如何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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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巩固、提高和发展并举,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阶段。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定了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所谓积极利用外资,就是要在战略上、指导思想上更加大胆引进外资,促进我国经济现代化;合理利用外资,就是要在战术上谨慎、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优化投资结构,不断提高外资质量和水平;有效利用外资,就是把利用外资同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外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怎样积极地利用外资

1.要正确估价利用外资的利弊得失,充分认识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而更加积极地利用外资。

1995年我国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已达337.4亿美元, 占同年世界各国海外投资额3250亿美元的11.6%,占同年流向发展中国家投资970亿美元的38.1%,居世界各国流入直接投资的第二位。 从数量来看,确实相当大,但由于我国经济规模巨大,建设任务繁重,国内资金缺乏, 外商直接投资占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虽逐年增长(1993年为13%,1994年为18.25%,1995年为16.13%),但仍属于补充 性质。

我国今后15年建设的重点之一是公共基础设施。世界银行的专家们在统计分析了全球经验后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国内生产总值(GDP )按人均每增加1%,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也必须相应投入约1%。否则国民经济增长必将受到阻碍,不能保持稳定和持续的发展。东亚地区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其相应的基础设施投资已从70年代占GDP值的3.6%,提高到80年代的4.6%,90年代的5.6%。据世行专家们的预测,1995—2004年东亚各国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总需求量将达1.5万亿美元, 其中中国需投资7440亿美元,占GDP的7.4%(分项所需投资:电力2000亿美元、通讯1410亿美元、交通运输3020亿美元,供水环卫1010亿美元,长江三峡等水利、农业投资未计入内)。按现行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6.14万亿元,是我国现有国民储蓄额的两倍以上。显然,这样庞大的资金需求,若不积极利用外资是不可能实现的。

世界各国和我国10多年来的经验都已证明:利用直接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利大于弊。它的投资成本一般虽较间接投资为高,但以投资为载体可同时引进先进技术、科学的经营管理、国际销售渠道和培养人才等等。而且中外双方共负风险,不会陷入债务负担过重的困境。因而近年来发展中国家都已趋向采用以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的主辅型投资结构。例如,韩国在80年代初期以前,利用外资以外国贷款为主。进入80年代后,已逐渐转向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引进的直接投资占外资总额2/3以上。

我不赞成有的同志提出的意见:现在我国吸收的直接投资数量太大,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中方配套资金又不足,因而应当予以压缩限制。如上所述,我国每年吸收直接投资在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重尚未超过20%,在存量资产中的比重更低,仍属于补充性质,因而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至于中方配套资金的来源则取决于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分配资金的方法,只要认真研究,不难解决。从世界各国利用外资的经验来看,年度之间的高低起伏是一般规律,它决定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和本身努力,象中国这样10多年来连续上升的现象是罕见的,应当说,这是一种难得的机遇。这种情况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但我们如果以为引进外资过多而采取限制的政策,那么投资者就会望而却步,投资高潮很快就会大幅度下落,到那时就悔之晚矣!因此,对吸收外商投资应采取积极态度,以鼓励支持为主,切不可再运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来加以限制。

至于直接投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政策的调整和改进管理来解决,不能因噎废食。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利用外资得失的全面认识,掌握它的规律,消除疑虑,做到敢于利用外资,善于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积极性。

2.要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资金的特性是胆小”,敏感,怕担风险。外国投资者在投资之前,首先要考虑投资环境的好坏,进行风险分析。风险小,利益大,才敢下决心投资。我国现在整体的投资环境是不错的。但从各个地区来看差距却很大。一般说,沿海开放较早的地方投资环境较好,中西部内地刚开放的地方较差。这不仅是指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尤其是指人们的对外开放意识,干部和群众具有的国际商业交往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和执法意识,当地政府人员的工作效率、作风和廉洁程度、服务精神及在外资同当地发生矛盾或纠纷后的公正协调仲裁能力,以至当地的环境污染、卫生、社会治安,等等。所以,一个地方如果想积极利用外资,就要努力创造和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要对干部和群众反复进行开放意识、遵法守纪、重视信誉、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教育,努力改进软件的建设。在这方面,有些沿海城市已积累了较好的经验,值得那些开放不久,投资环境较差的地方学习。

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是影响投资环境的重大因素,外国投资者对此极为敏感,因为这关系到他们投资的安全和切身利益。应当说,从我国利用外资的总方针政策来看,是连续保持稳定的。当然政策也要随着国家整体情况的变化适时作些局部调整,不可能一成不变。外商所希望的是:不要多变、大变;即使要变,也应有个过渡时期。变更之前,最好能征询他们的意见,给他们一些准备和适应的时间,避免造成重大损失。这些呼声是我们今后在调整政策时应当注意的。

3.及时主动地解决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和完善已不适用的法规条例。

随着环境和情况的变化,在利用外资中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对此,主管部门和各地方应主动地及时予以解决,不可长期拖延下去,使之成为老大难问题。有些法规条例已颁布多年,经实践证明已不适用的地方,就应及早修改。对于有些新产生的问题,必要时应制订颁布单行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4.有步骤地逐步扩大开放外资进入的领域,不断开拓利用外资的新渠道、新方式。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各个领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领域急需利用外资,有些领域民族经济已有一定基础,并不需要外资,且对外资缺乏竞争能力,若开放过早,会损害民族经济,形成弊大于利的后果。因此,在这些领域对外资的开放必须采取权衡利弊得失的慎重态度,有限度有条件地逐步扩大开放。如在金融、保险、零售商业、外资证券交易等方面都不宜全面开放。有些可先进行个别的少数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决定如何开放的方针。

在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方法上,我们可以吸取国际经验,择优采用。如近10多年来国际上迅速发展的在公共基础设施中运用BOT方式, 就可以进行试点实践。又如我国企业发行B股吸收国外法人资金股,在 香港、纽约和其他国家证券市场上市,等等,都是可以开拓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渠道。

二、怎样合理地利用外资

1.抓紧制定和及时修订各个行业的产业政策,增加吸收外资政策的透明度,明确对外资的导向。

我国第一个产业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布后,对外资如何进入我国汽车工业明确了方向、目标。起了较好的引导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汽车工业的薄弱环节——零部件生产的迅猛发展。1995年6月, 我国政府公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增加政策透明度,引导外商投资方向,规范外商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项目审批的质量和效率,都起了很好的作用。但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甚快,原定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由于生产能力扩大,或市场需求饱和。在一、两年后往往就不宜再鼓励而需加以限制了。这就需要国家计委和各产业主管部门经常了解、预测和研究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建议以后做到每年修订一次,以避免因政策过时的误导而使中外投资者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2.修订改进现行的优惠政策,对外资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为了解决外资企业同中资企业的平等竞争条件问题,并适应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过去对外资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税收)将逐步取消,同时对某些外资企业在国内销售业务的限制也应逐渐放宽或取消。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世界各国中所谓绝对平等的国民待遇并不存在。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些领域急需引进外资,应当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以资鼓励;有些领域则不应给予任何优惠(如高消费性质的工业、商业、娱乐业)。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独联体和东欧各国都以放宽优惠条件来竞相吸引外资的情况下,如果我国完全放弃优惠政策,势必在吸收外资的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同时为了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高技术产业和中西部、边陲地区,采取适度的产业和地区倾斜政策也是有必要的。为此,建议政府在改革优惠政策、基本上实行国民待遇时,不要采取覆盖面庞大的一刀切做法,而应采取对中外投资者同等待遇,从实际出发,按具体问题区别对待的做法。可以吸取泰国的经验,他们对一般的外国投资,与本国投资同样待遇,均无优惠;但对国家鼓励的高科技产业和在不发达地区,则不论是本国或外国的投资,均可给予优惠待遇;另外,在设备和生产资料的进口上,也可以区分国家鼓励引进的高科技设备、器材或一般的国内能够自给的设备、器材,制定高低悬殊的税率。这样既体现了中外国民同等待遇的原则,又简化了繁琐的审批手续,避免产生营私舞弊扩大优惠而等副作用。在取消对外资企业某些优惠的同时,也要废除对外国投资者的某些歧视性待遇,如对长期在华的外国企业人员收取高于中国人的交通费、医疗费等等。

在限制产品内销的问题上,对于外商独资企业,应当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内销。但对合资企业,则应放宽对内销的限制,不再规定出口外销和原材料国产化的比例,而应采取鼓励企业自愿出口和采用国产原材料的宏观经济政策。

3.统一对外资垄断和控股的认识,制定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具体政策。

近来国人对外资企业商品占领我国市场和在合资企业中外资控股的问题颇为敏感,有的甚至产生惊惶忧虑,由此引起了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动机的猜疑和抵制情绪。这是不利于我国吸收跨国公司投资的。

应当承认,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发展初期和20世纪上半叶,确实在一些不发达国家有垄断市场、牟取特权和暴利等情况。但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加深、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争取独立的斗争以及各跨国公司间竞争的加剧,这些情况已逐渐减少。从70年代中期开始,许多跨国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有了很大转变,即从只考虑本公司的利益转变为兼顾东道国的发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强调在共同利益中寻找各自的利益。因为只有这样它们才能取得东道国政府和人民的合作而长期存在发展下去。所以近一、二十年来,跨国公司在各国的分支机构在生产经营、人才开发等方面积极推进“当地化”战略,客观上为投资东道国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

从扩展市场的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企业都会把扩大市场占有率作为自己的目标,由此而产生了企业间的激烈竞争。问题是:一个企业依靠什么来垄断市场和能否垄断市场?从中国现行市场规律来看,除了国家垄断的行业外,在其他行业中企业只能靠产品质量、服务和价格来竞争,方能扩大市场占有率。在目前中国市场上参与竞争的企业,从所有制来看,有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在合资企业中又有各个国家和各个跨国公司投资的企业。它们之中虽然实力强弱不同,但也在互相竞争,要做到完全由一家垄断是很困难的(迄今尚未发现)。为了防止今后可能产生的垄断,国家应考虑制定“反垄断法”或采取若干防止垄断的政策措施。至于在竞争中优胜劣败,有些落后企业被淘汰的情况,即使在没有外资企业的国内竞争中也会发生。竞争的结果是:生产向前发展,商品质量提高,服务改进,供应改善,成本价格降低,人民得到实惠,对国家社会来说是有利于进步的。在某些行业的竞争中,中外合资企业可能占有较多的市场份额,盈利也较多。但这和外国制造商品侵占国内市场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有部分所有权的企业,它们利用部分或全部国内资源、劳动力在国内生产,向国家缴纳税收,不需要外汇购买,其所创造的附加值大部分留在中国,只有一小部分外商分得的利润汇出。且在现阶段,多数外商将获得盈利仍在原企业或国内投资。据了解,近几年每年外商汇出的红利总额尚不足10亿美元,占投资额的比例很小。因此我们不应仅从外商投资或采用外国品牌商标等表面现象上,误将合资企业产品同“外国货”混淆起来,采取歧视、排斥的态度;而应当鼓励合资企业商品在国内市场上同真正的外国货——进口商品竞争,以减少和替代必须以外汇支付的大量进口货。

在控股问题上,我们也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较为现实的态度:

第一,我国资金严重不足,要想在每个或多数合资企业中都控股,那就只有放弃不少可以利用的外资。

第二,有些外商特别是大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对所投资企业在经营管理、生产技术上的领导权,坚持要控制较大股份(按国际惯例,跨国公司控股的企业,其资产、销售额才能纳入总公司的统计,会计报表中,在技术转让和原材料调配价格上才能得到内部优惠。有些跨国公司象摩托罗拉公司在世界上建立的企业、工厂,为了保持绝对高质量和可配套性,只办独资,不搞合资)。如果我们硬要与它争控股权,那它就不愿来中国办厂。有些合资企业中方股份较大,在实际工作中也不一定就有利(如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在成立时,首钢占股60%,NEC占40%。 最近扩大规模增资时,双方考虑到中方增资有困难以及生产工艺中有些是NEC从外国公司获取的专利,如转让给非NEC控股企业,将来可能发生专利权转让的经济纠纷等情况,遂将双方股比改为日方51%,中方49%。但在实际工作中,除日方增加一董事名额外,董事长、总经理人选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管理体制及人事管理都照旧未变,现在该公司的生产技术已完全由中国人掌握)。

第三,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有关双方利益问题,在董事会中一般采取协商解决的原则,很少按股权大小或董事人数的多少进行表决,强行通过。股权的大小,虽在法律上解释,控股者可获得对企业经营管理支配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营者的素质,往往对经营管理权掌握在谁之手有很大的影响。我们常常看到,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有这样的实例:有些外方控股的企业,总经理往往是由有才能的中方代表担任,实际负责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有些中方控股的企业中,由于中方代表不熟悉业务,缺乏专业知识和才能,经营管理往往由外方总经理掌握,中方人员只当配角。事实上,在不少外资控股企业中,中方仍有一定的权利,并非什么都是由外方支配。

第四,对于外商独资企业我们也不必害怕。因为独资企业是在中国法律管辖下活动的,它们不能进行违法和损害中国利益的活动,也不能用产品挤占中国市场。独资企业的生产技术对外虽保密,但它必须通过中国员工来掌握和操作。因此它必须花力量培养中国技术管理人员。我们要十分重视和积极利用外资企业为我国培养现代化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工作。

总之,我们要避免一些因传统观念影响,只从表面现象观察问题的主观片面的认识,深入了解和熟悉现代跨国公司的性质、特点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战略、运作规律,制定吸引跨国公司愿意来华投资、对我国现代化作出有益贡献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4.要提高外资项目的质量,必须加强各级政府对项目的谈判指导和审批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产业政策和优惠政策;不能违反中央政策,各行其是,放宽或另行制定一套土政策。上一级对下级政府审批的项目,应当建立备案制度和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和不合格的项目,必须及时纠正。

三、怎样有效地利用外资

1.以有发展前途的骨干企业为主,主动选择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财团合作,充分利用外资企业在技术、产品、管理、营销和资金等多方面的优势,在互补互利中提高、发展和壮大自己。逐步形成上水平、上规模、多元化、外向型的现代化企业。

过去,我们吸收外商投资往往是被动地等待外商来选择合资对象,而且不愿让大型的经济效益好的骨干企业同外资合营,生怕“肥水外流”。有些地方将设备陈旧、债务沉重、没有发展前途的亏损企业推出去,企图依靠外资合营来丢掉包袱,进行“嫁接改造”,找寻生路。这些想法和做法都是一厢情愿、缺乏远见的。结果是外商不愿投资,或者虽搞成合资,效果也不好。从实践中成功的经验来看,我们应当主动拿出一批有发展前途,也有较好条件,但现有技术、设备、管理同国际上有较大差距,单靠自己改造力量不足的骨干企业,选择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资金雄厚的大跨国公司、企业或财团合资合作,依靠本身现有的资产和生产基础,充分利用外方投入的技术、管理优势和增量资金,实现优势互补,转变原有机制,大踏步地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增产国内短缺或缺门产品,扩展规模经济,形成替代进口或出口创汇的现代化企业,提高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的合资,才能充分发挥效益,对国有企业的改造和我国经济的现代化作出较大的贡献;在同外资的合作中,这样也才能以有实力的平等地位来保证我方的权益。

2.在同外资的谈判合作中,首先要以优秀干练且有些涉外工作经验的企业家作为中方代表(还应聘请有涉外法律、会计知识的专家当顾问),选好条件较适合的外资合作企业对象,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谈判工作。双方要合作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特别要重视风险分析和投资回报率,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要做到项目有真正的可行性,而不是“可批性”。这是企业合资经营后能够产生预期经济效益的保证。

3.在同外资合作中,要采取科学方法,实事求是地正确评估企业原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既要防止国有资产的贬价流失,也不能漫天要价,使外方难于接受,或影响我方信誉。

4.在合资经营中,要努力利用外方所提供的有利条件,把大力培养和建立一支优秀的中方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作为办好合资企业和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也要把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当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协助它们商调和招聘人员、办理出国培训手续并做好这些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5.切实解决中方的配套资金问题。建议国家在基建投资中,拨出一部分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吸收外资合营的中方股本。凡是国家批准的合资项目,可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其他专业银行申请中方股本贷款。银行对于有发展前途,经济效益好的老合资企业增资扩股时,应优先考虑给予股本贷款。有条件发行股票上市的合资企业,可在国内或海外上市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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