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研究

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研究

盛常艳[1]2008年在《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新税收法规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内资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税务会计的理论问题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和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建立税务会计理论结构是发展我国会计理论、完善会计学科体系的需要,也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促进企业价值增值的需要。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理论结构已成为我国税务会计改革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论文探讨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应用规范研究的方法,从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入手,运用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分析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运用交易成本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解释了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作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其作用等问题,并借鉴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税务会计理论,结合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成果,提出基于博弈分析的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结构。论文按照“理论基础—目标—基本假设—信息质量要求—要素—报告”的逻辑顺序对税务会计理论结构进行了分析。论文认为税务会计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条例为依据,向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真实的税务会计信息,有助于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税务决策。

余俊英[2]2008年在《对我国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税务会计呈现了一些新的发展特点,针对税务会计模式的讨论也越来越多,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分离模式,混合型税务会计模式这叁种模式应该选择哪种模式作为主要发展模式,然而激烈的争论最终并没有得出正确、科学和实用的税务会计模式,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提供参考,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正确选择提供依据,正确处理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所在。通过对国际上财税分离模式主要代表国美国、财税合一模式主要代表国法国和混合型税务会计模式代表国日本的比较分析,从这些模式的基本特征,法律体制,基本概况叁个角度进行分析,从中可以找到对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确立有益的经验。目前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近年来我国对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中,均体现了会计原则和税法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相分离的原则,从政策上说我们应选择财税分离模式;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是可以协调的,我们应采用混合型的税务会计模式;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经济体制决定我们需采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针对这些争论,本文将对财税分离、财税合一和混合型税务会计这叁种模式,采用博弈论的方法从叁个角度去分析它们是如何展开争论的。这叁个角度是:这叁种模式分别存在的必要性,主张这些模式的不同的内在原因,这些模式分别存在的条件,存在问题。然后依据这些唇枪舌剑的争论,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正确选择提供依据,最后本文摒弃那叁种税务会计模式,别具心裁的提出了从属型税务会计模式,并认为从属型税务会计模式是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正确选择。这是本文的重点内容。通过本文的研究,在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得出以下结论:1)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应充分研究现行政策选择的适当性,结合我国会计和税务的现实环境,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税务会计模式;2)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必须处理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只有处理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才能得到完美的解决,于是文章提出了从属型税务会计模式。最后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对我国企业处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问题和以后税务会计模式的完善有一定帮助;希望税务会计在以后的操作实践中有据可依,符合本国的国情,能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尤雪英[3]2007年在《税会关系模式:国际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的“双重转轨”,税法和会计标准作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但两者在改革、完善中均过多强调各自目标而忽视相互协调,造成税会“过度分离”,从而给税收征纳和会计核算带来前所未有的混乱和困难。因此,立足我国特殊国情,借鉴国际实践经验,研究构建既能解决现实问题、又富有前瞻性的新型税会关系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论文以“模式”研究为中心,通过社会环境因素分析法,对国际上两大税会关系模式的成因进行比较;以公平与效率为议题,对两大模式的效应进行对比;在中、西环境因素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构建的税会关系模式。本文的主要结论(创新)包括:第一,比较科学地分析了“盎格鲁—撒克逊”和“欧洲大陆”两大模式的成因、特征与效应。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存在于普通法系、政府较少干预经济、资本市场发达、股权分散、公司治理外部化、会计职业界规模庞大且训练有素的环境;欧洲大陆模式存在于成文法系、政府较强干预经济、资本市场较不发达、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治理内部化、会计职业界规模弱小的环境。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在促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直接作用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一点是勿容置疑的。但同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财务丑闻却又在不断地侵蚀着资本市场的效率。另外,该模式在税负公平、税收行政效率和对财务欺诈及逃税的发现与惩罚方面却比欧洲大陆模式逊色许多。第二,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叁元”税会关系模式。由于我国经济正处在“双重转轨”阶段,社会、法律、文化等各方面正经历新旧交替,多元化情况复杂。因此,要解决当前税会“过度分离”这一现实问题,我们必须优先在理论上阐明适合我国国情的税会关系模式,然后在该模式的引领下,逐步建立、完善会计标准、税法及其它配套法律、措施,最终达到理顺税会关系,解决现行税收与会计实践中的问题这一目的。为此,本论文在既立足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又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构建动态的“叁元”税会关系模式的观点,即适用于上市公司的“适度分离”模式、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适度融合”模式、适用于小型企业的“高度融合”模式。

张琳[4]2008年在《论目前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税务会计模式是国内外会计界近年来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回顾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发展历史,不可否认,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税务会计模式的未来面临协调和发展两大任务。总之,形式上一味强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合一或者分离对我国都是不适当的。在不断扩大的范围内和不断提高的程度上深刻的理解我国所处的历史时期和特殊会计环境,不盲目的追随哪个国家,而是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模式,是我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本文明确的观点。本文从各国税务会计模式状况出发,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试图系统地比较和分析中国特殊的会计环境对税务会计模式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今后我国选择税务会计模式的立场和总体策略。

杜永奎, 初立明[5]2017年在《我国增值税会计研究述评与展望》文中提出税务会计研究助推税制改革,税制改革又为税务会计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我国"营改增"工作的全面推进,围绕增值税会计开展专题研究的需求不断提高。通过系统总结和梳理增值税会计的研究成果可知,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的文献数量显着增多,研究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夯实。根据研究重点的不同,现有研究成果大体可分为政策建议类、企业财务类、纳税筹划类等叁种类型,且在历次税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务指导作用。同时,既有研究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需通过不断丰富增值税会计研究方法,力争理论研究与实务相结合,以提高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张瀚元[6]2015年在《优化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对策研究的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势态发展良好,对外开放的扩大程度也与日俱增,在这种大趋势下我国的会计规范准则和税收相关政策所处的条件环境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由此税务会计和的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也处于动态变化中。一时间,如何选择构建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成为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和热点之一。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方法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税务会计模式的研究起步也相对较晚,然而西方税务会计方法和理论的研究已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并且在国际上形成了多种税务会计模式。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税法都或多或少的对会计标准有不同程度的依赖和影响,正是这样也就形成了不同的税务会计关系模式。整合现有的研究成果,目前最具典型性的税务会计模式可以概括为叁种:一是以美英为代表的财税分离模式;二是以法德为代表的财税合一模式;叁是以日本为代表的财税混合协调模式。要想针对我国国情,构建出适合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就不能仅仅从局部的视角去尝试协调二者之间的差异,而是要求我们必须用系统的观点去看待会计标准和税法的关系,并对影响税务会计模式形成的因素进行深层次分析。税法和会计标准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形成及发展变化,有着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多方面背景因素的影响,所以分析国际典型税务会计模式的形成背景因素是找到借鉴方法的关键所在。本篇论文研究优化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对策有助于搞清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二者之间的分离程度,为选择出适合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提供理论方向的指导,进而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稳步发展。本文以应用研究为主,采用比较分析方法,首先对目前国际上存在的叁种税务会计模式:以美英为代表的财税分离模式,以法德为代表的财税合一模式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财税混合协调模式,进行了层层分析与比较,主要是对其形成因素进行深层分析对比。其次,对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现状进行了综述,同时进一步研究了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客观形成背景,得出适合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发展的方式及未来发展方向。最后,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税务会计模式的成熟经验,提出优化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发展的几点对策建议。

史淑芹[7]2003年在《我国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研究及其体系构建》文中研究指明税务会计的建立以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为前提。随着会计理论的发展和人们对税法目标与企业目标的深化,以及市场的完善和相应法律的健全,税务会计出现了独立的倾向。按照税法与会计准则分离的程度不同,税务会计存在叁种定义:完全统一说、相互独立说和依存关系说。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在某些方面与日本接近,在更多方面则与法国相同。本文以国内外学者在这一领域研究的成果为基础,根据我国双主体税制的现状,采用“大会计观点”,将税务筹划这一理财活动纳入税务会计理论体系,构建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 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章:绪论。从研究税务会计的必要性入手,介绍国内外税务会计的研究现状,税务会计的概念本质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总体框架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研究。从税制结构与税务会计,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关系切入,探讨税务会计的概念结构,如税务会计的环境因素、目标、职能、特点、基本前提、原则、方法等税务会计基本理论; 第叁章: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首先引入税务筹划的概念,阐述其内涵及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继而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税务会计理论,从税务会计的会计属性和管理属性两方面构建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框架,形成税务会计的完整体系; 第四章:税务会计的完善与发展。对构成我国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的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魏志琴[8]2015年在《我国增值税会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处于财税高度统一阶段,会计核算完全遵从税收法律制度的要求,几乎不存在财税差异问题。伴随着1994年税制改革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系列调整,企业所得税首次产生了财税差异,以所得税会计为核心的税务会计由此应运而生。在2009年之前,税务会计问题研究基本都是围绕着企业所得税展开,直到2009年所得税会计体系正式建立,其相关核算得到了有效规范,财税差异也得到了有效调整,学术界随后又将研究对象转向了增值税会计。目前,增值税的理论假说主要有两种,即“代理说”与“费用说”。其中“代理说”提出较早,也是我国目前增值税实施的理论基础。随着财税制度的不断成熟与完善,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代理说”中隐含的问题已经慢慢显现,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论证,认为增值税应该作为企业的费用,后逐渐形成了“费用说”,并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目前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我国增值税会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程度均不亚于所得税会计,当前“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财税差异导致增值税会计核算中时常会产生分歧和矛盾,直接降低了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同时,由于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期末增值税会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未能得到充分披露,这显然与其第一大税种的地位极不匹配。以“费用说”为理论基础,按照“财税分离”的思路进行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梳理增值税会计的相关国内外研究现状,以“费用说”作为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针对我国增值税会计目前存在的确认与计量有悖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配比性原则、削弱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及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进行探究,并对“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会计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建立“财税分离”会计模式、增值税费用化、规范“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等政策性建议。并将上述对策通过企业日常的购销业务进行了增值税会计改革穿行测试,同时对增值税会计改革应用前景从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以推动新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能够早日建立,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提高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其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胡玲玲[9]2017年在《税务会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文中认为财税会计模式的选择对我国税务会计的发展具有关键的影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是我国实务界与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基于此,为改变我国税务会计发展滞后、与现阶段经济发展并不相符的现状,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税务会计现状和影响因素,然后对美、法、日叁个典型国家的财税会计模式进行了综合对比与分析,最后为我国财税会计模式的构建与选择提供了参考建议。

郭昌荣[10]2009年在《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在1994年实行增值税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增值税税法经过多年的实际运用和修改,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合理化与科学化。同时,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重大成果。但是,尽管增值税税法和会计改革进展如此之快,他们之间存在的矛盾却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增值税税法的目标和会计的目标有所不同,那就必然会导致在处理某项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时,会计和增值税税法在收入确认、进项税额抵扣及其处理方法、处理时间上产生差异,增值税会计就应运而生了。增值税会计是以国家现行增值税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中性等税收原则对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向税务机关和企业相关利益方提供增值税信息的专门会计。当前我国增值税会计的现状是“暂行条例决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规范会计行为”,同目前我国“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行为”的要求明显不符,给实际会计处理中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会计处理跟不上税法的变化,破坏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和会计信息可比性原则等等。因此,本文的目标是,希望通过对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从而为加强增值税征管,提高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首先对以英美为代表的“财税分离”模式、以法德为代表的“财税合一”模式和以日荷为代表的“财税混合”模式进行简要阐述,为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的选择奠定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在增值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信息质量、税负的公平等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后,在对我国当前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的构想,即小企业应该选择“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即税法导向的税务会计模式;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先采用“财税混合”会计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过渡到“财税分离”会计模式。与此同时,应加快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制定。

参考文献:

[1]. 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研究[D]. 盛常艳. 天津财经大学. 2008

[2]. 对我国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研究[D]. 余俊英. 长安大学. 2008

[3]. 税会关系模式:国际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D]. 尤雪英. 厦门大学. 2007

[4]. 论目前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张琳. 长安大学. 2008

[5]. 我国增值税会计研究述评与展望[J]. 杜永奎, 初立明. 财会月刊. 2017

[6]. 优化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对策研究的研究[D]. 张瀚元. 延边大学. 2015

[7]. 我国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研究及其体系构建[D]. 史淑芹. 沈阳工业大学. 2003

[8]. 我国增值税会计问题研究[D]. 魏志琴. 甘肃政法学院. 2015

[9]. 税务会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 胡玲玲. 财会通讯. 2017

[10]. 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研究[D]. 郭昌荣. 山西财经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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