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路径思考与建议论文_申小宁

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路径思考与建议论文_申小宁

滨州市滨城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 山东滨州 256600

摘要: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的报告上指出,为了实现全面法治,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法治社会,建立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加,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机构编制体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这也是是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和机构建立合法化重要工作内容,是促进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的关键一招,是国家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本文探讨了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路径思考与建议,供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机构编制法定化;路径;思考

1 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意义

1.1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我党和机构编制进行了多次的深入改革,但改革中的组织机构建设未能得到充分落实。改革后组织机构设置的反弹和硬约束的缺失影响了改革的效果,其中制度和职能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权力、程序和责任的限制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深化和改革党及国家机构,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好法治这个有力武器,推动法治下机构编制的改革,完善和加强法治改革过程中,建立机构的合法化的重要保障促进制度改革和巩固改革的进程。

1.2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关键一步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管理,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丰富机构编制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解决当前管理中亟需处理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建立科学、规范、合法化是提高机构编制管理重要内容和措施。

2 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的重要任务内容

2.1加强体制管理

其涵盖了行政体制的调整与管理、行政权力与责任的划分、行政组运营机制和行政运行管理。如各级政府权力的划分、各级政府部门的运行机制、行业行政机构的制度机制、机构之间的从属关系等。由于制度管理属于国家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的层面,所以在地方立法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的上级法律支持。

2.2加强职能管理

对已建立的机构及其内部机构进行科学的职能划分和职责定位,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职责,要保证界定合理,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在工作中协调跨部门职责的交叉问题,坚持一件事原则上是一个部门的责任,确实需要多个部门来管理这件事,明确领导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在部门运作中要加强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联系。

2.3加强机构设置和规范管理

具体包括:明确设立和调整机构的条件和依据,明确上市机构、办公机构、协商协调机构等的设立要素和依据;制定组织的性质和组成条件、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筹资渠道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级别和范围及其活动方式、行政机关的规章制度和撤销办法。明确部门设立的法律依据、常设和非常设机构的设立及相关调整等。

2.4加强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和标准,明确本组织的人员编制标准,实行规章制度。编制管理包括:编制对象和范围、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编制权限、编制原则和编制调整依据;批准和下发各级各类组织机构的编制总数和编制类型,批准具体编制数额和编制结构,批准领导岗位数量,管理各级各类组织机构的使用。在编制管理中,要加强编制总量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编制结构,体现编制的动态调整。提高管理效率的相关原则。领导管理水平。确定按照特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领导职位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关于设置领导岗位的要求,需要在立法中体现出综合考虑部门的职能和任务、工作性质、制度规范、设置总数、各级岗位比例等方面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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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机构编制法定化路径的思考和建议

3.1明确机构编制法律部门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但散见于宪法和组织法以及人民政协、群团组织章程等。专门的法规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机构编制法,其历史性意义在于,一是明确了机构编制法定化的两大体系,即机构编制管理党内法规体系、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二是首次明确了“机构编制法”这一概念,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确立相对独立的“机构编制部门法”(或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群)提供了前提和依据。这里的“机构编制法”是广义的“法”,可包含宪法的部分规定、机构编制单行法、组织法、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有关组织章程(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机构编制管理规章、部门“三定”规定、部门权责清单及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等。“机构编制法”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独特性之一。

3.2加快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制定工作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母法。机构编制法定化,必须始终以宪法为准绳。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机构编制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共同构成“机构编制部门法”的基本“法典”。机构编制的“立法”,对如何理顺当前“滞后”的机构编制“法制”状态,建立统一的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提出了重大挑战。当前,建议尽快摸清立法需求,编制立法规划,梳理层次关系,明确规范内容,强化管理方式,并按照3-5年完成的规划步骤,加快形成草案,提请党中央、全国人大审议。

3.3做好各类法律法规的分工衔接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内容,二是党的机构具体设置内容。党的领导与法律管理之间,应有一个衔接顺畅的关系,既包容,又有所区别。机构编制法与条例、其他单行法之间,一是要尊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机构、编制的专属管理权限,二是在明确部门职能方面,以相应的单行法为主,但起草机关应事先征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同意。机构编制法应赋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职能、权限形成的争议有裁决权,适时修改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类似做法,可扩大推广到省、市一级。

3.4明确部分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法律地位

在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制度、措施、办法,既取得了较好成效,也是经过长期探索总结出来的制度创新,但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效力打折扣,亟需在法定化过程中不断改进。如,通过机构编制法授权,明确各级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颁布形式和法定效力。省级及以下部门“三定”规定,可经编委会议审议、政府常务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以政府令或党委《决定》的方式发布,提高其法律层次。再如,通过机构编制法授权,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级各部门由依法行政转换为“依清单行政”,为权责清单在法律上正名。

结束语:

机构编制管理是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善党的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实现组织建立的有效有序管理。一个重要的途径是促进机构的制度化,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和规范组织建立管理的各项活动和环节,制定组织建立和管理的原则、步骤、程序和标准。要使其法制化,为事业单位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长期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 李鑫,孙学强,王晓燕.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立法评估及重构路径[J].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03):264.

[2] 乔双鹏.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J].中国科技博览,2015(31):25.

论文作者:申小宁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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