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政治学的两个范式:方法形成及其模型评介——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政治学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范式论文,学派论文,模型论文,两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交易政治学是指将政治看作一个交易的过程,把政治过程放在交易的框架内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关于政治过程的经济学解释。交易政治学具有两大核心特征:交易经济学的方法和以政治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把交易概念引入政治过程的分析,是布坎南(James M.Buchanan)的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派政治学研究的共同特征,因而本文把它们称为交易政治学。但是,虽然他们的方法具有共通性,其具体的角度和出发点却是不同的,因而两者又可以看作是交易政治学的两个不同的范式。所以就两种学说做一个比较是有益的。同时,虽然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都存在交易行为,但经济交易和政治交易具有本质区别,其运行的规则也不一样。权力和强制是政治行为的关键因素,当政治交易中存在这些因素时交易的特征就会改变。因而公共选择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派在构筑其政治交易的模型时如何处理权力和强制也应该是我们关注的对象。本文将就这一点进行探讨。因为篇幅的限制,对于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方法,如经济人的假设、关于理性的界定等等不在此讨论。
二、方法的形成:回归斯密传统和科斯定理的延伸
1.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布坎南的交易经济学框架并不是直接来自对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而是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维克塞尔关于“复杂交易的政治”思想的影响,维克塞尔的观点鼓励他更深入地“探索了经济学本身的方法论先决条件”。(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6页。)布坎南交易模型的构筑是从对L.罗宾斯(L.Robbins)关于经济学定义的批判开始的。罗宾斯把经济学定义为在可供选择的或有竞争性的目标中如何配置稀缺资源的问题,而布坎南却认为经济学应是交易的科学,而不是“资源配置理论”的选择科学。“我坚决主张,必须把极大化范式从经济学工具中的统治地位上驱除出去……我们必须停止过分忧虑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和取代这整套观念的问题,我们应该开始将注意力集中在广义交易的起源、所有权及制度上。”(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6页。)
布坎南认为公共选择理论是亚当·斯密交易传统的复兴。在《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一文中他引用了一段话来提示斯密被忘记的原理:“引出上述许多利益的分工,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不是以这种广大效用为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注:詹姆斯·M·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罗根基等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布坎南认为“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关系的重要性被许多经济学家忽略了,而斯密的这一思想大体上就是关于什么是经济学的回答。所以,布坎南认为经济学家应该研究人们“在市场关系中的行为,这种行为反映了交易和交换物品的倾向,并研究这些市场关系在结构上能采用的多种变化形式”。(注:詹姆斯·M·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罗根基等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布坎南主张将交易关系扩展到政治领域的分析上去,他把交易经济学的方法看作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首要方法:“我所认为的广义的公共选择观点的第一个要素或第一个方面,就是这种交易经济学方法,或作为交易范式的经济学。”(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布坎南和图洛克(Buchanan & Tullock,1962)认为,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都是两个以上的个人进行的合作,市场和国家是两种手段,合作因为市场和国家的组织而成为可能。和经济交换的相互获益一样,政治交换中的个人通过合作而相互获益。“基本上,按照个体主义的国家观,政治的或集体的行动与此非常相同。两个以上的个人会发现,合力完成某些共同的目标,对彼此都有好处。在某种非常实在的意义上,他们为获得共享的产出而交换‘投入’”。(注:詹姆斯·M·布坎南和戈登·图洛克:《同意的计算》,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那么怎样建立交易经济学的方法和公共选择的联系呢?他认为,既然强调这种方法,那么就很自然地对复杂交易和简单交易进行分析,因而“强调的重点立刻就直接转到人们中间的各种自愿协定过程上来了。”(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这种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透视点”的转移,使得“经济”和“政治”之间,“市场”和“政府”之间,“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并未划出任何界线。(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而通过交易经济学方法的延伸,经济学家可以根据交易的范式观察政治和政治过程。(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
布坎南的交易是自愿交易的理想模型,布坎南试图从交易的范式中引申出一种规范含义,这种规范含义可以提供一种理解制度变革的突破口。当自愿交易受到鼓励而强制受到否定评价时,要求前者替代后者的规范含义就会出现,从而引起制度的变革。但他同时也认为即使没有这些规范含义,公共选择仍会将注意力引到改革的突破口上。因为政治作为一种复杂的交换过程,同时也是将分散的个人偏好结合进一种结果模型的手段,注意力必然会被或多或少地引到交换过程的本身而不是对交易结果的评价上去。因而,人们可以通改善过程而达到改善市场的目的,而通过对最终结果的任意安排是不能改善市场的交换过程的。“通过促进交换过程,通过重组贸易、契约和协定规则,就可以改善市场。”(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由此,立宪的观点可以自然而然地从交易的范式中导出。“要改善政治,必然要改善或改革规则,政治竞争是在规则结构内进行的”,“竞争是由竞争规则来描绘的,较好的竞争是通过改变规则才产生的。”(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
布坎南以交易的范式构造了他的交易政治学,而交易的方法和另一重要的经济人假设的结合一起影响着广义范围内的公共选择研究,形成了规则理论——主要基于于交易政治的范式和官僚理论——主要基于经济人的假设这两种主要的研究领域,构成了宪政经济学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件。
2.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学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学研究虽然同样以交易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但和布坎南的交易政治学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侧重点不同,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学研究以交易费用作为核心范畴分析交易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和相应的规制结构,以及交易费用、制度和效率之间的关系。而布坎南则一度认为权利、效率和交易费用无关。第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学研究直接秉承了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研究传统,而且由于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政治交易的提法已经在大范围内接受,因而不必象布坎南那样大量进行方法论“移植”的论证。
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有些类似,新制度经济学是从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假定的质疑开始的,交易费用的引入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崛起的关键因素。新古典经济学建立了一个完全竞争的无摩擦的零交易费用的世界,制度与组织被看作是外生给定的。科斯(Ronald H.Coase)在其1937年的文章中引入了交易费用概念,并得出了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才得以使企业成为必要的结论,从而建立了交易、交易费用和制度、组织间的联系。后来的一篇文章《社会成本问题》(1960)的观点被斯蒂格勒(Stigler,1966)概括为“科斯定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将相等。这是一种不同方式的表述,科斯的表述是:若交易费用为零,则权利无论怎样界定,都可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这是一种“显然正确”的同义反复,因为在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因而“科斯定理”实际上在表达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科斯的贡献在于以交易费用的概念架起了交易和制度以及组织的桥梁,使交易和制度以及交易费用产生一种对应关系。科斯的方法启发了一大批学者,后发的研究可以看作科斯定理的不同运用。科斯定理同样也向政治研究领域延伸,在微观上研究交易费用及其规制结构的关系,在宏观上研究政治经济制度和经济绩效的关系以及制度的演化。
新制度经济学派关于政治学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构建了一个基于自愿交易的新古典国家模型,用于分析制度的演进和停滞。诺斯寻求与政治学家的合作,1983年他在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创建了政治经济学中心,专门研究制度-政治过程问题。(注:姚洋:《制度与效率—与诺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1990年,诺斯发表了一篇名为“交易费用政治学”的论文,有学者将其称为交易费用政治学诞生的正式标志。(注:马骏:《交易费用政治学:现状与前景》,载《经济研究》,2003年第1期。)但诺斯并不是将交易方法直接用于政治学研究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他的侧重在于分析经济变迁过程中制度和经济绩效的关系。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温加斯特(Weingast)、莫(Moe)、列维(Levi)等人也运用交易的分析框架研究政治问题,他们关注的主要是交易费用及其治理机制的问题。温加斯特和莫对政府体制进行了研究。由于政治交换中存在机会主义,而时间向度又在交换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对政治交换作出可信承诺的制度安排就非常重要。温加斯特关于代议制政府的研究(1990),温加斯特和Marshall关于三个立法者交易类型的研究(1988),温加斯特和诺斯关于英国光荣革命(1688)以后的制度变革的研究都表达了对可信承诺的关注。而列维(1988)则发展了一种国家理论,在诺斯新古典国家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她的掠夺性国家学说,她主张国家掠夺性的一面,认为国家尽可能多地从国民中收取税收。而产权运动的另一先驱巴泽尔(Barzel,1998)也提出了基于第三方执行的国家理论,他认为契约的自我实施无法为交易者提供保护是国家——第三方实施存在的理由,国家在契约的强制实施上具有规模经济。
三、模型评介:理想的样板与现实的世界
1.布坎南的政治交易模型。布坎南的政治交易模型具有理想化的完全竞争的特点:①完全竞争,每一个交易者都面对着许多不同的交易者;②在交易者之间的“移动成本”为零;③剔除了权力和胁迫的因素,从而使权力成为完全没有意义和内容的东西。在这种环境下,政治交易完全可以象经济交易那样自由自愿地进行,一切都可以由政治市场做出安排。
但是,布坎南在构筑其交易模型时并非对权力因素视而不见,剔除权力完全是一种方法论的需要。他说,“人们中间几乎所有被观察到的经验关系都夹杂着交易因素和权力因素”,规定理想化的竞争环境,“部分目的正是为了描述一种完全没有权力或人强制人的场所”。(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2页。)布坎南的政治交易模型和其价值取向有关,他的目的是为了推出宪政的意义。他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坚定拥护者,对政府的作用和政府对市场过多的干预抱有不信任的态度。他强调规则的作用重于结果,主张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的方式追求个人利益,并通过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规章和制度。他信奉市场的自然秩序原理,希望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而不是政治的强制来达成集体选择的规则,而他的自由交易模型最能符合市场自然秩序的要求。
布坎南的交易政治学具有契约论的色彩,可以看作是没有现实基础的智力建构。人们对于契约论的批评过多的集中于政府的起源形式上,认为契约论是站不住脚的。然而契约论的意义并不在于解释政府的历史起源,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主张对国家的规范要求或者国家应该具备的规范含义。如果作此理解,我们可以认为布坎南采取了和契约论相似的方法,以假定的模型为基础来引申出政治过程的规范含义,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他在自身的逻辑框架内创造了一个精致的理论体系,以经济学的语言描述了一个政治的规范。
同时,布坎南非常强调经济学和政治学的不同。他指出,政治学研究的是人们之间的非自愿关系,而经济学研究的是人们之间自愿的关系。权力因素更容易在复杂交易而不是简单交易、在群体关系而不是在两人关系以及在政治协定而不是市场协定中出现,所以,科学劳动的划分要求政治科学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政治安排上,经济学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市场安排上。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选择的政治观点更类似于经济权力的市场观点。(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2-33页。)
由上可以看出,布坎南的逻辑是把政治领域抽象为两个部分,自愿的领域和强制的领域,并人为地把它们隔裂开来,所以他的公共选择的观点是自愿关系的观点而非强制关系的观点,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他的模型是不需要权力和强制的因素的。那么实质上他构造了一个市场交易的模型,市场交易也是不需要强制因素的。布坎南所指的政治过程是建立在自愿的关系基础之上的。
同时,布坎南的交易模型设计了一个没有交易成本的理想环境,认为权利、效率和交易与交易费用无关。与新制度经济学派相比,他认为设置交易成本的障碍没有必要,他坚持理想的零交易成本的绝对环境。他指出:“只要在相互关系中所有交易者都能自由地进行交易,并且所有的交易者的权利都是明晰的,那么资源就会按其最有价值的用途进行配置,而根本不需要什么修正条件。”(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140页。)但事实上,正如他所说,在没有强制的世界中谈论权力是没有意义的,那么同样,在没有交易费用的世界里谈论制度和规则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产权是明晰的,交易又是自由的,一切都可以通过原子式的交易解决,因而制度和规则的存在也是没有必要的了。
2.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学研究模型。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学研究分析了权力和强制因素的影响,因而和布坎南相比,他们更趋向于现实的世界。奈(John V.C.Nye,1995)指出,尽管没有详尽阐述,但在诺斯、巴泽尔、列维等人的研究中已经包含了这一思想,而且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等于零和大于零的理论在政治组织理论的文献中都有直接的对应。(注:约翰·N·德勒巴克和约翰·V·C奈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张宇燕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页。)而奈本人则直接将权力和强制纳入国家理论的分析。
在诺斯的新古典国家模型中,暴力具有重要的地位。他主张“暴力潜能”分配论,当暴力潜能在主体间平均分配时就会产生契约性国家,当不平等分配时,就会产生掠夺性的国家。国家的统治者为获取收入,以公正和保护和选民作交换,象一个垄断者那样为每一个集团设计产权。但统治者是收入最大化者,当他的目标和社会收入最大化的目标一致时就会降低社会的交易费用,设计出高效率的产权制度,但当两个目标冲突时,统治者可能做出相反的行为,国家因此由盛转衰。
静态地看,当交易中存在权力和强制因素时,和完全价格歧视相似,总产出的效率不会改变,所改变的只是交易的特征和收益的分配情况,也就是说这种交易不是帕累托改进的。但动态地看,由于长时期的非帕累托改进,被压迫者长期处于被剥夺的状态,他们因为没有收益的预期就会减少投入,社会总产出就会下降。为了维持或者改变各自的境地,交易双方都会寻求相应的措施,统治者会加强某种制度,而被压迫者则会寻求改进自己的处境。
当然,权力和强制并非无限的,统治者面临着国内外潜在竞争的压力和交易费用的约束。当一个国家效率低下的时候,现存的统治者就可能被其他的统治者取代。同时,因为统治者存在着监督成本,所以权力在被统治者那里并不能被有效的实施。权力斗争的成本是高昂的,所以在通常的情况下,权力的斗争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而这个限度由交易双方的成本收益核算结果来确定。所以“强者只会展示他/她的强制能力和强制所得收益的大小,弱者的反抗也将以他/她的反抗能力为限”,在反抗无用时,“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习惯于各自惯常的角色对双方而言都是有利的”。(注:约翰·N·德勒巴克和约翰·V·C奈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张宇燕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第154-155页、第151页。)权力和强制的状况和政治市场的结构有关,当政治市场的竞争是充分的时候,则统治者的掠夺性是很弱的,而暴力的垄断则是一种市场结构的极端状态。因为暴力在国家的形成和制度的演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权力和强制因素主要集中在国家的讨论中。
科斯定理在强制的世界中同样适用。奈指出,如果交易成本不高,控制手段易于观察和确认,那么任何给定权力的获益最大者都可能最终取得权力。但是,如果交易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可靠地从事交易,那么给定权力的最大获益者就很难获得给定的权力,因而,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权力的初始配置状况将变得至关重要。(注:约翰·N·德勒巴克和约翰·V·C奈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张宇燕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第154-155页、第151页。)
尽管权力和强制的作用显而易见,但是奈指出,在诺斯等人的模型中更多地强调了“标准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的类似程度”。(注:约翰·N·德勒巴克和约翰·V·C奈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张宇燕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第154-155页、第151页。)在诺斯的国家模型中,他并没有指责非帕累托改进式交易所产生的复杂情况,而是采用了一个基于自愿交易的竞争性模型。因而在诺斯的交易模型中,他假定了统治者的权力垄断地位,被统治者以对统治者权力的服从作为保护和公共服务的交换。尽管是自愿的,但在以后的交易中暴力决定了交易的结构,和布坎南没有人强制人的假设完全不同。这里可能产生的疑问是,既然是强制的,那么被统治者为什么还要接受?或者产生交易概念的混乱,在强制的条件下交易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是因为,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一样,同样也面临着交易费用的约束,替换统治者是有成本的,在无法替代的情况下,接受统治就是最好的选择,因而这也是一种均衡结果。
四、结论
交易政治学是上个世纪后半期以来新兴起的研究领域,对于经济学来说,它把政治纳入经济的分析,从而丰富了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对于政治学来说,它把经济学的方法引入政治的分析,又拓宽了政治学的视野,因而它对于这二者来说都意味着一种创新。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方法上,交易政治学都是以政治交易为核心的,所以对政治交易的界定就尤为重要。不同的界定也就决定了不同的研究特征。
林德布罗姆认为,政治交易的对象是权威的好处以及权威的威胁,因而政治的交换理论必须从权威开始。在政治交易中,不仅权力是其交换的主要内容,而且权力本身也在交换中发生重要的作用。权力和强制好象是孪生姐妹,当权力在场时,强制就会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产生。当涉及权力和强制时,交易的特征也随之改变。政治交易中并不排除自愿和互利,但权力和强制却是政治交易和经济交易的区别所在。相比较新政治经济学的政治学研究而言,布坎南的政治交易模型剔除了强制的一面,作者个人认为是有失片面的。
自愿和强制是政治交易的两个不同方面,经验的观察通常是自愿因素和强制因素并存其中。但是对于政治活动来说,权力和强制却是了解其进程的关键所在。在自愿的基础上构建的交易模型其贡献在于为政治过程提出了一个规范性的主题,但在国家和制度的演进上它所能提供的只是一个静态的均衡结构,并不能说明变化的原因。在其他一些政治现象上它的解释也是乏力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强制的政治非常罕见。因而,在政治交易的模型中仅仅强调自愿的因素是片面的。同样,仅强调强制的因素也是片面的,所以实证的交易政治学应即强调交易的自愿性,也强调交易的强制性,重视权力的因素。
布坎南的政治交易模型虽然在其理论体系范围内具有合理性,他的目的是得出他的规范性的结论,但其在构建模型时却具有随意性,去除了政治交易的关键因素,因而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在他的公共选择理论发表以后,学术界对它毁誉参半。虽然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还是有人认为这是浪费用聪明才智,只是一种市场乌托邦的虚构。
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学研究虽然重视权力和强制的因素,但是在其模型中还得注意和经济学标准模型的相似性。由此,从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学研究来看,以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政治问题虽然可以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一些新的解释,但是由于方法所限,其模型要么难以涵盖政治过程的主要因素,要么难以对其进行经济分析;因而,为了更好地借鉴经济学方法,一方面要进行方法上的渗透,另一方面还要引进新的变量,以架起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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