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改进建议
1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
面对电子商务市场的扩大,我国的税收政策一直处于没有跟上节奏的状态。我国的电子商务主要模式有三种:B2B(企业之间交易)、B2C( 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消费者之间交易)。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下,B2B和B2C模式的电商已经实现了企业纳税,但电子商务交易中占 比较大的C2C模式的电商(俗称“网店”)任然处于不用缴税的状态。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中有大量交易是借用C2C的形式进行B2C的 交易,电子商的利用互联网媒介进行业务交易双方和交易的真实性难以准确确定,这表示纳税主体无法确定和交易额认定存在困难。电子商 务发展日趋成熟,一旦形成与实体经济相当的规模,在那时再考虑征税难度会更大,也容易产生“税收惰性”。
2电子商务税收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2.1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受到的限制
国内的税收机构是以常设机构为主体,但是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之后,导致严重限制了常设机构的概念,在任意一个国家的网站非居民用户 都能够进行有关商品的交易活动,同时也不需要固定的地点。严重影响了进一步对税收进行统计,难以在互联网上全面地了解商品交易活动 的概况,也无法判断是否具有常设机构,并且难以确定纳税人的经营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现今,由于税务登记制度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税 务登记制度因不能适用电子商务,因此税收大量的流失。
2.2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的不断增长
税收管辖权属于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国际税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选择并且确立税收管辖权。当今世界有很多的国家都实施地税收管 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由于这个问题引发的国际重复课税问题是很难解决的,通常这个问题都是以双边税收的协定模式来解除,电子商务 的快速发展使居民身份认定变得更加复杂化,也让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更加严重。
2.3税收征管中的监督问题
根据当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分析,税收征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往来单证、票据、发票、账簿及合同等依法进行税务检查与监督, 电子商务下传统的税收征管问题主要有:(1)收入界定较难。传统的征税是纳锐人根据发票、账簿、会计凭证计算需要交纳的税款,但是 以填制电子数据交易的方式,使电子数据修改也比较容易,因此无形中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使大量税款流失,收入界定较难;(2)随 着电子银行的发展,电子货币可以使纳税人无需记账且在不经过税务部门的情况下实现无纸化付款,使该征收的消费、增值、印花、营业、 所得等税不知何去何从;(3)计算机加密技术使纳税人把相关信息利用超级密码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的搜寻比较困难,从而 流失了大量税款。
2.4从执行主体方面分析
我国税收的征税主体虽然是税务机关和海关,但具体执行者是个人。对电子商务这个新兴行业征税,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更高,不但思想觉悟 要高,还要紧跟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不高,在征税过程中将会出现很多困难。现阶段的税收执行人 员使用的还是传统的征税模式,平时接触到的大多是纳税人的各种纸质资料,而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主要是各种电子数据。所以,中国需要 建立一支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通晓税收政策的税务征收队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可以通过招收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或者对现有的税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来实现和改观。
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问题的改进建议
3.1完善的相关税法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比较新颖的商务交易模式,近些年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其和传统商务交易模式的存在区别。但这种区别仅仅是在形式 上发生了变化,商务交易的本质因素并没有发生改变任然包含了商务交易的基本内容。因此,我国可以沿用传统商贸的税收税种对电子商务 进行征税,当然在具体实施细则上需要在尽量适应原有的税收政策基础上,根据电子商务税收的特点进行及时的调整。这样能够尽量缩小电 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税收上的差距,避免因差距过大使国家税收财政收入遭受损失。
3.2加强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现行交易环境下C2C电子商务用户都能够获得平台的匿名保护,保障其作为消费者的隐私。在匿名状态下进行的C2C电子商务对工商税务进行 监管造成了困难。对电子商务用户进项税收征管,需要改变只需要进行网络注册便可以开始营业的模式,对C2C电子商务用户增加一个注册 环节。
3.3坚持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
电子商务的发展极其快速,如果相关部门不对其维持就会导致严重的税负不均衡,这会使我国的政府收入产生极大的缺口,更会让政府对公 共支出产生极大的不满足。我国的政府可以依据消费性原则来进行征收增值税等,也可以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税款进行 有效的监控和收取。
3.4加强与国际税收协调合作
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下,电子商务成为涉及全球的经济贸易活动,他因此所带来的税收等相关问题也是具有国际性的,所以有必要不断地 与国际之间的经济合作变得更紧密些,税务部门应该向外国的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合作来互相换取税收情报和相互协助监控,对此积极地去 了解纳税人的境内、境外的税务信息,相关的税务部门也要充分地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站点,从而防范企业利用站点偷逃税款。
3.5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与交流
电子商务具有无国界和无区域性特点,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个国家开展电子税收不能完全脱离国际,所以就需要和国际社会相协调。我 们应该为了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稽查,应该加强和各国税务机关的联系,运用先进的技术,详细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避免国家税款大 量流失。另外各国税务局应该合理的界定税收管辖权,在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利益的同时尽力推动跨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3.6规范电子商务征税的程序
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法规范时,应重点补充电子商务纳税的税法条文,明确电子商务中纳税人、税目、税种税率的法律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 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完整的交易情况和纳税信息。传统的税法征税对象主要是物流为主,便 于监控,但是电子商务中征税对象主要是信息流,加上定义和监控电子加密技术较难,所以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应该从法律、技术等方面 使税收征管工作得到强化,建设数据化、信息化的电子税务局,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提高信息集成度,促进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
结论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现行税法体系和政策在此部分存在空缺,相关税收政策急需完善,保证国家税收。对电子商务经营模式进行征税, 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时需要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特点制定实施税收政策,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同时扶持和鼓励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晶.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讨[J].经济问题探讨,2013,(10).
[2]张敬.浅议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的构建[J].税务研究,2015,(03).
论文作者:高保柱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30
标签:电子商务论文; 税收论文; 税务论文; 管辖权论文; 我国论文; 纳税人论文; 税收政策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