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当前体制转型的一次成功尝试_经济论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当前体制转型的一次成功尝试_经济论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现行体制转轨的成功尝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技术论文,体制论文,开发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在中国大地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初具规模,并且普遍地步入了功能开发阶段,走上了健康发展、有效运作轨道,发挥着先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营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启动作用,从而呈现了它自身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大有希望”的光明前景。

所谓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是指在沿海开放城市和部分内陆城市划出明确范围,实施各项外引内联的具有含金量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新兴工业经济、积极吸收利用外资、拓展外贸出口业务和运作高科技项目的特殊区域。从发展方面来看,它是在邓小平倡导下、在各级人民政府督导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的风雨行程。

中国开发区创建于1984年春季,这时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已经迈出了重大的前进步伐。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厦门等地的经济特区之后指出“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建议,随即决定从北到南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工业城市,并且从同年9月起陆续指导和扶持这些城市举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适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国务院在1992—1994年间又先后批准18个开发区,其中包括一些地处内陆的省会大城市和直辖市设立的开发区。至此,由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数量达32个,再加上各省、市、地、县批准的各级各类开发区,总数已高达6,000个以上,形成了遍布中华大地的强大开放阵容。

在开发区的建设安排上,国务院强调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采取“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做法。本着这一精神,许多开发区都拟制了“大规划,小开发”的实施方案,既着眼于远景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规划控制面积,同时又立足于现有的条件,从小范围入手,启动实际开发工程,力争收到“扎实起步,滚动发展”的效果。实践证明,这种表面上小手小脚、实际是稳扎稳打的操作方法,能够保证有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集中使用,使施工顺利进行,大体上可以在开工的第二年就基本上完成起始开发工程,初步创造出招商引资的条件,接纳第一批外商投资项目进区,开创外引内联的局面。然后,再用收取的场地使用费、管网配套费和各种税收的资金投入新区开发,形成良性循环。随着实力的积累,滚动开发的规模也就不断扩大。例如大连开发区,先从3平方公里起步,现已建成10平方公里,又铺开了10平方公里的新区开发工程,已经使“神州第一开发区”初具规模。

应当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它的内容与形式总是由点到面、由局部到全局逐步地向前推进。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出了积极的尝试,推动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人们对开发区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寄予了厚望,并且努力防止开发区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制品,各地立法机构、政府部门都为此而明文规定了开发区的新体制。现在看来,在开发区内,普遍实行的是经济区与行政区一体化的体制,从而形成了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内容的综合性的、完整的社会实体形态,创造了一种真正典型化了的、独具特色的经济运行模式。在这方面,开发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基地,初步探索出了一些值得珍视的操作经验。

第一,中国开发区摆脱了双轨制的历史包袱,实行一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在社会生活运行中体现的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用的双轨体制。双轨制在运行中,存在许多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现象,必然要影响效率,滋生腐败,从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不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应当指出,在市场经济中,虽然运行的主体是多元的,但运行的规则必须是一元化的,这样才能形成公平的局面。开发区有条件实现这一目标,一步到位地实行一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大多数开发区在劳动人事方面已经探索出市场化的新路子,不分城乡户口的差别,实行“招聘用人,合同上岗,浮动工资”的制度,从而使最有活力的生产力要素处于流动状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这种做法,使开发区避免了双轨制向一元化市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能够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

第二,中国开发区内的企业都成了具有独立性的市场经济主体,不再听命于行政惯性的指挥棒。在开发区内的企业,一般都是以市场为导向来组织生产和经营的,政府已不在干涉企业的经济行为。在这里,全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较多,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而所有投资者的经营行为都是来自于市场利益的推动,企业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受聘经理、厂长负责制,他们基本上与行政级别脱钩,摆脱了官本位的羁绊,追求的是经济目标和利润指标;开发区的各企业领导者已经不再向行政机构负政治责任,而是要对董事会、投资者负经济责任;在区内,人、财、物、产、供、销的管理和决策权均在企业手里,政府不加干预,只是从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为企业创造和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从而使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了市场化;开发区内的企业也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在指导思想上不依赖政府保底,自负盈亏,自我负责。

第三,中国开发区突破了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注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开发区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培育起来的试验田,不能对它实行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否则就无法培植成市场经济的增长点,实现加快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但是,开发区作为综合性的社会发展实体,又很需要加强,超前规划,科学设计,依法操作。因此说,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必须是有效管理下的高速度。从总体上看,开发区在这方面已走出了一条管理与效率相统一的成功之路。在国务院批准成立的3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大多数设立了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委员会。它们不断加强依法管理的力度,在执行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产业政策等方面一丝不苟,对土地使用、产业布局、生态平衡等方面决不允许放任自流,采取了对社会全局负责、对国家未来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严格态度;它们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简化进区项目的审批程序,官僚主义的拖拉作风在这里已经见不到踪迹。这样一来,企业对开发区的关系,只是注册登记、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开发区对企业的关系,便是你投资我欢迎、你获利我纳税,管委会不是企业的顶头上司和主管机关,也不承担企业的救世主和领导者的责任。

第四,中国开发区实行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原则,努力做到精兵简政。一般说来,开发区作为区划实体和社会实体,必然存在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即有政府组织和政权形式。但是,大多数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已不同于传统的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它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根据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而设置的“小政府”。其特点:一是体制简单,大多数开发区不设人大和政协,只有党、政两套班子;二是机构精简,开发区管委会行使政府的某些职能,但它的职能部门并不和地方政府对口设置,而且数量很少,适应市场经济管理和投资环境建设的要求;三是官员不多,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职能和行政级别,一般是相当于地、市一级,也有一些相当于区、县一级的政府,但它的行政管理人员只有几十人到上百人,仅为传统体制下同级机关行政人员的10%左右。开发区的机构设置贯彻综合性、多职能、少环节、高效率的原则,强调以服务为宗旨,以法制为准绳,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讲求办事效率和速度。

总而言之,中国在铺展改革开放战略格局之际创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并且随之广泛地进行了它本身的功能开发,在经济体制转轨方面展开了积极的尝试,收到了成功的启动效果,对于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起到某种先导和示范作用。但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产生一些失控和无序现象,对此,国家应下决心加以清理,在总量上有一个基本的控制,使开发区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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