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现实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就业论文,组织实施论文,工会论文,现实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失业和就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在当前乃至今后很长的时间内,我国都会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再就业工程是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努力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担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同时,又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独特的社会地位和优势。这使得中国工会在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过程中有更大的作为空间,也决定了各级工会组织在开展再就业工作时,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工会实施再就业工程必须服务于发展大局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人运动的主题。工会实施再就业工程必须服从服务于发展大局。要自觉坚持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下行动,把工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和部署,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要认识到加快经济发展与履行维护职责是辩证统一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须以经济的发展为前提,没有经济的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不可能落到实处,涉及职工利益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因此,要通过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等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社会经济发展进程。要按照“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的总体要求,教育广大职工破除极“左”观念、“计划”观念和“传统”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以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更新,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工会实施再就业工程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会作为广大职工群众的代言人,在这项工作中必须找准位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协助”和“促进”为立足点,推进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搞好源头参与,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就业岗位。从根本意义上讲,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最终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出台更加符合实际、适合自我创业的优惠政策。但工会在创造工作岗位和制定政策上的主动性显然受到许多条件的约束。这就要求必须注重协调,搞好源头参与。要推动党政大力发展能容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的第三产业、非国有经济、中小企业以及区街经济、社区服务等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小时工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2004年,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个体、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占60%左右,“小企业,大就业”已成为共识,越来越多的人创办中小企业或在中小企业找到岗位。在这种形势下,工会组织要认真研究各项政策与扩大就业之间的关系,及时将发现的各种问题反映给政策制定部门,推动建立一个合理的经济结构,制定一套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体系。经济结构的调整,蕴藏着大量的就业机会。
二要强化群众监督,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近年来,尤其是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中央相继出台了多个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优惠政策,2003年的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更是表明了中央在实施积极的再就业政策、制定再就业发展战略、创造良好再就业环境、提供公共就业和调控失业等方面的决心,一些新的优惠政策正在酝酿出台。可以说,我国的再就业工程正在一个更强有力的层面上向前推进。新形势下,各级工会要协助政府做好再就业工作,第一要务显然是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开展的有关监督检查和视察活动,推动再就业工作取得实效。要协助政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社会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的群众民主监督工作。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各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各级工会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
三要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下岗职工自身素质和再就业能力。再就业的实现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更多的工作岗位,还需要职工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技术技能。这就要求,工会在实施再就业工程过程中,必须按照“面向市场、贴近企业、服务就业”的原则,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要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改变过去培训方式单一,培训内容固定的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要积极扩大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大力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式”培训,增加上岗机率。要加强创业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成功的小企业创办者和自谋职业者,进而通过他们带动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要开阔思路,努力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牵线搭桥。就业岗位创造出来,职工的就业技能提高到一定程度后,如何进一步畅通劳动力供需渠道,实现供需双方的对接,成为影响再就业实现的重要因素。因此,工会要着力在职业介绍方面开展积极的工作。工会的职业介绍工作,既要体现对下岗失业职工的优惠扶助,又要规范管理和运作,要努力使其成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积极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联网,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和效能为主线,广泛收集用工需求信息,建立有工会特色的、适应下岗失业职工需要的“项目库”、“信息库”,努力按照需求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多方了解企业及社会劳动力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对接专项活动,普遍建立为企业用人服务的机制,开辟劳动者特别是技能劳动者实现就业的绿色通道,推动技能劳动者就业。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依托本地区及周边县区、乡镇的龙头企业,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招聘、企业开发项目咨询洽谈等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铺石引路、牵线搭桥。同时,加强工会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大力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一站式服务”,尽可能实现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落实用人单位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全衔接。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促进再就业工作氛围。各级工会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再就业政策,使下岗失业人员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应当享受的政策优惠待遇。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当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及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再就业工程向纵深发展。
(三)工会实施再就业工程必须注重理论政策研究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现在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丰富多彩,不学习、不坚持学习,势必会落伍,势必难以胜任我们所肩负的重大职责。”现在的工会干部队伍中有一大批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同志从计划经济的年代走过,虽然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许多人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有了极大转变,但在不断的改革过程中,由于理论指导滞后于社会实践,在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面前还是会感到困惑和迷惘。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重大理论和最新政策问题的学习和研究;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办专题讨论或召开读书会,学习市场经济、工会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尤其要带头学习好、理解好、把握好、宣传好再就业政策,善于运用政策来解决再就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要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职工,宣讲再就业政策,帮助和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用好用足再就业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取得领导的主动权,才能做好再就业工作。
总之,工会实施再就业工程,不仅要强调劳动力的安置,更要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三者关系为前提,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把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再就业工作机制建立起来,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均衡个人就业机会的前提下,朝着“就业市场化、失业公开化、劳动有保护、失业有保障”的方向努力,以保证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顺利推进,在动态中维持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