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解析论文_邓科

新形势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解析论文_邓科

宜宾万信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644000

摘要:伴随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及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成功成立与构建,各类不动产数据被有效整合起来,当前,我国多个省份均已具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基本条件。此外,为了能够更好的延续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已经成为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增量的唯一来源。至此,怎样更好的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快捷、方便、精确的获取数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测绘

构建并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乃是我国产权管理机制的重大变革与创新。自从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后,我国便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工作。为更好达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构建更加完备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

所谓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实际就是整个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核心内容与基础构成,其相关数据、图件及档案等资料,通过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后,便拥有着不同于寻常的法律效力。(1)不动产权籍。即记载不动产的价格、用途、界址、权属、等级、面积及位置等的数据、图件及表卡簿册证的总称。(2)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所谓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即为不动产权利人申请,且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不动产测量及权属调查,查明不动产的诸如价格、登记、用途、界址及权属等内容,最后生成表册、图件及数据等资料,为核发证书、不动产登记等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与技术依据。(3)当前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所问题与难点。首先,存在繁杂的标准规范。诸如农业、海洋、林业、国土、房产等部门,无论在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方面,还是在数据库规范、基本单位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差异,标准未得到统一。其次,繁多的数据来源。如档案数据;已有地籍、房产等电子数据;影像数据;外业测量数据等。最后。较低的生产效率。房产数据与地籍数据存在分离生产的情况,房产成果数据与地籍成果数据之间未能构建联系,那些无坐标的房产房产分层分户数据,在土地数据当中无法查询,图形档案未能形成关联,存在较大程度的安全隐患。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路线与流程

2.1技术路线

基于地籍调查,将宗地作为基本着眼点,对已有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给予最大化利用,运用已有高分辨率影像图、农村宅基地地籍图、含坐标的城镇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集体土地所有权图等图件,当作底图,然后进行内业判读,开展外业测绘、核实,通过运用此种方法,便能够较好的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

2.2工作流程

针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来讲,其根据实际情况,可划分为五大步骤,即调查前准备、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成果归档及质检入库等。(1)调查前准备。搜集、整理与分析历史档案资料;依据调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料,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发布《指界通知书》;找寻有效控制点;到林业、房产及国土等部门提档,或者是在相应业务系统当中查询数据于资料。(2)权籍调查。对不动产权属情况进行核实与调查;绘制不动产单元、自然幢及宗地的草图,核清界址状况;认真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3)不动产测绘。外业:房产测绘;宗地测绘;界址点测绘。内业:计算房产面积,进行分摊处理;录入自然幢属性;录入宗地属性;绘制宗地图;绘制自然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4)质检入库。针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来讲,包含有图件成果、表格成果及文字成果。在格式上,需转换或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权籍管理系统数据库格式,以此来直接调用不动产登记系统,此外,在入库之前,需实施逻辑与拓扑检查。(5)成果归档。整理调查成果,依据统一规范与要求,以宗地为单位,把纸质档案、电子数据进行分类归档。

三、如何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

3.1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利民便民

(1)开展一体化调查。需要把不动产单元作为基本单位,基于地籍调查,一并开展林木、房屋、海域、土地等定着物的权属的测量与调查工作。针对一个不动产单元相应权籍调查事项而言,需要由一家调查机构为主导,来完成与实现,防止多家调查机构对同一不动产单元进行多次调查。(2)确定调查内容。不动产权籍调查需要以宗海、宗地为基础单位,对宗海、宗地及其林木、房屋等定着物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进行调查,包含有房屋信息、宗海信息、宗地信息及林木信息等。结合登记或申请调查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始终秉持“面积准确、界址清晰及权属清楚”的原则,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合理确定下来。(3)明确调查的基本方法。将实地调查与内外业核实紧密连接,将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权属状况及用途等内容查清,确保不动产单元拥有明确的空间相对位置关系,界址清楚,权属清晰。对技术可能性、经济可行性、工作需求及基础条件等进行统筹考虑。真正做到因地制宜,选择与本地区实际相符的不动产测量方法。

3.2规范调查成果

对于调查结构而言,需基于不动产单元,提交规范、统一的调查成果,包含有不动产权籍图、不动产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真正做到面积准确、界址清晰及权属清楚。此外,还应尽可能保障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性。所得成果需要进行审核确认,对于不动产授权机构或登记机构来讲,需严格审核、把关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于前期行业管理过程中,针对已经产生并且还经授权机构审核确认,并且与不动产登记要求相符的成果,需继续沿用。

3.3明确不动产单元设计规则

依据相关规则,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而言,需专门设置为一个不动产单元;针对没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需设置为一个不动产单元;针对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于宗地内,各定着物单元与此宗地,需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4.结语

综上,构建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技术机制,往往囊括有诸多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非能够一蹴而就。当前,在实际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当中,需对所存在的技术难度进行合理把握,选择适宜技术手段与方式,做到不仅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应总体要求与精神体现出来,还需与权籍调查测绘及各种不动产登记的实际需要相满足。

参考文献:

[1]伍友俊. 基于《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相关问题探析[J]. 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 2016, 39(3):211-213.

[2]孟建刚. 浅析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的关系[J]. 经济管理:全文版, 2016(6):00265-00265.

[3]齐培松. 福建试点建设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一张图”[J]. 中国不动产, 2016(3):73-73.

论文作者:邓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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