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缺陷的亲密关系:商业婚介和中韩跨国婚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韩论文,婚介论文,缺陷论文,亲密关系论文,婚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179(2013)05-0051-07
一、问题的提出
中韩跨国婚姻是自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现象,与同时期中国东北地区出现的朝鲜族大规模向韩国流动寻找工作机会密切相关。尽管开始是以朝鲜族女性为主,但汉族女性也紧随其后加入其中。她们大多嫁给了在韩国婚姻市场上不受欢迎的农村或处于城市底层的男性。本文探讨商业婚介的组织特点以及它如何影响传统的朋友、亲属关系,同时揭示了商业婚介流程对于效率和时间的重视是如何影响男女双方的互动以及缔结婚姻的过程。
跨国婚介机构也曾被称为邮购新娘机构。邮购新娘是一种特殊的现象,起源于早期的美国。当时大量前往美洲大陆开采金矿和寻求工作的都是单身男性,导致性别比例极不均衡。迫于无奈,他们写信要求老家的人给他们介绍女伴,双方以通信的方式保持联络,以这种方式获得的新娘因此被称为邮购新娘。之后更多的移民来到美洲新大陆并开始定居,性别比例逐渐趋于平衡,这种现象也随即消失。但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一些男性开始抵触自己国家的女性,转向东方寻求传统的,保守的女性做妻子,这导致了邮购新娘现象再次出现(Chun,1996;Orloff,Sarangapani,2007)。
然而现代意义的邮购新娘现象与资本家的介入有着直接的关系。Chun指出现代邮购新娘业务的大规模发展正是像约翰·布鲁萨尔这样的先锋资本家积极开拓的结果。一开始,他只是从东方进口贩卖碗碟、花瓶这样的小商品,但他很快嗅到了商机,从1974年开始,扩大他的经营范围开始从东方进口新娘。为满足男性消费者的需要而引进东方新娘很快发展成为一个利润颇高的行业,使得资本家们趋之若鹜。这也使得现代邮购新娘业务更具有争议性,因为这是在新的资本主义的环境下发展的具有新的目标和后果的商业行为(Chun,1996:1155~1161)。
如今,跨国婚介通常还是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和国家引进新娘,现代通信方式的发展更是加速了这一行业的发展(Schaeffer-Grabiel,2006;So,2006)。如今,大量婚介公司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发布信息,为男女双方牵线搭桥,从中赚取利润。一开始,业务主要还是集中于向经济发达国家,如西方国家等输入新娘。近年来,韩国、日本等非西方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也开始从周边贫穷国家大规模的引入外籍新娘,跨国婚介业务在这些地方也开展得如火如荼(Hsia,2004;Lee,2008;Suzuki,2000)。
在学界中,一种看法是把跨国婚介服务看成是向发达国家的系统化的买卖妇女的行为。Lloyd认为,该产业只是为发达国家的男性和自身的预算负责(Lloyd,2000)。在这个产业中,婚姻中介把女性当做商品,在媒体上发布她们的信息,把她们置于被审视,被选择的境地,但是却给予发达国家的男性选择的权力。因此,跨国婚介、邮购新娘成为女性被压迫和男性霸权的象征(Constable,2003:163~180)。它利用并进一步强化了男女之间、富人穷人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权力不平等。因此,在大众观念以及学界讨论中,“邮购新娘”这个词语本身暗含贬义,象征了女性作为商品的一种地位存在。
更重要的是,现代跨国婚介产业描述并强化了一种性别和种族化的女性形象。Constable指出,美国的婚姻中介行业所描述的亚洲女性在形象上通常处于两个极端:“一端是甜蜜的、天真的、浪漫的东方芭比,另一端则是诡计多端、狡猾奸诈的母老虎。”(Constable,2003)在全球范围内,这种性别化的、固化的女性形象通常帮助建构种族和民族的分野。受到婚介产业和这种固化观念的影响,有关亚洲新娘的描述强化了东西方女性的二元分野,也即传统的、顺从的、具有异国情调的东方女性相对于现代的、强势的西方女性(Schaeffer-Grabiel,2006)。
然而,Constable和其他一些学者尖锐地指出大多数对邮购新娘的研究都仅仅研究了网站、邮购目录、婚姻中介对于女性的描述,而并没有探究实际婚介过程中男女双方的互动,因而这样的结论有失偏颇(Constable,2003)。这样一种视角“会具有把男性和女性约化成单一的声音和单一的非个性化的形象的危险”(Constable,2003:14)。因此,学者们建议对于跨国婚介的研究应该超越邮购新娘目录所体现的文化表征去研究目录后“真正的人”以及男女双方在商业婚介过程中的互动(Holt,1996)。男性和女性的动机和期望是什么?他们/她们如何作出选择,控制或是被对方控制?以及他们如何缔结婚姻关系?这些问题都与邮购新娘现象所呈现的文化表征具有同样的重要意义。只有探讨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够有力的挑战一个处于控制中的男性和无力的女性这样一个简单化的文化表征(Constable,2003:15)。Constable就令人信服地展现了在商业婚介中,女性并不是被西方男性所消费的没有能动性的对象,而西方男性也不仅仅是盲目遵从在西方盛行的有关东方幻想的被动消费者。
如果这样一种非正式化,具有一定传统红娘性质的婚介行为盛行,我们该如何定义它的商业性。不同与齐美尔等对于金钱、市场活动、经济理性的看法,Zelizer认为金钱所代表的交换关系和亲密关系,如友情、爱情、夫妻关系等,不属于壁垒分明的两个阵营,而是互相渗透。她指出,从古至今,朋友之间、夫妻之间都涉及金钱的分配与使用,但是却通常不被定义为商业关系。这是因为交换所使用的媒介、协商过程和意义不同。因此每一性质的关系都有与之相对应的金钱交换法则和意义(Zelizer,2005:15)。由于中韩跨国婚姻介绍运作模式涉及了多层次的关系网络,我认为在那些涉及朋友、亲属的婚介实践中,金钱交换的媒介、协商过程和意义帮助定义了其商业性,使之区别于以往的红娘现象。
中韩跨国婚介逐渐发展出一套流程。这套流程关注时间和效率,帮助塑造了婚介过程中男女双方的互动模式并鼓励和凸显选择中的实用主义精神,而这些都与现在流行的有关自由恋爱、情感互动的理念相悖,因而使得中韩跨国婚姻被认为是有缺陷的,不正常的一种亲密关系。我认为,商业跨国婚介产业中盛行的市场逻辑对于亲密关系的影响并不是使女性成为可交换的商品,而是影响了男女双方的互动模式和交流过程,使之呈现模式化的特征并突出了其关系功利性的一面。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为博士论文所开展的田野调查,由在韩国所开展的半年田野调查和在中国黑龙江省的方正县所开展的一个月的田野调查组成。由于跨国婚介在中国尚属非法,婚姻中介一般不愿意接受采访,经过一番周折,最后由一个亲属的介绍,才成功采访到一个从事多年婚姻中介的中介人。在他的介绍下,我采访了另外两个有经验的中介人,同时也在方正县开展了参与观察。在我调查的48名嫁入韩国的中国女性中,有9个是明确表示通过商业婚介认识了现在的韩国丈夫,占总数的18%,而有4人则是通过亲属和朋友认识了韩国丈夫,但却为此支付了与市场价格相当的介绍费。她们对婚介过程的具体描述也为本文提供了最直接的一手资料。同时我也查阅了大量关于跨国婚介的报道,试图探讨跨国婚介行业所具有的特征和运作模式,这些构成了本文所使用的二手资料。
二、中韩婚姻介绍行业的发展
婚姻介绍作为一种职业在中国具有相当长的历史。据记载,在西周,婚姻介绍就成为一种职业,这与传统社会中婚姻的性质密切相关。传统婚姻与其说是两个人的结合,毋宁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结合不是基于两个人的浪漫爱情,而是出于维系两个家庭的关系和缔造男性继承人这一神圣的目的(Yang,1959:20~25)。婚姻介绍在这一婚姻制度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成为婚姻礼仪的一部分,因此中国古代才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婚之法,必有行煤”等说法。
现代,婚姻介绍核心地位的丧失与婚姻性质的转变密切相关。当婚姻不再是维系两个家庭的纽带,而是两个个体的结合,自由恋爱成为一种指导性的观念时,介绍也就不再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关键,甚至由于其刻意性而被人们所回避。但是作为一种男女双方结识的方式,婚姻介绍从未退出舞台,至今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尽管婚姻介绍拥有相当长的历史,婚姻介绍机构在中国的历史则很短,大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最初是在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20世纪80年代大龄未婚女青年结婚难的问题。大龄青年在当时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之前的上山下乡运动,许多城市青年被送往农村,虽然之后返城,但由于他们年龄偏大,很难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也有一些青年是由于工作在性别单一的行业而遇到结婚难的问题。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政府出面牵头创办婚姻介绍所来解决这个在当时看来是较为迫切的社会问题。这些机构被定义为非营利机构。以盈利为目的的婚姻介绍所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大量涌现,但由于具有这样的起源,其性质在中国仍颇有争议。一种看法认为婚姻介绍所应该是非盈利的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机构;另一种看法是它可以成为商业机构,并兼顾服务公众。与此相对应的是官方对其管理的混乱。婚姻介绍所既可以登记在民政局,也可以登记在工商局。2009年,有关婚姻介绍的行业法规才正式发布,制定了婚介行业的标准,规范婚介服务机构的日常运营。但该法规是由社会团体所发布,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规范婚介服务机构仍有待考察。
对于跨国婚姻介绍,1994中国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任何机构都不能从事该项业务。因此,在中国,跨国婚介是非法的。然而,实际的情况是,政府并没有严格的执行该法规,因此,各种从事跨国婚介的机构仍半公开的运行。中韩跨国婚姻介绍机构主要集中在中国东北地区。这是因为该地区是朝鲜族的聚集地,正是他们大规模地向韩国移动为该地区移民文化的建立提供了土壤。由于劳务移民会受到韩国政府的各种限制,一些渴望移民韩国的女性才退而求其次,选择和韩国男性结婚。
在韩国,跨国婚姻介绍机构与政府渊源也颇深。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韩国农村男性的结婚难问题日益凸显,像中国政府一样,韩国政府资助各种协会,开展跨国婚姻介绍活动。这些协会招募未婚的韩国男性,组织他们前往中国寻找新娘。但很快,政府就发现最方便的办法还是培植专业的婚姻介绍机构。因此,在1999年8月政府放开了对婚介所的限制,婚介机构无需在政府登记就可以从事跨国婚介业务。因此,短时期内韩国涌现出许多婚介机构。同样的,韩国政府也没有规范婚介服务机构的运营。因此,在韩国,跨国婚介的发展也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2008年,由于婚介市场的混乱和无序,韩国政府重新规定婚介机构需要在政府登记备案,但除此之外,并没有对婚介服务进行更多的监管。2010年,一个20岁左右的越南新娘被韩国丈夫刺死,事后发现,该男子患有精神疾病,但这一点在婚介过程中被隐瞒。此事在韩国引起极大关注,批评的矛头再次指向政府,认为其对婚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鉴于此,韩国政府再次作出承诺要加强监管,但效果如何仍有待验证。
三、组织跨国婚姻的个案
全是一个年过四十的朝鲜族男子,居住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接受采访时,已有四年多全职从事跨国婚姻介绍的经验。一开始他仅仅是偶尔为之,挣些额外的收入,但很快发现该行业利润很高,便于2004年开始,全职从事跨国婚姻介绍。由于是朝鲜族,他不仅可以熟练的讲中韩两国语言,也同时在哈尔滨以及周围和韩国拥有一定的人际关系,这些都是他从事婚介行业的重要资本。
当我只是偶尔给韩国男性介绍中国妻子时,我就是依靠自己在哈尔滨的人际关系帮他们找合适的女性。但当我把它当成生计,全职来做的时候,我就需要招募更多的女性,这时我就需要招募人。我有几个固定合作的招募人,多是方正、宾县人,他们利用在当地的人脉来为我传递消息,招募新娘。我跟韩国那边的几个婚姻机构和中介人也建立了比较固定的联系。当他们招募到新郎后,就会把他的具体信息传递给我,告诉我他到达哈尔滨的航班。在得到这样的信息后,我就马上通知我的招募人,让他们准备好女性人选,通常至少要7~8个。他们会把女性集中在某一酒店,等候会面。会面通常是在方正县,从附近县城来的姑娘会被安排在便宜的酒店住一两晚,费用一般由韩国男性承担。我需要亲自到机场迎接韩国人,陪伴他们到方正,如果他们提出要在哈尔滨或附近转一转,我也得满足他们。当介绍开始时,我就安排韩国人和前来的女性一个一个开始对话。在他们对话的时候,我要充当翻译。通常每个会面也就半个小时。有时韩国人说得太多,问太多问题,我就会提醒他,外面还有人在等着会面什么的。但是如果这两个人有机会成,我会让他们多谈一会。经常也有这种情况,男的做出了选择,而被选中的女子却开始犹豫或是拒绝,这时候我就要做她的工作了。说这个男的在韩国条件好什么的。我会向男方提出,要求他们支付女方在中国等待签证的这一段时间里的生活费,通常是1000元每月。数额是我定的,600元生活费,400元是学习韩语的费用。我觉得比较合理。这之后,作为一种惯例,我安排他们一起去拍婚纱照,通常很便宜,但是对于申请签证还是很有用的,因为帮助证明他们真实的婚姻关系。这之后,我还要安排他们一起去饭店吃饭,有时还有安排一些节目,比如去卡拉ok唱歌等。但是在女方没有付钱之前,我得保证他们双方不能私下里接触,否则女方就可能不付钱给我。女方在付钱后通常会索要收据。这个令我为难,我不想给她们写这样一个收据,因为毕竟算是违法,怕以后有麻烦。后来我想了一个办法,就是给她们写一个欠条,当我把签证拿到手之后,通知她们来拿,同时把欠条还给我。她们拿了欠条感觉有保障,而我也避免可能的麻烦。
到这里,全认为他的责任就结束了,但是婚后男女双方在遇到麻烦的时候会来找他,比如有的女子到了韩国后,从家里逃跑,不见踪影,韩国人就会给他打电话,让帮忙寻找。也有的女性在到达韩国后发现男方的经济条件根本不像他所描述的那样,也会找他理论。但这时候,他通常就是敷衍了事,因为毕竟是商业关系,不涉及太多人情。但他一般不好这样明讲,而是表示无能为力,或是有时友好的叮嘱双方,要一起好好过日子。所以即便是商业行为,已有的关于婚姻介绍的文化规范也影响全的表面行为。
四、跨国婚介的组织模式
如前所诉,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跨国婚介服务尽管非法,却可以在中国以半公开的方式运行。在中国和韩国都存在两种类型的中介:个人以及有组织的机构。中介人可细分为两类,一类可称之为招募人,他们主要负责招募新郎和新娘,但不一定介入到婚介的具体组织过程中,另一类姑且称之为中介人,他们需要负责安排男女会面的一切具体事宜。中介人可以依赖招募人或者中介机构招募新郎新娘,也可自行招募。因此在组织模式中,招募人不是必不可少的,而中介人或中介机构则扮演核心的,不可替代的角色。
中韩中介人和机构的具体职责不同。韩国的中介人通常只要负责把男方的信息传递给中方,安排男方前往中国即可,而中方的中介人则需要负责在中国的接待,安排双方见面,促成婚姻关系,帮助女方申请韩国签证等一系列事宜。由于直接介入到双方的会面并需促成关系,中方中介人通常必须具有一定的沟通技巧,掌握中韩两种语言,同时还必须熟悉韩国婚姻移民的一些相关规定,通常东北地区的朝鲜族才具备这些能力,因此可想而知,大多数中方的中介人都是朝鲜族。本文所采访的另外两个中介人也皆为朝鲜族。
中介机构需要履行的职责和个体中介人类似。他们需要招募男女相亲者,在这方面,他可以与招募人、中介人合作,也可以直接登广告招募。后者这种公开的方式通常只能在韩国使用,例如,一些韩方中介机构宣称自己储备有几百个外国新娘以供挑选,以此吸引韩国男性。同样的,机构也需要安排男方的中国相亲之旅,负责女方的签证申请。为更好的开展业务,一些婚介机构直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他们也直接和中方的中介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因此,在跨国婚介产业中,中介机构和个体中介人之间壁垒不分明,而是需要互相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婚姻介绍的整个过程。因此,中韩跨国婚介的组织特征之一就是多种中介形式的介入和多层次的跨国关系网络。
通常韩方和中方的婚介机构或中介人都收取介绍费。韩方是向韩国男性收取,而中方则是向中国女性收取。中国方面,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女方支付的中介费可高达10万人民币,大致2000年之后,降到5万元,2009年在方正县,平均的价格大概为2万元。韩国方面,2008年左右,婚介机构的收费大致为1000万韩币,约合人民币6万多。因此,中介费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由于形成了这样一种业态,也由于婚介市场的无序,任何人掌握一定的男女客户资源都可以成为中介人,有的人以此为职业,而客户资源不固定的人则可成为临时的中介人。他们所拥有的资源不过是自己周边的亲戚、朋友,因此从表面来看,此种婚姻介绍与传统的相亲类似,但是由于婚介市场这一大环境的影响,他们会从中谋利,当然需要更巧妙的说辞和做法来掩盖谋利的本质。
朴是嫁入韩国多年的朝鲜族女性。由于丈夫有些男性朋友希望娶中国妻子,她就充当兼职的中介人,而介绍的女性通常都是她在中国的朋友、亲属等。她会陪伴男方前往中国,也会帮助女方申请签证,但收取的费用通常略低于市场价格,并宣称是由于旅行,签证等费用所致。丽的介绍人是她已经移民韩国的姑姑,为此,她支付了两万元人民币,这是当时(2009年)方正县跨国婚介的标准收费。姑姑给出的理由是在韩国寻找合适的男性时有所开销。华的表哥在整个婚介链中充当了中方招募人的角色,因此从华所支付的5万元中介费中拿到了分成,但华当时却并不知情。霞的老公在韩国是托朋友介绍中国妻子,他没有为此支付费用,但是霞在中国却支付了婚介费,为中韩两方的中介人瓜分,霞的公公得知后大怒,致电当时托付的韩国朋友,认为有违朋友间的情意。
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的媒婆或红娘也可能收受礼物或是金钱。但是在那种关系中,金钱表达的是一种感谢,当被放入红包呈递时就更加与市场关系中的金钱交换区别开来。但是在如上的例子中,朋友、亲属不仅主动索取金钱,且索取的数额很大,远超过红包的概念,而有的人则是直接参与到婚介系统的分成模式中,如此一来就跨过了传统的牵线做媒的范畴,成为了商业行为。因此,正如Zelizer所言,金钱交换所使用的媒介和方式帮助定义关系的性质。尽管在交换过程中,他们所采取的说辞和做法对此商业性质有所掩盖,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婚介过程中,朋友、亲属关系会转变成为商业关系。
五、跨国婚介流程和男女双方的互动模式
美国时代周刊在2011年对亚洲出现的跨国婚介现象做出了报道:“亚洲私人开办的国际婚介机构通常为男子安排10天左右的行程去女方所在的国家面见将来的新娘。然而,一些婚介机构则只安排三天的行程,并承诺让他们在到达的第一天就找到自己的新娘。(待选的)新娘一起呈现给这些远道而来的男性,而整个选择的过程不超过一个小时。”(http://www.time.com/time/world/article/0,8599,2011354,00.html Retrieved on March 28,2011)这篇报道反映了跨国婚介的流程。Wang和Hsiao发现在东亚地区跨国婚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在西方,婚介服务机构通常只是为双方提供互相认识的渠道和机会,并帮助他们沟通,提供翻译服务。之后不会介入到男女双方的会面互动过程中。然而,在东亚,通行的做法是跨国婚介机构为男方安排一次相亲之旅。新郎们前往女方的国家相亲,并在很短的时间里缔结婚姻关系,整个过程都有中介人、中介机构的参与(Wang,Hsiao,2009:60~65)。
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婚介机构和中介人最为关注的是成本和效率。据此,他们逐渐摸索建立了一套流程,这套流程也直接影响了男女双方的互动模式。在这套流程中最重要的是为男方安排足够多的适龄女性。因此,全的做法是为每一个韩国男性至少准备7~8个相亲对象。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吸引韩国男性前来会面。全和另外一个中介人郑都表示,2000年初的时候,招募年轻女性从来都不是一个问题,那时,他们往往可以为每一个韩国男性安排更多的相亲会面。全就曾为一个男性安排了30多个女性。在一个韩国学者所发现的比较少见的例子里,一个前往中国相亲的男子面见了110多个女性(Seol et al,2005)。
为了尽快地缔结婚姻关系,中介人和中介机构建立了双方会面的形式和时间框架,有助于控制每一次会面的时间。在一篇报道中,中介机构一次安排韩国男性与三个女性进行互动,如果男子对某一个女性感兴趣,他们两个会被安排到附近的咖啡馆聊天,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后男子需要做出决定,如果男子对该名女性不满意,中介机构就会安排另外三个女性与他互动,重复这一流程,直到他做出选择。
在流程中重要的就是中介对男女双方会面时间的控制,通常不会给予他们几个小时或是几天的时间亲密互动,因为这样会大大延长介绍所花费的时间,有悖成本和效率的市场原则。接受访问的女性都表示,她们在中介人的安排下与丈夫初次会面的时间大概都是半小时左右,有的只有十来分钟。
就效率和时间而言,恐怕越南的中介机构要更胜一筹。他们让女性站成一排,新郎简单的面见后,半小时内做出决定。在方正县,中介结构并没有如此这般把女性像物品一般集体呈现给男性。他们通常的做法是把所有相亲的女性集中在男子下榻的酒店,有秩序地安排她们一个一个前往男子的房间,进行会面和谈话。在方正,一些酒店如星海酒店,新世纪酒店以此种相亲活动而闻名。有时女性会被安排在不同房间,中介人带着男子穿梭在她们之间,逐一见面会谈。
由于需要在短时间内会见多个女性,会面和互动采取了类似于面试的一问一答的方式。受访的女性回忆,在初次会面时,她的丈夫会问如下的问题“你的爱好是什么?”“你的梦想是什么”“你生活的目标是什么?”等等。显然这样的问题是针对女方的性情、个性。他们还会直接问婚姻的动机“你为什么要来韩国?”女方也可就她们所关心的问题提问,主要是针对男方在韩国的经济地位以及他们的个性(例如他们是否有暴力倾向等)和家庭构成。
事实上,这些宽泛的问题并不能增进彼此的了解,就更谈不上深层次的情感互动,而是使双方的会面从一开始就呈现模式化的特征。这种类似面试的提问方式让有些女性感到可笑,对于男子提出的问题她们或敷衍,或提供最安全、稳妥、无关痛痒的答案。例如,在被问到为何要前往韩国,董给出的答案是“我喜欢韩国的文化。”霞对她丈夫提出有关梦想,生活目标的问题感到很可笑,敷衍回答“我的梦想每天都不同,我的目标要多挣钱。”而对于女方所提出的关键性的问题,如他在韩国的经济条件,是否拥有住房、汽车等,他们也多提供模棱两可的答案或者欺骗。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双方都很难真实地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对对方性格、想法的了解就更为困难。因此,双方都无法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他们不得不依据有限的信息来猜测对方的想法、身份、个性特征等。
师的丈夫选择她主要是由于她在面谈的过程中,表现的安静、乖巧,他注意到在整个过程中,她一直把双手放在双膝上,这样一个简单的动作在他看来象征着温顺,而师最后同意嫁给她,其中一个原因是他在韩国的职业是小学老师,在她看来,由于职业的关系,为人师表,他大概不会施行家庭暴力。而一些女性则仅仅是因为可以去韩国,就答应了婚事。例如霞就表示她对丈夫的第一印象不好,“他皮肤不好,我不太满意”。但后来被选中之后,她就做了决定,“只要能去韩国就好了”。芝说“我第一面见他时,不太相中,就是觉得他人看起来应该挺善良的,以我的条件,也不可能找到太好的,只要能去韩国挣钱就行了”。
这也反映了中国女性对于跨国婚姻的一种心态。正如刘所言,“如果我真是想找一个我真正喜欢的人,那当然是找中国人了,在我下决心嫁到韩国的时候,我就知道我不太可能找到可心的”,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心态,即使对男方不太满意,有些女性也会同意缔结婚姻关系。
女性的动机和对于自己选择所作的解释说明她们远不是被动的参与者和被消费的商品。她们有自己的考量和目标,她们所作的选择是与现实妥协的结果。事实上与现有的女性商品化的探讨相反,在韩国,中国女性通常不被看成是被动的商品,而是超级能动主体(super-agent),被看成是利用男性移民韩国,对婚姻不负责的女性。因此,有些中介会叮嘱女性,不要告诉男方她也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因为这可能被男方解读为她们前往韩国另有他图,所以才支付高昂的中介费。
除此之外,在初次会面的问答程序中,双方还会讨论具体的实际问题,凸显了这种婚姻关系的功利性的一面。双方试图就如下一些具体的问题达成协议:婚前女方等待签证的时间里,男方是否会为女方提供生活费;婚后妻子是否可以出去工作;每月可以给女方家庭提供多少资助;女方每月可以得到多少生活费;具体什么时候生育子女。通常来讲,中国女性并不认为这是一桩买卖婚姻,她们拥有独立性,但是考虑到韩国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中国,她们认为资助自己的父母或家人是理所应当的,正如艾所言“否则的话,我们谁还要嫁给他”。其次,由于男方通常年龄较大,他们希望在结婚后可以尽快生育子女,以实现繁育后代的愿望。再者,他们也认为生育子女后,妻子会忠于家庭,而不是动辄逃跑,消失无踪。但女方也有自己的考量,她们通常较为年轻,希望到韩国后先工作,在经历磨合关系稳定后再生养子女。在见面中,双方希望就这些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婚姻中介人在中间起斡旋、协调的作用,因此,在有些简单的问题上,中介人乐于帮助双方达成共识,但在一些棘手的问题上,他们可能会回避甚至误导双方。静回忆在她提出婚后一年后再生育子女时,对方轻易就答应了,但是事后才了解,中介人根本没有把她的问题翻译给男方。
六、结语
总的来说,婚介市场对效率和时间的考量塑造了婚介的流程,影响了男女双方的互动。短时间内面对众多女性使男性易处于一种情感超负的状态,而在既定的时间框架内作出选择,娶或是不娶,嫁或是不嫁,有悖自由恋爱所崇尚的随意性和现代婚姻所倡导的婚前充分的情感互动和交流。对话呈现模式化的特征,彼此双方可以轻松按照既定的文化脚本扮演一定的角色,而不需要倾注太多的个人情感,在这样的情形下,每一个个体所具有的复杂情感和人格特征都被简化。与此同时,婚姻功利性的一面在双方讨论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被凸显,成为中韩跨国婚姻的一个系统化的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中韩跨国婚姻才被普遍看成是非正常的功利性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