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类中四价动词和汉语谓词的分类体系(一)_形容词论文

交易类四价动词及汉语谓词配价的分类系统(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谓词论文,汉语论文,动词论文,系统论文,类四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7365(2000)06—0007—11

近年来,我国语言学者以配价语法理论来研究现代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北大出版社先后出版了两本论文集:《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第一、二辑。袁毓林博士出版了专著《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在语言学期刊上发表了大量有关动词配价的论文,主要有:吴为章(1982)讨论一价动词的《单向动词及其句型》,戴耀晶(1998)讨论二价动词的《现代汉语动作类二价动词探索》,范晓等(1998)讨论三价动词的《三价动作动词形成的基干句模》,张国宪等(1997)讨论三价动词的《索取动词的配价研究》等等。

从这些论著中可以看到,在有关配价的理论观点上还存在着一些分歧。诸如:配价是句法范畴还是语义范畴?配价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确定动词的配价?动词的最高配价只能是三价吗?拿具体问题来说:戴耀晶(1998)认为,动词“买”是二价。范晓等(1998)认为“买”是三价。张国宪等(1997)也认为“买”是三价。动词“买”到底是几价呢?

最近看到王伟丽(2000)《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新动向》,在这篇较全面的综述中也未提到“四价动词”。该文谈到今后的研究方向时说,应将动词和形容词的配价统一起来,形成一个谓词配价系统。这正是本文的目的。下面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敬请指正。

一、谓词配价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汉语语法要研究“谓词”配价

印欧语的句子以动词为中心,述谓性的形容词之前也要有个谓语动词。例如在英语中:“This book is very useful to him.”直译为“这本书是很有用对他”。述谓性的形容词之前仍要有个谓语动词“is(是)”。所以,印欧语语法中只研究动词的配价。

汉语的述谓性形容词跟动词合起来称为“谓词”(verbal)。上述例句在汉语中并不需要加“是”字,只说“这本书对他很有用”。汉语的形容词“有用”是准二价谓词。

我们高兴地看到,刘丹青(1987)、谭景春(1992 )、 张国宪(1995)等多篇论文对于现代汉语形容词的配价研究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问题是在现代汉语语法中形容词跟动词的划界尚未彻底解决。例如,“螺丝钉很紧”中的“紧”当然是形容词,如果是带了宾语,“电工又紧了一下螺丝钉”中的“紧”是算动词还是算形容词?如果仅仅对那些划界清楚的动词和划界清楚的形容词分别研究,就会出现“被配价研究遗忘的角落”。如果把“紧”看作谓词,就可统一地研究“紧”的配价:“(自)紧”是一价谓词,“(使)紧”是二价谓词。所以汉语语法应该研究“谓词配价”。

研究谓词配价时,应以谓词的“义项”为单位。同一谓词的不同义项,配价可能不同:如“笑”的一个义项“(微)笑”是一价,另一个义项“(讥)笑”是二价。

(二)要运用“三个平面”的理论来研究谓词配价

施关淦(1993)《再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指出:三个平面的关键是其中有个“语用”平面。三个平面相结合的前提是区分。区分句法和语义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句法、语义跟语用区分开来。这在实质上是要把语言和言语(话语)区分开来。

1.在谓词配价的研究中,要明确谓词配价是以“语义”为基础的。

谓词配价是以语义为基础的句法范畴。谓词配价是谓词的语义组合潜力在句法平面上的投影。归根到底,谓词的配价是由谓词的词汇意义所决定的。例如:

父亲对儿子说:“去把窗外的树枝掰喽。”儿子什么都没问就出去了。几分钟后,儿子在窗外喊:“树枝太粗了,掰不断。”父亲回答说:“要是掰不断你就砍。”儿子问:“用什么砍呢?”父亲答:“用厨房里的剁骨头刀砍吧。”

上述例子中,为什么父亲叫儿子去“掰”时儿子什么都没问,而父亲叫儿子去“砍”时儿子却要问“用什么”呢?从《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查出,对于“掰”的释义是:用手把东西折断。而“砍”的释义是:用刀斧猛力把东西断开。在人的认知世界中,直接“用手”可完成的动作定为不需“用工具”的动作,而需“用刀斧”才能完成的动作定为需要“用工具”的动作。这种认识映射到人的语言世界中,谓词“掰”只有两个配价成分:掰者[施事]、被掰者[受事],即谓词“掰”是二价。而谓词“砍”则有三个配价成分:砍者[施事]、被砍者[受事]、刀斧[工具],即谓词“砍”是三价。

沈家煊(1999)在《转指和转喻》中指出:“配价图式”是人的一种“认知框架”,是人根据经验形成一个情景概念并加以描述的基本模式。“掰”和“砍”的认知框架如下:

掰(施事、受事):是二价谓词。砍(施事、受事、工具):是三价谓词。

由此可见,谓词“配价”以“语义”为基础,而“语义”又以“认知”为基础。

2.在谓词配价的研究中,要明确谓词配价确实是“句法”范畴。

谓词配价是谓词的语义组合潜力在句法平面上的投影,它必定受句法的制约。例如:“等”(wait)在语义平面上有两个论元:(等者,被等者)投影到汉语句法平面上是及物动词,可直接构成述宾结构“等他”而无需任何介词;但是投影到英语句法平面上是不及物动词,“等他”要说成“wait for him”,需加上介词“for”。“服务”(serve)在语义平面上也有两个论元:(服务者、被服务者),投影到英语句法平面上是及物动词,可直接构成述宾结构“serve the people”(服务人民);但投影到汉语句法平面上是不及物动词,要说成“为人民服务”,需加上介词“为”。

这说明谓词配价必须落实到句法平面上,要研究谓词配价的句法特点(语序、介词)。

3.在谓词配价的研究中,要排除“语用”的影响。

没有受到“语用”的影响,只根据“语义的先决性、句法的强制性”排定语序的句子,即“语言”的句子, 叫做“基础句”(foundationsentence)。

根据“语用”的交际需要而调整了语序(“话题化移位”、“焦点化移位”)的句子,即“话语”的句子, 叫做“实用句”(practicalsentence)。

应该在“基础句”中确定谓词的配价,而不能在“实用句”中确定谓词的配价。

有个学者研究“死”的配价,所选例句是:“王冕死了父亲”,“刘嫂死了三只鸡”,“畜牧场死了五头猪”之类的实用句。于是,他得出结论:谓词“死”既联系着[当事],又联系着[涉事],所以谓词“死”是二价。

这个结论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原因就是那个学者没能排除“语用”的影响。其实,上述三个例句都是由“基础句”经过“语用移位”而生成的“实用句”,其“基础句”是:“王冕的父亲死了”,“刘嫂的三只鸡死了”,“畜牧的五头猪死了”。在“基础句”中确定谓词的配价,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谓词“死”是一价,只联系着[当事]。

最近,沈家煊(2000)在《句式和配价》中提出:“谓词配价”跟“句式论元”要有所区别。这同我们的看法是一致的。在“实用句”中可以归纳出若干个常用“句式”,每一个句式都有各自的“句意”。例如,有一种常用的“变化涉损句式”,它的“句意”是:“有个〖当事者〗发生一种【变化】,这对〖当事者〗的〖领有者〗来说是一种损失”。上述“王冕死了父亲”就是一个实例(instance),此句式表示如下的“事件网络”:

从实用的“句式”来看,句式中枢的“死了”联系两个〖论元〗(当事、涉事)。

从备用的“谓词”来看,谓词“死”只联系一个〖配价〗(当事),是一价谓词。

又如“爱憎缘由句式”,其句意是:“有个〖感事〗所【爱憎】的是有某种〖特征〗的人,某〖源事〗有这种〖特征〗,所以这个〖感事〗就【爱憎】这个〖源事〗”。实例是“经理喜欢秘书老实”。此句式表示如下的“事件网络”:

从“句式”来看,句式中枢的“喜欢”联系三个〖论元〗(感事、源事、缘由)。

从“谓词”来看,谓词“喜欢”只联系两个〖配价〗(感事、源事),是二价谓词。

所以,不能在“实用句式”中确定谓词配价,只能按谓词的词汇意义确定谓词配价。

(三)不仅要研究谓词配价的“量”而且要研究谓词配价的“质”

既要研究谓词配价的“量”(几“价”),也要研究配价的“质”(带哪些“格”)。

在1989年第5期《汉语学习》的《现代汉语语法的格关系》中, “格角色”分6个大类,18个基本类。1992年第4期《汉语学习》的《谓词框架说略》中,“格角色”分为8个大类,32个基本类。 将要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汉语信息语法》中,把“格角色”改称为“周边角色”,并分为8个大类,26个基本类。 这反映了我们十年来对“格角色”认识的逐步深化以及按“详尽性”和“简约性”的原则所做的调整。

例如,按1989年的格角色系统,下列两句中的“水”和“我”都是[当事]:

① 水[当事] 很冷。 (意为“水本身很冷”)

② a我[当事] 很冷。 (意为“我感到很冷”)

从格角色的“详尽性”来看,“水”和“我”的格角色该有所区别,应增加[感事]。

②b我[感事] 很冷。

(“主体”有所“感”则为[感事])

又如,对1989年和1992年的格角色系统,“客体”中应增加[致事]并调整如下:

③妈妈 看见 两碗稀饭[内容]。 [内容]为〔+客体,-改变,-新生,-致使〕。

④妈妈 喝了 两碗稀饭[受事]。 [受事]为〔+客体,+改变,-新生,-致使〕。

⑤妈妈 熬了 两碗稀饭[结果]。 [结果]为〔+客体,+改变,+新生,-致使〕。

⑥妈妈 热了 两碗稀饭[致事]。 [致事]为〔+客体,+改变,-新生,+致使〕。

下面是经过十多年探索之后,在《现代汉语信息语法》中“周边角色”(格角色)的分类系统,包括8个大类和26个基本类:

┌施事(agent)…………事件中自主运动

│的有意志的主体。

│当事(essive)…………事件中非自主

│运动的主体或类同关系的主体。

┌-主 体-┤感事(experiencer)……事件中感知

│ nominative │或感情类非自主心理状态的主体。

│ │领事(genitive)………事件中领属关

│ └系的主体或包括关系的整体。

│ ┌受事(patient)…………事件中原有的

│ │且被改变的客体。

│ │致事(impellee)………事件中致使其

├─客 体─┤发生自身变动的客体。

│ accusative │结果(result)…………事件中所产生

│ │的客体或造成的结果。

│ │内容(content)…………事件中涉及但

│ └未改变的客体或信息。

│ ┌属事(belongings)……事件中领属关

│ │系所领有的财物亲友或属性。

├─系 体─┤分事(part)……………事件中包括关

│ relative│系所包括的部分或构件。

│ │类事(category)………事件中类同关

周边角色─┤ └系的等同者或类似者。

periphery │ ┌涉事(comitative)……事件中所涉及

role│ │的邻体或关联关系的相关者。

│ │源事(source)…………事件中作为来

│ │源的邻体或时间空间的起点。

├─领 体─┤经事(course)…………事件中所经过

│ collateral │的邻体或越过的空间途径。

│ │向事(goal)……………事件中运动指

│ │向的邻体或时间空间的终点。

│ │范围(scope)…………事件中所关涉的

│ └领域或限定的范围。

│ ┌缘由(reason)…………事件中引起运

├─情 由─┤动发生发展的原因或依据。

│ causative

│意图(intention)………事件中所要实

│ └现的意愿或要达到的目的。

│ ┌空间(time)……………事件中运动发

├─时 空─┤生的时点或时期。

│circumstances│空间(space)……………事件中运动发

│ └生的自然空间或社会空间。

│ ┌方式(manner)…………事件中所采取

│ │的态度或运动得以实现的方式。

├─状 况─┤工具(instrument)……事件中所使用

│means│的器具设备或人力。

│ │材料(material)………事件中所耗费

│ └的原料耗材或能源。

│ ┌数量(quantity)………事件中的物量

│ │即事物及其单位的数量。

└─幅 度─┤历时(duration)………事件中的时量

range│即运动所持续的时段。

│频次(frequency)………事件中的动

└量即行动或变化的次数。

(四)研究谓词配价首先要弄清谓词的“义类”系统

有些句子模式的“周边角色”相同,但是谓词(中枢角色)的“义类”却不同。例如:

[施事] [〈为〉涉事] 【V】

⑦a 律师为客户着想。

(“着想”的义类为【思想】)

⑦b 律师为客户服务。 (“服务”的义类为【对待】)

所以,应该构建一个谓词的“义类”系统,包括8个大类,26 个基本类:

┌存在(existence)…………事件主体的存在

│状态或相对静止状态。

┌-状 态-┤特征(property)…………事件主体呈现的

│state│非自主属性。

│ │态度(anttitude)……事件主体表现的自主

│ └属性。

├─心 理─┬─感受(perception)……事件主体的感知

│ mentality │或感情等心理活动。

│ │思想(thought)………事件主体的意愿或思

│ └考等心理活动。

│ ┌领属(possession)……事件中领有者和所

│ │属者之间的领属关系。

│ │包括(inclusion)…………事件中的整体和

├─关 系─┤部分之间的包括关系。

relation │类同(category)………事件中的等同关系

│ │或类似关系。

│ │关联(connection)……事件中的相对关系

│ └或牵涉关系。

├─进 化─┬─变化(change)…………事件主体自身的

│ evolution

│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理的变化。

│ │进展(development)…事件主体自身在时间

│ └上的进展。

├─自 动─┬─移动(move)……………事件主体在空间

│ self-motion │中的自身移动。

谓词─┤ │活动(activity)…………事件主体不强调

verbal│ └空间移位的自身活动。

├─关 涉─┬─遭受(encounter)………事件主体非自主

│concern │得失或遭遇客体之行动。

│ │对待(treatment)………事件主体以某种态

│ └度来对待邻体之行动。

│ ┌作用(force)……………事件主体通过力的

│ │作用改变客体之行动。

│ │控制(control)…………事件主体不必通过

├─改 动─┤力就可改变客体之行动。

│ reformation│创建(creation)…………事件主体创建或

│ │产生新的客体之行动。

│ │促使(impel)…………事件主体促使客体有

│ │所进展之行动。

│ │改变(transformation)…事件主体导致客

│ └体有所变化之行动。

│ ┌探求(search)…………事件主体探索或寻

│ │求客体之行动。

│ │传播(communication)…事件主体传播或显

│ │示信息之行动。

└─ 转移─┤索取(exact)……………事件主体无偿索取

transfer │客体所有权之行动。

│给予(give)……………事件主体无偿给予

│客体所有权之行动。

│交易(trade)……………事件主体有偿买卖

│或交换客体所有权之行动。

│搬移(remove )…………事件主体移动客体

└空间位置之行动。

二、谓词配价的确定

(一)谓词的配价成分与非配价成分

1.谓词的“配价成分”(valent constituent)

配价语法的奠基者法国语言学家泰尼耶尔(Lucien Tesniere )指出:句子中的核心动词和其它句子成分之间有依存关系,动词是“支配者”,其它的句子成分是“从属者”。从属者分为“行动元”(actant)和“状况元”(circonstant)。“行动元”对应主语、 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状况元”对应各种状语。泰尼耶尔认为只有“行动元”才能够作配价成分,“状况元”不能作配价成分。

我们认为研究谓词配价的目的是要揭示谓词的句法支配能力的特色。配价成分是谓词在一个单句中需要与之“同现”的特有的格角色。如果配价成分在单句中不跟谓词同现就不足以表明该谓词的特色,就使人感到单句的意义不自足,要反问所欠缺的配价成分。

如果只带“行动元”的配价成分(主体、客体、领体),大家的看法都一致:“歇、累”是一价谓词,“吃、看见”是二价谓词,“告诉、赠送”是三价谓词。

如果也带“状况元”的配价成分(空间、工具、材料),看法就不一致了。

⑧橙汁 在 冰箱里。 (其中“冰箱里”是[空间])

作为起始句,假如只说:“橙汁在。”听者会反问:“在哪儿?”可见[空间]也是谓词“在”的配价成分。就是说,“在”是二价谓词。

我们认为,只要是谓词“特有”的格角色,无论是“行动元”还是“状况元”,都是谓词的“配价成分”。一个谓词能带n个配价成分, 就叫做“n价谓词”。

2.谓词的“非配价成分”(non-valent constituent)

如果一个单句中某些“格角色”可有可无,不出现也不影响中枢谓词的特色,则这些可有可无的“格角色”就叫做谓词的“非配价成分”。

⑨ 刘辉 昨天 在舞厅告诉黄英一个秘密。

〖施事〗 [时间] [空间] 【V】 〖向事〗 〖内容〗

此句三个配价成分:〖施事〗、〖向事〗、〖内容〗;两个非配价成分:[时间]、[空间]。

(二)确定谓词配价成分的“基干句模”

从上面的讨论中明确了:谓词配价的研究要在排除了语用影响的“基础句”中进行。我们提出了一种专用于确定谓词配价的“基干句模”(primal sentence framework)。

基干句模只有五个“句位”,是仅仅由谓词及其配价成分构成的抽象句子模式。

句位

句首句领 句心句股句 足

句子成分

主语状语 述语 补语/近宾语 (远)/宾语

语义角色

主体 状况/邻体 中枢 时空/幅度/邻体 客体/系体

基干句模①[施事] +[P材料]

+V +

/ + [结果]

例句① 妈妈 用蓝毛线

打了 一副手套.

基干句模②[当事]+/ +V + [P空间]

例句② 铜像 坐落

在广场中央.

基干句模③[感事]+/ +V +

/ + [内容]

例句③ 李刚 看见了彗星.

基干句模④[领事]+/ +V +

/ + [属事]

例句④ 姐姐 有三本词典.

基干句模⑤[施事]+ [P源事] +V + [P向事] + [受事]

例句⑤ 哥哥从楼下

扛到楼上 两个箱子.

只在基干句模中确定谓词配价,可避免实用句式的“格式意义”对谓词配价的干扰。

(三)真配价和准配价

1.谓词的“真配价”(real-valence)

在基干句模中,配价成分都能在主语、近宾语或远宾语位置同现的为“真配价”。

在“实用句”中,可能出现“代理宾语”,即在“正规宾语”不出现时由“代理宾语”占据宾语位置。例如,谓词“吃”的正规宾语是“受事宾语”(“吃面条、吃西瓜”),受事宾语不出现时,“吃”才可能有代理宾语(“吃大碗[工具]、吃包伙[方式]”等)。

在“基干句”中没有代理宾语,只有正规宾语。“吃”是真二价(施事、受事)。

2.谓词的“准配价”(quasi-valence)

在基干句模中,有一个以上配价成分是在状语或补语位置上,就叫做“准配价”。

⑩母亲[施事] 为女儿[〈为〉涉事]着想【V】。

假如只说:“母亲着想。”听者必然要反问:“为谁着想?”

作为状语的“为女儿”也是“着想”特有的配价成分。“着想”是准二价谓词。

(11)学生[施事] 递【V】 给老师[〈给〉向事]

两本作业[受事]。

作为补语的“给老师”也是“递”特有的配价成分。“递”是准三价谓词。

(四)饱和价和非饱和价

1.谓词的“饱和价”(saturation valence)

如某个谓词的配价等于其义类的“最高价”,则称这个谓词的配价为“饱和价”。

【感受】类最高价为二价,“看见”的配价也为二价,则“看见”为饱和二价谓词。

【给予】类最高价为三价,“赠送”的配价也为三价,则“赠送”为饱和三价谓词。

2.谓词的“非饱和价”(non-saturation valence)

如某个谓词的配价小于其义类的“最高价”,则称这个谓词的配价为“非饱和价”。

【传播】类谓词的词汇意义是“传播信息”。【传播】类谓词最多有三个配价成分:①信息传播者[施事];②所传播的信息[内容];③信息接收者[向事]。这就是说,【传播】类谓词的“最高价”是三价。“告诉”和“报道”都是【传播】类谓词。

“告诉”是饱和价,即在句法上是三价谓词。

(12)受害人[施事] 告诉【传播】 记者[向事] 事实的真相[内容]。

“报道”是非饱和价,即在句法上已经成为二价,小于三价。“报道”的词汇意义是“把消息告诉公众”,谓词已内含了“报道”的[向事]是公众,就不必再说了。

(13)记者[施事] 报道了【传播】 事实的真相[内容]。

把“报道”称为非饱和价,指的是在一般条件下“报道”略去[向事]而表现为二价,但在必要时,这个谓词也可以“饱和化”而涨价,即把[向事]也说出来。

(14)驻悉尼记者[施事] 向国内[向事] 报道了【传播】 奥运会盛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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