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_市场经济论文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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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们越发感到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全面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最近一段时间,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开始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相继被得到确认,有些已经开始出台。为了使更多的有识之士关注这一改革,为完善中国的户籍制度出谋划策,本刊特组织了在这一领域有一定研究的学者对中国户籍改革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虽然本论坛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并不充分,但是如果它能够引起读者,特别是有关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关注,那么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看法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 李竞能

1 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其功能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实行户籍制度有悠的历史。传统户籍制度是政权的基层网络,社会控制网络以及统计调查网络,它最主要的功能是维持社会治安和政权的稳定。在超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条件下,它是限制人口流动,尤其是乡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强有力的政治工具。在计划经济下,户籍制度上述主要功能基本保留下来了,而且更加健全和严密。这在建国初期是十分必要的,曾对巩固政权,维持社会治安和保证计划经济顺利实施起过良好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以后,户籍制度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人口流动或所谓民工潮的冲击,许多地方出现了相当严重的人户分离现象,使这些地方的户籍制度面临名存实亡的危险,无法保证对人口实行有效管理。不仅这样,现行的户籍制度把人口硬性地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两类,弊病很多,而且很不合理,很不便民。

应当看到,流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市场经济要根据供求变动,利润趋向来对生产资源作最优配置,势必要求资金、物料和劳力的自由流动,而且市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地区间和行业间利益(收入水平)的差异。在这种形势下,人口流动可以说是势不可挡的,人们必然要流向收益大条件好的地方和部门,差异越大其流动性越大。显然,原来严格限制人口流动尤其是乡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户籍制度,已经不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2 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向

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有两种趋向:一种趋向是循序渐进,通过制定户籍法,使现有户籍制度更加完善和法制化,以维持社会稳定为主,适当放宽迁移限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种趋向是一步到位,以人口登记制度代替原来的户籍制度,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把户籍管理融汇于人口登记之中,主要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力流动的需要。后一种趋向实际上对人口迁移与流动采取开放的政策,虽然这种开放也是有条件和选择性的。

社会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兼顾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且我国幅员广阔,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不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流动状况,社会治安与稳定的情况不同,户籍制度改革到底采取哪一种趋势应当因时审势,因地制宜而定。大体说来,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经济特区,在条件成熟时不妨采取后种做法,而对全国广大地区来说,则前一种做法似乎较为稳妥。

3 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条件与基本原则

先谈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条件。首先,社会治安经过彻底整顿,人口底数比较清楚,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基层网络比较健全和有力。其次,人口管理已经初步具备现代化和科学化、法制化的手段,特别是电脑信息设备,也积累了一定的社会改革的经验,有一支能够进行现代科学人口管理的队伍。最后,同样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处于上升趋势,市场经济运转机制已开始对生产资料的配置发生主导作用,而且就业岗位的新生和再生能力比较强,有容纳新增劳动力的需要与可能,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已开始建立。

在此,要特别注意最后一个条件。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乡村必将出现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并且流向城镇。如果城镇有充足的就业岗位,不管是新就业岗位还是原来城里人撇下来的就业岗位(如清洁工,建筑工和保姆等),来容纳新增劳动力,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将不会受到不良影响。然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上述转型时期,往往是大量乡村剩余劳动力和大量城镇失业人口并存,城镇往往难以安置流入的流动人口。而且,乡村劳动力的文化技术水平一般都偏低,很难在城市正式部门找到固定职业,往往变成失业或潜在失业人口,时间一长势必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当前我国许多地方也正处于这种景地。何况,城镇许多国有企业还存在着大量的结构性待业人口,下岗待业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对人口迁移和流动实行自由开放政策,取消行政限制措施,就必须十分慎重。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前面事实上已经谈到两点:一是兼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根据可能达到的现代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条件,确定适宜的改革趋向与力度;二是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时审势,兴利除弊,稳妥进行。此外,还应当考虑如下两点:一是增加改革和管理和透明度,以法制和科学手段保证其真实性与公正性,并且便民利民,尽可能和国际先进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接轨;二是增强迁移的选择性和合理性,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迁入人员优选条件,有选择地让有用的专业人才和资金技术流入本地。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给户籍改革指明了方向 北京大学人口所 张纯元

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历史的必然,是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自产经营,等价交换,平等竞争,诚信至上,服务周到,在法制允许的范围内以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为轴心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经济运行的内在机理要求生产力的各种构成要素在市场交换中实现最优配置,不仅是物的要素,也包括人即劳动力的要素。为了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物的要素要流动,人的要素也要流动,市场交换与物资、劳动力的流动是实现生产要素最优配置的基本条件,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起码要求。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间的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在本质上却与这种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相矛盾,阻碍着人口流动与迁移,既有碍于城镇的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也有碍于农村的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更有碍于城乡间的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这种传统的中国户籍制度必须改革,这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也是解放生产力的需要。

改革户籍制度,就是改掉那些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些规定,而不是取消户籍管理制度。中国的户籍管理,自周秦以来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它对掌握或调节人口规模及构成,征收赋税和兵员,甚至对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都起过重要的作用。就是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它也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当然,也勿庸置疑,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确也存在妨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些弊端,诸如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严格界限,农转非的苛刻条件,迁徒行为受到的极大限制,对城乡不同户口者的不同待遇,等等,不一而足。现在就是要改掉这些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某些规定,使户籍管理制度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认为,市场经济已经给户籍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这就是:

1.从以户籍管理为主向以口籍管理为主过渡,并最终以口籍管理代替户籍管理,或称之为寓户籍管理于口籍管理之中。现行的户籍制度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户籍管理的,家庭成员的活动或迁徒受到很大限制,很不灵活,应逐步把管理的单位从家庭户移向个人,即单个的人口,其口籍信息量可以加大很多,其中也就包括了原有的户籍管理中的主要信息量。

2.从先批准后迁移向先流动后批准可否移民的方向发展。每个国家公民都享有迁徒和居住的自由,而我们国家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却需先得到异地落户批准之后方可迁移,极大地妨碍了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原则,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现下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实现先迁移(实质为流动)后批准,即人们流向何地有充分自由,但能否成为流入地的外迁来的永久性居民,那要看你是否具备当地吸收外来人口为当地永久性居民的条件,符合就可以被批准为永久性居民,否则,你永远是流动人口,无法成为迁入地的永久性居民。

3.淡化城镇户口与农业户的界限,逐步取消农业户和非农户这种一定终身制和世代传递制。应按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按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并随着人们长期居住地和固定职业的变化而变更登记,使我们的人口登记动态化、科学化,提高登记与实际的符合度。

4.户籍改革从以单纯管人为主向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的方向发展。户籍管理除了为人口统计和社会治安服务之外,就是要通过对人的管理并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为其根本的目的所在,也是今天户籍改革应追求的总的方向。

5.城乡居民既是户籍管理的对象,又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要考虑更好地为国家各级机构行使职能服务,也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考虑到群众利益和切身需要,体现利民和便民的原则,这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对人口登记和户籍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

关于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 乔晓春

中国的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开始公布使用的。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出台了一些人口管理条例和法规,但是户籍管理的根本制度和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这里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旧的户籍制度已经不适应新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现行社会经济体制不协调、相脱节;另一方面,现行的户籍制度中的某些内容和规定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如果说前一阶段大家还在讨论户籍制度要不要改的问题,那么现在这一问题已经不需要再讨论了,而应该开始讨论怎么改的问题了。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发现中国的户籍制度问题越来越多。虽然前几年改革的呼声很高,但是从实际工作角度看,全面改革户籍制度的时机并不成熟。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问题的不断显性化,我们发现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从国家和人的全面发展角度出发,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应该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上来。

日前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主要表现在:

(1)人们对改革的承受力加大了。从80年代初期到现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系国家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具体改革政策和措施。初期,人们对改革的心理承受力比较差,一项新政策出台后,往往人为地表现出一些不必要的动荡;而后期,在人们从心里理解和认识到改革开放是一种必然,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以后,既使某项新政策出台,对自己会有一些影响,也不会过于紧张或采取应对措施。虽然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大事,从现在的形势看,不会产生过于严重的人口动荡。

(2)不会再次出现农村人口过度流入城市的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由于城乡分离而出现的城市化滞后工业化的结果,但是十几年来流动人口在规模上的积累,已导致全国流动人口接近1亿,城市化滞后工业化所积聚的“势能”,几乎已经全部转化为“动能”释放出来,从最近的统计数据上看,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已有所放慢。另外,近年来城市下岗职工的大幅度增加,也给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就业带来困难,导致城市的“拉力”和“吸力”的减弱。

(3)有较为健全和完善的身份证制度。中国的身份证制度是改革开放以后建立起来的,到目前为止几乎已经复盖了16岁以上的全部人口。身份证制度是人口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它解决了原有户口薄中存在的弊病和使用的局限性问题,这为今后整个户籍制度的改革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关键问题是要搞清“改什么”。我们必须明确:中国的户籍制度并不是一无是处,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户籍制度在中国都有存在的必要。我们同意“改革”,但不同意“取消”。主张取消中国的户籍制度实际上就是对这一制度持全盘否定的态度。那么,搞清现行的户籍制度中哪些是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哪些是阻碍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而哪些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原有户籍制度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人为地造成了城乡和地域间人们身份、地位和待遇的不平等,这不仅影响人们的公平竞争和人的全面发展,也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了城乡间、地域间人、财、物的交流,这些都是必须要改革的。但是,户籍制度在证明公民身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掌握人口信息等方面起着相当大的作用,是目前其它任何制度所不能代替的。当前,户籍制度的这些职能不仅不能取消,而且对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是有重要作用的。为此必须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是伴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而不断完善。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户籍制度的改革切不可有一步到位的思想。户籍制度的改革也要有连续性,应该保留原有制度中合理的成份,取消或修改不合理的内容,使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相配套。

户籍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与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各种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它与现有其它制度的联系和制约关系,也要研究它与未来市场经济发展如何配套、有哪些方面需要配套的问题。从可预计的情况看,到少应该考虑以下的几项关系:

(1)与资源优化配置有关的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制度的配套。

(2)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主要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3)与证明公民身份、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相配套。

(4)与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关制度相配套。

(5)与城市的适度发展政策相配套。

(6)与有关的社会、经济制度相衔接,主要包括:就业、就学、保险、储蓄、住房改革、驾驶执照管理等。

(7)与人口及有关的统计制度相配套。

(8)与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相配套。

(9)与有关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相配套。

(10)与计算机信息和网络管理相配套。

户籍制度的改革涉及的具体内容很多,这里不易一一论及。但是从其大的方向上,想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第一,应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主要是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联系起来的,如粮食供应,票证分配等。这一划分导致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在待遇上极为不公平,在分配方式和结果上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上要求这些人为的干预生产和分配方式的做法应该取消,使人们能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另外,农业和非农业是一种职业划分,把所有人都归入某一职业,在提法上也是有问题的。

第二,户口登记和人口登记应该并存。户口登记和人口登记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人口管理制度。传统的户籍制度所涉及的主要是户口登记,它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薄为形式的一种登记;中国近些年来建立的身份证制度则属于人口登记的登记范畴,它是以个人为单位,以身份证为形式的登记。从性质来看,户口登记应属于静态管理的范畴;人口登记则属于动态管理的范畴。作为静态管理手段的户口登记,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人户分离。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严重,单纯依靠户口登记制度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这样人口登记正好可以弥补户口登记中的不足,实现人口的动态管理。但是单纯的人口登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家庭成员关系缺少标识,而今后法律上所涉及的赡养问题,财产继承问题都需要通过家庭成员关系来确认;二是会出现个人在地域上定位的困难,以及法定身份如何确认的问题。

第三,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变主观条件为客观条件。原有的户口迁移是一种通过行政审批的一种人为干预,能够实现户口迁移的人是相当有限的,而且这种迁移并不是以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前提的,从而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那么如何尽可能地减少户口迁移的限制条件,变主观约束为客观约束,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人的发展。户口迁移的客观条件至少应该包括具有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两项内容。当然一些必要的审批手续还是应该具备的。

总之,户籍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它不仅涉及到每个人,甚至还要涉及大量的与市场经济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体制。搞好户籍制度的改革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改革,也有利于国家和人的全面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重点处理好三个问题 杭州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 王嗣均

1958年1月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称《条例》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户籍制度的法律文件。《条例》的实施,除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之外,还准确、及时地掌握了人口的数量、变动和分布,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正确额定统购统销,统筹按排劳动就业和劳动力调配,以及节制生育等重要政策措施,提供了人口资料。因此,起到了它应起的作用。

这一《条例》目前还是现行法规,我们在讨论户籍制度改革问题时还得从它开始。从现在的眼光来看,《条例》在两个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其一,对迁移和流动作了约束性的规定,特别是迁入城市,必须先取得迁移资格,然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办迁出手续,待获得准迁证后,才能实现迁移。其二,公民身份的证明以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登记簿以及居民户口簿登记的事项为依据。户口簿在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每户一本,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其余户则无户口簿。这些规定在相对封闭的计划经济时期还可以行得通,一到改革开放之后,很快就暴露了它的不适应性。市场经济要求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配置生产要素,必然引出人、财、物的大流动;同时,未来二三十年将是我国实现城市化的关键时期,人口从乡村到城市的迁移和大范围的区际迁移势不可挡,现行《条例》无论如何也满足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城市化和区域生产力配置变化对人口迁移和流动的要求。因此,户政部门还在80年代中期就着手对户籍制度进行局部的改革,例如:1984年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1985年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同年,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以及随后四年接踵发布与此有关的实施细则、使用和检验制度等;1995年公安部又作出了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规定。所有这些,都反映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呼唤对户籍制度作出相应的改革。

从目前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户籍制度改革首先需要在三个问题上有所突破。

第一,要充分体现公民享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现行《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段文字说明,农村人口迁往城市必须事先经过批准,而不能在新址实现迁入登记的同时向原住地办理户口住销手续。当然,《条例》在字面上并没有确切地反映迁移限制的严格程度,假如取得迁入地的证明只是一种登记形式,而不是一种严格审批的程序,那么这项规定并不怎么影响居住和迁徒的自由。但实际情况是在《条例》公布后的20年中,除个别年份外,我国的国民经济都是在极度短缺的状态下渡过的,城市的劳动就业、住房供给、生活供应以及政府对居民生活的暗贴都非常困难。因此,《条例》中规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限制,其尺度从60年代到70年代掌握得一年比一年紧,除了几种特许的情况之外,城市几乎对农村人口关上了大门,甚至连原住城市的部分居民和因“文化大革命”辍学的中学生,也几度被动员下乡,把户口转入农村,以减轻城市就业和生活供应的压力。这种情况显然有背于我国第一部宪法中关于“公民有居住和迁徒的自由”的规定。鉴于六七十年城市长期解决不了扩大就业的难题,不得已,全国人大在后来的宪法中删除了上述条文。这样,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做法,与宪法的抵触是避免了,但这种状况在法理上总是一种欠缺。

如果说,计划经济年代采取限制农村人口迁往城市的措施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城市化机制日渐增强的今天,继续秉承以前的做法就显得不可取了。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口落户城市后政府就得把他们包下来,当城市处于低效率状态下,财政上难以承受人口增加压力的时候,政府不得不出此下策。而现在的情况是尽管政府仍然负有宏观调控城市劳动就业的责任,但是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和劳动合同制的普遍推行,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已经不需要再由政府统包,而且随着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逐渐发育,劳动力的横向流动(部门间和地区间流动)与纵向流动(部门内不同职位间流动)渐越频繁,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城市内工作岗位的上上下下开始被人们认为是一种择业的正常现象。既使进城以后找到的工作得而复失,甚至不得不暂时返回农村,也不致于毫无思想准备,因为人们开始认识到失业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户籍制度中有关农村人口往城市迁移的限制,已经具备松动的条件,先是由须经批准变成只是履行一种例行的手续,再过渡到实行自由迁移是可以做到的。

第二,要把户口管理由以户为主转向以人为主,人户兼顾。现行《条例》的户口管理是以户为单位来进行的,它存在着明显的弱点: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但户口簿一户(家庭户、集体户)只有一本,户内任何一个成员都不可能经常随身携带,以备随时可能在需要证明个人身份的场合使用。这样,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常使用工作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关等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工作证,只有在特殊需要时才使用户口簿。这在改革开放以前,问题还不大。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社会活动迅速扩大,外出增多,近年来仅外出的暂住人口全国就多达七八千万,社会生活中需要证明个人身份的场合又比以前增多,户口簿当然更满足不了需要,而用五花八门的介绍信、证明信、工作证来证明身份,又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防伪问题,因而使用规范化的个人身份证件就显得刻不容缓了。1989年起全国实现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实行身份证制度是户籍管理从管户为主到管人为主的决定性转变。户政部门可以以此为契机,通过设计足够的合理的个人登记项目,做到居民身份证磁卡化,建立人口管理的信息网络,处理好人口管理信息与公民隐私权利保护的关系,使以人为主、人户结合的管理方式完善起来。

为什么以人为主,还要人户兼顾呢?这是因为户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而且户的成员之间存在着某些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家庭户中往往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抚养与被抚养或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以及财产继承关系,等等;集体户也有法人代表与其它成员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当然,户口登记中人户兼顾的形式可以保留按户发放户口簿的做法;也可以在个人登记项目中充实足以证明存在着户内成员间法定关系的项目,而把登记材料只保存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登记簿里及储存在电子计算机里。

第三,户籍制度改革必须解决好政策配套。户籍制度改革本身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经改革的户籍制度要付诸实施,还会遇到更复杂的问题。这是因为户籍管理的直接对象是全体公民,他们的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符合户籍制度规定的社会行为,很可能在涉及到其它领域的管理制度时得不到认可。

举例来说,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公布后,不少农民办理了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的手续。就户政部门来说,当时采取这样一种政策,满足了有需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农民实现离土离乡的转移,方向是正确的。但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在这些农民进入集镇落户后,没有落实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合法利益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挫伤了已经到集镇落户和希望进集镇落户农民的积极性,以致《通知》执行了几年之后不得不暂时停止。90年代前期,不少省区对常住地在农村,但在城镇有稳定住所和职业,且要求在城镇定居的人口,允许以蓝印户口的形式在城镇入户,享受与城镇常住户口同等的待遇。这本来是在1984年《通知》基础上的前进,但不少地方以征收城市增容费为蓝印户口落户的必要条件,造成了变相买户口的现象。应当指出,征收城市增容费是计划经济后期把进入城镇的人口看作是一种负担,而不把他们看作是创造城市社会财富的源泉的“恐城”思想在继续作怪,是与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规律背道而驰的做法。另外,人才流动中要求夫妇同迁以不造成新的两地分居的做法,其原意虽然是好的,但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少人就因配偶落实不了单位而无法实现流动。可见,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配套是多么重要!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其它方面的政策配套的例子还很多,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以上所述,只是现阶段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有所突破的几个方面,并非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部。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应该是更好地纳入民主与法制的轨道,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现代社会需要的大目标下,不断地使户籍法规完善起来。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in China:A NecessaryStep for Developing the Market Economy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Forum]

China has a long tradition and history of conducting the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which works as a networkingforcarrying out and strengthening political power,socialcontrol,and statistical survey,which functions to maintainsocial security and political stability,and which serves as a powerful political tool in restricting population mobilityparticularly the rural to urban population migration in thecircumstances of a superstable socioeconomic structure.The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which has been greatlystrengthened underthe planning economy system,is nowchallenged because of the transition into a market economysystem.The tremendous tide of population mi-gration or therural migrants influx has led to a widespread phenomenon ofincreasing people living away their permanent place ofresidence,putting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in manyareas at the danger of existing in name only and out of popul-ation.It is obvious that the original householdregistration system which strictly check population migration,particularly the rural to urban migration becomes unable tosuit the needs of dev-elop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China,and reform of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becomes imperative.With cont-ributions from the demographic circleand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this issue of"Populationand Development Forum"is devoted to examination anddiscussion of the problems in and reform of the householdregistration system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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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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