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中国论文,本质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揭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阶段、面临新任务的标志。正确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思想前提。
一、实行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本世纪初期,世界诞生了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之后的长时期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政治制度共存,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两种经济体制共存,并且不同经济体制的国家,其经济发展都曾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也都暴露出各种弊端。尤其是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上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迫使人们认真思索:处于相同生产力发展阶段而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是否应该采取大致相同的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实践的结论,而是十九世纪后期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经济活动的设想,只是理论研究的成果。后来的社会主义的实践者,基本上局限于马克思的结论,虽然也针对实际问题做了一定的调整,但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由于俄共(布)从理论到实践上的影响,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人形成了一种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只有搞计划经济,建立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才是搞社会主义。
我国改革前,仿照前苏联,1955年前后开始搞计划经济,建立了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当时正处于国民经济恢复不久,摊子不大,还能管得过来,管得也很有成效,但这种经济体制的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1956年毛主席在全党取得一定共识的基础上,写了《论十大关系》,对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做了分析。当然,当时对问题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上,认为这种经济体制的弊端只在于“权力过分集中”“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基于这种认识,提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扩大地方管理工业的权限,把中央直辖的一部分企业,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作为地方企业;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实行在中央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修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二是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制度;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增加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在物资分配方面的权限,实行全国统一计划下的、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整拨制度;扩大企业的管理权限,减少指令性指标,实行企业留成制度等。这次改革动得比较急,产生了不良后果,导致经济工作的半无政府状态,加之“天灾人祸”,中央不得不强调集中统一,收回下放的权力,第一次改革尝试出现了反复。随着时间的推移,集权过多的问题日趋严重。1963年3月,毛主席在给刘少奇的一封信中说:“一切统于中央,卡得死死的,不是好办法”。接着,他在杭州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又提出“虚君共和”的主张,中央只管虚,只管政策、方针,不管或少管实。毛主席的这一主张,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一直到七十年代初才推行。由于毛主席和我们党没有突破原有理论教条,还没有揭示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受着市场经济姓“资”、计划经济姓“社”这种片面认识的束缚,反复进行的改革只局限于中央和地方行政分权上,结果是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科学地总结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揭示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贡献。现今世界上,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虽然比较大,但都适合进行商品生产,货币交换,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实践证明,凡是这样做的,就能解放生产力,反之则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与社会制度的关系,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做了精辟论述:“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那么回事。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经济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对现代社会经济规律的揭示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相似。”各个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尽管各自存在不同之处,但运行规则基本相同。我们要搞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但它毕竟是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和国际上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运行规则基本相同。所以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一开始就应以国际上市场经济规则为目标,尽量和国际惯例对接,使我们的市场经济规范化、法制化。归结起来,这种共性主要的有如下四条:
第一个共性是企业和个人真正具有独立性,成为能够自我决策、自担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成为市场的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必经之路,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关系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它的基本特征有五个: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投资者,法人财产权由投资者出资形成,归企业拥有。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投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投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如企业管理者的选择权,企业重大决策权和资产受益权等。企业破产时,投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体制。
第二个共性是建立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市场调节机制,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先要改革现有商品流通体系,选择合适地点建立大宗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批发市场。试点并严格规范期货市场。发展金融市场,以银行融资为主,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规范银行同业拆借和票据贴现。发展劳动力市场,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发展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发展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对市场的管理,重在创造环境,建立正常秩序,保证市场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推进价格改革,建立主要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第三个共性是建立起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对市场进行导向和监控,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市场经济的主要缺陷是“市场失灵”,并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市场功能有缺陷。有些外部影响无法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难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得到补偿和纠正,如城市卫生、消防和国防产品等,无法用市场机制调节;麻醉品、武器、黄色书刊可使经营者大获其利,但给公民健康、社会风尚带来侵害。二是市场竞争有时失灵。如竞争中产生垄断,垄断破坏竞争,破坏市场机制。三是市场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原则上说,市场交易是等价的,市场竞争是平等的,但由于人们资源禀赋的不同,产生收入水平有差别,这种差别还会随市场自发调节作用而扩大,引发社会矛盾。四是市场调节是事后调节,价格形成、变化的信号反馈到生产单位,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另外,企业和个人掌握经济信息数量有限,至使微观决策带有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单靠市场本身不能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必须由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以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个共性是具有完备的经济法规,保证经济运行的法制化,遵守国际经济交往的规则和惯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用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作用、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间的关系和交易是靠契约联结的,如果没有经济法加以规范和制约,很难保证主体间的正常经济关系得以维继,市场的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不但市场主体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竞争,政府也需要依靠法律来进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有其独具的特性
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是件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是一个艰难而又比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它不同于其它市场经济的个性主要有三:一条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另一条是实现共同富裕,既鼓励竞争,又避免两极分化;第三条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从自由竞争的初级资本主义发展而来的,而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变而来的,它面对着多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使它表现出各种独具的特性。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如果不充分注意到这种特性,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就有可能出现或是欲速则不达,或是走回头路的问题,就有可能使我们的改革夭折。这种特性所导致的突出矛盾就在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常出现旧体制的东西不能用,新体制的东西不完全适用,不好用,使我们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因此,我们采取整体渐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对策是完全正确的。
过渡时期这种特性的具体表现和具体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现在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影响其顺利进入市场。说现在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可能很多人认为不是这样,说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国家的,很明晰,但是谁代表国家行使产权呢?是国资局?它又不负责经营者的选择和重大决策;是企业的主管部门?它又不负责资产的增减流失。当行使所有者权利时,可以有很多部门说出理由证明自己可以代表国家,当追究财产的损失责任或使用效果责任时,或当需要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负责时,却无人负责。企业经营决策很多内容仍需层层报批,了解情况的无权决策,有权决策的不了解情况,影响办事效率,影响决策科学性和正确性,把决策权完全放给企业,也存在所有者如何监管问题。今日改革,应使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单独确定国有资产的经济管理,做为投资主体,行使企业决策权。
2、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还没得到转换,还不适应市场机制。三项制度改革只是开始,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原来遗留问题的制约,使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不很快。劳动力市场还不成熟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口头上,使人才流动和优化配置目标的实现还比较遥远。客观现状要求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要把安置好人和保持社会安定放在重要位置,逐渐增强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负担沉重,影响其参予竞争。目前,国有企业已有10余年没有注入资本金了,日常生产经营的维持和规模的扩大主要靠举债,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低下,举步维艰。国家必须通过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信誉,使国有企业能够平等参予竞争。
4、应破产企业破产难,优胜劣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劳动力市场运行不畅,新的生长点少,就业门路少,使破产企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生活难以保证,失业后的安置十分困难。一旦实施破产,政府主管部门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常需拿出相当大的精力来处理人的安置问题。二是破产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单位,承担着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的连带责任。一户企业破产,将牵连几户企业破产,使得企业和政府不敢提出破产申请。这些贷款担保,大部分是行政性担保或行政命令担保,并不是企业情愿做的。结果,非经济因素造成的经济后果制约了企业破产的顺利进行。三是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健全,使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变现十分困难,应偿债务迟迟得不到清偿,银行贷款呆帐准备金也不能及时得到使用,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也难以实现。
除上述特性外,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存在着市场种类少,尤其是金融市场仍处于初始状态,还是以独家经营为主;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作用微弱,利息率的调整对资金供求的控制力度不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始终没有控制住等等。所有这些,将在过渡时期持续存在,需要我们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