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焦点理论看句尾“的”的句法语义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法论文,语义论文,理论论文,功能论文,焦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本文所谓的句尾的“的”,指类似下列句子中加点的“的”。例如:
(1)是小王第一个跳下去的。 (3)你在哪儿上车的?
(2)小王是第一个跳下去的。 (4)你在哪儿上的车?
要讨论句尾的“的”的句法、语义功能,至少会涉及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i)这种“的”跟具有名词化功能(句法)、表示自指或转指(语义)的“的”有没有关系?如果有,那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ii)“……的”处于谓语位置上构成的“(是)……的”格式,表示什么样的语法(格式)意义?(iii)这种“的”到底是结构助词(名词化标记),还是语气助词(传信标记)、或时体助词(已然义载体)?
下面,我们打算引进焦点理论和非单调逻辑的有关观念和方法,尝试回答上述问题。
二 从事件句到事态句的派生过程
为了方便,我们称由动词性成分充当谓语核心的句子为事件句(event sentences),称带句尾“的”的句子为事态句(state-of-affairs sentences)。下面,我们打算用从基础句到派生句进行推导的方法,把所有带句尾“的”的事态句,都组织进从事件句派生出事态句的推导式系列中。
事件句以及物动词作谓语核心的句子为典型,记作S[,10]:"S+Ad+V+O"。例如:
(5)a.瓦特发明了蒸汽机 c.我妈前天去了姐姐家
b.我昨天碰到了小王 d.李平今年考上了大学
当在这种事件句的后面加上虚词“的”以后,就可以造成一种说明事态(state of affaires)的判断句,简称事态句,记作S[,20]:“S+Ad+V+O+的”。例如:
(6)a.瓦特发明蒸汽机的 c.我妈前天去姐姐家的
b.我昨天碰到小王的 d.李平今年考上大学的
在真实语料中,事态句S[,20]:“S+Ad+V+O+的”中的状语Ad可以是连动式的前段、介词结构和助动词“会、要”等谓语核心之前的辅助成分,状语Ad和宾语O也可以不出现。例如:
(7)a.我去跟他谈的。(李等,1998,94页)
b.这样下去,你要吃亏的。(杉村,1999,65页)
c.你这样熬下去,会把身体拼垮的。(李等,1998,95页)
d.他一边往汽车站送我,一边跟我说的。(杉村,1999,63页)
这种事态句末尾的“的”,可以有条件地移动到宾语O之前,(注:牛秀兰(1991)指出:单音节动词的宾语一般都在“的”的后面,双音节动词的宾语经常在“的”的前面……。我们发现,这条规律的例外太多,还需要仔细研究。)形成另一种事态句的表达形式S[,30]:“S+Ad+V+的+O”。例如:
(8)a.瓦特发明的蒸汽机 c.我妈前天去的姐姐家
b.我昨天碰到的小王 d.李平今年考上的大学
S[,30]这种事态句末尾的宾语O,可以通过话题化而移动到句首,形成另一种事态句的表达形式S[,40]:“O+S+Ad+V+的”。例如:
(9)a.蒸汽机瓦特发明的 c.姐姐家我妈前天去的
b.小王我昨天碰到的 d.大学李平今年考上的
如果说S[,20]、S[,30]、S[,40]是S[,10]的第一级的派生句式的话,那么在它们的S或Ad之前加上“是”构成的形式就是S[,10]的第二级的派生句式。可以分别列举如下:
S[,21]:“是+S+Ad+V+O+的”
S[,22]:“S+是+Ad+V+O+的”
(10)a.是瓦特发明蒸汽机的
(11)a.瓦特是发明蒸汽机的
b.是我昨天碰到小王的
b.我是昨天碰到小王的
c.是我妈前天去姐姐家的
c.我妈是前天去姐姐家的
d.是李平今年考上大学的d.李平是今年考上大学的
S[,31]:“是+S+Ad+V+的+O”
S[,32]:“S+是+Ad+V+的+O”
(12)a.是瓦特发明的蒸汽机
(13)a.瓦特是发明的蒸汽机
b.是我昨天碰到的小王 b.我是昨天碰到的小王
c.是我妈前天去的姐姐家c.我妈是前天去的姐姐家
d.是李平今年考上的大学d.李平是今年考上的大学
S[,41]:“O+是+S+Ad+V+的”
S[,42]:“O+S+是+Ad+V+的”
(14)a.蒸汽机是瓦特发明的
(15)a.[?]蒸汽机瓦特是发明的
b.小王是我昨天碰到的 b.小王我是昨天碰到的
比较:这辆车是我妈前天买的
比较:这方案我们是赞成的
c.[*]姐姐家是我妈前天去的
c.姐姐家我妈是前天去的
d.[*]大学是李平今年考上的
d.[?]大学李平是今年考上的
比较:词典是李平今天借到的
比较:房子李平是今年分上的
可见,S[,41]和S[,42]的个别实例(token)可能不合格或合格性可疑,但是换一个实例就没有问题了;因此,S[,41]和S[,42]作为句法类型(type)应该是成立的。
由于事态句的各种形式的共同特点是含有“的”、有的还含有“是”,因而可以把各种形式的事态句抽象地简称为“(是)……的”结构。下面两节将从焦点结构和焦点类型两个方面说明事态句的各种格式之间相互转换的语义动因(semantic motivation)。
三 “(是)……的”结构的焦点标记功能
从表达功能的角度看,上文所列举的各种事态句在结构形式上的差别,是为了实现不同的焦点标记(focus marking)功能。
3.1 “(是)……的”结构标记窄焦点
从语义表达功能上看,把S[,10]:"S+Ad+V+O"转换为S[,20]:“S+Ad+V+O+的”的语义动因是:改变事件句S[,10]原有的焦点结构、形成事态句S[,20]特有的焦点结构。
一般地说,在事件句S[,10]中,常规的(regular)焦点是宾语O或状语性成分Ad;当把S[,10]转换为S[,20]以后,在事态句S[,20]中,焦点可以是主语S,也可以是状语Ad。例如:(注:“文艺”指《文艺研究》1999年第3期。)
(16)a.
我去跟他谈的。(李等,1998,94页)
b.《学术回忆录》本来打算而且也应该写到1997年的。(文艺,26页)
c.鲁贵:你怎么进来的?
鲁大海:铁门关着,叫不开,我爬墙进来的。(《雷雨》,宋,1996,119页)
在(16a)中,本来不大可能作焦点的主语成为当下言谈的焦点;在(16b)中,谓语核心前的多个状语针对不同的语境都有可能成为焦点。如果说像事件句S[,10]等是无标记的焦点结构的话,那么像事态句S[,20]等就是有标记的焦点结构。
为了显性地、无歧义地标示出事态句S[,20]中的焦点,最简单的办法是在S[,20]中的焦点之前插入“是”作为焦点标记(focus marker);于是,形成了S[,21]:“是+S+Ad+V+O+的”和S[,22]:“S+是+Ad+V+O+的”这两种格式。例如:(李等,1998,97、95、94页)
(17)a.是她来找我的。b.是小杨告诉你的?
(18)a.我是吃饱了回来的。
b.我是在路上遇见他们的。
如果把例(17)(18)中的“是”去掉,那么它们就变成了S[,20]的实例;相反,如果在例(16)各例打尖角号的地方插入“是”,那么它们就变成了S[,21]或S[,22]的实例。显然,S[,20]是隐式的(implicit)有标记的焦点结构,在焦点成分上必须有重音,即以焦点重读(focal stress)作为焦点标记;而S[,21]和S[,22]则是显式的(explicit)有标记的焦点结构,由于用了“是”这种词汇手段作为焦点标记,因而焦点成分可以不重读。为了概括起见,S[,20]、S[,21]、S[,22]这三种句式可以合记作S[,2]:“(是)S+(是)Ad+V+O+的”。
根据上面的讨论,事态句是一种有标记的焦点结构,从事件句派生出事态句的语义动因是改变事件句的焦点结构;其中,比较明显的效应是去除了事件句中宾语的焦点地位。这种事件句的事态化的语义后果,可以叫作宾语的去焦点化(defocusation)。
3.2 “(是)……的”结构标记广焦点
上面讨论了怎样在事件句的基础上,用“(是)……的”结构来构造新的焦点结构(focus structure)。由于这种焦点总是句法结构中的某个成分,因而可以称为窄焦点(narrow focus)。事实上,“(是)……的”结构有时还可以用来标记广焦点(broad focus),(注:“广焦点”又称“全焦点”(full-focus),或“新闻句”(news sentences)。)即以整个处于“(是)……的”结构中的事件句为焦点。(注:参看赵淑华(1979)和杉村博文(1999)对这种句式的讨论。)例如:(杉村,1999,57、56页)
(19)“你在办公室里干什么?再不出来,我给你告诉村支书去。”
“唉,工作组的老张同志把我锁在屋里的,……”
(20)这时,他忽听一声惊心的喊叫:“王倬,你被捕了!……”
他吃惊地坐起来,不,是两位人民警察把他揪起来的。
在(19)中,“(是)……的”结构作为答句,用以解释和申辩;在(20)中,“(是)……的”结构,用以更正(correct)先前的陈述。由于“(是)……的”结构中的整个陈述全是新信息,因而它们是一种“句子焦点”句(sentence focus sentences)。
上文说过,事态句有改变事件句的焦点结构的功能。那么,对于例(19)这类全句是焦点的“(是)……的”结构,这种结论是否依然能成立呢?答案是肯定的。在这里,“(是)……的”结构改变事件句的焦点结构的功能体现为:它把相应的事件句的谓语焦点(窄焦点)结构改变为全句焦点(广焦点)结构。
3.3 “的”字的前移和焦点范围的缩小
上文说事态句的焦点总是落在“(是)……的”结构所圈定的范围之中,这正好用来解释事态句中“的”字可以前移到宾语之前的现象。
在事态句S[,2]“(是)S+(是)Ad+V+O+的”中,一方面是焦点落在“(是)……的”结构所圈定的范围之中,另一方面是宾语O经历了去焦点化的过程;这两种语义效应(semantic effects)叠加在一起,产生的一个自然的句法后果就是,“的”字可以前移到宾语O之前,从而造成了S[,30]“S+Ad+V+的+O”这种句式。例如:
(21)a.
杜梅的表妹给我开的门。(李等,1998,96页)
b.今年34岁的方(舟子)在美国受的训练,……。(《中华读书报》)
c.
他一人坐车到的我家。(李等,1998,99页)
为了显性地、无歧义地标示出事态句S[,30]中的焦点,最简单的办法是在S[,30]中的焦点之前插入“是”作为焦点标记;于是形成了S[,31]“是+S+Ad+V+的+O”和S[,32]“S+是+Ad+V+的+O”这两种格式。例如:(李等,1998,99、97页)
(22)a.到底谁逼谁呀?又不是我先说的离婚。
b.下了电车往院里走的那段胡同道是我搀扶的他。
c.我也是在这儿撞的墙。
如果把例(22)中的“是”去掉,那么它们就变成了S[,30]的实例;相反,如果在例(21)各例打尖角号的地方插入“是”,那么它们就变成了S[,31]或S[,32]的实例。可见,S[,30]是隐式的有标记的焦点结构,而S[,31]和S[,32]则是显式的有标记的焦点结构。为了概括起见,S[,30]、S[,31]、S[,32]这三种句式可以合记作S[,3]:“(是)S+(是)Ad+V+的+O”。显然地,“的”字的前移起到了缩小焦点范围(focus scope)的作用,它用一种显式的标志把被事态句解除焦点地位的宾语O隔离在“(是)……的”结构所标定的焦点范围之外。
在S[,2]“(是)S+(是)Ad+V+O+的”中,宾语O已经被去焦点化了;在S[,3]“(是)S+(是)Ad+V+的+O”中,这种非焦点的宾语O又被显式地逐出了由“(是)……的”结构所标志的焦点范围。由于这种非焦点的宾语O具有潜在的话题功能,因而在一定的语境中可以通过话题化而移动到句首,成为显性的话题,从而形成S[,40]“O+S+Ad+V+的”。为了显性地、无歧义地标示出事态句S[,40]中的焦点,最简单的办法是在S[,40]中的焦点之前插入“是”作为焦点标记;于是形成了S[,41]“O+是+S+Ad+V+的”和S[,42]“O+S+是+Aa+V+的”这两种格式。例如:(杉村,1999,60、62、63、50页)
(23)a.“吃饭了吗?”佟奶奶问。“吃啦,外边吃的。”
b.他怕剩的烟不够抽,给我带盒饭的时候从餐车买的。
c.菜是儿媳妇炒的。
d.当然,也还说了四、五句别的寒喧的话,但都是站在门口说的。
由于这种句首的o是话题,因而在实际语境中常常可以承上省略。如果把(23a,b,d)中省去的成分补出来,那么就能更清楚地看出它们的结构类型。例如:
(24)a.“吃饭了吗?”佟奶奶问。“吃啦,〔饭我〕外边吃的。”
b.……,〔这烟他〕给我带盒饭的时候从餐车买的。
d.〔那些寒喧的话我们〕都是站在门口说的。
同样,为了概括起见,S[,40]、S[,41]、S[,42]这三种句式可以合记作S[,4]“O+(是)S+(是)Ad+V+的”。
四 事态句的焦点结构类型及其语义表达特点
在语义表达方面,事态句具有一系列鲜明的特点;并且,这种表义特点是可以从事态句的焦点结构类型上作出解释的。
4.1 事态句的焦点结构类型
在事态句中,由“(是)……的”结构所标记的焦点,可以是语义焦点(semantic focus)。语义焦点又叫信息焦点(informational focus),它传达非预设的(nonpresupposed)新信息;并且,这种焦点是跟句子的真值条件(truth-condition)相关的。(注:关于语义焦点和对比焦点的区别,参考Gundel(1999),p.293,295-296。)例如:
(25)a.周朴园:谁指使你来的?
鲁侍萍:命,不公平的命指使我来的。(《雷雨》,宋,1996,120页)
b.“你找谁帮的忙?”“上午找冬瓜他们帮的忙。”(李等,1998,99页)
c.“……既然你没有这方面的想法,这个名额只好让给万刚了,他已经找过我三次,提出进修的事。”范群的眼睛一下子睁得老大,脱口说:“他什么时候找的你?”(杉村,1999,51页)
从上例可以看出,由“(是)……的”结构所标记的焦点可以是疑问句中的疑问项、或是答句中针对疑问项的回答,这足以说明这种焦点是可以传递新信息的语义焦点。
另一方面,由“(是)……的”结构所标记的焦点,也可以是对比焦点(contrastive focus)。对比焦点可以传达已知的(given)或预设的(presupposed)旧信息。例如:(杉村,1999,51页)
(26)a.这时呼玛丽走过来。悄悄地把一叠笔记本交给郑波,她说:“……前几天,没经你同意,我私自把你的本子拿过来,把这几天的笔记替你抄上了。对不起。”郑波激动极了,是呼玛丽替她抄的笔记!这比别人更使她欢喜。
b.一九五八年,我十二岁,我的爸爸,一个小镇上的小学教员,被划成了右派。都说一九五七年是反右年,可是我记得清清楚楚,他是一九五八年划的右派,说那一年划了不少人,……。
在例(26)中,“(是)……的”结构所标记的焦点成分都是已知的旧信息;把这些成分赋予焦点角色,纯粹是为了强调和跟上下文或语境中的其他成分相对比。
其实,不光是对比焦点,语义焦点也有对比功能。语义焦点是通过跟焦点域(focus domain)中的其他焦点值(focus values)进行对比,来实现其语义对比功能的。例如:
(27)a.到底谁逼谁呀?又不是我先说的离婚?(李等,1998,99页)
b.还不就是靠自己一点点摸索,逐步提的高?(李等,1998,100页)
在(27a)中,否定形式中的焦点“我”跟那个真正的先说离婚的人进行对比;在(27b)中,作为焦点的方式状语“靠自己一点点摸索”跟其他的提高自己的方式相对比。
可见,在事态句中,不管是窄焦点还是广焦点,不管是语义焦点还是对比焦点,它们都具有语义对比功能;一句话,事态句中的焦点具有〔+对比性〕的语义特点。
4.2 从焦点结构类型推导事态句的语义特点
上文讨论了事态句的焦点结构类型,下面我们尝试以此来推导或解释不同类型的事态句的语义特点。关于事态句的语义类型,李讷等(1998)分为如下三种:
A类句式——断定现实事件的责任者。例如:
(28)马林生在外屋把夏青叫住,问她:“马锐在学校到底表现怎样?”……马锐红肿着眼满脸是泪地冲出来,直着脖子冲夏青嚷:“去!去!谁用你在这儿多嘴!”“是我叫住她问她一些情况的,你要干什么?”马林生拍桌子。
B类句式——强调现实事件的条件。例如:
(29)“你饿不饿?要不要我给你做点夜宵?”“不用,我是吃饱了回来的。”
C类句式——对非现实事件的肯定。例如:
(30)我确实不需要吃药。烧也不高睡一觉出一点汗肯定会退的。
例(28)是类型S[,21]“是+S+Ad+V+O+的”的实例,在这种句式中,S是原型性的(prototypical)主语,即其论元角色是施事性的;因此,当这种主语成为焦点后,自然地成为强调的语义重心,并跟焦点域中的其他可能跟它交替出现的施事性成分构成对比;于是,整个句式就有了“对于施事的确认”(朱德熙1978,第144页),或“断定现实事件的责任者”的语义特点。例(29)是类型S[,22]“S+是+Ad+V+O+的”实例,由于状语通常是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和条件的,因而在这种句式中,当状语性成分Ad成为焦点后,自然成为强调的语义重心,并跟焦点域中的其他可能跟它交替出现的修饰成分构成对比;于是,整个句式就有了“强调现实事件的条件”的语义特点。例(30)这种句子其实也是类型S[,22]“S+是+Ad+V+O+的”实例,当这里的状语性成分是“会、要”等表示可能、必要等模态性成分时,作为焦点它们自然会跟焦点域中的其他模态性成分构成对比,从而获得“对非现实事件的肯定”等语义特点。
五 句尾“的”的句法、语义功能
上文分析了跟句尾“的”相关的各种句式的句法派生过程和语义结构特点,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集中讨论句尾“的”的句法、语义功能。
5.1 从转指标记到自指标记
朱德熙(1978、1983)认为:“的”是名词化(nominalization)标记,其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VP之后,造成一个名词性的形式“VP的”;其语义功能有自指(self-designation)和转指(transferred-designation)两种。其中,自指的“VP的”不能独立作主、宾语,转指的“VP的”可以独立作主、宾语。
按照朱先生的理论,上文讨论的句尾的“的”就只能是转指标记,因为它是独立的。因此,朱德熙(1978)指出:“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可以解释为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人”这个类里头的一个成素(第139页)。也就是说,朱先生认为“的”字结构“〔 〕昨天晚上来的”转指其中动词性成分中所缺的空位。这种分析跟许多人的语感不协调,因为大家都能意识到:“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说的似乎不是“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人中的一个成员”,而是“小王具有‘昨天晚上来’这种属性”。基于这种语感,我们假定:“的”字结构“VP的”既可以局部性地(locally)转指VP中所缺位的论元成分,也可以全局性地(globally)转指由VP造成的事态或属性(property)。当“VP的”的VP中没有句法空位的时候,这种“的”字结构就一定是全局性转指的“VP的”。比如,“小王昨天晚上来的”就是转指“小王昨天晚上来”这种事态或属性的;它可以修饰“事儿”等名词,形成偏正结构“小王昨天晚上来的事儿”。当“VP的”的VP中有句法空位的时候,这种“的”字结构就可能或者是全局性的转指、或者是局部性的转指。比如,“昨天晚上来的”既可以转指“昨天晚上来”这种事态或属性,又可以转指某个或某些具有这种属性的个体。这种全局性的转指相对于隐含的高层谓词而言,其实是局部性的转指。比如,“他开车的(技术)”看上去是全局性的转指,但是“〔指导〕他开车的(技术)”实际上是局部性的转指。这说明,全局性的转指是从局部性的转指上发展演变出来的;当包含高层谓词的“的”字结构隐去高层谓词后,就变成了全局性的转指。为了方便,我们仍称局部性的转指为转指,但称全局性的转指为自指。从句法功能上看,这两种“VP的”都是体词性的;它们在分布上的差别在于:转指的“VP的”纯粹是体词性的,主要作主语和宾语;自指的“VP的”具有相当的述谓功能,可以单独作谓语、也可以作判断动词“是”的宾语。由于自指的“VP的”是表示事态或属性的,因而作定语修饰名词也是它经常性的语法功能;在特定的语境中,当话语表达需要时,这种自指的“VP的”还可以独立作主语和宾语。(注:参看赵元任(1968,296页)和杉村博文(1999,65页)注20的有关讨论。)例如:
(31)a.我还是赶紧溜走的好。 b.她还是马上去打针的好。
c.这些事,还是不说的好,知道了叫人伤心。(杉村,1999,65页)
(32)a.他说的比我唱的还好听。b.听了这话,她心里比针扎的还难受。
c.天气也真热,日头就像一把火……脑瓜皮和后脊背比熨斗熨的还疼。
我们这儿提出的建议,也许可以用来解决朱德熙(1978)中所碰到的难题。具体地说,朱先生发现在“是他先去买票的”一类句子中,如果把主语“他”看作是“的”字结构中的成分,那么这种“的”字结构中就没有句法空位了;于是,这种“的”字结构就是自指的了;但是,在他的理论中,自指的“VP的”是不能独立的。为了避免这种矛盾,他把“是他先去买票的”一类句子分析为主语“先去买票的”后置的主谓句,其相应的主语前置的主谓句就是“先去买票的是他”。那么,这两种语序相反的主谓句在意义上有什么差别呢?朱先生指出:虽然“先去买票的是他”和“是他先去买票的”都表示等同,但是后者表示的不是一般的等同关系,而是对施事的确认(第140-143页)。显然,“主语后置的主谓句”是他为了分析这种句式而建立的一种特设的(ad hoc)句型,缺乏句法类聚方面的根据。现在,根据我们上面主张的理论,“他先去买票的”是转指事态或属性的体词性成分,这种自指的“的”字结构是可以独立使用的。至于“是他先去买票的”一类句子所表达的对施事的确认这种意义,是由S[,21]“是+S+Ad+V+O+的”这种句式的焦点结构决定的,跟所谓的主语后置没有关系。
5.2 “的”字结构的逻辑性质
从逻辑上看,体词性成分NP的内涵是指陈(denotate)事物,外延是可能世界中的某个/些个体。比如,“乔丹”指某个可能世界中名叫乔丹的人,“单身汉”指某个可能世界中所有未婚男子的集合(set)。谓词性成分VP的内涵是指陈(denotate)性质和关系,外延是个体的有序的n元组(ordered n-tuples)的集合;具体地说,一个一元谓词的外延指这个谓词所包含(hold)的个体的集合,或者说指能用这个谓词来描写的所有个体的集合。一个二元谓词的外延指这个谓词所包含的个体的有序偶(ordered pair)的集合,即能用这个谓词来描写的所有个体的有序偶的集合;余类推。(注:关于体词性成分和谓词性成分的外延分析,主要参考Allwood,et al.(1977)§5.4,p73-74,中译本第85页;蒋严等(1998)§3.2,第55-58页。)
至于“的”字结构的逻辑性质,就比较复杂,必须分而论之。粗略地说,转指的“的”字结构,其内涵是指陈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其外延跟体词性成分相似;比如,“最著名的”在篮球明星这个论域(universe of discourse)中,其外延可能是乔丹。自指的“的”字结构,其内涵是指陈某种事物或事件所具有的属性(property),其外延则跟谓词性成分相当;比如,“(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指某人所具有的昨天晚上来到某处这种属性,可以用莱姆答(lambda)标记法(λ-notation)表示为:[λx(x昨天晚上来)](小王)。(注:关于莱姆答标记法和莱姆答抽象、莱姆答还原,主要参考Allwood,et al.(1977)§9.4,p155-157,中译本第183-185页;McCawley(1993)§8.2,p255-256,中译本第321-322页;蒋严等(1998)§7.2,第205-211页。)
在上述莱姆答表达式中,方括号中的是莱姆答抽象(λ-abstraction)表达式,是通过对“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一类形式的抽象来表示“某人所具有的昨天晚上来到某处”这种属性;如果把圆括号中的“小王”代入方括号中莱姆答抽象表达式,就形成莱姆答还原(λ-reduction)表达式“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至于“昨天晚上来的”的外延,就是某个可能世界中具有这种属性的所有个体的集合。比如,在谈论老张家昨晚来的客人这个论域中,如果只有小王具有昨天晚上来到这种属性,那么“昨天晚上来的”的外延就是小王。再如,“(是)小王昨天晚上来的”,指某个事件所具有的“小王昨天晚上来到某处”这种属性,可以用莱姆答标记法表示为:λe(e:小王昨天晚上来)。其中,e代表事件变量。至于“(是)小王昨天晚上来的”的外延,就是小王昨天晚上来这个事件,因为只有它具有小王昨天晚上来到某处这种属性。
有了这一番“的”字结构的逻辑性质分析,我们可以回过头来检讨朱德熙(1978,139页)的有关观点。朱先生认为:在“NP+是+VP的”一类格式中,分析形式“VP的”表示类,指称形式NP和分析形式“VP的”之间的关系跟逻辑上所谓的“成素与类”的关系相当。因此,“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可以解释为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人”这个类里的一个成素。从逻辑外延角度看,这种分析是合理的;但是,从内涵角度看,我们更倾向于说:“小王是昨天晚上来的”的意思是小王具有“昨天晚上来”这种属性。对此,赵元任(1926,169页)有一个很透辟的说明:这种用法不一定有“是”字,不一定有所指的名词,“得”所指的只是一种泛指的事情的情形,“昨天他真哭得”并不是说“他是一个昨天真哭得人”,乃是说那一回事情的性质是“昨天真哭”的性质。
5.3 从自指标记到传信标记
根据上文的讨论,“(是)……的”是焦点结构的标记;只要有这种“的”的存在,就必然会引出一个有标记的焦点结构。由于焦点结构总是要强调焦点范围中的某个成分的,因而只要有这种“的”的存在,就必然会有强调、确认等所谓的传信语气(evidentiality)。也就是说,自指标记“的”在谓语位置上自然地成为传信标记。因此,赵元任(1968)正确地指出:这种“的”表示整个的情况(whole situation),意思是“事情就是这样”(such is the case),“就是这样的情形”(this is the kind of situation)。他特别指出:这种“的”字后面说不出该补出或是可以补出哪一个名词。例如:
(33)他是跟你开玩笑的。(34)你不能走了就算完事的。
如果在例(33)“的”的后面加上一个“人”字,那么意思就不同了;而例(34)“的”的后面压根儿找不到什么名词可以加上。据此,赵先生认为这个“的”是跟前面的整个小句结合的,因此严格地说它是句末语助词(sentence particle)。(注:参看Chao(1968)§5.3.6.5之2.4、§8.5.5之p1、p296、797;全译本272、658页,节译本153、354页。)
必须说明的是,我们可以从表达功能上认定谓语位置上自指的“的”是传信标记,但是还不能就此肯定它是语气词。李讷等(1998)认为这种“的”表示主观的确认态度,属于认识(epistemic)范畴;它作用于一个命题,反映的是句子的情态(modality)类型,是一种情态助词,可以归入句末语气词(99页)。要而言之,他们认为这种“的”是表示确认的语气词,而不是结构助词(94页)。显然,确认语气应该是排斥疑问这种不确定的语气的。但是,语言事实是:带“的”的事态句是有疑问形式的(比如:你们是怎么谈的恋爱?)。(注:参看杉村博文(1999)注12,第64页。)可见,把这种“的”的语义概括为确认是有问题的。同样,把这种“的”的词类确定为语气词也会碰到困难。根据胡明扬(1981,53页)和朱德熙(1982,208页)等的研究,语气词在句子里出现的顺序是固定的,表现为:(i)“了、呢[,1]、来着”等表示时态的在最前边,(ii)“呢[,2]、吗、吧[,1]、吧[,2]”等表示祈使和疑问的次之,(iii)“啊、呕、呢[,3]”等表示说话人的态度或情感的在最后。于是,假如“的”是表示确认意义的语气词,那么应该归入第(iii)组;如果“的”跟第(iii)组中的“啊、呕、呢[,3]”等处于同一个句法聚合,那么它只能位于第(ii)(iii)两组语气词之后。但是,语言事实是:“的”只能位于第(i)(ii)(iii)三组语气词之前。例如:(文艺,64、106、23页)
(35)a.……,这也是再明白不过的了。
b.社会进入和平发展时期,却仍然抱着战时政策不放就是不可原谅的了。
(36)a.我在上面几次讲到“新意”,“新意”是从哪里来的呢?
b.这事情是可以玩的吗?(或阿?)(赵,1926,185页)
(37)a.是哪儿来搭(=得+阿)?(赵,1926,191页)
b.真搭,是昨儿来搭?(赵,1926,204页)
可见,从分布上看,这种“的”不像是语气词。按照我们的理解,这种“的”仍是结构助词;其句法功能是把一个动词性成分VP转变为名词性成分“VP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它是名词化标记。其语义功能是表示自指,即指这种VP所具有的某种属性;从这一意义上说,它是自指标记。当这种“VP的”处于谓语位置上时,它会引出一种焦点结构,从而赋予句子一种强调(emphasis)的语气;在陈述句中,这种强调语气就表现为确认语气。由于陈述句比疑问句更为常见、更为无标记,因而确认是带“的”的句子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语气。也就是说,从表达功能上看,句尾的“的”是传信标记。
六 事态句时体特征和句式意义的非单调性
在事态句的时体特征和句式意义方面,学者们有许多争议。下面,我们尝试用非单调性(non-monotonicity)的观念来重新梳理这些问题。
6.1 预设的动态求解和事态句的时体特征
宋玉柱(1981)认为:“你在哪儿学的蒸包子呀?”和“他昨天晚上什么时候回来的?”一类句子,其中的“的”跟“来着”一样,都是指明动作发生于过去的时间助词(第118页)。马学良、史有为(1982)认为“你是哪儿上的车?”和“你是哪儿上车的?”一类句子中的“的”是“已然义”的载体(105页)。史有为(1982)进一步明确指出:这种“的”是表示过去完成、过去实现的助词,应该称之为“体-时助词”(第111页)。我们认为,如果(不能证明)“他是会对你好一辈子的”和“我早晚是要找她算账的”中的“的”跟他们上述例子中的“的”(不)具有同一性,那么“的”表示过去完成一类说法就站不住。因为,这种包含“会、要”等助动词的事态句,显然不表示已然义。更何况,这种“的”可以跟体标记“了、过”甚至“着”共现。(注:参看杉村博文(1999)§2.6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第61页)。)例如:
(38)这一番微妙的话,可难为了周为新的“工程”头脑,然而严仲平频频颔首,显然是多少领略了其中的奥妙的。(杉村,1999,61页)
(39)……真相一旦暴露,不齿于士林,因而自杀者也是有过的。(文艺,21页)
(40)可见,戏曲里的行当也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文艺,151页)
因此,要证明“的”是时体助词,无论是在意义上还是在分布(聚合类)上,都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虽然“的”不是时体助词,但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不包含“会、要、着”等时体标记的事态句都表示“已然义”。那么,这种已然义的载体是什么呢?即这类事态句是通过什么手段来表示已然义的呢?对此,杉村博文(1999)的回答是:已然义来源于“…V的(O)”对其先行成分“…了(O)”的回指(anaphora)。例如:
(41)当然,也还说了四、五句别的寒喧话,但都是站在门口说的。
(42)“……可就在这时候,陈凯军扑上来了。后来他们就动了手……”
“谁先动的手?把话说清楚!”
杉村先生认为上例中“说了”和“说的”、“动了手”和“动的手”之间存在着“先行”(antecedent)和“承指”(anaphoric)的关系,他称这种谓语形式的连贯(coherence)现象为“先le后de”现象(49-50页)。从理论上看,把“…V的(O)”看作回指形式(anaphoric forms)是不尽妥当的;因为,正如杉村先生自己指出的那样,在更多的情况下,他所谓的“…V的(O)”的先行成分“…V了(O)”是不出现的,而是通过各种可以蕴含“…V了(O)”的上下文或语言环境提供的(62页,注2)。例如:
(43)陈忠平感到他这个人很精明,但并不外露。他凭什么得到的这个印象呢?说不上,只是一种直觉吧,仅仅是直觉和经验的暗示。
(44)你的中学老师是谁?你的大学老师是谁?他怎么教的你?也太不负责任了。
在上面的例子中,“感到”蕴含了“得到印象”、“你的老师”蕴含了“教你”。但是,真正的回指形式是必须有显性的先行形式的;比如,例(43)中的“陈忠平-他”,例(44)中的“你的中学老师-他”。因此,严格地说应该是:“…V的(O)”一类表达是以“…V了(O)”一类形式的命题作为预设的,(注:杉村博文(1999)注12中正确地指出:“…V的(O)”的使用只表明说话人是以“…V了(O)”为其预设的(第64页)。)预设意义具有既可以暗含、又可以明说的特点。那么,为什么“…V的(O)”能有“…V了(O)”一类形式的预设呢?根据Krifka(1993:269-270)的研究,焦点化算子(focusing operators)除了会给句子中的某些句法成分赋予焦点身分、从而把句子的语义表达(semantic representation)区分为焦点部分和背景部分之外,通常还会引入特定的预设。现在,回到我们讨论的本题上来。名词化标记“(是)……的”就是一种焦点化助词(focusing particle),它除了能界定焦点范围并引出焦点与背景相对的焦点结构外,还能指示它所作用的谓词性成分(“…V了(O)”等形式)是名词化形式(“…V的(O)”等)的预设。
由于事态句“…V的(O)”以“…V了(O)”作为预设,因而事态句会包含已然义。但是,并非所有的事态句都是表示已然义的;因此,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地说事态句“…V的(O)”的预设是“…V了(O)”一类命题。从逻辑的观点看,一个句子的预设是可以从这个句子本身及其否定式上推出的命题。例如:
(45)a.黄老师的孩子在家里。 b.黄老师的孩子不在家里。 c.黄老师有孩子。
作为前提性的命题,(45c)可从肯定式(-45a)及其否定式(45b)上推论出来。即只要(45a-b)是真的,那么(45c)一定是真的。同时,预设具有可取消性(cancellability)的特点,即在特定的语境中它是可以废除的(defeasible),从而表现出预设的非单调性。例如:
(46)黄老师的孩子不在家里,如果他有孩子的话。
当在(45b)的后面加上一个假设分句变成(46)以后,(45b)原来的预设(45c)就失效(invalid)了,或者说是被语境过滤掉了(to be
filtered)。预设信息本来是一个句子成立的前提,在话语中预设的可取消性,说明它具有逻辑上的非单调性: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默认它总是有效的,除非上下文或语境明确地取消这种有效性。(注:关于非单调性和非单调逻辑,详见袁毓林(1993)§4,第139-142页;袁毓林(1994)§3,第118页;以及所引文献。关于预设的可取消性,详见袁毓林(2000)§4,第103-105页;以及所引文献。)
也就是说,预设意义的获得是一个动态求解(dynamic resolution)的过程:在无标记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某种形式的表达式一定以某种命题为预设;只有在有标记的情况下,我们才需要作出调整(accommodation),即根据这种标记的指示来确定这种表达式真正的预设意义。(注:参看Sandt(1992)的有关讨论。)拿“是……的”形式的事态句来说,我们可以默认它以“…V了(O)”一类形式所表达的命题为预设,而不管这种预设是由上下文明说的、还是通过上下文或语境来暗示的;从而确定这种事态句表示已然义,即在时体特征方面是表示过去完成、过去实现的。只有当事态句中出现“会、要、着”等跟已然义相冲突的时体标记,从而使我们默认的预设“…V了(O)”失效时,才需要根据“会、要、着”等体标记的提示来作出调整;即假定“…会/要V的(O)”的预设是“…会/要V(O)”、“…V着(O)的”的预设是“…V着(O)”,从而断定这种事态句在时体方面表示将来-未然、或者现在-进行等意义。
显然,这是从理解的角度讲的。从表达的角度可以这么说:在时体上无标记的事态句表示已然义,这是事态句无标记的、常规的时体特征;在时体上有标记的事态句表示未然义或进行义,这是事态句有标记的、特殊的时体特征。或者说,当人们要表达已然义时,可以采用事态句的无标记的缺省形式(default form);当人们要表达未然义或进行义时,必须采用事态句的有标记形式(marked form)。
6.2 事态句的焦点特征和句式意义
上文说过,事态句中的语义焦点和对比焦点都具有〔+对比性〕的语义特点。根据.Kiss(1998)的研究,(注:下面的叙述主要按照Kiss(1998),但也根据笔者自己的理解作了引申和发挥。)传递预设的信息的对比焦点往往是认定焦点(identificational focus),其语义功能是:认定(identify)语境所给定的成分集合(set)中只有焦点成分表达的子集(subset)具有句子中谓词所表示的性质,而这个子集的补集(complementary set)不具有这种性质。从语义蕴涵(semantic entailment)功能上看,认定焦点往往具有〔+穷尽性〕和〔+对比性〕的特征。所谓穷尽性(exhaustive),指通过认定一个来排除其他(exclusion by identification),即认定焦点成分所表示的子集具有句中谓词所表示的性质,而排除焦点域中的其他交替成分(它们是作焦点的子集的补集)具有这种性质。所谓对比性,似乎指焦点成分跟其交替成分具有语义对比作用。把这两种特征结合起来,认定焦点的特征就是:肯定焦点成分具有句中谓词所表示的性质,蕴涵性地否定焦点域中的其他交替成分具有这种性质,并把这两种情况作“是……而不是……”或“不是……而是……”式的对比。显然,事态句中的焦点是有〔+穷尽性〕这种语义特征的,因为这种焦点具有很强的排他性(exclusive),表现为:如果断定了焦点成分具有句中谓词所表示的性质,那么焦点域中的其他交替成分就一定不具有这种性质。例如:
(47)a.黄萍和李芳首先跑到了终点。 (48)a.路易前年和去年两次获得冠军。
b.[?]黄萍首先跑到了终点。 b.[?]路易前年获得了冠军。
c.[#]是黄萍首先跑到终点的。 c.[#]路易是前年获得的冠军。
如果(47a)和(48a)是真的,那么(47b)和(48b)一定也是真的,而(47c)和(48c)一定不是真的。(47b)和(48b)这种表达的问题是传递的信息不充分,违反了Grice会话准则中的足量原则;有隐瞒了部分事实之嫌,因此在语用上不恰当(infelicitous)。而(47c)和(48c)则完全是语义错误,因为“是……的”结构中的焦点是排他性的认定焦点,所以(47c)、(48c)跟(47a)、(48a)在语义上是矛盾的。
对于事态句中的认定焦点而言,〔+排他性〕是其更为本质的特征。它决定了事态句最基本的句式意义是确认和确信,决定了事态句跟事件句的意义差别,也决定了那些在意义上跟〔+排他性〕相抵触的事件句不能转换为事态句。例如:
(49)a.这一真知灼见,在几十年后的今天看来,更觉得难能可贵。(文艺,99页)
b.这一真知灼见,在几十年后的今天看来,更觉得是难能可贵的。
(50)a.我主张散文不能虚构的,不能讲假话。
b.我主张散文是不能虚构的,不能讲假话的。(文艺,26页)
(51)a.你这样说,对,也不对。 b.[*]你这样说,是对的,也是不对的。
(52)a.明天老陈可能要来,也可能不来。
b.[*]明天老陈是可能要来的,也是可能不来的。
(53)a.中国体育代表团1984年参加了洛杉矶奥运会。
b.[*]是中国体育代表团1984年参加了洛杉矶奥运会的。
(54)a.小王参加了班级联欢会。 b.[*]是小王参加了班级联欢会的。
在例(49)(50)中,用“是……的”结构重新包装的事态句的表达方式,比相应的事件句的表达方式多了认定、排他这一层意义,从而体现出事态句表示确认的句式意义。像(51a)(52a)这种对立面有条件地相容的表达方式是无法转换成事态句的,因为事态句的表达方式要求对立面之间必须互相排斥。例(53b)和(54b)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事态句中认定焦点的排他性特征,使得(53b)的语义解释是:只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了洛杉矶奥运会,而其他国家没有参加;使得(54b)的语义解释是:只有小王参加了班级联欢会,而班里的其他同学没有参加。
正是由于事态句中的焦点是认定焦点,具有〔+对比性〕和〔+排他性〕两种语义特征,因而事态句通常表示确认意义。那么,怎样看待事态句所表示的确认、确信和确询三种意义之间的关系呢?显然,如果引入非单调性的观念,那么我们可以说:事态句典型的、无标记的语义是表示确认,即表示确确实实发生了某件事情。也就是说,当我们看到“(是)VP的”这种形式时,我们可以默认它表示确确实实发生了VP这件事。只有当出现跟确认意义相冲突的“会、要、可以、应该”等助动词或“谁、怎么”等疑问形式时,才需要对这种基于缺省的推理(reasoning by default)作出调整:根据助动词所提供的非现实性(irrealis)和意愿性(volitionality)的意义特征,把确认意义修正为确信——确实相信将会发生某件事情;或者根据疑问形式的询问功能,把确认意义修正为确询——希望得到明确的回答的询问。
上面是从理解的角度讲的,从表达的角度可以这么说:事态句抽象的句式意义是表示强调,强调意义的无标记实现就是确认,有标记实现是确信或确询。或者说,当人们要表达确认意义时,可以采用事态句的无标记的缺省形式;当人们要表达确信意义或确询意义时,必须采用事态句的有标记形式。
这样看来,事态句不仅在时体特征方面有非单调性,而且,在句式意义方面也有非单调性。并且,这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事态句的确认意义和确询意义是跟其已然义的时体特征相对应的,事态句的确信意义是跟其未然义的时体特征相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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