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患纠纷解决机制论文_冯宇庆

浅谈医患纠纷解决机制论文_冯宇庆

(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近年来,不和谐的医患关系直至医疗纠纷越演越烈,不仅患者没有获得正当合法的权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严重威胁。如何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目前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行政调解机制、司法裁决、院方责任、社会层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以求为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医患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司法裁决;院方责任;社会

正文:

随着当今社会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医疗水平大幅提高,医疗制度日趋完善,医疗服务也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即使这样,近年来我国医闹事件依然频繁发生。官方数据显示,近两年随着国家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力度加大,医疗纠纷和涉医违法案件较前些年有下降趋势。尽管数据显示下降趋势,但一些暴力伤医甚至杀医事件依然触目惊心。据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9月,今年全国医院共发生9起暴力伤医案件,造成两名医生死亡。2016年,有机构统计,共发生典型伤医事件40多起。医患纠纷的形成原因主要来自医疗纠纷主体,即医患双方。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和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当医疗机构的服务不能达到患者的预期,或与患者的预期有一定的差距时,就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水平不过关、服务不到位、医疗管理欠缺等医方原因也会导致医患纠纷。本文就行政调解制度、司法裁决以及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角度来分析,提出依法治理医患纠纷的合理化建议。

一、行政调解机制。

在医疗事故行政责任追究问题上,我国主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无论在人员还是业务上都与医疗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相比患者而言获得信息的渠道和速度有着明显的优势。那么可想而知,作为一个身处弱势的患者面对一个时常与纠纷机构打交道的行政机关,其信任度难免会大打折扣,因此多会引起患者的质疑,影响调解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那么,笔者认为,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中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使之完全与医疗机构独立开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行政调解的公正性。同时,选拔一批具备医学、法学、管理统筹等素养的综合性人才,以保证调解的专业性。另外,由于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行政调解仅限于医疗事故,故建议完善医疗纠纷行政调整机制,扩大调解的范围。同时建议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中只要有一方提出行政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就应受理申请并予以处理。处理医疗纠纷时均应公开人员组成、程序等信息,全程透明,强化当事人的主导性,确保行政调解的公开性。

二、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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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获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入刑”了,法律第一次明确地站在了医方的立场对“医闹”者进行法律的惩处。可见,法律虽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其滞后性,但还是在不断完善,出发点是保护双方利益。另外由于法官多是法学专业出身,对于技术性的医疗问题并不了解,也不利于诉讼过程的推进,笔者建议完善诉讼解决机制,法院可以设计相对于的专业部门进行医疗纠纷案件省理。

三、院方责任。

上文提到院方与医患纠纷有着紧密的关系,且医院作为医疗纠纷的主体之一,在处理医患纠纷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医院要加强法制教育,重视依法管理。一方面医院可以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师法》、《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医务人员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提高预防差错、纠纷的警觉性和责任感,以规范由于法制观念不强所造成的医疗纠纷。同时加强医风医德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一切从病人出发,尊重病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医院要积极去与医闹者沟通。积极的态度有助于获得医闹者的理解,有些事情自有公论,一味的逃避或者拒绝,只会激发矛盾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医院可以成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员队伍,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展开。

四、社会层面。

首先个体社会公民应该加强全民法律意识。以往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之后,患者方甚至是医患双方都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或者相信法律途径能解决纠纷。事实证明,无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才能在发生医患纠纷的第一时间,理智解决,避免更多的损失。其次,社会舆论方面应该宣传正能量。这也是法制的力量。

化解医患纠纷非一日之功,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政府应健全医患纠纷处理的法律体系,完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医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章程执业,仔细研究医事法律。另一方面,患方在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的同时,遇到侵权或疑似侵权应理性维权,决不可超越法律的底线。当然,将心比心、守礼诚信等等,这些都是道义上的,是辅助性的治理手段,如果离了法治这一根本,那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政府应加快地方立法,推动医患纠纷处理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对医患纠纷实行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整治涉医突出问题,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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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冯宇庆,女,四川眉山人,本科,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论文作者:冯宇庆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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