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家企业看改制企业的民主管理_民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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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掀起了一个改制热潮。企业改制后,是否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还有无存在的必要?最近,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调查走访了安徽省潘村湖农场两个近期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场属面粉厂和酒厂,通过与企业行政领导、工会主席和职工监事、普通职工交谈,发现改制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令人忧虑。在这些企业里,股东大会实际上已取代了职工大会和职代会;进入董事会的工会主席对自己职工董事身份茫然不知;职工监事素质低,行使职责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广大职工渴望形成一个有效的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机制,他们认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职工民主管理不但需要,而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民主管理方式既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切实履行五项职权,发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源头参与和高层监督职责,也要不断探索新的民主管理渠道,民主管理要延伸到企业每一个环节。

酒厂和面粉厂是潘村湖农场的两个骨干企业,建厂之初也曾风光一时,可是好景不长,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单一的产品结构、陈旧的营销手段、落后的管理方法以及大量的冗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两厂出现连年亏损局面。去年下半年,农场领导决定对这两个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1998年1月,两厂完成了改制工作, 以新的机制运作,职工持股竞争上岗,酒厂原有职工230人, 改制后下岗分流140人,有90人上岗。面粉厂由140人减至80人,下岗分流60人。通过竞争上岗的职工每人投入股金4000元,企业经理层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股金是一般职工的1~3倍。职工们认为,企业改制后,由于劳动与资本联合,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加复杂,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财产所有者,企业分配也是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董事长、董事会具有生产经营指挥权、劳动报酬分配权和对职工的奖惩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职工(也是股东)就无法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及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的分配,就无法行使监督的权利。这样,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就难免不受损害。

大多数职工认为,实行民主监督,加强监督机制,是企业改制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企业改制后,各项规章制度都应公开讨论,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为主的分配制度后,由于分配形式的多样性,致使分配透明度在直观上有些模糊,许多职工说,按资分配是以职工出资多少来决定收入,量化程度高,透明度高,容易理解。但按劳分配就不一样,由于职工各自的劳动性质不同,劳动岗位不同,劳动价值的组成成分也就不一样。在同一个企业里就很难用统一的标准衡量一个人的劳动价值,标准不一,价值不等,报酬定成差异,职工对经营者就会产生怀疑:你拿什么标准衡量我的劳动价值,决定我的劳动报酬?甚至有可能发问:“你有没有偏心?”等等。在调查走访时,笔者了解到这两个改制企业都存在因岗位不同,工资收入差距过大,引起职工不满的情况。如酒厂包装车间的职工每月完成定额任务,收入在300元左右, 而销售部职工按销售额提成工资,月工资一般在700元以上,最高达千元。 面粉厂也是这样,原粮车间职工干全厂最苦、最累的活,特别是夏季,更是顶高温、冒酷暑,职工月收入加上各种补贴不过370元左右, 而该厂的销售人员月收入平均在800元左右。巨大的收入差距, 造成职工心态极不平衡,如在酒厂,就经常发生职工因收入悬殊集体找董事长讨“说法”的情况,影响了企业的安定。那么这两个企业的工资分配方案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吗?回答是含糊不清的,企业经营者说,工资分配方案在年初的股东大会上宣读过,职工当时并没有异议。而职工们则反映,工资分配方案并没有事先提交职工讨论,更没有职工代表参与研究制定,虽然在股东大会上听说此事,但对具体操作细则则不甚明白。这两个企业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由于全员持股,职工代表大会已被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代会的五项职权不能得到行使,如果有了职代会,让职工通过职代会来参与企业管理,决定分配方案,其公正性、合理性就显而易见。因此,企业改制后加强民主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会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拾遗补缺,它不仅有利于相互间的感情沟通,而且有利于劳动效率的提高。

笔者认为,改制企业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源头参与、源头监督作用。笔者在走访时却发现,虽然这两个厂的工会主席均进入董事会,但两企业的董事长却矢口否认董事会中有职工董事。就是工会主席本人,也不清楚自己在董事会中是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的。由此看来,所谓源头参与从何谈起?这就要求工会主席必须调整心态,从职工代言人的地位出发,履行好源头参与职责。两厂的监事会都是由一线职工组成的,虽然他们在职工中有一定威信,但源头监督的力度不够,主要原因首先是自身议事水平不高,有的监事会主席连基本的财务审计知识都不具备,怎么能很好地行使监督职责呢?其次是职工监事都是一线职工,整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忙忙碌碌,无法抽出更多的时间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职工监事会形同虚设。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首先是要提高职工监事的参政议政水平,对职工监事要做必要的培训,使他们掌握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其次是要给职工监事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监事会主席要列席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对企业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可随时向董事会查问或到财务部门检查。

二、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员持股企业,股东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两会并存也可两会合一,各自行使职权。股东代表大会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行使职权。企业的一切重要经营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重大决策均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建立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建立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制度,并在职代会上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三、发挥工会组织民主参与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发展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内在要求。调查中,笔者发现,部分改制企业的工会主席对改制以后如何开展工会工作显得无所适从,甚至有的同志认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会组织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很难有所作为。其实,企业虽然转换了经营机制,但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并没有改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也没有改变,职工希望工会能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会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组织者的作用,一个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搞得好坏,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工会组织。改制企业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重点抓好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四、搞好班组(车间)民主管理。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民主管理具有广泛的基础性、全员性、直接性和渗透性。那么,企业改制后如何加强班组的民主管理,调动每个员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呢?笔者认为,职工民主管理要向班组深化,应做到“三个必须”:

1.必须根据班组(车间)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班组民主管理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即建立班组民主管理小组,完善规章制度,包括民主管理小组的职权范围、活动制度、管理办法等,使班组各项民主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必须采取适当形式,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使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化、经常化,更加民主更加透明。如召开职工恳谈会、民主对话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等。

3.班组民主管理必须法制化。现代管理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以法管理、依法管理。班组民主管理的法制化,指的是班组的一切活动行为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必须合法。这样有利于防止长官意志,随心所欲,是非不分,责权不明的现象发生,有利于民主监督,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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