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民族关系与历史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_西伯利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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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东北亚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她们在文化上互相吸收、经济上互相 补充、血缘上互相融合、地域上相互毗邻、政治上相互影响。纵观这一区域民族关系的基本 特征是:既有相互对抗的阵痛,也存在着长期合作与发展的历史轨迹。

众所周知,东北亚地区是当今世界政治最敏感、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从未来的发展 趋势上看,东北亚区域各民族的合作将成为主流,但冲突和矛盾亦不可避免。但只要我们对 东北亚区域的民族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理性地判断东北亚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恰当地应对 东北亚区域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就不会影响东北亚区域各国的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的主 流,从而为我国东北地区的经济腾飞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一、正确地认识和评估我国东北地区的民族关系现状

建国以来,中国东北地区各民族的关系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这种局面,充分体现了 中 国政府所制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经过近50年的努力,东北地区各民族之间已经建立了稳 固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民族自治地方也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并为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值得明确指出的是:我国的东北三省之 所以能够成为全国民族团结的典范,是因为自建国以来从未发生过严重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 稳定的事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全国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的模范州,其经济、文化、教育 等发展指标均处于全国各自治州的首位。由此可见,我们应对中国东北地区的民族关系状况 ,给予一个积极而准确的评价,如果不负责地盲目“定性”,将会影响民族关系良好发展的 主流。

近几年来,有的学者针对东北亚区域国际环境的变迁和对中国东北地区民族心理状况的某 种变化作出了错误的判定,提出“某某民族独立论”和“第二科索沃论”等观点,实则是严 重脱离目前中国东北地区民族关系实际状况的一种主观的臆断。

在中国东北地区的三省一区范围内,极端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观点在个别程度上依然 存 在,但我们应该承认,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是爱国的,极端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者仅仅占极 少部分,代表不了某一民族的整体。此外,事实表明:对极端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事件 ,也应该就事论事,不能就此否定一个民族的整体,“某某民族独立”这一表述方式是一种 极不负责任的片面的观点,缺乏逻辑性和真实性,不仅严重脱离我国民族关系的现状,也容 易被分裂中国的外部势力所利用。我们认为,在多民族国家,只要民族共同体存在,极端民 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族关系和国家的稳定,但如果处理得当,就 不会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各民族团结的主流,所以任何不严谨的观点,都会对我国的民族关系 产生不必要的和不良的影响。

“科索沃”危机发生以后,有些学者突发奇想,武断地将我国的某自治州称为“第二科索 沃”,由此在这一地区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完全是建立在主观臆断和盲目 类比基础上,是一种极其轻率并带有极大的随意性的主观推测。首先,该自治州不是科索沃 ,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科索沃阿族与塞族之间长期存在着冲突和仇恨,历史因素与现 实因素交织在一起,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科索沃阿族存在各种派别,对南联盟的态度也不 尽相同,但是在涉及到关键的独立问题时,观点却比较一致。此外,在科索沃还存在非法武 装——“科索沃解放军”,这对科索沃危机的最终爆发起了重要作用。将科索沃问题同我国 的某自治州进行类比,是一种极为荒谬的错误。因为该自治州的自治民族与中国其他民族之 间已经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民族关系,团结、和睦、互助已经成为民族关系 的主流。该自治州也不可能存在非法武装和反政府派别。第二,中国绝不是南联盟。南联盟 是一个弱小的国家,无论是经济和军事实力都是如此。而我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经济实 力居世界第七位,我国拥有包括核武器、洲际导弹在内的强大军事力量,任何国家企图用武 力分裂我国都是徒劳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充满自信。“第二科索沃”论实际上是 对我国强大实力的一种低估。第三,从民族政策的内容和效果来看,中国与南斯拉夫也有本 质的区别,不具可比性。我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任何民族都没有分离权;前南联 盟实行的是联邦制,六个主要民族都有分离权,这对科索沃阿族影响较大。世界上实行实质 性联邦制的国家,比如前苏联、前南联盟、前捷克斯洛伐克等,均已四分五裂,有些曾同为 联邦成员的民族反目为仇。而我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平等、团结、互助”是目 前民族关系的主流,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者毕竟是极少数;第四,我国与周边国家 的关系和国际环境也与南联盟不具可比性。

极力夸大和渲染我国东北地区民族关系的消极因素或有可能出现的消极因素,其不良影响 将 日益加深:首先,客观上对有关民族成员构成较大的心理压力,对民族关系的状况起误导作 用;其二,对民族分裂主义者有心理暗示作用,为其造声势提供理论基础;其三,易被国外 分裂势力所利用,将其作为“实事”,用来挑拨我国的民族关系;其四,抹杀我国东北地 区在民族关系上所取得的成就,影响有关部门对民族关系状况的准确判断,最终有可能导致 决策的失误。

我们极力反对严重脱离民族关系现实状况的观点和轻率的提法,并不是忽视民族分裂主义 、极端民族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在我国的存在及其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也不会忽视在国 际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有些民族的部分成员可能出现的消极的发展趋势,但对民族关系消极 因素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性的研究,与脱离现实地对民族关系进行错误的定性和误导, 在性质和作用上是完全不同的。

二、在东北亚民族关系研究中,应坚持历史问题与现实的国际政治关系相脱离的 原则

在东北亚古代民族关系史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在某些问题上产生了尖锐的对立,甚至于 同现实的国家关系联系起来。这些观点的存在,说明有些学者缺乏用辩证、发展的眼光分析 、 判断国与国之间的未来发展趋势,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欧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源地 ,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错综复杂,民族的兴衰和互融极为频繁,民族之间的大规模战争经常发 生 ,两次世界大战都发生在欧洲。但二战以后,西欧经济快速增长,现已整体进入发达国家阶 段,欧盟的一体化进程步伐很快。在此条件下,西欧学者对历史与民族关系的认识比较客观 ,很少有人会把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同现实的民族间、国家间的政治关系联系起来,也极少有 学者将历史上的民族活动区域同现实的主权疆域联系起来,更没人会因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而影响现实的政治经济关系。而东北亚区域的各国则不同,无论经济发展的差距,还是思维 模式、价值观念以及政治体制、国家利益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严重影响着东北亚 区域各国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并直接影响着东北亚区域的合作与发展。从现实的东北亚区 域 国际关系格局上看,将古代历史同现实的政治关系相联系的做法,应该说是极不理智的一种 观点。

我们认为,在东北亚民族关系研究中,以下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要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 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 第一、第二项和亚非会议十项原则的第二项也作了确认。领土的形成除了自然因素外,还包 括先占(指有效占领,而不能是虚构的、象征性的占领,占有和行政管理是构成有效占领 的两个基本事实)、添附、割让、征服、时效(国际法上的时效没有确定的年限,只要其他国 家不继续提出抗议和主张,经过相当长的时期,占有就合法了)。目前,割让和征服已为现 代国际法所否定。至于我国东北地区的边界问题,已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友 好协商得到了解决。尽管中俄边界的形成是沙俄强加给中国的,以前的边界条约是不平等条 约, 但我国仍然尊重现实情况,以这些不平等条约为基础,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了中俄之间主要的 边界问题。由此可见,现实状况是确定边界的重要标准。从中国东北地区民族发展的历史上 看,各主要民族联系密切,历史上相继建立的各民族王朝与王国的势力范围时有伸缩;有些 古代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具有交叉性和多重性,所以,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看待历史上的民族 与民族王朝国家。欧洲历史上形成于中部的民族,后来成为南欧国家的主体民族,而欧洲民 族后来又成为美洲的主体民族,这种现象在世界历史上是非常普遍的。用今天各国固定的国 界,看待历史上经常流动的民族与变动的国家,是极不科学的,往往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所 以 ,不能用历史上民族活动的区域或势力范围,来挑战现实边界的权威性,否则,现今大多数 国家的边界就要重新划分,而事实上,当代国家的疆界既不可能重划,也划不清楚。因为在 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民族兴衰是交替的,民族国家、政治势力与统治中心也是不断移动和更 迭的。如果某个民族或国家以其强盛时期为标准划定自己的现实国界或控制范围的话,其他 民族也可以以这个民族的衰落时期为标准划定其现实国界或控制范围。

(二)某个民族的历史可以被现实的多个国家所共同拥有,这一点在世界民族发展史上十分 普遍。我国与蒙古国共同拥有部分蒙古史,与中亚国家共同拥有一部分中亚史,形成于我国 北方的突厥人后来成了中亚许多民族甚至伊朗人的主要来源,这同现实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并不冲突和矛盾。有的学者认为:某个民族形成于本国的历史疆域内或是本民族的主要来源 ,所以就与国外的民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用现实的、固定的、僵化的思维方式去分析历史 上的不断变异的、发展中的民族。

(三)在研究我国的跨境民族的历史时一定要持科学和严谨态度,因为我国的跨境民族与国 外的同一民族拥有相同的形成和发展史,如果不以科学的态度进行研究,势必要得出错误的 结 论,而且也将会影响国内的民族关系,而国内民族关系是影响我国稳定与否的最直接因素。 如果因为讨论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而影响现实的国内的民族关系,是得不偿失的。互相尊 重对方民族的历史及其关联性和连续性,是我国优越的民族政策的体现,也是我国平等、团 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的体现。在一些重大民族历史问题上,我们在提出某个重要观点时,一 定要经过充分、严谨的论证,否则,不仅会引起国内相关民族成员的反感,也会被国外反华 势力所利用。

我们认为,应把东北亚古代历史的有关问题的研究同现实的国家安危区别对待。首先应该 看到,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形成是错综复杂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版图(主权范围)和 控制区域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多次变化,有些国家与民族已逐渐消亡。如果都以历史因素判 定国界的话,现在的大多数国家就要重新划分版图,而历史则是发展的、变动的,历史发展 中每一个阶段的情况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其次,从未来世界的发展趋势看,国与国的竞争将 主要体现于经济实力上,而经济实力的决定因素是科技实力,这就决定了知识经济的发展程 度将决定未来国与国之间竞争的主流。过去那种以攫取领土和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战争,从今 天的角度而言代价太大,而实际利益太少,因为土地和自然资源在现代经济中的推动作用越 来越小,这同过去是完全不同的。美国一家大的科技公司的股票市值相当于一个中等规模国 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已向我们揭示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二战以后,创造世界经济奇迹的 东亚地区,资源十分贫瘠,不产一滴石油,领土面积只有5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法国的面积 ,人口2亿多一点,每年创造的财富却占世界的25%,外汇储备高达7000多亿美元,占全球的 一半以上。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科技进步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自然资源对 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趋弱。另外,国与国之间发生战争,绝不是历史问题决定的,而是取决 于现实的国家利益和军事、经济、科技的综合实力及国际环境的变化。一个国家要想发动战 争,可以随便找一个借口,甚至可以不宣而战,将历史问题同现实国家安危联系起来,历史 学家的责任似乎太过沉重了。第三,要正确地认识我国的强大国力和周边国家的实力。我 国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经济与科技水平也在快速提高,我国完全有能力保卫领土的完整。 所以将东北亚民族历史的研究和论战情况同国家的安危联系起来,就忽视了我国综合国力的 现状 ,也不符合目前东北亚国际关系的主流。第四,在东北亚民族历史问题上,如果真有外国学 者以历史上的政权、民族因素提出领土问题,我们完全可以从学术角度科学、有理有据地辨 明是非。从古代历史看,我国对西伯利亚地区拥有上千年的主权,只是在近代才被沙俄非法 强占。假如外国政府以历史疆域问题为由提出现实的领土要求(尽管目前还没有),我国完全 可以从国际法角度提出严正抗议。

我们期望东北亚各国学者在民族历史问题上,登高望远,理智地看待已经过去的“历史” , 着眼于现实的经济、政治关系,寻求一种共同发展繁荣的道路。

三、关于东北亚民族历史研究中的两个焦点问题

(一)关于渤海国研究问题

近年来,渤海国的研究似乎在逐渐升温,其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中、韩、日、朝四国。日 本 学者一改渤海史属满族史体系的观点,而从朝鲜史的角度考虑渤海史的一些问题。俄罗斯学 者的观点始终是前苏联学者的观点,朝鲜与韩国的大多数学者则一致把渤海作为南北朝时代 进行研究。中国的学者自80年代以来似乎从沉默中醒来,并在90年代开始发表大量的文章, 对朝鲜与韩国学者的观点进行批驳。我们认为,在渤海国历史问题研究上,有如下几个重要 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其一,渤海国皇族的族属问题。从渤海灭亡后逃往高丽的渤海皇 族所保留的太氏族谱上看,大祚荣乃粟末靺鞨无疑,《陕溪太氏族谱》的权威性 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这部分粟末靺鞨人因为受到了高句丽文化的深刻影响 ,所以才有了“高丽别种”的称谓。其二,渤海国的历史归属问题。在谈到渤海国的历史归 属问题时,应该联系国际法加以考虑。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互相尊重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两 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国家是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的,领土完整是国家行使主权的 基础,但是,两方面的内容又不能完全等同,国家主权的概念比领土完整概念要广泛得多。 那么,以历史因素来挑战现实的领土完整,事实上也侵犯了国家的主权。对于渤海国的历史 归属问题,我们认为最好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现实国界作基础,凡发生在现实国界内的 历史,均属本国史的一部分,而不论其国家的居民构成和文化形态如何。当然由于历史上民 族活动范围的伸缩和变化,一个国家的历史疆域又同现实的国界不完全一致,这样就出现了 不同国家拥有共同历史的现象。比如我国同蒙古国共同拥有大部分蒙古史,与中亚国家共同 拥有一部分西域史。再回到渤海国的历史归属问题上,由于渤海国的幅员和统治中心主要在 我国的现实国境内,所以渤海国历史属于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在相关国 家中,俄罗斯在近代才用征服的手段攫取了广阔的西伯利亚,所以渤海史不是俄国历史的一 部分是理所当然的。其三,渤海国的民族构成问题。从《陕溪太氏族谱》等文献资料和考古 发现看,渤海国主要是由粟末靺鞨和高句丽人构成的多民族国家。有些学者将民 族构成状况、文化类型和出土文物作为判断历史归属的依据,这是十分不严谨的观点。在古 代历史上,民族成员往往是经常流动的,而政治疆域大多时间是稳定的,所以,尽管存在政 治疆域随民族的流动而变动的情况,但大多表现为各个民族成员在各个不同的政治疆域之间 的流动。这种现象在世界民族史上是很普遍的。回到渤海国问题中来,不管皇族是属于什么 民族,或居民构成如何,都不会改变其历史归属中国的事实。翻开我国的历史,这一点再清 晰不过了。其四,文化形态如何并不能改变渤海国的历史归属。主权是国家的基本属性,国 家权力是不可侵害和让与的,不受其他国家的干预,从国际法方面而言这是一种独享的权力 。而文化则没有主权的性质,可以广泛传播于不同的民族间和主权国家,比如英语文化广泛 传播于世界各地,但它并不影响各国的主权状况。再如,新罗、百济、高句丽都接受了汉文 化,儒学是其文化体系的核心,但并不会改变其历史上的相应地位。同样,虽然渤海的粟末靺鞨人学习并接受了高句丽文化(实际上也属汉文化圈范畴),渤海的文化类型属 于高句丽文化体系的一种延续和变种,但也不能改变渤海国历史属于中国历史的事实。目前 在四川发现的三星堆文化遗址,有5000年的悠久历史,其文化形态同中原文化完全不同,但 不能说她不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新疆的传统文化同中原文化差异明显,但改变不了属于中 国历史的事实。文化同民族一样,是没有边界的。有些学者从考古和历史资料中的文化类型 和特点,来判断历史归属,实乃研究方法的误区。

(二)关于高句丽问题

高句丽是形成于我国东北历史疆域内的一个古代民族,跨鸭绿江两岸而形成,是中国民族 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元前37年建国,公元618年被唐朝所灭亡,建国时间长达700年之久, 在中国历史上其建国时间之长是少有的,其统治疆域不仅包括当时的东北大半部,还包括朝 鲜半岛的北部。高句丽的王国政权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占有一定地位,其对东北亚古代各 族和中世纪以后的历史进程与影响都是极为深远的。由于高句丽的活动和控制区域长期包括 朝鲜半岛的北部,并于北魏太武帝始光四年(427)迁都平壤,其政治中心迁至朝鲜半岛, 成为半岛朝鲜族形成的两大来源之一(另一来源也是以貊人为主要祖先的新罗、百济人) 。高句丽人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民族,后来又成为现代朝鲜族形成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两点 并不矛盾。在我国东北民族形成史上,由肃慎系统孕育发展而形成女真-满等族,由东胡系 统孕育发展形成蒙古等族,由貊系统孕育发展形成了朝鲜族。因此,东北的三大古代族 源体系形成了当今三大民族。从源流上看,朝鲜族是我国东北古代民族体系的一部分,甚至 还有相当多的汉族源源不断地进入半岛,参与了朝鲜族的形成,但这对现实的国家主权没有 任何关系。在古代历史上,东北三大族系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互融现象十分普遍。 如渤海灭亡后,有十几万粟末靺鞨人逃往高丽,按人口发展规律,在今天的朝鲜 族中,应当有几百万靺鞨人后裔了,所以用一个“界线”或“标准”区别东北古 代民族是缺乏历史真实和学术逻辑性的。历史上的古代民族往往成为当代多个民族的族源, 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因此,利用古代民族来解释当代国家的疆域和国家性质是非常牵强的 。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各持己见、无休止地争论,从现实角度而言,没有任何的意义。

以上我们就东北亚古代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作了简要的分析,目的是减少不必要的国际纠纷 。只有着眼于现实,才能不断幸东北亚各国、各民族的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推动 该区域的发展,造福于各国人民。这就需要东北亚各国学者高瞻远瞩,以发展和变化的眼光 看 待东北亚各国之间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以利益为基础不 断进行调整的,当共同利益较多时,国家关系就较融洽,反之则相反。国家与国家的现实关 系绝不是固定和静止的,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会形成一种僵化的思维模式,从而影响到 国家的长远利益。

四、关于东北亚问题研究中的几个热点

在东北亚区域内,民族关系错综复杂,但仅就我国东北的民族关系而言,其主流是健康、 良好的,平等、团结、互助已经成为东北各民族的共识,也反映了我国东北各民族关系的现 实状况。尽管如此,我们还不能忽视外部因素对我国东北民族关系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反 映 在:

1.有些外国学者和政客极力鼓吹我国东北长期以来“无主”论观点。认为在历史上我国东 北地区(包括西伯利亚和远东)不属于现在的任何一个国家,长期以来属于一个“无主”的区 域,影射现实主权地位的不确定性,这种观点不仅荒谬而且不堪一击。首先从历史上看,我 国对东北地区乃至大部分西伯利亚地区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从汉代始我国已对部分东北地 区进行了有效的管辖。辽、金、元、明四朝进一步扩大了管辖范围,明确的管辖区域包括了 广大的西伯利亚地区。辽代在贝加尔湖的安哥拉部设立官衙选派官员进行有效的管辖,金代 在外兴安岭设立了火鲁火疃谋克(县一级的行政管理机关),元代在黑龙江下游设立了征东元 帅府,明代大太监亦失哈两次巡视黑龙江下游并在黑龙江口的特林建立了永宁寺碑。这些大 量 的事实都充分地说明了我国东北乃至黑龙江流域并非无主土地。其次,这种观点根本无视各 国领土获取并合法化的历史。领土的获得包括多种途径,比如先占、添附、割让、征服、时 效,等等,白人不是已经堂尔皇之地成了美洲大陆和澳洲的主人吗?俄罗斯人不也拥有了原 属黄种人的广大西伯利亚地区吗?认为东北“无主”的观点,并不是对历史的无知,而是别 有用心。

2.有些外国学者和政客鼓吹“分块论”,有7块论、16块论等多种版本,都把东北作为可分 离的一块。这些观点的存在,目的就是为分裂中国提供“理论依据”,也是为分裂主义势力 造声势。“分块论”还从心理上影响部分民族成员,其危害不可小视。

3.鼓噪民族分裂。有些外国学者和政客鼓吹民族独立论,企图将蒙、满、朝等民族从中华 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审视,这些民族毫无疑问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 分。“独立论”是十分荒诞和脆弱的。

4.“黄祸论”。有人将进入西伯利亚的中国开发者称为“黄祸”,极大伤害了中国人,并 严重影响中俄经贸、政治关系的发展,也会阻碍西伯利亚的开发速度。西伯利亚离开中国广 大的市场和丰富的人力资源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人口稀少、经济落后的西伯利亚只有融入国 际化轨道,才会有希望。“黄祸论”实际是在隔绝西伯利亚与快速发展的中国的经济联系, 其后果是延续其封闭与落后。

除国际因素对东北亚区域民族关系的不良影响外,我国东北地区本身也存在出现不稳定因 素的可能,处理不当,同样会影响我国东北民族关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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