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的范式_帕累托论文

交易成本的范式_帕累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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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交易费用思想的意蕴在大卫·休谟(David Hume)和亚当·斯密(Adam Smith)那里见其肇端,但直到1937年科斯(Ronale Coase)《公司的本质》一文发表之后,才第一次开辟了经济学交易费用分析的新思路。(注:科斯(1937)。)尽管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和肯尼思·博尔丁(Kenneth Boulding)在他们主编的, 由美国经济协会出版的,广为流传的《价格理论读物》(1952年)一书中重印了科斯的这篇论文,并把它放在书中的显著位置,但在二十几年的时间里,这篇论文并没有对学界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在本世纪40年代,有两篇重要的论著也涉及交易费用问题,但是星星之火并没有燎原。(注:参见海耶克(1945)和科斯(1946)。)

在60年代早期,交易费用范式的思想开始迅速地传播,并很快地在学界扩展。科斯那篇在1961年面世,被阿伦·戴维德(aaron Director)采为1960年“法律和经济学杂志”那一期的,名为《社会耗费问题》之作,成了推动交易费用范式分析的原动力(Primum mobile)。 这次施蒂格勒和阿罗与科斯呼应。在这一年稍后斯蒂格勒发表了关于论信息成本的论文。阿罗(Kenneth Arrow)则在1962 年发表了关于创新回报适应性的文章。(注:参见施蒂格勒(1961)和阿罗(1962)。)

要不是60年代早期的科学偏向于他们这一边,光靠这三个智者的伟大智慧结合是不足以推动整个时代经济学观念的转变的。在整个50年代,难解晦涩的发展经济学的文章在杂志上泛滥。但到60年代早期,经济学家们开始怀疑这类经济学的解释力了。1957年,由早几年弗里德曼关于消费函数的论著引发的一场经济方法论大论战开始。(注:整个大论战开始于阿尔奇安的经典论文(1950),随后有弗里德曼用实证经济学方法关于消费行为的经典论辩。像加登(Gordon,1955 ), 贝克尔(Becker,1962),内格尔(Nagel,1963),萨缪尔森(Samuelson,1963)等经济学高手也加入其辩论的行列。)那时,经济学意蕴要求可检验的呼声变得更高。随着凯恩斯革命衰落,倾向于政策定位的经济学家也就失去了他们的市场。(注:罗宾斯(Robbims,1961)注意到,古典经济学家都是以政策定位的。这个传统一直为皮古和凯恩斯所继承,但是费雪和奈特并没有延续其传统。)在政策经济学的潮汐平静下来时,经济解释的潮汐则开始上涨。交易费用的范式就成了融合在这一浪潮中一个人见人爱的“漂亮女神”。

1961年,我开始到洛杉机加州大学读研究生,在我取得硕士学位一年后,我就开始旁听杰克·赫舒拉发(Jack Hirshleifer)和阿曼·阿尔钦(Armen Alchian)的价格理论课程。 一个学生如果只知道市场不完全了解各个方面的真相,这点知识对他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1963年,谈论产权和交易费用是当时洛杉机加州大学经济系的研究生们比较时新的话题。当时我已经熟识科斯和斯蒂格勒的著作,甚至能够用费里德曼的“价格理论”一书后面关于合并和定价行为方面的理论来处理一些问题。进一步说,我是许多人中最为幸运的,因为1964年初阿曼给了我一本哈罗德·德姆塞茨长篇手稿的复印本。(注:我认为,这手稿后来以两篇论文出版,是以某种损失为代价的。参见德姆塞茨(1964和1967)。)德姆塞茨是我们这个时代经济学伟大探究者之一。哈罗德写的关于产权的交易费用的著作逻辑清楚,见解深刻。受其书启发,我当时就决定选这方面题目做我的博士论文。从此之后,我的研究一直以这一主题为核心。

在这次演讲中,我想把演讲的主题限定在与我自己研究相关的交易费用范式讨论的范围内。我想这种限定是十分必要的。我喜欢独自地在神奇的思想海洋中遨游,自我1969年离开芝加哥大学后,我就很少严肃地阅读他人值得阅读的著作了。1976年到1982年期间,我花费了全部的时间去研究石油行业的合约问题。从1982年到现在,我的兴趣则集中在中国的经济改革上。尽管这些研究成果都运用了交易费用方法,但前者由于所资助公司买断而不能出版。后者则基本是用中文发表的。但是,在大洋彼岸生活了大半生之后,我感到现在是与西部经济协会的同事们来交流我的心得的时候了。还有,如果你们觉得我现在要演讲的这个主题好象是来自另一个星球那样陌生的话,我想你们是对的。

一、交易费用的性质

“交易费用”可定义为在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所有的各种各样的成本。这样广义的定义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把一种类型的交易费用与另一类型的交易费用区分开是不可能的:桥梁通行收费者不仅为过往的顾客服务,而且监察那些可能的擅自闯过者。重要的是,交易成本的不可分性并没有妨碍从中引伸出可检验的假定。其实,这与比例经常变化、共同生产的产品的情况类似,在这种情况下,平均成本是呈不可分性的,但边际成本却是可分性的。但是只要边际成本是可分性的,可检验的假设就可以被引伸出来。(注:赫斯拉发认为,主要的是要区分两种类型的交易成本:一种是与交换相关的交易成本;一种是与“威权命令”相关的交易成本。这种观察是与科斯(1937)的思路相同的。但是不可分的问题并没有出现这种差别。其实,我认为, 在企业与市场之间并不存在一条划然明显的界线。 参见张(1983)。)

我曾主张,交易费用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制度成本”,这点科斯也是赞同的。只要在多于一人的经济中,就会有制度,(注:“制度”这个词意义是不清楚的,我这里使用它的简单含义是两个以上的经济活动中的安排。)但由此而导致的成本并没有发生任何交易。譬如,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不存在任何市场交易,但背诵毛主席的语录、进行串联等方面的政治成本却是十分大的。这些成本在所想象的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只要存在制度或只要存在社会,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成本就会产生。但要改变一个约定俗成的术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严格地说,把这些成本说成交易成本是不正确的,甚至容易引起误导,但人们仍然会使用“交易费用”这个术语。

从广义上来界定“交易成本”,其范围确实很广。它包括律师、金融制度、警察、经纪人、企业家、经理、文职员、佣人等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那些与物质生产和运输过程直接有关的成本以外,所有可想到的成本都是交易成本。例如,在今天的香港,差不多所有的工厂都北移到了中国大陆,作为对中国经济活动服务的一种结果,GDP 中至少有80%来自交易成本。当然,在制造业和农业占主导的国家中,交易费用所占收益的比重是相当小的。但是,在当今世界上,是找不到一个富有的国家,它的交易费用总额会少于国民收入的一半的。

这就引起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交易费用范围是如此之广,数量是如此之大,但是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却一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呢?我想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在本世纪60年代以前,除了科斯一人外,经济学家们通常会把交易成本看作是类似于运输成本,或类似于关税或佣金一样的成本。我们这一代的学生对我们所接触过的内容空洞的经济学是太熟悉了。从马歇尔时代以来,经济学家们不喜欢处理实际的经济问题,而且现在还有许多人仍然如此,除非经济问题很适合于用几何、代数或微积分的方式来处理。作为一般性的探讨,运输成本、关税或佣金并不会导致象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相关的那样容易观察到的现象。由此,为了分析上的方便,剔除这类价格组成部分只不过为了建构一个约化了的假设。因此,从已有的文献中可以看到,瓦尔拉(Walras)的后继者都采用了这种便利的方式,即拍卖者都会提供免费的服务。

当然,事实上,交易成本与运输成本是两种根本不相同的成本。在一种维度或另一种维度上说,交易费用的变化一般会导致合约结构或组织结构的变化。这是因为,通过制度的重新安排是有可能减少交易费用的:无论就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来说,还是就我们所处理的经济行为的活动方式来说,它们都取决于支配着各种各样制度形式的成本的大小和类型。我们可以回想一下,瓦尔拉方程中有n种商品,就有n-1种相应的价格。这一方法中的明显缺陷是,在没有引入交易费用的情况下,n 数是不能确定的,但是,在瓦尔拉的方程中则假定交易费用不存在。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忽略交易费用的第二个理由是,如果不能更多地了解现实世界未来的发展,就不能合理地解释相应的局限条件。不幸的是,这一点要让人们理解通常是十分困难的,而且也是要费尽心机的。交易费用经济学是现实世界的经济学,现实世界通常是学院派经济学家不愿意探讨的领域。有谁会花两年时间去研究一个反托拉斯案例呢?即使研究出了成果又有哪家出版社愿意出版?常言道少而精才易成功,只有傻瓜才可能会那样做。

我只花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形成蜂箱租值的局限条件的调查。写了一篇出版者都喜欢的论文,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不同寻常的。(注:参见张(1973)。当两个杂志的主编(包括“美国经济评论”)看过流传的手稿后,都写信要刊登其文。但是这篇论文在写完前已经答应了科斯的杂志。)我也有幸花了四年时间来研究房主与租客的合约问题,(注:参见张(1974,1975和1979)。)花了六年的时间来研究石油合约问题。但是我在研究专利和商业秘密许可证问题上,尽管花了我五年时间,但是最后一无所获。交易费用并非是一个寻找职业的年轻经济学家应该尝试的课题!

有人断言,研究交易费用是没有用的,因为要度量交易成本通常是不可能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从根本上说,度量包括了为了分类的目的而对数字估计,精确的度量只能用不同的观察者达到某种协议的程度来判断。说一种成本可以度量,或可以精确地度量,并不必意味着它可以用元或分来度量。如果我们说,在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下,某类型的交易费用在A状况下比在B状况下要高,还有这两种状况无论什么时候观察,不同的个人都能一致地把它们归为相同的一类。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费用至少在边际上可以度量了。由此,可证实的命题就可以获得,这才是最为重要的事情。

二、交易费用局限条件下的专业化分工

李嘉图(Ricard)和米尔(Mill)在他们的著作中关于专业化分工和比较优势所得出的结论只对一半。毫无疑问,比较优势促进了专业化分工,但它并不是专业化分工产生的必要条件。即使每一个人生而天性相同,以至于我们都具有相同的天赋优势,我仍然怀疑现实世界中的专业化分工太少。实际上,专业化分工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学习的成本。因而除了比较优势之外,由专业化分工所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亚当·斯密在其制针工厂的故事中所表明的收益。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每支圆珠笔的零售价格是25美分,制造商从中获得的收益不会超过5美分。圆珠笔由金属、塑料、 石化产品等材料组成,还要加上设计和圆珠的发明。如果人们原先没有关于这方面材料和技术的知识,一切从零开始来制造一支圆珠笔,它的成本至少要高于十亿倍。

亚当·斯密时代从专业化分工中所获得的收益是不会高于现在的。专业化分工不仅是与物质产品的生产相互关联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与思想产品的生产紧密相关的。思想和创新是无法摧毁的,而且会随时间增加而积累;它们也容易屈从于日常的习惯。生产中的专业化分工随着创新而加强,这也完全解释了为什么马尔萨斯(Malthus )对人类生活前景悲观的看法与现实生活相去太远。

亚当·斯密认为专业化分工要受到市场规模的限制的说法,也只对了一半。下面我将详尽地解释,虽然专业化分工需要市场交换来支撑,但市场交换只构成了交易的一种形式。由于专业化分工中所获得的收益是巨大的,这就为调节在各种各样的交换中所引起的巨大交易成本提供了更多的余地,并且还留下更多的剩余为人类享用。正是在此意义上,从我的观点说,交易费用在专业化分工所获得收益中的比例就提供了一种重要度量,即这种度量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人们所看到的各国财富的差异性。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对这种差异性一直迷惑不解。但他们对下面的事实有很大的兴趣,即一些国家自然资源缺乏但经济绩效显著。不同的经济制度或不同的产权结构在经济发展中起重要的作用,这观点当然对,但是还不完全。最关键的是要认识到,在不同制度下,交易费用在专业化分工所获得收益中的比例是不同的。如果这一比例减少一点,就会使社会财富大大增加。

例如中国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当时差不多不存在任何市场,交换也只是通过中央计划分配体制来完成。随着交换的出现,就会出现专业化的分工,但要获得专业化的收益,人们必须与巨大的交易费用或制度成本竞争,因此,留下的剩余就很小了。换言之,交易费用占专业化收益的比例是大得惊人的。我认为,这就是中国在那个时代那样贫穷的原因。

三、帕累托条件和租值消散的重新解释

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帕累托最优条件是要重新解释的;(注:科斯(1946和1960)。)在这方面,德姆塞茨作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注:德姆塞茨(1969)。)我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想进一步指出,在现实的生活中,帕累托条件总是会满足的。(注:张五常(1974和1982)。)在局限条件最大化的假定下,根据定义,一人经济的体制中无效率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由于鲁宾逊·克鲁索受到他个人能力的局限,他可能会饿死,但这并不是经济上所指的“无效率”。那么,令人费解的是,经济学家们为什么经常会这样容易地指出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无效率,认为与帕累托条件相悖呢?我的答案是,如果某些局限条件被漠视或不加考虑的话,这种与帕累托条件相悖的无效率就会出现。

自助式晚餐则对此给出了一个较好的说明。顾客只需支付固定的收费,便可以视食物免费一样,随意进食。顾客消费食物,他的最后一口的边际收益达到零。但是,店主生产这最后一口食物的边际费用是大于零的。从表现上看,这是与帕累托条件相悖的,但是,如果我们问自助餐为什么这样售卖呢,那么整个画面就改变了。当然,答案是,它省掉了照顾顾客的成本,省掉了计算、度量每一顾客进食份量所花费的成本。如果我们把这些节省的(交易)成本也考虑进来(这必然大于数量限制消费所产生的“浪费”),帕累托条件也就满足了。

这里有两种需要解释的现象。一种是自助餐顾客进食的行为,另一种是自助餐合约的选择。为了解释前者,不需要引入服务和度量成本,省略这些条件,自然会得出经济浪费的结论。为了解释后者,这种成本自然要考虑在内,这就不算浪费了。

但是一些经济学家的思想倾向是,如果自助餐的顾客能够自由约束,在帕累托最优点上进食,大量的食物可以节省,进餐者的价格也相应地下降,这对主客双方都是有利的。如店主只是在墙上表明边际成本,并且所有的顾客都遵守吃到边际相等时就停止进食,那么这种状况肯定是令人满意的。是的,如果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没有卸责、欺骗、说谎或盗窃这样的行为,世界将会更加美好。

毫无疑问,如果人性生而具善,即好象人生来就具有遵守圣徒十诫的天性,那么,交易费用会减少许多,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富有。但是,“不合适的”行为是局限条件下的最大化的结果,这个假说是一般性的,否则就不存在经济科学了。

自私既有利于社会,也有害于社会。我们希望寻找减少交易费用的方式,但我们这些行为本身也在增加交易费用。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这些收益和成本的分配是殊异的。诚然,圣徒十诫可看作是减少交易费用的一种制度。

在自助餐的例子中,显然,由于某些交易费用的局限条件被漠视了,帕累托条件自然不成立。因为人们感兴趣的只是来解释消费者的进食行为,而没有引进这种局限条件。为了对某种给定现象的局限条件进行满意的解释,可能并不足以产生“有效率”的经济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把所有的交易费用或制度成本考虑在内时,也仍然与帕累托条件相悖。

由自助餐问题所得出的结论可以把社会中所有的“无效率”行为一般化。价格管制或租值管制,它们是经济浪费的标准例子。这里政治和立法过程的交易费用或制度费用被漠视了。一旦把这些成本完全考虑在内,帕累托条件也满足了。

我对帕托累最优的重新解释所表示的条件,对福利经济学来说是没有价值的,但它增加了在实证分析中的重要作用。从已阐明局限条件而推衍出可检验的命题中,如果我们知道一些局限条件省略掉了,那么无论什么时候帕累托条件都是成立的:这时该是我们来决定所省略的局限条件是否与我们正在寻求解释的现象相关的时候了。

均衡界定为这样一种状态,即给予形成可检验的意蕴的局限条件以充分的说明。它也必须表明交易费用(如果存在的话)是在局限条件下的最小化。如果不能做到这点,所表示的分析在经验意义上是空洞的。一个很常用的例子是关于租值消散的文献,在这里,为了产生一种均衡,没有排他性的剩余索取权的租值消散了。通常代替消散的租值是各种不同形式的交易费用。如果这些交易费用不是根据局限条件下的最小化来处理,我们就不能找到一种预测租值消散行为的具体方式。

以局限条件下最小化来处理交易费用,这是以局限条件下最小化来处理租值消散的必要条件。如果局限条件下的最大化的假设是与实际应用相一致的话,这点是完全必要的。就像我在一篇关于价格管制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除非租值消散被当作局限条件下的最小化来处理,否则,人们是不可能预测到价格管制是否造成排队、政治贿选,溜须拍马或者暴力等事件。(注:参见张五常(1974)。)

长期以来,我对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增加了另一个新的洞见。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一种能无限制的共同使用的有价值资源的。在没有私有产权的情况下,另外一些权利必定会来填补其真空。这些“权利”实质上是排他性的,它们或是根据人的等级、政治关系来分配,或是根据人的长相来分配。他们采取哪一种方法取决于交易费用或制度费用的大小,并使租值消散在局限条件下最小化。

中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选择了一种复杂而别出心裁的科层等级制度来分配资源的权利。结果是温饱难以解决,人口急剧增长。这个悖论也解释了:科层等级制度要想有效地来减少租值消散是不可能的。

四、科斯定理和国家理论中的谬误

如果交易费用或制度费用为零,世界将会出现什么样的情景呢?其可能性很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在这样的世界里,产权或制度安排就不再重要了。甚至根本不存在任何制度安排。在1982年分析中国的制度变化时,我就表明:(注:张五常(1982),第37页。)

假若一切广义的交易费用确是等于零的话,这就等于说消费者的偏好不需任何费用便能显现出来;拍卖人和监察者可以免费收集及传播一切生产及消费的讯息;工人及其他的生产资料,不费分毫,便会完全遵照消费者的旨意生产。至于工人(消费者)的总收入,则可由一个仲裁者免费地依照工人的边际生产力、资源的租值分配,及其他有效率的准则,加以决定。依照这样的推论,就算没有市场价格亦可以得出科斯定理所提出的结局。由此而获得一个重要的结论: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如果交易费用或制度费用为零,市场也就不会出现。像其他任何制度一样,市场创立是为了在其他局限条件下减少交易费用。

根据在“联邦传播委员会”一文中的观点,科斯定理表明,私有产权是交换定理运作的必要条件。用科斯自己的话来说:“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注:科斯(1959),第27页。)从本质上说,这是重新界定交换定理的重要方式,是较为完善的。

另一方面,我对后来在《社会成本》一文中所体现的科斯定理是有点感到困惑的。这种流行的观点通常被称为不变性定理,即,如果私有产权存在,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论权利如何分配,资源配置总是最优的。这样来表述的科斯定理肯定是错的,因为从逻辑上来说,私有产权与交易费用为零是一定不能同时存在的。(注:在将来的文献中,这种主张可能会引起争论,因为目前赫斯拉发和巴泽尔都对这有异议。当然,我认为,我的观点是经得起时间和辩论的考验的。)

就像其他制度一样,私有产权本身是一种制度,它的出现是因为交易费用不能为零。像任何一种制度安排一样,选择或拒绝一种私有产权制度取决于在其局限条件下减少了多少交易费用。这就让我想起,弗里德曼40多年前所做的观察,他说,试图从经验上来估计企业的生产成本是否为最低是愚蠢的,因为根据定义,企业的生产成本总是会最低的。(注:参见弗里德曼(1962),第146页。)同样, 如果所观察到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大量的饥饿,根据定义,悲剧一定是局限条件下最大化的结果。经济科学的问题就从这种同义反复开始,然后推导出可以证伪的错误命题,并通过检验来看是否为愚蠢的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该记住,同义反复、论断和公式往往都是科学研究的起点。

在1966年,我有一个想法,即合法安排是由交易费用局限条件下的选择来决定的,当时我认为我的想法是原创性的。(注:参见张五常(1969)。)几个月以后,我意识到,我的思路竟然与阿伦·戴维德关于搭配销售的口头传统及罗纳德·科斯的企业理论讨论相同。当我正在写我的关于佃农理论的博士论文时,我是没有意识到这点的,但我现在回忆,如果没有阿伦和科斯的影响,我是不可能完成我的博士论文的。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能或不应该把定价与合约安排的分析扩展到更大范围的问题上,尤其是扩展到把国家宪法作为一种合约和把国家作为一种巨型企业的研究上。

1981年,我应用交易费用的分析方法,来推测中国社会的发展走向。(注:张五常(1982)。)许多朋友反对之,特别是舒尔茨认为这种经济分析是不适应其类型推测的。但我还是把手稿出版了,因为我相信这个理论是正确的。关于这一点,我要非常感谢我的老朋友及同事巴泽尔。尽管他对这个理论表示怀疑,但他肯定我的思路没有毛病,因此坚决支持我出版。从中国既有事件来做判断,显然,我们至少有一个例子表明,对交易费用局限条件变化的分析可以用来解释国家的演进。

五、结论性评价

从我的学生时代以来,经济分析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了。我认为这种发展是令人困惑的。现实世界是复杂的。如果运用的工具也是复杂的,我们根本不可能来解释其中制度安排的变化。交易费用范式有一个优点:它只需要用最简单的分析工具。这里,我相信科斯也同意我的这个观点。事实上,这个范式并没有包括任何新的理论。

现在只剩下三个基本的经济命题。第一个是局限条件下最大化的假定。第二个是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这里不需要区别消费和投资活动),这也包括边际生产力递减。如上所述第三个思想是,成本是最高价值的选择。

在以往的经济学中,交易费用的范式重点放在局限条件的变化性上。其理论中没有一点是新的,分析的工具也是最基本的。但是,要理解这个范式既简单又困难。所谓的困难就在需要详尽的实证研究。从这种实证研究中,我们能够(希望)获得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分类的洞见。

在基本的水平上,我们只能通过三种方式来获得现象的经济解释。第一种是要处理好效用函数;第二种是要处理好生产函数;第三种是要处理好局限条件(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三者综合起来考虑)。新理论可能呈现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但决不会呈现第三种方式。我的观点是制度经济学应该与第三种方式相一致,这可能是少数人的看法。

对制度安排的解释学已尝试着这三种方式了,以及这三种方式相结合的不同形式。对于一项重要工作,我怀有一种复杂的感情,对此我曾在口头上说过。这项工作就是著名的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关于经济组织的文章。(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阿曼和哈罗德是我们时代的两个重要价格理论家。他们把生产函数和交易费用局限条件结合起来处理。他们的成果已成为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合约的开始。这种新的范式对我来说是太复杂了。在我看来,我们还得拭目以待,看看这些时髦理论是否表现或没有表现出推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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