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现象”与东北三省粮食增产增收对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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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东北现象”与东北地区粮食经济发展特点

近20年来,东北三省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产量的比重在12%左右,虽然经过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目前东北三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仍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4%,其中辽宁省占79.8%,吉林省占85.9%,黑龙江省占85.4%。三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稳定在6000万吨以上,而且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粮食商品量居全国前列,吉林省每年的粮食商品量达到1150万吨左右,黑龙江省每年都在1650万吨以上。1998年以来,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平均每年收购粮食1145万吨,接近全国平均收购量的10%;吉林省每年国家储备粮占全国的20%,玉米出口量占全国的55%。

按1996年农业普查数据,东北三省的耕地面积占全国的比重为16.6%,2001年末,农林牧渔业劳动力占全国的比重为5.9%,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耕地面积1.99亩,东北三省为5.88亩,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倍,其中,黑龙江省为9.01亩,位居全国第一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倍;吉林省为5.55亩,位居全国第三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倍;辽宁省为3.14亩,位居全国第五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出售粮食全国平均水平为268.4公斤,东北三省为1053.65公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9倍,其中,黑龙江省为1422.9公斤,吉林省为1278.6公斤,辽宁省为546.2公斤,东北三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出售粮食名列全国前三位。无论粮食人均占有量,还是农业劳动力人均产值,都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东北三省是中国最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无论是粮食的商品率和商品量,还是人均占有量和调出量,都名列全国首位,被称为中国的“粮食市场稳压器”、“中国最大的商品粮战略后备基地”。但是时过境迁,曾经辉煌的东北农业,近年来正处在困境中,农产品大量积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人均收入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变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经济效益提升艰难,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原来畅销全国并有大量出口的主要农产品,都遭遇到了卖难的尴尬。在粮食销售一片告急声中,人们很难接受这个现实,原来让东北人那么引以为自豪的粮食,突然间变成了包袱,而且那么沉重。面对国际市场一体化和国外农产品的激烈竞争,东北农产品节节败退,以至现在部分农产品产量下滑、外销量急剧下降。东北三省出现的这种农产品大量积压、农民增收缓慢、农业经济效益下滑等现象被称为“新东北现象”。“新东北现象”是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初东北工业出现的“东北现象”而言的。那时,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的东北三省在体制转轨和市场化过程中,工业出现了严重的不适应症——企业步履艰难、经济效益严重下滑。破解“新东北现象”,对中国农业迎接入世挑战有着重要意义,“新东北现象”特点:

粮食产量大、农民收入低。目前,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农民收入的60%左右来自粮食,粮食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高,调减粮食播种面积的余地小,有些地方农民收入几乎完全依靠粮食生产。1997—2001年,由于农产品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农产品价格下降,全国农民纯收入增幅下滑,而东北三省农民不仅增长率下降,绝对收入亦出现下降,农民纯收入在全国的位次亦逐渐下滑,1978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农民收入在全国分别处于8、5、7位,居于全国领先地位,2001年三省分别降为10、16、13位,居全国中游水平。黑龙江省从1998年起连续三年下降,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尚水恢复到1997年的收入水平,吉林省和辽宁省也连续两年下降,2001年农民纯收入还比1998年减少201元和22元。2001年东北三省农村居民纯收入为2359.0元,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但商品粮大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184.2元和86.4元。从农民纯收入的来源看,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农民家庭收入占总收入的80%,而其中种植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2%以上,这说明种植业收入构成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粮食产量和价格变化对农民收入影响很大。由于农产品价格不断走低,种植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逐年减少,导致农民收入增幅下跌甚至绝对水平下降。

粮食库存大、销售难、财政负担重。在全国粮食总量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坚持执行国家确定的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收的多、销的少。中国的粮食储备分为国家专项储备和企业周转经营储备两部分。2001年我国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粮库核查工作,结果是到2001年3月底,这两部分粮食储备多达22000万吨,(不包括农民自己的储备,数量大至与国家储备相同)。2001年底,辽宁省库存粮食2375万吨,其中省储77.8万吨,国储436.5万吨,商品库存923.2万吨,其余为农户库存。在省储、国储和商品库存中,玉米占库存量的54.7%,水稻占26.6%,小麦占11.2%。2001年4月,吉林省库存粮食已达到3033万吨,是吉林省当年粮食产量的1.6倍。其中玉米库存总量为2122万吨,占库存粮食总量的70%,水稻库存总量为761万吨,占库存粮食总量的25%。2001年底黑龙江省的商品粮库存已达到3862万吨,相当于黑龙江省当年粮食产量的1.5倍,其中水稻库存总量为2182万吨,占库存粮食总量的56.5%,玉米库存总量为969万吨,占库存粮食总量的25.1%。库库爆满,囤囤相连,部分粮库没有防火通道,粮食储存安全难以保障。由于库存成本高,市场供过于求,粮食价格下滑,库存粮食难以顺价销售。由于库存量大,2001年清仓查库,按照国家规定的陈化粮鉴定办法,鉴定出黑龙江省地方商品库存陈化粮505万吨,占当时地方商品库存的14%。吉林省库存陈化粮1000万吨,今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放开粮食收购后,市场粮价下跌,陈库存粮食销售缓慢,陈化的数量还要逐步加大。保管和销售处理老库存粮食,是作为主产区深化粮改难以回避的一大难题。据黑龙江省统计局的资料显示,全省小麦、玉米的产量和外销量急剧下降。1998年小麦的产量为285.2万吨,2001年只有93.8万吨;外销量也从1998年的17.4万吨降至2001年的87万吨。玉米外销量则从127.6万吨降到67.9万吨。吉林省粮食局提供的情况表明,全省销往省外的粮食在1991年达到655万吨的历史最高记录,但到了1998年又降到历史最低的133万吨。由于吉林和黑龙江两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缓慢,地方财力非常薄弱。而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地方负担过重,使财力困难的两省根本负担不起。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6∶4比例负担,黑龙江省级财政每年需负担13.8亿元,吉林需负担12亿元,但由于财力有限,黑龙江省尽最大努力每年也只能支出6.8亿元,每年缺口近7亿元,吉林2000年末尚欠到位资金13.9亿元。2000年黑龙江省财政分项支出中,支援农村支出和农业部门的事业费、政策性补贴支出(主要是粮食风险基金)两项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5%,大大高于全国4.8%的平均水平。因此再增加对粮食的补贴支出极为困难,根本无力再负担新增的粮食风险基金支出。

市场价格低、税费高、效益差。由于受粮食供大于求的影响,粮食销售价格呈逐月下滑态势。黑龙江省市场车板成交价格,玉米由2001年7月的每公斤1.06元,下滑到2002年7月的0.97元,水稻由134元下滑到1.21元,大豆由1.90元下滑到1.70元,受此影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也不断下降,如果以1996的价格水平为100,那么1997—2000年各年的价格水平分别是95.5%、87.9%、77.1%和74.4%。东北三省农民负担较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0年辽宁省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吉林省是2.6倍,黑龙江省是3.0倍;在国家1996年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5年之后的2001年的农民负担东北三省平均为199.5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其中,辽宁省是1.3倍,吉林省是2.0倍,黑龙江省是3.3倍。20世纪90年代初,正是国际上关心“谁来养活中国”的时期,对粮食的重视便是粮价一提再提。东北三省的农民负担虽然在增加,但收入增长得更快,因此感受不深,自1996年粮价一路下滑,农民负担不仅未减,而且继续上升,并在2000年达到最高峰。2001年,东北三省农民人均各项税费支出虽然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黑龙江省人均在300元以上,居全国第一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0.16元。 分品种来看,以黑龙江省为例,每百斤水稻支付农业税由1995年的1.29元增加到2001年的1.78元,小麦由2.57元增加到4.89元,玉米由1.03元增加到1.63元,大豆由3.61元增加到5.03元。“新东北现象”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同时也是我国现有的粮食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集中体现,它是我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滞后,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引发的问题。产生上述“新东北现象”的主要成因:

经营规模小。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平均在0.5公顷以下,虽然东北三省户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5公顷左右,但世界中等收入以上的国家,平均每个生产单位的土地面积是76.5公顷,东北三省还远未达到合理的经营规模。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耕地承担的对农民人口的福利保障功能远远大于耕地的生产功能。耕地是农民的“生存资料”,是农民活命的基础,不是体现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生产要素”,可以不断流向收益率高的行业或人手中。粮食是土地密集型产品,就土地要素来说,我们的土地不可能增加,还在减少,且东北地区的土地纬度较高,基本是一季耕耘一季收获,与南方可以两季耕耘两季收获相比,土地的回报也减少50%左右。这是引发“新东北现象”的一个根本原因。

粮食政策不到位。一方面,国家的粮食购销和价格体制在建立、利用和尝试走出“双轨”制度方面经历了“合同定购”、“国家定购”、“保量放价”、“提价定购”、“省长负责制”、以及“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等不同的政策调整,而这些调整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和可逆性。为保护农民利益,政府实行的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也会导致收购企业的仓容爆满;银行执行政府粮食收购政策并根据收购企业的收购量来安排贷款,其结果则是承受很大的贷款风险;财政对企业超储量给予的财政拨款和利息补贴,不仅存在能否及时足额到位的问题,而且在顺价销售量少且困难的情况下,会形成沉重的连锁财政负担。据最近两年的有关粮食问题调查,国家按保护价收购一斤粮食,农民一般能得到比市价高2分钱的收益,如果在一年之内粮食不能顺价销售,政府财政就要支付0.1元的各种费用,即农民收益与财政补贴的比例为1∶5,如果连续3年销不出去,其比例则上升为1∶15。这意味着,为了支持农民一元钱的增收,国家就要付出10元左右的财政补贴。本来政府是想让农民增收,结果是农民没有增收,反而大量补贴了银行和流通部门。另一方面,历史上中国一直是以“重农”而著称于世,但解放以后我们却走上了一条主要由农民和农业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资金的道路,利用“剪刀差”来完成原始积累。由农民、农业提供建设资金,各国都实行过或正在实行,但我国农民、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的资金积累,无论是资金之巨还是时间之长,都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虽然数字是逐年增加,但相对于庞大的财政预算以及实际投入到农业中的却是“九牛一毛”。从我国行政、经济体制来看,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见效慢、效益低(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较低)的农业上,既看不到“政绩”,也解决不了“吃饭财政”,更不用说地方和全国财政收入的增加了。因此,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都把农业当作“口号农业”,必要的时候拿出来喊一喊,不解决多少实际问题。

农业结构不合理。建国以来,国家一直希望多生产粮食,对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农业的开发和建设给予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把东北三省建成了重要的商品粮战略后备基地。在这个历史背景下,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农业生产和粮食流通积累中产生的最大矛盾是农业生产结构过于单一,至今仍以粮食生产为主,种植业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致使畜牧业和农村其它各业发展缓慢。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农业发展过程在生产结构层面上表现为以种植业为主体的传统结构,结构演变极其缓慢,大量的劳动力配置在粮食生产上,以高成本、劳动过密增长推动产量的扩张。第一产业因土地家庭分散经营制度而出现边际报酬递减,从而制约了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二、三产业的发展。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2001年农业对GDP的贡献只有1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非正常现象。其原因在于农业生产结构单一,低附加值的种植业占主要地位。

规避市场风险能力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粮食经营面临的风险逐渐加大。市场化的改革必然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增大市场价格的波动性。而加入WTO后的农业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会进一步加深外部冲击对我国农产品价格不确定性的影响,市场风险正在增大。农村经济小生产和大市场存在极大的矛盾,过于分散的农户几乎承担着全部的市场风险,却无法分享加工、运销、增值而产生的丰厚利润,导致农民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做出反映。农民一家一户小规模的分散的生产经营,势单力薄,交易方式落后,谈判地位低,不仅进入市场难,而且保护自身利益也难。在加入WTO后,根本无法也没有能力去与欧美的规模化经营的高度现代化农业相抗衡与竞争。

粮食销售成本高。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地处祖国北部边陲,远离国内粮食主销区,由于运费高,销售成本加大,弱化了粮食的市场竞争力。从哈尔滨到杭州2770多公里,调整后的平均吨粮铁路运费为160元;到大连990多公里,平均吨粮铁路运费为50元;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地区通过铁路运粮到哈尔滨的运费,每吨也要在50元左右。从主产区粮食销售次序看,南方销区在国内采购粮食,基本是由南往北,先买近后买远,最后才买黑龙江的。因此,黑龙江和吉林两省与其他粮食主产省相比处于不利地位,无论是农民还是其他各类粮食销售主体,都要受到这种区位劣势的严重制约。

二、2003年东北地区粮食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与预测

东北三省是全国粮食主产区,但目前,大宗粮食品种的正常价格都不同程度地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如小麦、玉米和大豆)。“入世”后,进口粮食的关税还要不断调低,到2004年,农产品平均进口关税将降至17%,来自美国的主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将降至14.5%,个别品种如大豆的关税将降至3%以下,主要农产品的进口配额在我国“入世”后也将逐年增多。近几年,由于农业生产设施落后、生产技术进步缓慢、农业劳动者群体素质下降等原因,东北三省粮食生产成本不是逐年降低,而是呈逐年提高的趋势,综合以上各方面的情况,目前虽然东北三省的粮食生产与国内其它省市相比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与国外相比又不具有比较优势。“入世”后必然受到进口粮食的严重冲击,可能会出现“南方大量进口,北方大量积压”的不利局面,粮食生产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但是,决定农业的取舍不仅要考虑农业的比较优势问题,还要考虑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的粮食安全和作为农业大国的社会稳定问题。农业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绝对不能主要依赖进口来解决。而且土地是一种无法移动的特殊要素,是农民手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农民离开了土地就无法生存。因此,保持社会稳定也是制定农业政策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增长、经济增长和人民收入水平提高,决定了当前的粮食供过于求只是一个暂时现象,粮食过剩是一个阶段性、结构型、地区性、以及低消费水平下的相对过剩。在我国目前的人地比例关系下,它只能是一种暂时的、特殊的情况,而不能是一种常态。从长期看,我国存在着“人增、地减、消费水平提高”的变化趋势,粮食的需求数量将会不断增加,质量追求将会进一步提高。因此粮食的总生产水平必须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东北三省是我国的粮食主产区,大部分耕地土质好,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发展农业的资源基础,在中国具有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适合发展种植业。在这种大背景、大形势下,预计2002、2003年东北三省的粮食经济发展趋势如下:

2002年由于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气候适宜、水热条件配合较好,总体自然条件有利,粮食作物长势明显好于上年,再加上高产作物面积增加、单产水平提高,2002年粮食生产形势好于上年,是近三年来最好的一年,全年粮食丰收已成定局。吉林省的粮食产量预计在2200万吨,黑龙江省预计在2900万吨,辽宁省遭受旱灾,预计粮食产量增长幅度较小,在1500万吨左右,因此东北三省2002年的粮食产量预计可达6600万吨,比上一年增产600万吨。展望2003年,东北三省在调整种植业结构的同时,粮食生产将会稳步发展,在正常年景下,粮食产量将在2002年的大丰收的基础上有小幅增长。

三、消除“新东北现象”的不利因素,提高粮食增产又增收的对策

1.争取国家支持东北三省建设全国商品粮战略后备基地

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自然条件适合于粮食生产,进一步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的空间较小,压缩粮食播种面积难度很大,尤其是北部麦豆产区积温不足,农作物生长期短,只适合种植小麦和大豆。对这些粮食主产区,考虑粮食生产是弱质产业,粮食支持的目标就应当是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也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国家应将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直接干预转换为借助库存储备等手段间接干预,促进粮食市场顺利发展。为此,必须保证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对东北粮食主产区的农业投入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农业投入的增幅。同时,减轻农民税负,调整农业结构也需要国家的扶持。

增加资金投入,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给予补助。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要切实解决乡村教育资金来源问题。应该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转移支付,最好由中央财政统一解决,使义务教育真正成为全民义务教育。要增加对水利、交通、电力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大对农业科技开发研究的投资补贴,实行农民医疗保障、农业保险和社会保障补助等增加对主产区的政策支持,完善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国家在放开全国粮食收购市场后,必须对粮食商品粮基地给予重点支持和保护,国家应明确各省向国家提供必要的商品粮和中央储备粮的数量,扩大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所需粮源应在主产区直接收购。强化主销区地方储备制度,把主销区的粮食风险基金集中起来,用于支持产销对接。建立粮食运输的“绿色通道”,铁路部门对主产区向主销区运销粮食,要优先保障运力畅通,并在铁路运价上给予优惠。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亏损(如陈化粮价差亏损、国有粮食企业欠账),加大中央财政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加粮食风险基金,为实现粮食流通市场化创造条件。

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实施直接收入补贴、免征农业税,实行乡公所制度。为了实现福利最大化,粮食的国内生产和贸易也应该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充分发挥粮食产区和销区各自的优势。国家要重视和鼓励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利用农业协议中的“宽松条款”,保护这些地区的粮食生产。农业直接收入补贴不是最低生活保障或救济补贴,它的目的在于帮助种粮的农民减少调整成本,因此不能按人口分配。这项政策首先应在粮食主产区实行。考虑到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实施直接收入补贴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建议对主产区农民免征农业税。减税等于补贴,减负等于增收。因为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税负水平事实上也是不低的,况且粮食自由流通后,农业税的征收工作难度加大,免征农业税不仅会大大减轻基层政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这种让税补农的办法要比提价补农的办法简便易行得多,而且效果好,可操作性强。考虑当前乡镇政府人员过多,机构庞杂,成本太高,效率很低,且粮食主产区的乡主要以农业为主导产业,农民剩余很少,供养不起一级政府,同时乡政府的职能比较简单,因此在取消农业税后,可以取消乡政府建制,改设乡公所或办事处。

2.加大对农业结构实行战略性、市场化调整的力度,发展区域优势特色农业

改善品种,提高优良品种的比例。东北三省不仅要引进小麦、大豆、玉米的优良品种,同时还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在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农业机械的基础上,大力普及推广。把资源优势发挥出来,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品,随着农业高新科技全方位的提升,东北大米、东北大豆等绿色产品会逐渐占领市场。

依靠科技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鉴于粮食过剩所带来的价格下降和城市消费水平的提高,应进一步提高科技在农业资源中的比重,及时运用新技术改造农林牧渔各业,使其不断涌现出新优质产品,即改劣质农产品为优质农产品,减少普通产品增加专用产品,减少过剩产品增加短缺产品,以及发展转化、加工产品,发展出口创汇产品等等,这样就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优势互补,进而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打好绿色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东北三省特别是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具有世界少有、中国惟一的黑土地,又具有广阔的森林、草原、湿地,是中国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得天独厚的一块宝地。在世界范围崇尚健康、生态、绿色有机食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攀升、价位远高于普通食品的潮流之下,东北三省应当抓住机遇着力打造绿色有机食品品牌,扩大绿色有机食品的种植面积。力争在三、五年的时间里,使东北三省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知名的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从而带动东北三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步伐。

3.加大粮食营销力度,多渠道寻求东北三省粮食的销路

利用地缘优势,扩大对俄农产品出口。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应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发挥农业大省之所长,加强与俄罗斯在农业领域的合作。这不仅包括辟建农业生产出口基地,扩大农产品出口;还有扩大对俄农业劳务输出,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与转移;加强农业技术合作,带动省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加强与发达省区的经济联系,把东北三省建成主销区的“粮仓”。因为东北的粮食多、质量逐步提高、供货有保证,南方部分省市可以放心地利用有限的耕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其它种植业。东北三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出面,与东南沿海主销区各级政府签订产销合同,规定产销衔接的品种、价格、数量和违约的责任。这种产销衔接,国家应当给予支持,并应当在政策上给予鼓励。比如,对与主产区签订购粮合同的主销区政府,按购粮数量给予财政补贴;对主产区向主销区销售粮食,国家财政对铁路运费给予适当的补贴。这样做,国家实际上是在支持东北三省粮食主产区提高对国外进口粮食的竞争力,不仅有经济意义,而且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政治意义。

建议国家把支持东北三省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和对西部地区的退耕还林、还草结合起来,需要调拨的粮食由东北地区解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实行“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是新形势下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的重要举措。为此,东北三省也应加快退耕还林、还草,压缩玉米、水稻种植面积,这一方面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粮食过多的压力。为搞好退耕补助粮食供应,满足西部退耕区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需要,确保“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顺利实施,建议国家改变目前的退耕地补助粮食省内自行平衡安排的做法,所需粮食主要从东北地区调拨,因为东北地区的粮食商品率最高,目前的库存压力最大,如不尽快消化库存粮食,影响下一年度的粮食收购和生产。

4.大力扶持粮食加工和过腹转化,提高食品和畜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业。近几年,东北地区粮食加工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着加工产品种类少、产品层次不高等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把粮食的精深加工摆到牵动全局的战略位置,积极培养和扶持现代化、高科技含量的粮食加工企业群体,用高新技术武装食品产业,盯住国际技术前沿,引进与研发世界一流的设备与技术,实行深度开发,实现多层次加工增值。

发展优质精品畜牧业。作为玉米大省的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必须大力发展绿色玉米,生产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饲料,树立人畜分粮的新观念,改变饲料粮生产结构,大幅度降低饲养成本,为畜牧业大发展创造条件。

实施大项目带动的战略。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畜牧业和粮食的精深加工业发展趋势,最主要的特点是大项目、大规模、大集团、大跨国公司运作。以瑞士雀巢为例,一户企业每年的营业额已达到500多亿美元,超过东北三省全部农业产值的总和。我们不能好高骛远,但更不能固步自封,必须用大手笔、大动作上大项目。敢于攀高结贵,对内善于运用股份制的办法通过兼并联合做大做强,对外善于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把东北三省的粮食资源优势、人力资源优势与国外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营销优势结合起来,在做大做强东北三省粮食的过腹增值、加工增值的大项目中,提升东北三省农业的竞争力。

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公司—农户制度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通过立法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公司—农户制度,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农产品供过于求、龙头企业和农民的谈判地位严重不对称问题,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制约龙头企业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同时,政府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公司应该更多地在市场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帮助农户提高市场活动的能力,政府在资金提供和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方面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完善。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步伐过程中,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是前提,搞好加工转化是关键,提高综合效益是最终目的,政府牵头组织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服务是保证。

5.实现农业就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土地逐步实现规模经营

逐步改革各种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让城市化成为带动农业的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是建设城市的重要力量,城市也是吸纳农民走出土地的最重要载体。因此应当在户口居住等方面放宽政策,鼓励农民走出土地建设小城镇,发展大城市。在建设小城镇、发展大中型城市,带动更多农民走出农村、走出土地,这样,既为农村的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也为农民反哺农村、反哺土地提供机会。

鼓励东北三省的农民以出劳务的身份出省、出国打工,在自己致富的同时减轻土地的压力。相对于南方沿海省份来讲,东北三省的农民出国出省打工的数量和比例比较低,应当远学广东、浙江,近学山东、河北,发挥东北三省邻近俄罗斯、韩国、日本和首都北京的优势,有样板做榜样,有组织地引导鼓励和提倡东北地区农民向国外和省外“进军”。如果东北三省农民出国、出省务工、务农的人员达到发达省份的比例,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问题就会有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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