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 杭州 310000)
【摘要】目的:探究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与医疗诉讼发生的相关性。方法:对我院发生的多发性创伤相关医疗纠纷案卷资料进行调查,分析引起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的原因,以及各原因引起医疗纠纷的诉讼情况。结果:在我院发生的20起多发性创伤相关医疗投诉案例中有10起患方直接诉讼至法院,其中4起患者车祸或高处坠落伤抢救无效死亡,被连带诉讼至法院;3起因漏诊起诉;1起因抢救不及时起诉;1起因病情估计不足起诉;1起因病情告知不全起诉。表明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后的医疗诉讼发生主要与医生的抢救规范性、及时性和医院的态度密切相关。结论: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发生后,若医院采取积极的措施会降低医疗诉讼的发生,值得各医院深思和参考。
【关键词】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医疗诉讼;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7)15-0391-02
多发性创伤是临床中仅次于肿瘤和心血管疾病的常见外科急症[1]。近年来,因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明显上升,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3]。而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发生的原因与医疗诉讼发生有何关系,我们并不知晓。因此,本研究选择200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我院发生的多发性创伤相关医疗纠纷案卷资料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与医疗诉讼发生的相关性,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一般资料
本研究选择200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我院发生的多发性创伤相关医疗纠纷案卷资料作为研究对象。在我院发生的20起多发性创伤相关医疗投诉案例中有10起患方诉讼至法院,其中4起患者车祸或高处坠落伤抢救无效死亡,医方被连带诉讼至法院;3起因漏诊起诉;1起因抢救不及时起诉;1起因病情估计不足起诉;1起因病情告知不全起诉。纳入标准:①我院的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的病例及法院立案案由为在我院发生的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的案卷;②所有诉讼发生时间均在2017年1月1日之前;③所有患者的病历资料均完整详细。
2.讨论
多发性创伤是指在同一机械力的作用下,人体同时或相继有两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遭受创伤,而这些创伤即使单独存在,也是属于严重伤。其特点是:①创伤反应较单一创伤更为复杂、持久、显著;②容易漏诊;③伤势重,死亡率高;④病情变化迅速,并发症多,致残率高。对于患者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的发生,医患双方常持有不同的看法,患方认为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处置不当或医生不作为是导致延误诊治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以此提出医疗投诉甚至法律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司法鉴定,认为医方在救治过程中因抢救规范性、及时性等问题导致的延误诊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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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的病因与医疗诉讼发生的关系
临床中,由于多发性创伤多为急性疾病,其造成原因多为车祸、坠楼、挤压、暴震和重物砸等[1];因此,患者的伤势较为复杂,涉及多种器官的损伤或潜在损伤;若无丰富的临床经验,医生很难对疾病做出很好的预判[2]。有研究显示,严重的多发性创伤患者漏诊率高达50%[3]。因多发性创伤常见于车祸、高空坠落、工伤事故,故常有因肇事方、保险公司等第三方要求法院追加医院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本调查中的10起诉讼案件中有4起因患者车祸或高处坠落伤抢救无效死亡,医方被连带诉讼至法院,该4起案件虽最终医方均胜诉,但均产生了应诉支出。患者入院后,医生的及时抢救、规范抢救是对患者生命最基本的尊重,但由于多发性创伤疾病特点,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容易造成漏诊发生疾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尴尬问题。本调查中的10起诉讼案件中有3起医方因漏诊被起诉。另外,抢救不及时、病情估计不足也是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案件被起诉的原因。可见院方漏诊、抢救不及时、病情估计不足导致的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与医疗诉讼密切相关。因此,院方在注重技术、设备和环境等提高的同时,也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感受,使病有所医。
2.2 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时院方态度与医疗诉讼之间的关系
患方对医疗过程提出异议后,院方态度对事件后续处理的方向起着重要作用[4-5]。本次调查的20起多发性创伤相关医疗投诉案例中,未起诉的10起全因院方及医务人员的全力配合和积极沟通,部分案件与患方和解。另外10例因医患双方就责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或争执较多而诉诸于法律,进行医疗诉讼。可见医疗诉讼的发生与院方的态度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2.3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
医院可通过积极的措施来减少医疗纠纷。医护人员应以科学严谨、及时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患者的病症与需求,认真、全面分析患者病情,做好必要的预案,以防突发情况发生;对于基层医疗医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力救治患者,若患者病情超过自身能力应及时转院[3]。要杜绝医生的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所致的漏诊延误治疗。医院要加强全院医护人员的培训,综合提高全院的诊疗技术;全方位医学知识学习和临床经验积累可有效避免医生因所学有限而造成的对非本专业疾病的误判而造成患者疾病的延误诊治;因此在对医生培训时,院方不应仅局限于某一科的培训,应通过全方位的培训[4]。注重患者会诊及全院MDT讨论,通过结合不同医生专长,解决医生临床经验与见识不足的缺点;尤其是医生遇到没有确切把握的病例时,一定要做到及时沟通专家行会诊和讨论。
综上所述,多发性创伤延误诊治发生后,患方会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若医院采取积极的措施会降低医疗诉讼的发生,有助于提升医患关系,增加医院这一公共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值得各医院深思和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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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燕,高丽蕙,王彤,等.延误诊治减压性骨坏死案例分析[J]. 中国职业医学,2015,41(2):156-157.
[3]容玉佩,刘侃,郭建杰,等.多发性创伤的急救护理[J].中国医药科学,2016,6(8):148-150.
[4] Kahriman ī,ǒztürk H. Evaluating medical errors made by nurses during their diagnosis,treatment and care practices [J].Journal of Clinical Nursing,2016,25(19-20):2884-2894.
[5]吴超,王周文,黄可.“延误治疗致死”类非法行医案中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6,16(14):46-48.
论文作者:夏燕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7年5月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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