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过程中安全责任问题解析论文_黄英超

工程监理过程中安全责任问题解析论文_黄英超

浙江金华浦江 3222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在建筑工程中工程监理占据着重要的作用,而监理的安全责任重于一切。本文结合工作经验针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问题的现实性及对策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发展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

1.1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机理

所谓工程监理行为就是指监理工程师或者某些工作人员做出的可能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种影响有多种形式,譬如产生、变更或者解除。通常情况下工程监理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最主要也最为常见的有两种:工程监理单位所发生的单位行为;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具体的工程监理行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受到一些约束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内加以执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同中约定内容就是构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行为背离了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约束内容,导致工程建设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那么工程建设监理方就必须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产生的原因。通过上述分析,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实质上就是工程监理行为违背了其约束体系的限制。

1.2工程监理的行为约束体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全面有效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充分理解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对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是否能够全面清晰合理的界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所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据此,从理论上来说,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的内容就是行为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具体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行为约束体系的内容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扩充或者变化,不仅包括合同原有内容,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约束。工程管理学界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两种约束分别定义为合同条款约束和合同条款外围约束。

二、安全监理应注意的问题

2.1安全监理不同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最密切相关的法律,都明确的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法》第五章主要是规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第19条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这两部法律都没有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是智力产品,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是《安全生产法》中提到的安全责任主体。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第一部法规,其第14条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只要监理单位能够按照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正常开展监理工作,业主方尽量不要过多参与监理工作,指挥监理人员做这做那,影响监理的正常工作,更不可以将监理架空起来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使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施工“安全的重大的安全责任”中有19条之多。

2.2安全监理也不同于安全中介机构的工作.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厂商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这是最大的不同。虽然都是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但是,对建设工程来说,服务对象不同。安全中介机构一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工作,使委托方的施工环境或者制造的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安全监理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去做,施工单位的行为遵纪守法,保证建设工程实现“质优价廉、安全按时”的目标。

三、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3.1准确定位工程监理的位置

3.1.1定位工程监理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应属于以为业主服务为主的咨询服务单位,业主要想自己工程得到监理,就要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工程监理合同》)与工程监理人员签订协议,监理工程师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和监理相关项目,为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我国的《建筑法》认为工程监理应是代表建设方而执业的单位,在工程的工期、资金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对承包方进行监督。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被统一定位为业主的委托单位,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技术标准、合同和设计文件来试试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帮助业主把工程管理好,以实现工程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工程监理单位要顺应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以得到业主的认可、提高行业地位。同时,工程监理行业作为独立的法人,还要坚持在实施监理时保持独立性,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到公平、公正的执业。

3.1.2恰当界定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建筑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对于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安全条例》中可以看到一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安全生产的现场操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有相应的规定。如有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与此同时,有关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也亟待出台,准确定义了工程监理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免工程监理需承担的安全责任被过分扩大,而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3.2全过程的监理

我国市场经济体质存在不健全的环节、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式面临革命,使得工程监理迎来了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工程监理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观念等,不断开拓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力争从单一的监理施工阶段向管理建设工程全过程转变,运通现代管理理论以及先进的工程监理技术手段和方法,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3.3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

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对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关键的大工程,必须通过制定长期规划来实现。其具体解决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鼓励不同水平的工程监理人接受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与其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比较好的国家交换、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和国家接轨的目标。和高校合作设置监理专业,培育专业的优秀人才。尽量促成工程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的提高,以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加入工程监理行业。

3.4工程监理兼顾管理

政策法规引导在国家工程管理的实践中,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一般都是由同一家工程管理公司来承担,而在我国国内工程的管理和监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来承担。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理功能做了相应指导。可见,将工程监理和管理相兼顾,是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要求,也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监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加强监理工程师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并根据相应的文件和法律规定进行科学验收,严格监理施工阶段的每个环节,实现工程管理中工程监理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洪彪,周万华,顿安巍. 对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研究[J].科技与创新,2014,22:77-78.

[2]杨保城.当好总监理工程师的几点体会[J].建设监理,2014,06:16-19.

[3]曹鹏.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过程中的几个问题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4,28:312.

论文作者:黄英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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