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训育术语及其规范_段玉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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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传统训诂学在理论建设上的缺陷以及人们的学派、师承等方面的原因,一些训诂学术语在相沿习用的过程中未能更为广泛地约定俗成,以致同名而异实,异名而同实等不规范的情况大量存在。训诂学术语规范化要解决规范标准与规范方法两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 训诂学 术语 规范标准 规范方法

训诂学是我国传统语言学“小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源远流长。它侧重于研究古代词义,也综合分析语法、修辞以及其他语文现象,是一种文献语言学。任何一门学科都具有本学科进行研究所需的专门用语,即学科术语。训诂学也不例外,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一套用于释义、拟音、校勘等多种用途的术语体系。清人阮元的《经籍纂诂·凡例》列举常见的训诂用语28个,今人齐佩瑢的《训诂学概论》列举 40个,杨端志的《训诂学》增至约90个,黄建中的《训诂学教程》更多达130余个。尽管其中有的不符合科学术语的基本要求、 只能视为习惯用语,有些纯属异名而同实的等义词,但它能说明传统的训诂学确实存在相当纷繁的学科术语。

学科术语所指称的对象都是属于某一学科领域的,因此它成为这一学科专业知识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研究训诂学必须准确而深入地掌握训诂术语所指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其用途,同时掌握那些虽称不上术语却经常出现的习惯用语的功能。由于传统训诂学在理论建设上的缺陷以及人们的学派、师承等方面的原因,一些术(用)语在相沿习用的过程中未能更为广泛地约定俗成,以致同名而异实,异名而同实等不规范的情况大量存在。面对这一历史造成的事实,只有承认它并通过认真梳理、科学剖析,熟练地驾驭这些纷繁的术(用)语,才能批判地继承有两千多年历史、大师辈出的训诂学留给我们的浩如烟海的宝贵成果。

还应从另一角度看待上述问题。作为科学术语最本质的特征应是单义性。即对任何一个术语来说,其名称与一个而且仅与一个概念相对应,同时一个概念与一个而且仅与一个名称相对应。只有这样,术语才能作为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形成的坚实基础,成为学科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可以说,术语不仅反映某一学科的研究内容与方法,而且反映某一学科的发展水平。我们当然不能按照术语的有关要求去苛求古人,但在今天却必须以认真的态度、切实的工作、科学的方法去解决训诂学术语规范化的问题。这是训诂学进一步向科学化发展的基本建设之一。

先秦时期,传统训诂学尚处萌芽状态,严格地讲只是为避免阅读障碍,写入文献正文中“用语言解释语言”的内容。由于旨在解释难懂的或易误解的词语,交待清它们的具体含意“是”什么,于是大量使用“某者某也”、“某,某也”这类判断句式。有时则用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叫做”的“为”、“曰”、“谓之”、“之谓”等为被释对象下定义、立界说;用相当于现代汉语“指”的“谓”表示以具体释抽象;用相当于现代汉语“说的是”的“言”串讲句意;用相当于现代汉语“等于说”的“之为言”、“犹”进行声训。以上用语很难找出与生活中的一般用法的差异,却能用来广泛地训释多种语言现象。以“春秋三传”为例:

(1)“言,身之文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2)“贪色为淫。”(《左传·成公二年》);(3)“民逃其上曰溃, 在上曰逃。”(《左传·文公三年》);(4)“一谷不升谓之歉, 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五谷不升谓之大侵。”(《谷梁传·襄公二十四年》);(5)“周仁之谓信;率义之谓勇。”(《左传·哀公十六年》);(6)“民受天地之中以生, 所谓命也。”(《左传·成公十三年》);(7)“公在乾候,言不能外内也。”(《左传·昭公十三年》);(8)“孙之为言孙(逊)也。 ”(《谷梁传·庄公元年》);(9)“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 ”(《谷梁传·隐公元年》);(10)“会、及、暨,皆与也。”(《公羊传·隐公元年》);(11)“会犹最也。”(《公羊传·隐公元年》);(12)“遂,继事也。”(《谷梁传·僖公四年》);(13)“而,缓辞也。”(《谷梁传·定公八年》);(14)“乃,急辞也。”(《谷梁传·定公十五年》);(15)“震之者何?犹曰振振然。”(《公羊传·僖公九年》);(16)“门于巢卒者何?入门乎巢而卒。入门乎巢而卒者何?入巢之门而卒也。”(《公羊传·襄公二十五年》);(17)“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公羊传·庄公七年》);(18)“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谷梁传·僖公八年》)

以上(1)至(9)为释实词例;(10)至(14 )为释虚词例; (15)、(16)释语法,前例指出“震”的状语性质,后例指明词类活用及修饰关系;(17)、(18)释修辞手段,前例指明比喻,后例指明反语。

传统训诂学到两汉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随文释义的传、注、章句和《尔雅》、《方言》、《释名》、《说文解字》等重要的训诂专著,它们在沿用先秦文献正文中的训诂用语基础上,建立起初具规模的用于释义、拟音、改字、勘误等更多方面用途的训诂术(用)语体系。历代学者在两汉的基础上又不断有所增益,形成了大致如下的传统训诂学术(用)语格句。

(1)用于释义的:曰、为、谓之、之谓、谓、亦、言、犹、貌、 之言、之为言、辞、属、别等,以及“某者,某也”、“某,某也”等句式;

(2)用于拟音(或兼释通假)的:读如、读若、读为、读曰、 读与某同、古声某某同、某声与某声相近(似)等;

(3)用于说明文字形体的:古今字、或作(为)、故书作某、 古字某某同等;

(4)用于勘误的:当作、当为、衍字、脱(夺)字等;

(5)用于释方言的:通语、凡语、凡通语、四方之通语、 四方异语而通者、某某之间通语、某地语、某某之间语、转语(语之转)、代语、古今语、古雅之别语等;

(6)用于介绍异说的:或曰(说)、一曰(说);

(7)用于表示存疑的:未闻、未详、阙等;

(8)用于对较为特殊的语言现象作解的:互文、连文、连语、 重言、对文、读破、浑言、析言等。

以上列举的术(用)语不仅不完全,分类也粗,甚至失当,没能体现出一些术(用)语在涵义及作用上的细微差别,更没能体现有的术(用)语所具有的跨类的功能。当代很多训诂学专著对于术(用)语多有系统而精当的论述,兹不赘述。

历代训诂学者除在使用纷繁的术(用)语诠释文献方面作出贡献,在对术(用)语的涵义及作用的论述上也有不容忽视的成绩。这些论述大都针对性强,对术语规范实有补益。现列举如下:

(1)揭示术(用)语的特有功能。如晋张湛的“‘谓’者, 所以发言之趣旨”(《列子·说符》注),即指出“谓”经常用来说明被释语在一定语言环境中所特指的事物。段玉裁的“凡汉人作注云‘犹’者,皆义隔而通之”(《说文解字注》“雠”下),则指出“犹”经常用来说明解释词与被释词之间有一种或引申、或通假的相通关系。

(2)辨析字面上接近而功用不同的术(用)语。 如朱熹的“‘谓之’,名之也;‘之谓’,直为也”(《朱子语类》),已指出用“谓之”旨在强调被释语命名的由来,而用“之谓”是直接为被释语下定义;戴震的“古人言辞‘之谓’、‘谓之’有异。凡曰‘之谓’以上所称解下,……凡曰‘谓之’者,以下所称之名辨上之实”(《孟子字义疏证》),进一步说明用“谓之”释义经常是在词义辨析基础上完成的,同时指出使用“之谓”与“谓之”,解释语与被释语的位置前后是相反的。又如段玉裁的“凡言‘读为’者不以为误,凡言‘当为’者直斥其误”(《周礼汉读考序》),指出作为以本字破借字的“读为”不存在勘误问题,而与之一字之差的“当为”却专用于勘误。

(3)为一些重要术语下定义、立界说, 以与用同一名称的其他术语相剥离。如唐贾公彦称“凡言‘互文’者,是两物各举一边以省文,故云互文”、“凡言‘互文’者,各举一事,一事自周”(《仪礼注疏》),明确指出“互文”是一种利用上下文的互相补充而使文义完备的言简意赅的表述手段,排斥了训诂中“互文”的另外用法。段玉裁曰:“凡读经传者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为古字,小篆、隶书为今字也。”(《说文解字注》“谊”下)段玉裁为古今字下定义,使之与论汉字形体发展所谓的“古字”、“今字”明确地区分开来。同时讲清“古”、“今”的涵义与日常用语在时限上有所区别。

(4)创立新术语则深入论述其意义、功能, 以期得到理解与认可。如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出“浑(统)言”、“析言”这一组新术语,即从各角度加以说解:“统言不分,析言有别”(“宫”字下),“所以多举浑言者,使人因属而求别也”(“诗”字下),“浑言、析言两不相背”(“杨”字下)等等。这样可使他人不仅接受还能正确使用这些新出现的术语。今人胡朴安的《中国训诂学史》中论“笼统不分之弊”一节列举10例,都用“浑言”、“析言”加以说明:“今人对于天地生育之能力,浑言之曰造化,不知析言之:自无而有之谓之造,自有而无谓之化;今人对于地能发生万物者,浑言之曰土壤,不知析言之:以万物自生则曰土,以人所耕种树艺则曰壤:今人对于人所聚居之处,浑言之曰市井,不知析言之:邑居为市,野庐为井;今人对于同居一区域者,浑言之曰乡党,不知析言之: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五百家为党……。”所用皆与段氏之立意相合。

对前人有关训诂术(用)语的论述应当认真地整理、研究,它可以帮助我们驾驭纷繁的术(用)语,从而进行训诂学术语规范工作,还有助于科学的训诂学理论体系的建立。

传统训诂学所用的术语严重地存在不统一、不固定、不明确的问题,众说纷纭,且多抵牾。训诂学曾被视为深奥莫测的“绝学”之一,应当说与其术语使用上的混乱不无关系。

其一,同名异实,即一个名称表达多种概念,包括一些常用的、重要的术语也存在这种混乱现象。例如:

对文 (1 )指在相同或相近的语法结构中互相对应的两个或几个词语。训诂学者多利用这样的对应为线索做析疑、校勘的工作。如王念孙《读书杂志》于《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的“是以谄谀繁于间,邪行交于国也”句下案:“间字不可通,当是闾之误。‘闾’,宫门也。……‘繁于闾’与‘交于国’对文。”(2 )相当于另一训诂术语“析言”(同时“散文”相当于“浑言”),即对词义进行具体地加以辨析的解释,是针对“浑言”的笼统解释而言的。如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二十》释“家父作诵”:“‘诵与讽’对文则异,散文则通。《周官·大司乐》注:‘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此对文则异也。《说文》:‘讽,诵也。’此散文则通也。”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创立“析言”、“浑言”这组新术语,可对上述混用现象起到规范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就在《说文解字注》中仍出现这方面的问题。如“踣”字下注:“对文则偃与仆别,散文则通也。”从中可见传统训诂术语使用混乱现象的影响之深。

互文 (1 )如前所述贾公彦所谓的“两物各举一边以省文”的表述手段。清沈德潜解王昌龄《从军行》的“秦时明月汉时关”句说:“边防筑城起于秦、汉。‘明月’属‘秦’、‘关’属‘汉’诗中互文。”(《说诗晬语》)这里的“互文”即用此涵义,告诉人这句诗应解为:“月还是秦汉时的明月,关还是秦汉时筑起的关隘。”(2 )为避免行文中用字重复而有意换用同义词的表述手法。如《周礼·天官·大府》:“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句中的“货”、“赂”都是财物的意思,如“治行则货积”(《商君书·立本》)、“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诗·卫风·氓》);“藏”之收藏与“用”之给用意思亦相近。于是郑玄注:“凡货赂皆藏以给用耳。……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杂言‘货’、‘贿’,皆互文。”贾公彦为“互文”下定义应予肯定,但未能正视“互文”的同名异实的实际情况,往往强求按自己的定义作解。于是他在郑注的基础上“疏”曰:“金玉曰货,布帛曰贿。货言‘藏’者以其善物,‘贿’言‘用’者以其贱物。……杂言货贿者,言货兼有贿,言贿亦兼有货,亦是互文。”贾疏显然繁琐而牵强。又《周礼·天宫·职币》:“职币掌式法从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余财。”文中的“振”,就是检(敛)收的意思,与上文的“敛”是同义词,因避免用字重复而错综使用。所以郑玄注为“先言敛币,后言振财,互之。”贾公彦在“疏”中却强解为“凡用国家财物皆先振而后敛,今于上文直言敛不言振亦振之,下言振财有余亦敛之可知,故言互之也。”难怪王引之批评他“此不得其解而强为之辞”(《经义述闻》卷八)。

连语 (1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义或近义的单音词并列构成的相对稳定的复合结构。王念孙指出:“凡连语之字皆上下同义,不可分训。说者望文生义,往往穿凿而失其旨。”他在《读书杂志》中列举连语20余个。(2)指“玲珑”、 “逍遥”之类不可分割且有双声迭韵关系的联绵词。明方以智《通雅·释诂》中专列“连语”之目,并指出其涵义:“连语者,双声相转而语连也。”

假借 (1)指“六书”中所谓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 如将表示日落草丛(“昏暮”)的“莫”代为表示否定性无定代词,(“没有谁”);以作为鸟名的“乌”代指疑问代词(“哪里”)的意思。(2)指本有其字而借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替代的同音通假现象。 如“蚤”代“早”、“脩”代“修”等。王引之引其父王念孙的话说:“训诂之旨存乎声音。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以本字,则涣然冰释。”(《经义述闻·自序》)尽管“假借”这两种涵义都属用字问题,但不能混淆。清人朱骏声将二者区分为“托名标识字”和“同声通用字”,很有道理。

其二,同实异名,即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称去表示同一概念。这是传统训诂术语又一严重且普通存在的问题。例如:

互文 又称“互辞”、“互言”、“互体”、“互其文”、“互相足”、“互相备”、“互相明”、“互相见”、“互相成”、“互相挟”、“文相变”、“互以见义”、“错见互足”等。

连文 又称“连语”、“连言”、“连读”、“复语”、“复用”、“复文”、“联文”、“二字平列”等。

浑言 又称“统言”、“通言”、“散言”、“散文”等。

析言 又称“对言”、“对文”等。

还可以举出很多。这种训诂术语同实而异名的情况不仅徒然增加人们记忆的负担,同时又是造成术语的同名异实的重要原因。“析言”如果没有“对文”这一异名,也就不会出现如前所述的“对文”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另外,众多的异名还增加造成对术语误解的机会。如“读破”又称“破读”、“破字”、“四声别义”、“圈发之法”等。“读破”本指改变一个字的读音以表示其意义的转变。字的读音的变化经常表现为声调的变化,但也可以是声母、韵母的变化,称叫“四声别义”显然不准确,容易引起误解。称叫“破字”又会与以本字破借字的同名术语相混;“圈发之法”是因读古书常在有读破现象处作标记而来,用作术语名称更不合适,甚至令人不知所云。

〔加拿大〕G·隆多著的《术语学概论》在论述术语标准化时, 强调指出:“术语标准化,还可以通过解决无用的同义词的问题,在消除科技交流中的歧义现象中起作用,而歧义可能具有使信息消失的危险性。”(第86页)传统训诂术语因无用的同义词大量存在而造成歧义并使信息消失的后果显而易见。在实现训诂学术语规范化的过程中,解决无用的同义词问题应该首当其冲。

其三,涵义不清楚、不确切、不稳定。与每一个学科术语都应有严格的定义、稳定的用法相距很远。

1.如上所述,因同名异实、异名同实造成涵义及用法的混乱。

2.有的术语涵义过于宽泛。

如“犹”的“义隔而通之”,只能让人知道不是直接作解,至于“隔”的情况十分复杂。段玉裁不厌其烦地加以例释:“如《公》、《谷》皆云‘孙犹孙也’,谓此子‘孙’字同孙遁之‘孙’;《郑风传》‘漂犹吹也’谓漂本训浮,因吹而浮,故同首章之‘吹’。”(《说文解字注》“雠”字下);“‘丽尔’犹‘靡丽’也。此‘犹’字亦可删与?曰此则通古今之语示人,‘丽尔’古语,‘靡丽’今语;《魏风传》:‘纠纠犹缭缭,掺掺犹纤纤’之例也。”(“尔”字下);“《礼器》:‘德发言诩万物’,《注》:‘诩犹普也。’按:诩之本义为大言,故训为普则曰犹。”(“诩”字下)。仅以段氏举例看,“犹”的“义隔而通之”的用法就包括:(1)以近义词作解,如“漂犹吹也”; (2)以引申义作解,如“诩犹普也”;(3)以今语释古语,如“丽尔犹靡丽”、“纠纠犹缭缭”、“掺掺犹纤纤”。(4 )以“古今字”作解,如以古字孙,释后起字“逊”的“孙犹孙(逊)也”。除此之外还有:(5)以本字释借字, 如郑玄注《仪礼·士冠礼》的“永受胡福”的“胡”为“胡犹遐也”,“遐”为本字,“胡”为借字;(6 )以声训探求名原,如郑玄《周礼·天官·酒正》注:“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盎犹翁也,成为翁翁然葱白色。”(7)揭示比喻义, 如《诗·齐风·东方未明》末章:“折柳樊圃,狂夫瞿瞿,不能辰夜,不夙则莫”,《郑笺》云:“柳木之不可以为藩,犹是狂夫不任洁壶氏之事。”这首诗讽刺朝廷兴居无节,号令不时,指出狂夫不能担任掌漏刻的职务,就象折柳条为菜圃做藩篱一样。“犹”一身而兼7种功能, 很难体现作为术语应涵义清晰、严密而且用法稳定的要求。

3.相近的术语,各自已有多种功能,而一些功能彼此又是重迭的,造成涵义、功能本身不清又与异名同实现象交织的更为纷乱的情况。如:“读若(如)”与“读为(曰)”这一组相近的术语,作为训诂大师的段玉裁和钱大昕就提出截然相反的看法。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凡言‘读若’者,皆拟其音也。凡言‘读为’者,皆易其字也。注经必兼兹二者,故有‘读为’、有‘读若’。‘读为’亦言‘读曰’,‘读若’亦言‘读如’。字书但言其本字本音,故有‘读若’无‘读为’也。唐人作正义已不能知,‘为’与‘若’两字注中时有讹乱。”钱大昕在《潜研堂文集·古同音假借说》中却明确地说:“汉人言‘读若’者,皆文字假借之例,不特寓其音,并可通其字。”钱氏在列举包括《说文解字》在内的大量实例后进一步论述:“以是推之,许氏书所云‘读若’、云‘读与某同’,皆古书假借之例,假其音,并假其义,音同而义亦随之,非后世譬况为音者可同日而语也。”从大量的训诂材料看,钱大昕指出的“读若”不仅拟其音而且通其字是客观存在,但说用它“皆文字假借之例”,又有些绝对了;段玉裁认为“读若”用于拟音是不错的,但排斥它通假借的作用则不符合实际。同时段氏认为“读为(曰)”都用于易字也有片面性,它有时也只用于拟音而不用于释通假。这两组术语都具有解释字与被释字之间必有语音上的联系的共同特点,在不同场合体现的功能又有相同之处,因此并不存在能将二者严格分开的清晰而准确的界说,以致训诂大师之间出现针锋相对的见解。《五经正义》在训诂著述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直流传到今天。段玉裁指出的“唐人作正义已不能知,‘为’与‘若’两字注中时有讹乱”,事实上正说明很长时间内“读若(如)”与“读为(曰)”在训诂实践中已彼此通用,形成异名而同实的情况,使原已难于区分的情况更为复杂。

4.有的术语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不断被赋予新值,成为处于动态的术语,涵义与功能始终不稳定。如“转语”这一常见的训诂术语自西汉扬雄在《方言》中使用起,两千年来几易其辙,依序大致为:指音转方言词,即方言词与通语词在语音上有通转关系,《方言》及郭璞注都是这种用法:指音转通假,即通假字系原来用本字记录的词的转语,明方以智《通雅》特此用法;指词义相同、语音相通的单音同族词,即由于语音的流转变化而形成的音转同族词,戴震的《转语二十章序》列举了这种用法;指联绵同族词,即由词义引申分化而形成的语义相关、语音相近的义分同族词,程瑶田《果裸转语记》即将“转语”的应用范围突破单音词的局限,而去指称这种声近义通的联绵词。以上所列“转语”的所指均未偏离“语音联系’这一轨道,至于把语句中的语义转折也称叫“转语”等用法,又另当别论了。

科学术语要求具有简洁性、精确性、客观性,以此检验传统训诂术语还能找出若干的不规范问题。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因此系统地研究传统训诂术语不规范的现象、症结,是实现训诂学术语规范化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

训诂学术语规范化要解决规范标准与规范方法两方面的问题。

规范标准的核心是何谓术语、术语的特征。

所谓术语就是索绪尔(F.de Saussure )曾定义的语言符号——由能指和所指组成的语音统一体。〔1〕能指即定义的名称, 所指即概念。由此再进一步论述定义的主要特征是:概念有了明显的定义并用一个语言形式去表达而形成术语,这就决定了术语的可定义性;术语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出现与一个语义整体联系在一起,使用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之中,这就是术语的系统性与专业性;对任何一个术语来说,名称与概念是一种对应关系,一个名称仅与一个概念相对应,即一个概念仅与一个名称相对应,这又决定了术语的单义性及用法的稳定。

根据术语的基本要求,可以提出以下的规范标准:

1.术语是表达概念的。概念作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通过有实在意义的词或词组表达的,虚词不能表达概念。据此,诸如:“某者,某也”(如《公羊传·哀公十四年》的“麟者,仁兽也”),“某,某也”(如《谷梁传·庄公十年》的“次,止也”),都是判断句式,其中的“者”,“也”都是虚词,不能表示什么概念,因此它们不能称作术语,而只是一种常用的释词方式。事实上“者”、“也”都不用也并不影响释词,如“于,於;沼,池;让,渚”(《诗》毛传)。此外,象“某亦某也”的“亦”,如“则亦法也”(郑玄《周礼·天官注》),只是说明某个词也是什么意思,与日常用语无异;“某,某然”的“然”,如“崔崔然”(《诗·毛传》)。与之相当的还有“貌”、“状”等,作为形容词的词尾,说明“……的样子”,同于日常用语,甚至释义时去掉也无碍。传统训诂学中的这类词语不应当作术语。有的训诂学专著在介绍有关内容时谨慎地选用“训诂用语”的提法,看来不无道理。〔2〕

2.术语不仅具有可定义性,而且每个术语都应有纳入整个学科系统的严格的科学定义,成为与日常用语、其他学科术语的界定。以此观之,传统训诂用语中,诸如前面提及的“为”、“曰”、“谓之”、“之谓”等等相当数量的用语都可以妥当地用一般生活用语来对译。尽管有时它们在解释过程中所强调的内容有所差异、或标帜解释语与被释语的位置的不同,但还不能构成严格的单义的界说。有的专著深刻地指出:“总的说,旧的训诂之学具有明确界说的术语是不多的,而且已有的术语中也有一些不够恰当。……这一点也正是训诂学理论不够成熟的表现。”〔3〕

在训诂学术语规范化过程中,不妨将“……者,……也”、“……也”之类判断句式称作常用的训诂表达方式;将虽常用、也有一定标帜作用但不能得出严格的科学定义、与一般日常用语无根本区别的词语,可称之为训诂“习用语”、“准术语”,或“训诂学名词”以示与学科术语的区别。

3.传统训诂术语多为具体注释文献的用语,并不等于全部训诂学术语,应包括涉及整个学科领域的有关理论、内容、方法的概念,如“义训”、“形训”、“音训”、“章句”、“疏证”等。同时不应只考虑古代出现的术语,也要考虑后出术语,如“笔意”、“笔势”、“变易”、“孳乳”等。

4.传统训诂是一种以扫除古代文献中语言文字障碍为实用目的的工具性的专门工作,因此涉及到语言学、文字学范畴内的多种学科。正如陆宗达先生指出的:“它的研究范围还不甚明确:在内部,包括后来的文字、语音、词汇、修辞等,彼此并无分工;在外部,它与文献校勘等也不能划清界限。”〔4〕相关联的学科, 彼此所用的专业术语互相渗透是正常的。如传统训诂术语“互文”是与修辞学共用的,“脱文”、“衍文”是与校勘学共用的,“双声”、“迭韵”是与音韵学共用的,“古今字”、“或体字”是与文字学共用的。训诂学作为语言学的分支学科,不仅不能排斥语言学的有关术语,还应把那些意义明确、用法稳定的专业术语当作规范标准。如废止“展转为他训”而改用“间接引申义”,废止“发端词”而改用“句首语气词”等。

5.坚持术语的单义性原则,对同一名称而代表几个概念的“同名异实”现象要加以规范,对不同名称却代表同一概念的“异名同实”现象也要加以规范。切实做到对每一个训诂学术语来说,一种名称都只与一个概念相对应。保留下哪一个呢?要按照学科术语的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名称务求简洁而明确,概念务求严密而准确。

6.创立新术语必须揭示明确的涵义、严格的界说,定名不得与语言学领域已通用的专业术语相重复。

至于训诂学术语规范化应采取的方法,只能更粗略地谈几点想法:

1.全面、系统而深入地对原有的训诂术语加以整理、研究,一方面把其混乱现象梳理清楚,为人们利用传统训诂材料指点迷津,一方面找准规范对象,以便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2.开辟用于讨论训诂学术语规范化的园地,以便经常就这一问题发表议论,提出规范方案,通过不同意见的交流、争辩、求同存异、逐渐实现约定俗成。

3.有关科研机构、高校、学术团体适时召开训诂学术语规范化的专题学术会议,集中而深入地讨论有关问题,以期更有效地就一些问题取得共识。

4.编纂训诂学词典。词典应具有知识性、规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扎实的研究、充分的讨论的基础上,组织人力编纂训诂学词典,力求所收词目、解释、例句的规范性,力求为人们提供的术语的诠释、用法的高度准确性,并有相对的稳定性。这样的要求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但必须着手去做。

注释:

〔1〕(瑞)德·索绪尔《普通语言教程》。

〔2〕张永言《训诂学简论》第140页。

〔3〕陆宗达、王宁《训诂方法论》第14页。

〔4〕陆宗达《训诂简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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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训育术语及其规范_段玉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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