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的学术论争与阶段性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段性论文,特征论文,学术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各个转轨国家的改革历程中,价格改革都是不可逾越的关键和难点。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与前苏联、东欧转轨国家相比,我国价格改革带有明显的渐进性、局部性和增量改革的特点。通过价格改革、理顺价格体系、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经济增长,被国内外学者广泛认可和推崇。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价格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渐进、局部和增量改革带来诸多久而未决的问题,使深化改革的难度不断加大。价格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事件,其改革政策出台的背景、改革的推进和反复、改革效果的评价,全面体现我国经济转轨的特殊性。回顾和总结我国价格改革的历程,对当前深化经济体制各领域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转轨时期价格改革的历程 20世纪70年代末,实现经济转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成为共识和迫切需要。 (一)改革的路径之争 从当时的研究文献看,社会各界对改革路径选择的认识并不统一。改革路径的选择包括:“回到旧中国、用‘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回到新中国成立后到社会主义改造前的新民主主义秩序;全盘西化,走欧盟式资本主义道路;重建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或者探索一条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等多种方式(李德伟等,1989)。”从当时官方文件来看,也存在对不同道路的争论。1981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印发内部材料,通过整理各类言论,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路径可分为四类:第一类坚持计划经济;第二类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并列;第三类主张宏观和微观经济分别实行计划和市场调节;第四类主张商品经济。[1]最终,我国改革路径选择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条件下,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缓解商品短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成为我国经济转轨的指导方向和目标。 在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问题上,始终存在着“以价格改革为突破(协调改革)还是以企业制度改革(所有制改革)为突破”的争论。从官方文件来看,这两个方面都受到中央决策部门的重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价格体系的改革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在经济转轨改革之初,价格改革的核心地位更加明显,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一是改革初期商品短缺严重、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僵化,如何把“价格弄对”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与以企业制度改革为代表的所有制改革相比,价格改革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触动较小,更加容易接受;三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具备运用价格手段调节生产的经验,特别是运用价格手段促进农业生产的成功为后续改革积累了经验。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政府为恢复工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采取提高经济作物和畜产品价格的政策,缩小工农价格“剪刀差”。1976~197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先后在南方和北方召开物价工作会议,并恢复物价工作机构,大幅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80年4月“中央32号”文件指出,“1979年在全国范围内较大幅度地提高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虽然步子快了一点,但对改善农民生活……而且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随后,国家将农村改革的经验延续到城市商品价格改革,陆续调整纺织产品价格,放开部分小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展开城市价格改革。城市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是整个价格改革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工业生产资料作为中间投入产品,其价格变化必将引致上下游产品价格波动,扩大价格调整的影响范围,改革的阻力也会加大。这就决定了城市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不能简单地调整价格水平,而需要采取更加谨慎、稳妥的改革方案。 (二)价格双轨制的产生和弊端 在1984年“莫干山会议”的讨论中,专家学者重点讨论城市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并提出不同方案,其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在现有计划价格的基础上,按照供求关系、价格承受力,进行价格调整,确立合理比价关系(体系派);二是主张调放结合,国家培育市场的价格“双轨制”(体制派)(华生等,1988);三是主张放开价格由市场自由形成。其中,前两种主张成为价格改革的主流意见。 “体系派”的改革主张是在科学地核算“供求平衡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贸易、金融工具。在充分考虑到克服不良的周期性波动,防止过高的通货膨胀率,争取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及支持国民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使主要产品的定价有利于出现供求平衡的局面(楼继伟、周小川,1984)。“体制派”则认为,与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不同,政府并不具有计算均衡价格的能力。“体制派”不反对调价,而是要以市场价作为参照系,降低信息成本和制约企业“搭便车”之后的调价,调价只是手段,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之后,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多价归一”。 从两者之间的观点来看,“体系派”更多关注新机制(市场定价)的缺陷,即在不完善市场条件下价格波动的盲目性;而“体制派”更加关注旧机制(计划定价)导致经济运行僵化等缺陷,主张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从“莫干山会议”之后的价格改革实践来看(1984~1986年),以“价格双轨制”为代表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成为我国价格改革的更加有新意的提法,也得到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和认可。 正是由于“双轨制”倡导者对旧机制缺陷的深刻认识,使得“价格双轨制”在“破旧”方面表现得较为出色。由于“牌价”和“市价”之间差价带来的巨大利润,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生产、繁荣了市场,促进了经济增长。但是,“价格双轨制”最初希望快速地过渡到市场定价、实现“多价归一”的目标并没有顺利实现。价格双轨制的渐进性催生了经济改革的利益集团,使得深化改革和“多价归一”的目标难以实现。与新中国成立之初不同,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贪污腐败、官僚主义等问题已从“阶级斗争”①转为单纯的“经济问题”。1986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着重批判部分“官二代”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有的研究将双轨制描述成“冲突型”过渡体制,即一种商品实行两种价格,造成计划内产品纷纷流到计划外,而计划外部分又层层转手,大量国家财富落入私人和小团体的腰包。[2] (三)“价税财联动”的步履蹒跚与价格闯关 当然,价格双轨制的倡导者本身也认为这种体制具有暂时性和过渡性;双轨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与市场机制建设不健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有关。价格双轨制引致的市场秩序混乱和腐败问题使社会民众不满。为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中央开始着手部署深化价格改革。“体系派”倡导的“价税财联动”整体协调改革方案成为深化改革的选择之一。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表明,中央提出了以价格体制、税收体制和财政体制为重点进行配套改革的设想。 价格、税收、财政和货币之间关系的处理一直是经济转轨国家遇到的巨大困难。价格改革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流向和利益分配,而价格改革与税收、财政、金融联动将进一步扩大改革涉及的范围,其难度和复杂性也将加大。由于联动改革涉及的范围过广、牵扯利益主体较多,并且需要大量复杂的实际测算工作,其提法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 由于价格双轨制带来的腐败问题和“价税财联动”的难以推进,有人开始质疑经济体制改革是否应以价格改革为核心和突破口。如有的研究提出,“价格说到底是市场当事人之间转让所有权的交易条件,没有有效的所有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价格体系……价格改革只能是企业改革的归宿。况且,在短缺经济中存在较多的数量配额的条件下,力图放开价格来刺激经济趋于稳定增长是不现实的。”[3]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选择以企业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思路。[4]在某种程度上,价格改革应让位于企业制度改革,由经济体制转轨的核心转变为配套改革措施。 但是,由于当时物价飞涨和价格信号混乱,导致包括企业制度改革在内的多项体制改革难以推进。1988年9月,邓小平同志提出:“真正建立秩序,不理顺价格不行,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5]一方面价格改革滞后对其他改革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另一方面双轨制受益者阻挠改革,而随着部分商品价格已经接近放开,国家控制价格的能力越来越弱。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财政需要不断投入巨额补贴来平抑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财政压力越来越大,急于解决价格形成机制问题的情绪越来越浓,要求尽快突破价格改革的难关。在这种情绪下,采取“价格闯关”这种激烈的改革方式成为必然选择。 “价格闯关”的总体措施是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利用五年的时间,初步理顺价格关系。同时,利用工资改革和“暗补改为明补”解决价格上涨给人民基本生活带来的负担。由于当时宏观环境较为宽松,并且长年累积的通货膨胀预期早已形成,“价格闯关”导致物价飞涨,全民抢购。“价格闯关”被迫中止,中央政府采取保值储蓄、稳定农产品价格、实现工资改革和稳定宏观环境等一系列手段,着手治理和稳定物价。 (四)市场机制的初步形成 从1979~1989年以来我国价格改革历程看,无论是价格双轨制、“价税财联动”,还是“价格闯关”,各种方式的价格改革路径都是人民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我国学者、改革者智慧的结晶,体现我国经济转轨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直至20世纪90年代,价格改革问题似乎变得不再那么复杂,甚至经历1994年严重通货膨胀时期,我国也没有再出现抢购风潮。自“八五”以后,我国政府延续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建立和健全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国家对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管理的方式;探索对垄断商品定价机制改革;深化资源能源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健全完善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工具;以及推进部分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适应等。[6] 按照2001年7月4日公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属于政府定价的产品只保留13种(类),包括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用爆破器材,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电力,军品,重要交通运输,邮政基本业务,电信基本业务和重要专业服务。至此,从形式上看,以市场定价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基本确立,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仅作为保障国计民生产业的手段,以及弥补市场定价缺陷的有益补充。 二、我国转轨时期价格改革评述 与“休克疗法”相比较,我国经济转轨的渐进式、增量和局部改革因其平稳推进、阻力小等特点得到很多正面的评价。以价格改革为代表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径并不僵化。[7]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确保了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基本稳定,以事实反击了“华盛顿共识”。[8]价格双轨制改革被认为是“天才的构想”。 但是,也有的研究认为,我国价格改革从长期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价格改革指导思想并不是系统的理论创新,而是改革目标与现实问题之间的妥协与相互适应,在减少阻力和争论的条件下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从长期来看,深化改革的难度将越来越大。Jeffrey Sachs、胡永泰和杨小凯提出,“经济转轨双轨制产生了宪政转轨的非常高的长期代价,大大超过它赎买既得利益平滑转型的短期好处。”[9]这篇文章还指出,较之前苏联国家,我国之所以会取得经济持续增长的局面,其主要原因在于向发达国家工业化模式的学习,也相应地学习了“亚洲四小龙”等的先进理念(经济特区、贸易优惠、引进外资等),但长期深化改革的成本会越来越高。国内很多研究虽然并不同意从长期看“休克疗法”改革更加彻底和有效的观点,但是也逐渐认识到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价格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的困难,由此引发了对转轨时期改革的深思。 (一)重新认识渐进式改革和增量改革 与休克疗法式改革相对应,渐进式改革的优势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证改革过程的可控性和灵活性;二是避免强烈的损害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避免社会动荡和资源浪费;三是不以私有化为改革的目标,避免资产存量再分配导致的不公平和由此产生的冲突(林毅夫等,1993)。增量改革是渐进性改革的重要特征,是在不触动存量基础上的改革。在前苏联经济转轨过程中,其国内绝大部分企业员工、农民都被纳入国家社会福利和保障中,激进的改革将损害大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推进改革异常困难。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生产和生活水平最低的领域推进的,具有较大的改革空间,改革的成效也较为明显。以价格双轨制推进为例,就制成品生产者而言,在短缺经济体制下,放开价格管制必然使得价格上涨,所以其愿意实现市场定价。就生产资料厂商而言,只要制成品售价上涨,使其成本上涨能顺利转嫁,那么双轨制也符合其经济利益。就消费者而言,当时的主要社会矛盾是商品短缺,涨价带来的商品丰富也使其受益。加之工资、副食补贴等平抑价格上涨措施的实施,可以说当时的价格改革确实是帕累托改进。 但是,渐进式改革的缺陷在于改革的推进速度、改革的时机选择等问题由政府掌握,不能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同时,随着渐进式改革的推进,必然会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集团,成为深化改革的阻力。深化改革不得不采取诸如“价格闯关”这样激烈的方式来实现,改革成本将增加。张五常(1974)在对价格控制理论的描述中提到,价格控制导致的短缺是为了给等级制的社会秩序提供正当理由而故意造成的。按照这个理论,价格控制创造的租值将有利于掌握资源群体收入的正当性。只要既得利益集团存在,价格控制和“租值耗散”就存在。现阶段,价格双轨制期间表现在钢铁领域中的“寻租”依然在能源、资源等要素市场定价中继续存在,并且形式更加隐蔽,这使得未来深化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有的研究将要素价格改革滞后产生的严重后果称为“新双轨制”,即以公共权力为背景,自下而上寻找和套取已市场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和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这两大体系之间存在巨额租金。[10]从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现状来看,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尚没有根本性突破,这也说明我国的价格改革远未成功。 (二)关于局部改革和整体改革 改革是否能顺利启动并沿着既定的目标进行,取决于对改革事前约束和事后约束的处理。所谓事前约束,即直接影响是否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各种因素;事后约束是指改革可能出现的反复、倒退或者失败带来的巨大成本。局部改革是缓解事前约束和事后约束的方法之一。[11]与渐进式改革和增量改革一样,局部改革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由于与之相关的其他改革措施的滞后,局部改革很可能陷于困境甚至失败;二是由于经验难以简单复制,所以局部改革积累的经验难以真正推广。 当然,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否表现出局部改革的特征,理论界也存在争论。如蔡昉提出,“深入考察我国经济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在整体上表现为只涉及增量变化的循序渐进特点的同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领域,也交织着涉及存量变化的相对激进的改革……无论是从局部效果还是阶段效果来观察,其实改革都是整体推进,并不存在实质上超前或滞后的领域。”[12]安志文也指出,“在改革的初始,由于缺乏经验,理论准备不足,人们认识的局限性较大,不能不采取‘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的办法。即使如此,我们也并未放弃对改革总体方案的研究设计。”[13] 实际上,“价税财联动”在我国价格改革过程中确实表现出整体改革的特征。实施“价税财联动”的整体改革方案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宏观政策工具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价格的资源配置功能更多地表现在提高竞争效率方面,而财政税收手段更加追求公平。二是可以弥补市场经济运作中的失灵,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时至今日,“价税财联动”仍然被认为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如针对目前我国在资源价格、不动产价格等方面,依然存在比价关系不合理、价格形成机制扭曲等问题,可以采取以营改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以开征资源税推动资源能源价格改革、以房产税试点优化收入分配等。[14] 与转轨时期价格改革类似,当前推进“价税财联动”等整体改革的起点依然应该是完善的市场制度和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制度不健全、利益集团垄断等情况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可能会失灵,价格信号会产生扭曲。在价格信号不能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情况下,财税金融等宏观政策稍有偏差,将会产生更加广泛和剧烈的影响,导致价格更加偏离均衡价格。“价税财联动”改革的历程、经验和教训值得当前价税领域改革参考。 (三)关于改革的社会氛围和决策过程 回顾我国转轨时期改革,其改革的决策过程和社会讨论的氛围有诸多有益之处值得探讨和深思。“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在重大政策和决策的出台过程中,形成了最高决策层、学术界、地方党委和政府、基层之间良性互动的机制……总体而言,这一过程体现了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求,是对决策规律的一种理性把握。”(刘伟,2011) 对于价格改革过程中要允许存在差异、争论,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观点和提法也是转轨时期改革的经验之一。林毅夫等(1993)指出:“纵观中国改革的历程,虽然一直没有形成与主流意见抗衡的共识集团,但是在改革的力度、时机和措施的偏好上仍然存在分歧,表现为以稳定为主的改革主张和以速度为主的改革主张,在两种主张具有均等的影响力条件下,他们的同时存在和相互制衡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既可以保证改革的非激进性,也可以保障改革的不可逆性。” 此外,站在学术讨论和研究的角度,我国价格改革的历史过程也为当前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借鉴。介于正式与非正式之间的“莫干山会议”,通过激烈的争论和反复的讨论,其形成的学术性观点可以成为主导我国价格改革的关键意见,这也说明公开讨论和争论改革的关键问题对于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价格改革中的通货膨胀和货币政策 除改革的路径分析之外,通货膨胀和货币政策是转轨国家价格改革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一般而言,转轨国家普遍呈现短缺经济的特征,理顺价格关系难免会出现由于投资、消费需求增加导致价格总水平的普遍上涨。仅我国价格改革最初的十几年中,就出现三次严重的通货膨胀。经济转轨时期,对于价格改革、总需求管理和货币政策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需求膨胀的原因是什么,二是宏观政策和工具特别是货币政策对抑制和治理通货膨胀是否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体制派”曾提出,总需求膨胀的起因可能不是或主要不是政策上的失误,而是经济体制本身缺少内在的约束力;不是或主要不是宏观指导思想出现偏差,而是微观经济基础的构造不合理。即在新旧体制共存的时期,政府已经失去对企业职工工资和消费和对非国有企业直接控制,消费膨胀将成为导致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这个趋势使得紧缩政策不仅不能缓解通货膨胀,还会制约经济发展。与总需求膨胀原因认识相对应,“体制派”认为货币政策是经不起检验的,由于现代金融技术的发展,货币本身的定义已日益模糊,因而现在很难确定哪一个货币概念能作为经济分析的较好工具,以及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性问题(华生等,1988)。虽然,有诸多文章对这个观点进行反驳(石小敏、刘吉瑞,1989),但从实际来看,这个观点成为当时应对通货膨胀的主流意见。为了维持经济增长,流动性并没有进行紧缩,这也导致20世纪80年代末通货膨胀失控。 时至今日,对于货币政策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在我国价格改革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争论。在经济转轨阶段,确实有一段时间的数据表明流动性增加与通货膨胀之间并没有表现出正相关关系。如Sacks & Woo曾提出转轨时期中国的M2/GDP持续走高(1979年为37.5%,1985年为60.8%,1989年为74.6%,1990年为86.5%,1991年为97.8%,1992年为106.1%),但并没有带来持续、严重的通货膨胀。[15] 这里认为,改革带来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政府对非国有企业的控制难度加大,导致国家税收的急剧下降,而持续推进价格改革就必须依靠补贴的不断增加,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财政收入规模不断缩小,难以维持改革的推进。如果不能维持财政补贴就会导致改革的中止,而如果以巨大财政赤字和货币发行来维持补贴,就可能会出现恶性的通货膨胀。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相比较,我国的价格改革也需要维持较高的财政补贴,但是我国并不仅仅通过金融机构对财政借款来实现补贴,而是更多依靠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贷款,从而补贴企业来实现。居民存款的增加客观上抑制了消费需求的膨胀,抑制了通货膨胀的发生。 但是,长期以来,在抑制消费需求上涨推动通货膨胀的同时,企业和政府投资软约束问题并没有解决,反而随着对经济增长的追求而变得更加严重。在没有放开价格时,价格调整的受益者并不是企业;价格放开之后,在通货膨胀过程中,放权之后的国有企业,由于其自身预算软约束的问题,可以轻松得到银行帮助,无论是否适销对路,通货膨胀对它们都有好处。地方政府也倾向宽松政策,经济增长快、收入提高,可以更加有效抵御通货膨胀。[16]在这个条件下,即使居民消费受到抑制,因流动性过剩而导致投资膨胀,依然可以推动通货膨胀的形成和恶化。 同时,1994年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中国人民银行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发生重要的变化。中央人民银行对财政的透支和贷款不断减少,外汇占款逐渐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重要渠道。1994年,外汇占中央银行当年资产总增加额的75.1%,而1993年这个比重只有7%(见表1)。自此以后,由于汇率等要素价格改革的滞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多种因素,货币政策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认真研究货币政策演变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原理,以及在我国的现实情况,对未来深化价格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论 现阶段,虽然价格改革已不像改革开放之初那样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但是对于我国价格改革效果的评价和反思一直没有间断。2012年,李克强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会议上提到,“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改革的空间潜力仍然十分巨大,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必须通过改革开放;改革中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调整利益预期,既需要政治勇气和胆识也需要智慧和系统的知识,既要有顶层设计又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既要先行先试又要依法办事;不干,可能不犯错误,但要承担历史责任。”[17]可见,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环境、路径选择和原则与转轨时期价格改革具有诸多相似之处,认真反思我国价格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仍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中国转轨时期价格改革的回顾》。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成本与价格研究室温桂芳研究员、张群群研究员的指导和帮助。 注释: ①1951年10月,在全国工农业战线开展的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大量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密切关注。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2月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在这个阶段,我国反腐倡廉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中央以及省市等范围,为肃清基层贪污腐败、官僚作风等现象,中央开始倡导“新三反”运动。标签:价格双轨制论文; 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论文; 价格改革论文; 企业特征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