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整合: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现实要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制论文,中国论文,现实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从1978年开始的体制转轨,是以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全面改革为内容的。然而,既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一般社会客观规律的作用,又受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中国的体制转轨始于经济。
历时20年的经济体制转轨,已经提出了多方面的整合要求。例如,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目前主要是从经济体制的侧面推进的,但要进一步深化,就必然要求提升到政治体制的层面,实现与经济体制转轨整合。又如,中国加入WTO (世界贸易组织)实际上是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国际整合。经济体制转轨最基本、最广阔的整合要求是社会整合。这是因为,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必然会引起社会的结构性变动。一方面,在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发育的同时,出现了各种社会组织——社会中介、社会团体和社区自治组织,这使社会组织的供给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所导致的结果之一,是出现了一系列政府、厂商和居民都无法做或做不好的准公共事务或利益集团事务,由此产生了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
经济转轨引发的社会矛盾,一部分将通过经济发展来加以解决;另一部分将利用包括社会结构发育在内的其他途径来加以解决。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公平正义的动力应当来自社会的多元主体。然而,各主体的性质、功能不同,它们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和所起的社会作用也不相同。私人领域的微观主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共领域的宏观主体从事公益性活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第三域的主体从事非营利性活动,追求团体利益最大化。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界分。事实证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公平正义的前提,是社会的多元主体均衡发育,各司其职,相辅相成,这正是当前中国社会突出的薄弱环节。
以上的分析使我们形成了这样一个观点:中国社会经济转轨出现了社会结构缺口,即社会结构发育滞后于建立新体制的要求,社会结构的重组和再造与之不能适应,更无法推动市场主体发育和政府角色转换。因此,当前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要在政企分开的同时,做到政社分开。政府在放权、还权给企业的同时,还要放权还权给社会(第三域意义上的社会),让社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和社区组织——承担起政府、厂商和居民做不了也做不好的事。这样的事是很多的,并且会越来越多。现在的问题是政府要充分地相信它们,为它们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社会结构缺口还表明,中国的社会经济转轨应当进入多元化主体互动的新阶段,即政府、厂商和第三域各社会主体的改革或发育,要互相推动,相得益彰。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社会整合基本上是通过两条途径推进的:第一,存在于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社会整合;第二,存在于传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社会整合。以社会中介组织之一的行业协会为例。在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省区,随着市场的发育与成熟,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自发形成行业协会,以期通过行业协会和自律管理、自我服务,求得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发展。这是比较典型的存在于市场经济发育过程的社会整合。在京、津、沪等大城市,行业协会大多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产物,在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适应市场需要的行业自律职能也在形成中。这就是存在于传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社会整合,显然,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社会整合是增量方式的;传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社会整合是存量方式的,这和中国改革的推进方式也是完全一致的。从理论上说,增量在扩张,存量在改造,二者的整合构成新体制框架和内容。但在实践中,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从经济体制转轨的内部整合来看,就包括经济利益、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整合。对经济体制转轨作社会整合,其难度就更大。目前主要的难点是社会结构增量成长过慢,不足以整合传统体制社会结构中的行政存量。由于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社会整合在现阶段有难以克服的障碍,增量与存量间缺乏有效的整合通道。例如,在新体制背景中成长起来的新型社会组织,如何渗透到更广阔的空间并起作用,其通道并不畅通。因此,不能奢望如此复杂的社会整合过程能在三五年内完成。
笔者认为,未来5—10年的改革,在改革方式上要作出调整。
首先,无论在经济体制,还是在社会结构方面,都要加大培育增量的力度。在经济体制方面,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完全有条件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市场化的速度。即使在那些原来认为有难度的领域,加快市场化的速度,也不可能引起太多麻烦,因为毕竟是大势所趋。在“修宪”的推动下,非公经济将有更快的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要利用这一发展的增量,来加快公有经济存量的改革、改组和改造,从而加快新体制成长的进程。今后宏观调控方式的改革,要通过加大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和范围来实现。政府体制、政府机构改革滞后,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绝大多数与政府改革滞后有关,如果不正视这一现实,将极大地延误中国改革的进程。在社会结构方面,要正视、关心和支持已经出现并正在发育中的社会中介、社会团体和社区组织。正如前几年积极为市场主体立法,《企业法》、《公司法》等先后出台一样,现在要积极制定或完善与社会主体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解决政社不分时,政府要向社会组织分权、转移职能,促进它们的成长。社会组织自身也有一个不断提高自律、规范水平的问题。
其次,要尝试“局部休克”的改革方式。这是加快传统体制退出的重要举措。在渐进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的基础上提出局部休克的改革,不会引起社会振荡。这是因为,这20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已经具备了对改革的适应能力和承受能力,综合国力的增强也为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且,现在要进行局部休克的改革对象是那些改革的难点或死角。问题早晚要解决,用一句老话来说,就是“长痛不如短痛”。例如,福利分房制度已经到了可以休克的时候了;部分已经难以起死回生的国有企业也应当休克;那些已经过时的或可有可无的政府审批制度也应尽快休克。重要的是,要把局部休克的方案设计得更周密一些,实施得更完善一些。局部休克的某些领域、组织和制度,还将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活动空间,为社会结构发育创造条件。
对经济体制转轨进行社会整合的主体,不仅是政府,而且还包括那些成熟程度不一的社会组织。政府在转变职能的同时,应当自觉地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并处理好自己与它们的关系,不要重蹈以往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覆辙。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地进入角色,在提供特定服务的同时,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并按照新体制的要求,形成符合市场化、社会化的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