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信用体系;招投标活动;电力
引言
招标代理行业对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甚至国家经济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一个系统、科学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具有迫切性和紧迫性。这不仅可以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还可以促进行业自律,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本文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特点,构建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给出了相应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流程,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提供了一套客观可操作的方法。
1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研究的意义
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是对企业所处信用等级进行评判的方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保障市场秩序稳定的重要工具之一。但我国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招投标过程中,对各参与企业信用信息缺乏必要分析,这使得项目后续建设过程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大量反映企业信用信息的数据零散分布于企业资质审核与评价的各个环节中。其评价结果很难集中有效的反映企业真实信用状况,不足以作为招投标过程中决策制定的依据,也难以为企业信用管理能力的提升带来帮助。这使得企业信用评价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严重阻碍了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互联网+”概念的出现,对现阶段各行业信息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对现有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正朝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推进。这就要求未来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更加直观,能够为招投标决策和企业自身管理升级提供具有时效性的信息。能够为存在风险的招投标决策和面临信用降级的企业传递事前预警信号,有效规避潜在风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此外,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还呈现出共享化、通用化的发展趋势。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一定的规则相融相通,是未来全行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方式。
2在电力行业招标投标工作中建设信用体系的做法
2.1招标人建设信用体系的要求及做法
招标人作为招标项目的发起者、组织者,应当从源头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审查技术条款是否存在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发生,是否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情况。避免招标中出现供应商独有的或者有优势的技术因素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者将其所占技术条款的权重提高,造成不公平、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客观、规范,是否存在设置地区、行业保护条款,限制及排斥外地、系统外企业投标,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进行限制或要求投标人具有在当地的经历和业绩等情况,审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存在一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不诚信行为等。例如,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要求是否存在超等级、超范围的情况,电力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资质使用是否合理、合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电力公司建立有电力专业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出现的不履行评标专家职责、违法评标、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不规范或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建立起“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初评阶段,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对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等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坚决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在详评阶段,严格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打分。近年来,电力行业建立起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遵纪守法、履约情况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并在评标过程中对供应商做出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定期对合同履约阶段不良行为供应商进行通报,并对其实行一定期限内暂停中标资格、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列入黑名单的处理措施。对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在后期的招标项目中,对被通报的不良供应商实行量化评分、取消中标、限制中标的惩戒措施。
2.2公开信息,全程监控
从立项开始,到审批、招投标、施工、维修等所有环节全程监控;建立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有效地录入立项至项目结束各个环节的信息,做到各方的信息公开透明,并且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
2.3凸显信用预警机制决策功能
传统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由于受滞后性、主观性等因素的影响,其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和实效性存在明显的不足。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也愈发激烈,未来企业信用管理将在核心竞争力提升过程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要更好地发挥企业信用信息价值和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决策作用。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使信用信息的使用价值得到了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一方面,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能够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准入和评标打分的依据,合理干预招投标决策,有效规避潜在风险;另一方面,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还会自动对海量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分析与处理,并基于“互联网+”下的人工智能和信息互联技术对企业未来信用评级结果做出预测,及时向存在信用降级风险的企业发出预警信号,使其能够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管理的方向,保障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健康发展。
2.4投标人建设信用体系的要求及做法
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时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实践中存在的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在投标活动中,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都严重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严重破坏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必须禁止。除禁止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之外,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进行不公平竞争。在中标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些都是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招标诚实信用原则。
结语
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的出现,既是“互联网+”下电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创新和转型的必然趋势,同时也凸显了企业信用信息在电力招投标过程中的价值。由于现阶段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应用过程中必然还会遇到一些问题,这就需要企业管理者真正认识到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的潜在价值,通过多种渠道和多方支持,为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应用创造条件,这样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依托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张志军.招投标资格预审阶段法律性质初探[J].中国招标,2011(33):7-9.
[2]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5个标准招标文件[J].中国勘察设计,2017(10):7.
论文作者:陈锦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电业》2019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2
标签:招投标论文; 信用论文; 企业论文; 信用评价论文; 信息论文; 评标论文; 投标人论文; 《中国电业》2019年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