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公社体制的组织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民公社论文,体制论文,意义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1689(1999)06—0026—06
人民公社(注:本文所言人民公社,均为1958—1985年存在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是对传统的自由散漫的乡村社会的否定,第一次将广大的乡村社会严密地组织起来。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公社制解体了。公社制是一种什么样的体制?它是如何组织社会的?公社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什么?它产生了什么社会后果?本文即将通过这些问题对公社体制的组织意义作一探讨。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对公社解体后乡村社会政治所发生的变迁的理解,把握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
一、公社体制把个人联结在社队里
我认为,要了解公社对乡村社会的组织程度,必须了解:(1 )公社对乡村社会个体组织的广度;(2)公社对乡村管理的内容和深度; (3)乡村社会的自主程度。通过上述方面, 我们对公社对乡村的控制就会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下面我们即对此作具体分析。
公社制的建立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是加强乡村政治整合的需要。(注:公社制的建立还有其他原因,如为工业化积累资金,同时也是当时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的制度体现,当时的人们认为,只有在农村实行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才是农村的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提高农业生产力。)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在苏区就有了农村合作经济,解放后,我国对农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3%,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见下表:
表1—1:
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
户占全国总农户的比重 合 计 高级社 初级社
互助组
1950年10.7 10.7
1951年19.2 19.2
1952年40.0 0.1 0.1 39.9
1953年39.5 0.2 0.2 39.3
1954年60.3 2.0 2.0 58.3
1955年64.9 4.2 14.2 50.7
1956年96.396.3 87.8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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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苏星:《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人民出版1976年版,第58页。)
高级社时期的基层组织仍然是政社分离的,高级社只是经济方面的组织,乡镇是政权组织,乡镇的职能一般是组织生产合作,管理文教、卫生、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不直接干预农村经济事务。
按照原来计划本来第三个五年计划才能完成的农业合作化,只用了短短六年时间就基本实现了。这使当时的领导人相信,在既有的生产力水平下,只要改变生产关系就能带来生产的大跃进,于是,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了。到当年12月底,全国七十四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经改组,成立了26000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达1亿2 千万户,占全国农户的99%以上。因此,农村个体几乎全部被纳入公社体制之中。
表1—2 农民参加公社情况
8月底9月下旬12月底
人民公社(个) 8,710 26,42526,578
参加公社户数(万户)3,778 12,19412,325
参加公社户数占农户总数的 30.4 98.0 99.1
比重(%)
平均每个公社农户数(户)4.328 4.614 4,637
(资料来源:《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第36页,转引自〈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道路〉,第102页)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既是一级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单位。其特点是“一大二公”,公社一般包括若干个生产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公社体制把农民个体联结在社队里,体现了国家整合乡村社会的努力。早在1943年,毛泽东就提出要把乡村组织起来,“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陷入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照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化。”(注:《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1页。)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 毛泽东更是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毛泽东指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注:《红旗》杂志,1958 年第9期,第22页。)
二、公社体制下国家控制社会的机制
公社体制把个人联结在社队里,然而,社队体制是怎样运作的呢?
我们知道,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按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共同体,社队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政治单位。社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都是以社队或公社为单位进行的。作为生产单位,社队共同体是社员的基本工作场所,是社员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来源。作为政治单位,社员参与民主管理,参与公社的政治生活。公社的政治组织主要有各级党委的组织,各级政权机关及各级管理机关。经济和政治组织是如何互相作用的呢?公社体制政治与经济的内在作用机制可用如下图示表示:
政党→政治→经济→个人
公社各级政党组织是国家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的领导机构,无疑,是公社政治的领导核心。公社的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是公社政治事务的体制上的执行者,具体承担公社的政治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规定,人民公社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是基层政治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而个人(社员)被全部组织在社队里,这样,国家对个人的控制就有了完全组织化的渠道。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除确定专人分管政权工作外,要以主要精力加强对生产建设的领导,有需要的也可以设立公社生产管理会,负责管理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农业机械、社队企业和经营管理等项工作。
在公社体制里,个人被束缚在社队里,是没有流动自由的,这意味着社员没有“退出权利”,公社由于掌握了社员的生活来源,因而对个人具有强大的控制能力。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公社体制下国家对个人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公社成立的一大原因就是为了“便于领导”。“公社的劳动组织应当像工厂、像军队那样有组织、有纪律,这是大规模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注:《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六中全会文件》,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页。 )公社的劳动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定额管理、投工投肥制度(出勤日制度)、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制度、分配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各个方面。这些制度规定了社员的基本生产生活活动,如劳动定额管理,一般要计划一年所需的劳力数。为了保证对劳动实行定额管理,则规定每个社员的投工投肥制度,规定每个社员每年每月的出勤天数(平均每年约290 天)及每年积肥的数量,这是社员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依据。每个社员都有劳动手册(记工单),一份掌握在社员手中,一份掌握在会计手中,队长每天在出工前做好工作安排,每天晚上每生产队都要登记工分,为了明白社队劳动管理的具体细节,摘录一个当时的劳动手册是很有必要的。(见表2)
表2—1 社员劳动手册
(资料来源:《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会计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77年版,第84—88页。)
表2—2 社员往来明细表
资料来源:同上
社队是共同生产、按劳分配的、是社员物质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 每个社员要想获取生活资料,必须通过社队,每个社员家庭与集体都有一个往来明细表。
控制社员的经济生活,是控制社员的基础。为了开展集体生产,社队规定了详细的劳动纪律,这些劳动纪律一般包括:
(1)积极完成投工任务,不无故缺勤,不迟到早退。
(2)努力劳动,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农活质量,不偷工减料。
(3)爱护集体财产,不侵占、不损坏、不丢失。
(4)注意安全生产,不出责任事故。
(5)服从领导,听指挥,接受任务时,不讨价还价。
(6)搞好互助团结,不打骂吵嘴,等。 (注:参见袁若飞:《农村人民公社劳动管理》,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116页。)
公社通过向社员灌输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保证生产和生活,对于违背公社规章制度的,除思想教育外,一般有两种控制手段:(1 )经济控制。社员的工分是由大家评定的,对偷工减料者可以罚分,同时,由于社员生活资料统一掌握在社队里,对不负责任或侵占集体财产的可以从经济上进行制裁:(2)政治手段。公社通过社员大会, 政治斗争甚至阶级斗争的手段,打击违背公社纪律的行为。
因此,从政治上讲,公社体制是将农村个体经济地组织起来,通过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手段进行控制的体制。
三、公社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点
公社制把全体农民编入不同的社队,从事集体生产,由于社队是公社的组成部分。因此,农村基层社区政权化了。同时,在城市,所有的市民被纳入一定的单位,都是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公社时期,社会与国家是完全同一的。概括的说,公社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点是社区政权化、社会国家化,即形成了所谓国家社会。
自治性社团的存在状况是社会发育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要了解一个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探讨民间自治性组织和社团的存在状况是有用的。在我国传统农村社会,社团组织一般有庙会、商会、闸会等经济和宗教组织,有的地方还有秘密的政治组织,但这些组织在进入社会主义制度后,基本上被分化瓦解了,有的是因为与社会主义思想相违背,如宗法组织;有的是反动势力,如反动会道门等,由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坚决取缔;传统社会的一些生产性协作组织,也由于公社对生产的高度组织化和全能性,而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公社时期基本上没有社团组织存在的制度环境,因为公社是高度集权的,公社的劳动组织要象工厂和军队那样,有组织纪律,因而不允许社员参与其他组织,社员也没有时间和资源参与其他组织。公社时期存在的社团性组织,主要有官方性社团,如工会、青年团、妇联等,这些组织都是公社体制的辅助机构,其存在是为了协助公社进行管理,而不是开展自治。公社时期还存在过贫下中农协会,红卫兵等团体,都是当时开展阶级斗争的需要。因此,总体上说,公社时期是没有自主性社团存在的空间的。
从公社体制的内在关系而言,公社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国家统一计划,层层分解。由此,下级是难以自主决定的。林毅夫在其研究中分析了公社时期微观经营缺乏自主性的经济体制根源。他指出,公社时期的经济体制是三位一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是外生的可以由政府选择的变量,而一经选定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就会形成相应的扭曲价格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计划为基本手段的资源配置制度和没有自主权的微观经营制度。(注: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46页。)其实,这种命令式的管理到后来在公社体制下还有政治控制的意义。
对于社员个人而言,其生产活动基本上由社队组织安排,没有选择的余地,并且,由于当时的户籍制度和口粮制度的限制,社员被束缚在社队的土地上,不可能有选择其它生活的自由。因此,总起来说,公社时期社员的生产和生活都是由公社安排的,农民很少有自主的空间。相反,谁要是想顾自己的小家,将会由于自由散漫、个人主义而遭到批判。公社在通过生产将社员组织起来的同时,还通过强大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力量,将社员统一在公社里。
公社对社员的控制在公社食堂时期达到了极端,当时社员不但共同劳动,而且共同生活,家庭作为完整的生活单位也不复存在。由于这种穷过渡发生了灾难,因此,公社食堂解散。并开始允许社员保留一定的自留地,为了活跃经济,充分利用劳力,还允许少数社员从事副业生产,但要得到生产队的批准,这种情况一直保留到公社解体。
如何评价公社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上述特征?除了国家的强烈控制造成了政治经济的不发展外,(这是本文接着将要讨论的问题),单从政权建设的角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的是产生了一批靠政治吃饭的人,在此,我称之为政治食利者(古华小说《芙蓉镇》里的王秋赦即是此类人物的典型)相对于前苏联时期的集体农庄,我国人民公社时期的政权建设虽然没有“腐败变质”,但这些政治食利者的存在,也给国家政权建设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注:苏联时期,乌兹别克一个集体农庄主席“使全村都处于恐怖之中”,农庄中一切重要权力“全被他的许多姐夫、妹夫、小舅子、亲家以及其他亲友所窃取”,他“挥霍了农庄13.2万卢布,以满足私人的需要,他有一辆轿车,两辆摩托,三个妻子。”“她们各有一套单独的住宅”。这样的事情不乏其例。见〔苏〕《农村生活报》1962年6月26日,转引自金雁、 卞悟著:《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现代化之路》,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320页。)
四、公社制的社会后果
公社体制通过计划经济,统购统销,限制农业外就业等经济政策及在政治上对社会的过度介入,导致了劳动力的大量密集、生产的低效率和社会迟滞。
后果之一:农业过密化(或译内卷化。)农村人
表4—1 农业劳动人数与耕地面积和农业产出变化
1952年
1957年
1962年
1967年
1972年
耕地面积① 211,884 235,866 210,343 214,976 215,231
(万亩)(65年)
(70年)
农业劳动人口② 17,317
19,310
21,278
25,167
28,286
农业总产值③ 417.0536.7 ──589.6704.2
(亿元)(65年)
国民收入④ 340 425 444 703 830
(农业部分、亿元)
1977年1982年
耕地面积① 224,00217,132
(万亩)
农业劳动人口② 29,34532,013
农业总产值③ 806.81166.1
(亿元)
国民收入④ 981 1868
(农业部分、亿元)
①②④《中国统计年鉴》(1985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版,第252、213、33页:③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85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版,第239 页,该数据根据有关数据测算得到,为大致数字。
民公社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 非生产用工和离队劳动力,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动力”,这种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的做法,使农村劳动力大量密集,造成了黄宗智称之为的“过密化”。黄宗智指出,集体化组织与家庭生产一样具有容纳剩余劳动力的组织特征,它不会,也不能像使用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企业那样雇剩余劳动力。这个问题又因国家政权僵硬限制农业外就业而加剧。(注: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和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5页。)见上表:
后果之二:生产的低效率。内卷化是指以农业的边际效率递减换取农业的集约化。在内卷化的条件下,土地的单位生产率是高的,(所谓的中国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23%的人口), 但这与经济的低效率并不矛盾,亦即人员的劳动生产率是低的,在公社时期所谓的干活大呼隆和窝工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在林毅夫看来,公社体制下的中国经济发展受到两个方面的抑制:一是扭曲的产业结构,一是低下的微观经济效率,前者源于人为地推行重工业优先增长的发展战略造成的经济比较优势的丧失,后者则是计划经济和平均主义造成劳动激励不足。(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第56页。)
后果之三:低分化与社会迟滞。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限制农民的农业外就业,造成了城乡的分隔与农村发展的迟滞。
农村社会发展其实质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程,其基本特征有:(1)科学技术发展;(2)经济持续而迅速发展,首要标志是以农业为主转移到以工业为主;(3)政治民主化和普遍参与;(4)社会结构日趋分化;(5)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变革;(6)城市化。(注: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社会现代化”词条。)从上述各个方面衡量,人民公社时期的社会发展是缓慢的,(1)在生产方式上, 过密型的农业抑制了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农业的劳作方式仍是传统的,形成艾尔温所谓的高水平均衡陷阱;(2)在经济发展上, 集体化时期农业产量虽然增长了近2倍,但这是以过去3—4倍的劳动换来的, 同期农村人口也增长了近 1倍。因此,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并没有得到多大提高,形成了黄宗智所谓的“过密型”增长,即没有发展的增长。(注:见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12页。)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缓慢;(3)社会结构上, 农业人口占了社会人口的绝大部分,并且限制农民的农业外就业和向城市流动,造成城市化进程缓慢。1950年,我国农业人口46059万人,占总人口的83.4%, 到1982年,我国非农业人口为17910万人,农业人口为83631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7%和83%,与1950年大致持平,包括居住在城镇的农业人口,我国城镇人口比重为21%,而同时,1982年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达到29%的水平(注:《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3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版,第353、275、374页,其中城镇化数据为计算所得。); (4)在政治上,公社时期虽然有一套民主管理制度, 但由于公社时期的高度集权,并且由于公社经常采取政治斗争手段,把农民的政治参与控制在农村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在个人自由上,由于国家直接面对个人,个体都联结在社队里,每个人都 ON TOP OF EACH OTHER (互相妨碍,无可隐私),处于一种“总体社会”的情形之中;(注:关于“总体社会”,参见孙立平:“总体性社会研究;对改革前中国社会结构的概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总第2期等。)(5)在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上,公社时期的政治教育既打击了封建主义,也限制了某些现代观念的产生,平均主义和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盛行。
人民公社是大跃进直接产物,是为了一步跨入共产主义,其产生的原因既有意识形态的也是经济战略安排的结果,“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我们就不能解决连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81—182页。)当时决策者相信,只要在工业和农业上实现这两种飞跃,社会主义就能尽快实现。但是,公社制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随着公社的过度控制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停滞和混乱。随着公社制的弊端的日益暴露,其解体也在内部酝酿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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