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七年南京国民党“清党”运动研究(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京论文,国民党论文,九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27年春,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南京方面国民党人,发起大规模的“清党”运动。其展开以四一二事变为标志,前后两期,持续到9月即基本告一段落,历时不过半年左右。(注:关于国民党“清党”运动的次数和经过时间,学界有不同说法。黄金麟根据居正《清党实录》(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印行,1928年)认为“清党”运动发生过三次,第一次为1924年6月,即中央监察委员张继、谢持、邓泽如等力主弹劾共产党,引发国民党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相关训令了事;第二次为“西山会议派”于1925年11月所发动,结果与广州中央形成分裂与对抗;第三次则为南京国民党人发起的全国性运动。见黄金麟:《革命与反革命——“清党”再思考》,《新史学》第11卷第1期,2000年3月。但此说略嫌牵强。对此,笔者同意李云汉的说法,即张继等弹劾共产党案,各地孙文主义学会的组织,以及西山会议的召开、中山舰事件,都可以看作1927年“清党”运动之酝酿与发源。见李云汉:《清党运动的再评价》,《中国国民党党史论文选集》第4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702页。)南京政府取得政权较晚的其他省区,开始也晚,结束亦迟,是为余波或尾声。此次运动开创了中国现代史上、甚至多半也是两千年中国历史上新生政权结合群众检举的办法,用武力在全国范围残酷清除异己的先例。
关于“清党”运动的历史,向来没有太多的研究。除了两岸相关史书对之有过观点截然相反的总体陈述外,(注:其中以李云汉和杨天石的著作最具代表性。参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台北:中华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6年;杨天石主编:《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此后的研究论文通常已不再注意其事实经过,而是转向讨论“清党”的暴力、专断的必然与得失,以及对国民党的利弊等方向上去了。(注:黄金麟:《革命与反革命——“清党”再思考》;王奇生:《清党以后国民党的组织蜕变》,《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5期。)
但是,对于“清党”运动本身的情形,我们的了解是否已经足够具体了呢?其实还不够。时至今日,有关“清党”决策的过程,人们更多相信的是南京国民党人自己补造的那些历史文献。而作为一场几乎遍及各省的全国性政治运动,其“群众性”的范围和规模并没有引起学界应有的重视,更遑论其复杂的进程和多数普通国民党人卷入这场运动的背景与影响了。离开了对历史场景的全方位描述和体认,仅仅着眼于其观念的任意性和专断性,或仅仅注重其运动的失控和运动后党员构成的变动,就来评论这场运动的深层意义及其后果,则难免以偏概全。(注:黄金麟和王奇生的文章是近年来有关“清党”运动研究最为出色的两篇文章,但两文的视角和立论似还有可商榷之处。黄文对作为追求正统的标志性象征,即对“革命”的符号作用的看法,与其对诉诸暴力形式的国民“革命”正当性的理所当然的接纳,明显地成为其论说逻辑的致命伤。而王文关于“清党”导致国民党出现人才逆淘汰,从而使组织“蜕变”的论点,概括上似也不甚精确。)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力图对“清党”运动做一全景式的描述,以便于读者能够了解整个运动的曲折复杂,并从中感悟和发现问题之所在。
“清党”发起之反复
“清党”运动,名为清除国民党内的共产分子,但其直接起因,是由于蒋介石与苏联顾问鲍罗廷及武汉国民党左派矛盾冲突的公开化。由于鲍罗廷及武汉方面意图通过召开二届三中全会阻止蒋介石掌控党权和政权,从而迫使蒋不得不考虑夺取上海和南京,与武汉分庭抗礼。(注:关于蒋介石与鲍罗廷及武汉方面走向分裂之经过,可参见拙作:《蒋介石从“三二○”到“四一二”的心路历程》,《史学月刊》2003年第11-12期。)
为此,就在武汉方面决定召开三中全会的1927年2月21日,南昌方面也相应召开了政治会议。陈果夫、陈立夫、温建刚等少壮派,在蒋的默许下做出决定,一面全力夺取其军力所及之各地党政权力,一面加紧准备与武汉破裂的种种条件。其关键一步,就是要从法理上取得北伐军所经各地的党权和政权。这股夺权风潮,由江西,而安徽,而福建,而浙江,随着蒋介石指挥的军队向北向东推进,迅速扩展开来。
但是,相对而言,蒋介石这时军事上的进展是第一位的,因此其有限的军队不可能长时间驻留在占领的地方,结果往往是其部队前脚开拔,共产党人和左派国民党人后脚就推翻了亲蒋的国民党党部。再加上蒋的这种夺权由于还不具备合法性,做法相当迂回曲折,一些部队指挥官或政治部人员也并不十分赞同,因此,蒋介石此举并没有能够有效地达到夺权目的,不少地方党政权力的争夺愈演愈烈。
“清党”运动的发生,并不是蒋介石及其周围少数亲信设计和推动的结果。实际上,北伐战争尽管顺利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国民党人的内讧却愈演愈烈,许多原本就对国共关系现状极端不满的老资格国民党员更备感焦虑,坐卧不安。对于他们来说,武汉国民党人的态度倒在其次,共产党人夺权的危险已是迫在眉睫。时任国民党中央青年部长的邵元冲这时的日记,清楚地记述了一些国民党人因焦虑、激愤以至于暗中串联,急于推动蒋介石对共产党人采取断然行动的情形。从南昌陈果夫、温建刚,到上海邵元冲、蒋梦麟、吴稚晖、钮永建,再到杭州何应钦、蒋伯诚、王俊、顾祝同、潘宜之及白崇禧,无论蒋之亲信,还是国民党元老级人物,或者蒋手下的高级将领,这时都把矛头指向共产党,摩拳擦掌,只等蒋一声令下了。(注:参见《邵元冲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06-310页。)
3月6日,即在邵元冲前往杭州串联何应钦、白崇禧等高级将领之际,受命组建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的吴稚晖,与同时出任政治委员会委员的钮永建、杨铨和共产党领袖陈独秀、罗亦农约在钮永建办公室见面,试图商谈整理上海党务问题。然而,双方意见颇难一致,陈独秀并有不出20年中国即将实行列宁式共产主义的说法。吴转而找到同为监察委员的李石曾和蔡元培,怒气冲冲地转述了陈独秀的说法,“石曾最是慷慨激昂,蔡孑民也狠[很]愤愤不平”。(注:《清党运动之概论》,上海:中山书店,1927年6月,第30页。)鉴于一届一中全会有“监察委员一人亦可行使监察职权”,“有二人以上到会即得开会”的规定,(注:《第一届第一次中央全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之决议案》,1924年1月,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1年,第65页。)12名正式监察委员中,已有7人可以断定立场,故吴等显然有意再开监察委员会会议来弹劾共产党了。(注:12名监察委员中,这时可以确定立场的除吴、蔡、李外,还有陈果夫、张静江、古应芬、邓泽如。)
在这种情况下,一切的一切,就要看蒋介石的最后决心了。
蒋介石15日离开南昌,16日江西省党部捣毁了左派掌握的南昌市党部,并随即封闭和解散了共产党及左派领导下的各种报刊和民众团体。16日蒋到九江,次日九江市党部及总工会等即被捣毁。20日蒋到安庆,23日安徽省市党部及其领导下的民众团体亦遭捣毁。不难看出,在武汉方面坚持于3月10-17日召开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一系列限制蒋介石个人权力的决议之后,蒋毫不犹豫地纵容其手下贯彻2月21日南昌会议夺取各地党政权力的既定方针。其方法,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仅有的少数骨干分子,利用地方帮会势力,通过“打”、“砸”、“冲”,或挑起左右派的“械斗”,来区分“敌”“我”,进而组织自己的力量,夺取权力。(注:参见陈立夫:《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第96-100页。)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蒋介石一路暗中支持下属夺取地方党政权力,甚至自行任命地方党政高官,却从未有过与武汉决裂的任何公开的言论。因此,其手下也始终要借助于地方帮会势力来开展自己的夺权行动,不能合法地动用军警政等力量。且蒋在公开场合也还要表示中立,对所发生的一切佯装不知。不仅如此,自出发之日起,他一直在对武汉方面的各种批评和指责做出回应和辩解,并时时表现出尊奉武汉方面为“中央”的口气;即使3月26日到上海之后,其在公开场合服从武汉中央及国府的态度亦未改变。很显然,正如何应钦等人所言,蒋介石对公开打出清除共产党的旗号,以至于与武汉公开分裂,另立中央,始终还在犹豫之中。(注:既有研究多以当事人之一白崇禧的口述为证。《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有云:蒋总司令自九江乘舰抵达上海召见我,面示清党之决心。给人印象,蒋到上海时已决心清党。然此说并无相关文献可证。鉴于上文下接“并召集薛岳之第一师,及刘峙之第二师各级干部训话”之语,查蒋之训话为4月4日,已去蒋到上海之日一周以上,可知白此说时间跨度甚大,不可简单做蒋到上海之3月26日或3月底理解。见《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3版,第73页。)
蒋介石的决心如何下定?据邵元冲日记,3月21日张静江从南昌来杭,当晚约邵与蔡元培等谈话。张因了解蒋认可南昌会议并纵容部下在各地夺权的情形,故声称:“介石对于与共产党分离事已具决心,南京定后,即当来宁共商应付。”受此鼓舞,邵等于次日上午遂进一步与张静江商量“此后应付事宜”。当日得知上海已经克复,张静江、蔡元培、邵元冲、蒋梦麟、马叙伦等立即同车赶往上海。25日上午,张静江约集吴稚晖、李石曾同至前敌总指挥部晤白崇禧、潘宜之等驻沪高级将领,“共商应付党务事宜”。吴稚晖明确认为“非分裂不可”,李石曾态度“亦激昂”。蒋26日晚到上海,27日众人便一并迁入蒋介石总部行营内,与蒋“开会讨论与共产党分裂之办法”。讨论中,吴稚晖力主以中央监察委员会名义提出弹劾共产党员及跨党分子谋危本党、动摇后方及卖国之行为案,“然后再由监察委员会召集中央执行委员之非附逆者开会商量以后办法,而开除及监视一切附逆及跨党之首要等,听候代表大会裁判云云”。(注:《邵元冲日记》,第313-314页。)
公开打出清除共产党的旗号来否定武汉中央的权威,因涉及苏联,特别是与此时在军事行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苏联军事顾问的关系问题,故蒋介石一时还有所犹豫。由邵元冲日记可知,27日的会商并未决定出任何具体办法,28日不得不“继续讨论”。到28日,又因东路军总指挥何应钦、江右军总指挥程潜等均未到,且还必须要等江左军总指挥李宗仁、政治部主任黄绍竑和总参谋长李济深到后,才能决定实施分裂的可能程度,会议仍未形成最后意见。(注:《邵元冲日记》,第314页。(据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7辑,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有该次会议之会议录,第128-129页),但其一,该日之会议录存有两种不同版本,一为罗家伦公布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录”;一为“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一号会议”(档案号2-6.1/6)。不仅名称各异,而且内容文字也各异。可见,此一会议录恐系事后补造之物。其二,会议录记:当晚“到会蔡元培、吴敬恒、张人杰、古应芬、李煜瀛”共五名监委,但对照邵元冲日记,古应芬当日似未到会,邵元冲当天日记有“介石谓湘芹处已去电促其即来”,次晚日记有“程颂云、古湘芹、何敬之等皆来共商”。其三,据雷德华(朱华)《国民党中监委会全体紧急会议记录是赝品》(《历史与档案》1986年第4期)一文考证,《民国日报》1927年4月29日有报道称:“江苏特别委员吴稚辉(晖),昨日(二十八日)因事乘车(上午十时零七分——引者注)赴杭,闻不日即行返沪。”唯因当天吴稚晖有日记称:“入住道署,开监察会”(见原藏台北党史馆的《吴稚晖日记》的相关片断,为杨天石教授所提供),加以邵元冲日记亦有因补记而日期出错之处,故对当日有无召开过此一会议,尚可存疑。但无论开会与否,蒋之态度似未最后确定。)
29日,何应钦、程潜和古应芬等到会,但程态度摇摆,会议还是没有得出结论。次日因李宗仁等仍未到而休会。4月1日李济深等到会,对分裂主张表示赞同,“惟同时得朱益之(培德)致介石函,劝介石一切慎重以退为进等语,介石又为踌躇”。邵元冲记曰:“连日工人纠察队等以武力猛扑租界等消息日剧,而当局者总迟日无所表示,疑事无成”,备感焦急。(注:《邵元冲日记》,第314-315页。)可知连日讨论中,蒋始终没有明确地表示过意见。如此反反复复,延至4月2日,又意外得知汪精卫已回到上海。因国民党内无论武汉派及非武汉派,一向都公开表示拥护汪精卫在党内的魁首地位,故汪回国对两方面影响均甚为重大。考虑到汪的态度可能影响双方党众,蒋介石自然倾向于做争取汪的工作。邵元冲是日日记称:“此间日内正拟以断然手段处置者,乃不得不暂行延搁。”(注:《邵元冲日记》,第315页。)
4月2日,众人花了将近一天时间与汪精卫座谈,纷纷告以武汉近来之作为,特别以共产党控制上海工人武装纠察队,随时可能学武汉以武力收回英租界,引起列强干涉为虑。但由于并未形成确定的意见,故无论是蒋还是吴稚晖等,当日都未将正在讨论中的“清党”意向告知汪精卫。汪对众人所言也不以为意,只是主张约请武汉诸人来宁,以会议方式解决问题。
如能将武汉国民党人约来南京,事情自然也就有了转机。3日蒋介石、汪精卫、吴稚晖、李济深和蔡元培等商谈结果,就连态度激烈的吴稚晖也转趋赞同汪精卫的意见,希望汪出面能请动武汉方面的国民党领导人前来南京共商妥协之策。蒋日记称:今天“稚老甚愤激,谈言甚多,然其结果,乃欲与共党暂时妥协,惟请在武汉中央委员回南京来耳”。(注:《困勉记》卷6,1927年4月3日条,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下同)。)可以想见,蒋虽不看好这一设想,但总算是一种解决办法。故蒋亦匆匆发表通电,声明:“自汪主席归来以后,所有军政、民政、财政、外交诸端,皆须在汪主席指挥之下,完全统一于中央。中正唯有统率各军,一致服从。”(注:蒋介石:《与汪精卫会晤后通电》,1927年4月3日,《蒋介石言论集》第4辑,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未刊稿,第209页。)
然而,4日一早,不知何处得来消息,说武汉方面已免了蒋介石总司令职。(注:汪精卫对此也有过说明:“有一天谣传中央免了蒋介石同志的职。问他们这个消息是从什么得来的,他们说是从中国银行得来的。”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11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36页。)包括蒋介石在内,众人一早便又来到汪精卫住处。这回大家均相当愤怒,痛斥鲍罗廷及共产党。在众人的推举下,吴稚晖“始言此次监察委员会提出对共产党之弹劾案”,且说明,依此方案,对共产党人“必将采断然之处置”。至于对武汉方面,因此一行动必须严格保密,“故只系通知而非商榷”。
没想到,汪精卫原本就认为上海众人的种种怀疑太过离奇,听到吴等不仅准备全面破裂,而且打算动用军队和警察拘禁共产党人,当即“怫然”。对此,黄绍竑、李宗仁等急忙在一旁转圜,并提出:“如精卫有良策,不妨共商。”汪精卫明白提出三点:(一)若此时同人认为共产党破坏国民党之情形急迫,且亟谋破毁租界,则彼可负责告独秀使其制止;(二)武汉此时如有负于摇动军政之命令,可以不受;(三)各地共产党及工人队如有反动情形,可以随时以非常手段处置之。上海众人这时用以指责武汉方面及共产党人,且备感焦虑和担心者,实不过此三方面问题。汪精卫的办法在不公开破裂与武汉及共产党关系的同时,给予了蒋等极大的临机处置之权,众人一时自无话可说,最后“乃决定暂照此条件进行”。(注:《邵元冲日记》,第315-316页。一般史书所据4月2日“中央监察委员会第口次会议纪录”,亦存在与“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录”相似的问题。因此一时期监察委员会议录均为议事录,向无速记录,却唯独此一记录有吴稚晖个人发言的完整速记,显然不合逻辑。且党史馆所藏“原档”(档案号2-6.1/6)与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7辑第129-134页收录之“原件”是两个不同的版本。除开始程序及吴稚晖发言内容大体一致外,其他内容之文字,包括会议的后半议程,都不相同。可知其亦为补造之物。鉴于汪精卫刚到,且众人第一次会与之讨论和共产党关系问题,当日尚无结论,后两日又续谈,至4日才提到有弹劾案,且因汪不赞成而暂时作罢,说2日当天监察委员即正式开会决议清党,情理上颇有可疑之处。关于4月2日可能并未召开过正式监察委员会会议并通过清党决议的理由,还可参见当事人黄绍竑的说法。参见《四·一二政变前的秘密反共会议》,《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43-450页;雷德华(朱华):《国民党中监委会全体紧急会议记录是赝品》,《档案与历史》1986年第4期;朱华:《再谈四一二政变前国民党中监会会议记录的真伪》,《档案与史学》1991年第4期。)不过,从蒋介石当天对上海驻军黄埔生训话的情形可以了解,其心态已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蒋介石一反以往讲演中极力强调武汉方面的指责纯属诬陷的做法,第一次公开扬言:“一切自有监察委员审察处理”,只要监察委员认定武汉中央的决定违反主义党纲,就可以宣告其无效。(注:参见蒋介石:《南昌总部第十六次总理纪念周演讲词》,1927年3月7日;《告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全体同志书》,1927年3月12日;蒋介石:《对第一二师同学训话》,1927年4月4日;均见《蒋介石言论集》第4辑,第160-165、170-174、211-212页。)
在蒋介石等人于午后1时离开后,汪精卫马上找到陈独秀,向其说明了蒋介石等人的严重担心。中共这时因早有共产国际的指示,陈自然表示绝无其事。(注:见《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会议第93号记录》,1927年3月31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下),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67-169页。)结果,汪、陈起草了一个联合声明,陈独秀代表共产党宣布:赞同国民政府不以武力收回上海租界的政策,亦赞同以阶级合作政策组建上海市政府;汪精卫则代表国民党宣告:所谓国民党将驱逐共产党,压迫工会与工人纠察队云云,均系谣言。(注:《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1927年4月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593-594页。)
《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当天送报,次日一早即刊出。蒋介石、吴稚晖、李济深、李宗仁等见报后大哗,一并对汪提出指责。吴稚晖尤为激烈,他斥责汪在宣言中使用“联共政策”和“两党合作”字眼,声言:“‘联共’二字,本不见条文,我们国民党之条文上,止有容纳共产党员人国民党而已。”依照总理遗训,“止有老实不客气说,治理中国止有国民党,没有联了共产党来共治的可能”。如果共产党坚持共治,甚或想要独治,威胁到国民党的目标,国民党自不得不予以“相当之制止”。(注:《昨日国民党员会议席上之重要谈话》,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6日,第1张第3版。)据蒋介石日记和汪精卫回忆,此次会面,吴稚晖激愤之中,时有辱骂之辞,令汪相当气闷。(注:《困勉记》卷6,1927年4月5日条。)汪在上海本来就备感压迫,又受到此番刺激,次日不告而别转去武汉。
鉴于汪精卫行前有信给张静江,仍强调唯有开第四次会议于南京以解决纠纷,实无出路,故他决心赴汉争取武汉多数同志之同意云云,(注: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19页。)邵元冲等均以为此前的计划已经搁浅。因为相信蒋介石“关于党务事犹有所犹豫”,故汪离沪次日,邵元冲即亦心灰意懒地“与孑民、湘芹、稚晖、石曾、梦麟、夷初等共同迁出外间”,离开了蒋介石在丰林桥的总部行营。(注:《邵元冲日记》,第316页。)他们不了解的是,汪精卫跑去武汉,蒋介石其实备受刺激。因蒋声明拥汪,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汪精卫必须留在宁沪,在众人的包围之下。以他的经验,汪只要去了武汉,一定会站到武汉方面的立场上去。蒋也曾明确地向汪精卫表示过这种担心。不料,汪最后还是一走了之。故蒋会有“连日欢谈始知其为伪”的感慨。(注:《困勉记》卷6,1927年4月6日条。)而随着汪精卫悄然离开,蒋介石深恐汪以其政治的号召力影响国民党各级党部和党员,故不能不先发制人,破釜沉舟,公开将汪提出的三条改为四条,公诸报端。用他的话来说,这是“发表与汪兆铭重要谈话之点,使彼不得藉以造谣”。(注:《困勉记》卷6,1927年4月7日条。)
8日,在上海《民国日报》等报纸上,出现了《国民党连日会议党务之要点》的报道。宣称:“汪精卫、蒋介石、李济深、李宗仁、黄绍竑、甘乃光、柏文蔚、白崇禧、宋子文、蔡孑民、古应芬、李石曾、吴稚晖等十余人,讨论近日国民党被人把持情形。所有汉口之命令,上海及各地之行动,均极颠倒离奇,各有建议。最后乃共依汪精卫氏之主张,暂肘容忍,出于和平解决之途。其主张办法,即于四月十五日召集中央全体执行监察委员联席会议于南京,以求解决。在未开会以前,汪精卫氏赞成暂时应急之法数条如下:(一)汪精卫负责通知中国共产党首领陈独秀,立即制止国民政府统治下之各地共产党员,应即于开会讨论之前暂时停止一切活动,听候开会解决。(二)对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迁鄂后,因被操纵所发命令,不能健全,如有认为妨害党国前途者,于汪同志所拟召集之会议未解决以前,不接受此项命令。(三)现在各军队及各省之党部团体机关,认为有在内阴谋捣乱者,于汪同志所拟召集之会议未解决以前,在军队应由各军最高长官饬属暂时取缔;在各党部各团体各机关,亦由主要负责人暂时制裁。(四)凡工会纠察队等武装团体,应归总司令部指挥,否则认其为对政府之阴谋团体,不准存在。”(注:《国民党连日会议党务之要点》,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8日,第1张第3版。)
有了这一名义,蒋介石也就可以采取行动了,所谓“清党”,即由此而逐渐展开。
从非法到合法的经过
相对于1927年5月上旬国民党清党委员会成立后进一步发起的“清党”运动,此一期“清党”当为第一期。蒋介石此时的“清党”行动较前在各地夺权之最大不同,就是公开动用军队和警察的力量,以取缔共产党及其影响下的机关团体,逮捕杀害共产党员、著名的左派国民党人和异己的工会领袖等。
但是,蒋介石以总司令的身份,动用军队取缔军事单位的总政治部尚可,查封或取缔党部与民众团体则名不正、言不顺,仍有非法之嫌。故考虑到政治影响,蒋介石自身的言行还不能不比较谨慎。结果,4月9日夺取江苏省及南京市党部权力的行动,因为蒋人在南京,手下仍只能暗中支持帮会势力组建劳工会,组织劳工会分子实施打砸和抓捕。可是,因为帮会分子的权威不足,虽有命令指名要抓江苏省党部常务委员张曙时、侯绍裘等,张却依旧能够依仗其老资格几进几出,甚至直接闯到总司令部问罪,温建刚乃至蒋介石则因密令不能公开,亦不敢当面捕张。就连侯绍裘也是次日转去上海,在上海才被秘密逮捕和杀害的。(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27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91-1096页。)同样的情况,蒋介石4月12日取缔上海总工会纠察队,也不得不由白崇禧派人出面去请上海的青红帮提供帮助。(注:参见陈立夫;《成败之鉴》,第141-146页;《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第54-75页。)
然而,取缔上海工人纠察队的行动,引来了上海市党部、上海临时市政府以及上海市民代表大会等纷纷发表函电抗议或质疑。12、13两日,市党部、总工会、学联会等接连举行群众大会,发起请愿运动。13日的请愿群众游行至刚刚由孙传芳五省联军浙军改编而成的第二十六军二师司令部时,竟发生了军队射杀示威群众的严重流血事件,士兵还闯入附近里弄居户,“捕得青布短衣之工人,即在路上枪毙”。仅据驻军单方面的统计,当场死伤者在百人以上。(注:《时事新报》两次公布死伤数字,一次显为军方发布,称军队死2人,伤30余人,工人死30余人,伤40余人,死伤数字应不下于110人。另一次未显示倾向,仅公布死伤人名103人,其中军队死12人,受伤5人,余为工人及民众。但两次公布之死伤名单,除个别人外,多数人名不同。鉴于军方在缴械问题上公然造假,以及不公布死者死因和伤者均非枪伤等情,可推断军方发布的所谓游行者先放枪,第二师为自卫还击,及士兵因此死伤等消息,亦多属虚构。见《时事新报》1927年4月14、17日。)蒋介石身为总司令,号称以打倒军阀为职任,部属却发生如此恶行,不免受到广泛谴责。亲眼目睹事件经过的文化青年郑振铎、冯次行、胡愈之等,愤而联名致信上海临时政治分会委员蔡元培等,对他们翘首以迎的“人民之军队”,“今乃演此绝灭人道之暴行”,表示异常震惊。(注:《郑振铎等为四·一二惨案致上海临时政治分会书》,1927年4月13日,《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187-189页。)甚至就连“清党”运动的最早发起者西山会议派亦电斥其非,称:“日前以军警收缴武装纠察队枪械,目为工友冲突,掩耳盗铃而曰天下皆愚而我独智,宁有是理!”(注:居正《清党实录》(下),第280页。)
值得注意的是,西山会议派的电报,拍发日期为14日,内中披露吴稚晖13日已受命联络邹鲁,商议两派联合共同“清党”的情形。而西山会议派对吴所提建议,断然拒绝,原因竟是吴所提办法,即所谓“表面仍称联俄容共,打倒西山会议派”。(注:《秘书处致法驻总支部书》,1927年5月29日,《清党实录》,第280页。)西山会议派所以明知蒋已实施反共,仍旧恶言相向,其原因当或在此。
说在发动了夺取上海工人纠察队武器的四一二事变之后,蒋介石等计划“表面仍称联俄容共”,颇有些令人疑惑。但蒋介石等想要利用西山会议派在各地的组织,却暂时不敢马上承认西山会议派为同道,甚至还没有正式决定废止联俄容共口号,则是显而易见的。(注:蒋介石此时在公开讲话中仍有对西山会议派的斥责之语,白崇禧也有通电宣布西山会议派在环龙路44号之中央为“非法机关,应即查封”,引起西山会议派强烈反感。)这也就难怪,包括蒋委以重任,负责上海行动的杨虎、陈群二人,在具体实施了蒋的一系列行动计划之后,也弄不清楚蒋的新方针究竟是什么,14日当天还在电询蒋介石:“现在是否仍容纳共产党,对捣乱分子如何处置?”(注:《杨虎、陈群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4月2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第25册,第80页。)
眼看与汪精卫约定的时间已到,武汉方面已不可能来南京开会。如果不开会,蒋介石等人就没有办法施加自己的影响,反而不得不继续受制于武汉中央。故此时蒋介石非破釜沉舟、独树一帜不可了。为了使自己的行动合法化,监察委员会的弹劾案程序化的问题即被提上了日程。
监察委员显然是几易其稿,多次讨论,最终补齐了程序上必需的会议录和相关文件。为了使整个过程看起来合理,他们以3月28日为第一讨论的时间,而以4月2日作为正式决议的时间。考虑到4月2日决议后延至10天以上迟不发布,颇不合逻辑,他们还有意在“会议录”里写上了一段暂不发送的讨论。其文为:“黄委员绍竑:咨送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案,何时发出?吴委员敬恒:待决裂后发出。李委员宗仁:吴委员言甚是。武汉方面种种行为,意在挑衅,故宜稍加容忍,待其爆发,然后对付,庶效力更大。主席:现在可暂保存,至必要时发出。”(注:从罗家伦公布的会议录标明“此系原件但未注明会议次数”和笔者在台北党史馆抄得的1927年3月28日,4月2、5、8、14、15日会议录等均标明“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号会议录”的情况,可知此系两种不同的拟稿。只是其或分由不同人所拟,或曾几易其稿。)但多半是考虑到如此太不正式,且刚刚开会形成决议,尚未成文,就决定推延发出,不合乎逻辑,于是又易其稿,至4月5日再拟一“会议录”,专门就此做一决议。同时将原本准备突出其临时及紧迫性质的无序号之“会议录”,分别标注第一、第二、第三号字样,以示正规。其拟就的第三号会议录写道:“中央执行委员会要求将本会本月二日议决之请办覆党卖国之共产党案暂行保留案。议决:俟适当时再集会议决定发送。”(注:《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三号会议录》,1927年4月5日,台北党史馆藏,2-6.1/6。另关于待适当时机发送一点,罗家伦公布的文件中则是在4月2日会议录中以会议讨论的形式提出的。)
监察委员会弹劾程序的各项文件应当是在14日左右补充齐整的,因蒋介石当天始将监察委员会举发咨文及吴稚晖举发呈文转发李济深,并询问李是否可以与他联署复电以示拥护。蒋当天并下令将咨文和呈文分发给各报馆,准备刊出。(注:多半因顾虑到广州实施搜捕的突然性会受到影响,蒋介石15日又急电白崇禧通知各报馆“暂缓发表”。《蒋中正致上海白总指挥电》,1927年4月1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882。)与此同时,蒋介石一面开始积极准备另立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的行动,一面陆续开始采取行动正式实施“清党”了。
4月14日下午1时,白崇禧受命率部封闭了听命于武汉中央的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东路军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陈群、秘书主任潘宜之等则武装接收了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当天被捕者据称有千余人,一律押至龙华总指挥部讯办。(注: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29页。)陈群公开宣告称:“因从前市党部被共产党及跨党分子把持,吾人今作清党运动,对于共产分子当然势不两立!”(注:参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49-250页。)
与上海几乎同时,李济深也在广州采取行动。因为广州共产党机关及受其影响的团体甚多,李济深等在得蒋电当天下午做了周密部署,于当晚对广州工人代表会等实行了突然袭击。(注:林忠佳等编:《申报广东资料选辑》(11),广州:广东省档案馆,1996年,第443-444页。)1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告称:此次行动,乃奉总司令训令,准中央监察委员会咨,对各地共产党首要分子实行非常紧急处置。广州政治分会同日决议:在全省肃清共产党,通告限期10天,共产分子自首免罪,并要求各机关密报共产分子。(注:《广州公安局关于“清党”之布告》,1927年4月15日,《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65页。)但对共产党影响甚大之黄埔军校,因蒋尚无明令,故广州方面除当晚派舰监视和全体缴械外,并未立即采取捕人行动。黄埔军校教育长方鼎英亦明电蒋介石:虽由李济深处“得悉前方情况,惟处置方法未明了”。蒋16日才正式批复:“彻底清党,不可再允共产分子在校,以维党国。”(注:《方鼎英致蒋校长电及蒋中正批示》,1927年4月1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第25册,第81页。)
显然,到这个时候,无论如何都必须要公开宣示“清党”的方针了。17日,蒋介石分别发布“清党”布告和通电。其通电自然言之凿凿:“顷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咨内开:经四月二日全体紧急会议议决:举发共产党谋叛证据,并知照以非常紧急处置,姑将首要诸人照附来名单,及经党部举发者,就近知照公安机关,暂时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仍须和平待遇等因,准此。事关叛乱党国,自应严为防范。除呈覆遵照外,合令各军一体知照,饬属严为侦察。如有上项情事,应即依案执行,以维治安而遏乱萌。”(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48页。)18日,经过一系列的准备之后,蒋介石等人通过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的办法,勉强解决了定都南京和成立政府等各项法理上的难题,南京政府亦宣告组成。进而监察委员会举发共产党谋叛咨文得以正式发表,蒋介石等则以中央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政治会议等名义发表通电和宣言,历数中共“罪行”,要求文武将士、革命同志及全国国民,一并驱除共产党分子。(注:《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宣言》,1927年4月18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台北“国史馆”,2003年,第270-283页。)南京政府也以接受政治会议议决案通电的形式,表示拥护,同时发布了秘字第一号令,宣布通缉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197名。命令称:“此次逆谋,实以鲍罗廷、陈独秀、徐谦、邓演达、吴玉章、林祖涵等为罪魁,以及各地共产党首要、次要危险分子,均应从严拿办。”(注:《国民政府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案通电》,1927年4月18日,《事略稿本》(1),第284-286页。)
南京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的建立及其各项声明、宣言和通缉令的发出,使“清党”行动从此披上了一件合法外衣。其所控各地国民党人及军政当局再也不必拐弯抹角地利用帮会势力靠“打”、“砸”、“冲”的办法,来逮捕跨党分子和取缔共产党组织及亲武汉的党政机关与民众团体了。而南京国民党人与武汉方面的公开分裂,使得以武汉中央为正统的江浙皖闽粤桂各省的左派国民党人和共产党员,瞬间失去了合法抗争的基础,只能四散离去,或转入地下,其党政及民众组织亦大部瓦解。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前此一度频繁出现于城市街头的大规模斗殴流血事件迅速消失,以发型衣着乱捕路人的恐怖情形也相应减少。但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虽然可以为“清党”提供合法的形式和条件,避免前一阶段打乱仗所造成的极端血腥局面,却仍旧不可能避免滥捕、特别是滥杀的情况。
按照这时发布的监察委员会咨文,可知凡因涉嫌被通缉或经党部举发而被捕者,不仅各执行“清党”的党政军部门“仍须和平待遇”,而且其命运也要“召集全体中央执行委员会共议处分”才能决定。(注:《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咨文》,1927年4月18日,《事略稿本》(1),第230-233页。)事实上,各地开始实施夺权行动的过程中,就已经普遍发生滥捕滥杀的现象了。较典型者如福州四三事件。报载,当日右派举行示威大会时,“突有左派分子、新编军第二师某部代表方毅威等三人登台,力斥其非”,随即,“右派分子胡等登台,厉色声言方某等扰乱会场秩序,喝令绑下台,以待闭会后惩诫。当被逸去二人,仅剩方毅威一人,乃将其军装剥下,穿一单服,背插纸旗,上书共产党三字,于会散后随同游街示众。至万寿桥时,由胡用手枪将方毅威击毙,掷尸闽江,逐流而去。”(注:《福州通信》,《大公报》1927年4月14日,第6版。)监察委员会咨文公布后,当街杀人的情况虽有减少,但各地不经审讯随意杀人的现象依旧普遍。这显然与蒋介石等人的纵容和鼓励不无关联。
监察委员会的咨文原本就是蒋介石等人用来掩人耳目的,他们自然不会把咨文中“和平待遇”之类的要求当一回事。尤其是蒋介石此时军务、政务繁不胜繁,也无暇多顾。凡下属报来的案件,他向来不问,即信以为真。如陈继承奉命撤换第二十二师内跨党分子,其因对六十五团团长印象较好,故特别关照,后电蒋称:“六十五团长傅维钰本共产分子,经职问其态度,云绝对拥护校长,并可登声明,要否更换乞示。”蒋当即批复:“傅维钰另调工作,各营连共产分子应一律撤换可也。”新编第一师师长张与仁报称:赣州工人要求将谋杀工人领袖陈赞贤的军官曹厚清立予枪决,虽经劝止,但工人还是勾结市厅人员于当晚将已经被押之曹厚清拉出杀毙。蒋亦电示:“工人擅自捕杀军官曹厚清。如此横暴何堪设想!仰该师长即将该工会改组,其职员全部缉拿照律严惩,切勿延误。”(注:《新编第一师师长张与仁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4月17日;《蒋介石致广州李总参谋长请转令赣州张师长吉安叶师长电》,1927年4月18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479;《筹笔》001-007,卷别3/0483。)陈群连日来捕得包括孙炳文等在内的一批国民党左派分子,请示蒋如何处理时,蒋毫不含糊地批复“叛徒严惩”。(注:《上海陈群致蒋总司令电及蒋批示》,1927年4月1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478。)显而易见,蒋对杀戮习以为常,只是其处置此类事件之态度,很大程度上会受部属的态度及其报告的倾向性的影响。
因为有蒋介石的这种态度,可想而知,各地主持“清党”行动的军政要员通常捕杀异己都相当放手,只要上报,均无不批。福建被捕之省党部筹备处人员黄素云、林梧凤等数十人,几审过后,连是否跨党分子都未完全弄清,就笼而统之报为首要,并乘夜将人拉到郊外,每人轰了一二十枪了事,事后既“无宣告罪状的文告”,亦“未知系奉何人命令执行”。(注:《福州枪毙共产党七人》,《大公报》1927年5月8日,第6版。)而多半是因为有蒋介石凡共产党一经讯实立予正法、不必久押的指示,(注:此一说法仅见于《晨报》1927年5月9日,第6版。)受命在上海指挥“清党”的陈群、杨虎,常常独断独行,连党部都不经过,更谈不上必要的手续和审批,以至于全面“清党”开始后,除了枪毙共产党要犯公布消息外,枪毙一般共产党人、国民党左派人士以及其他人等,经常连消息也不发布。当时即有报道称:上海“连日深夜在特务处处决共产党人不少。预置空棺枪决后即抬埋,姓名罪状概未宣布”。舆论界因此不免要对上海“清党”议论纷纷,惊呼“恐怖”了。(注:《呜呼恐怖时代,空前未闻之东南党祸》,《大公报》1927年4月26日,第2版。)
但严格说来,国民党直接参与各地“清党”行动的人员,并非都是杀戮政策的主张者。任职于陈群手下、身为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情报股长的李公朴即公开向报界透露说,就杀伐问题他曾专门向陈群谈过自己的意见。按照他的观点:“吾人殊不愿出此残忍举动。盖吾人之所以疾首痛心者,为破坏革命工作,扰乱后方治安。故对其主要人物,先加警告,限期离开上海,前往武汉,否则逮捕之后,吾人并不认为某党某派但以破坏革命工作论罪。”(注:《李公朴谈对于共产党态度》,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24日,第3张第1版。)
上海第三区第二十区分部执行委员李次山、谭毅公、黄焕升及全体党员,眼见“清党”过于血腥,也集体上书国民政府与蒋介石等,提出《清党建议案》,明确认为:“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我们当革命党的人,早把死生置之度外,共产党当初是我们革命的同志,他那不怕死的精神是和我们一样,或许更进一步。我们在清党运动中,和清党成功后,决不可用过分的高压手段对付他们。”(注:李次山等:《清党运动建议案》,1927年4月2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一(2)144;并参见清党运动急进会:《清党运动》第6部,1927年6月,第153-156页。)
逃离广州来到武汉的共产党人韩麟符和《大公报》记者等,也都介绍过广东国民党要人之间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李济深主张,此次搜捕共产党未尝非一痛心之事,故除首要者外,其他能具悔过书者,自不应过甚处置。古应芬、钱大钧等则主张将共党分子彻底肃清,抓来的一般均应枪毙,工农组织当一律解散。而曾养甫、特别是陈孚木等,对杀人问题则主慎重,对工农团体更是强调保护。陈孚木还出面保释了十余人。(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扩大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3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4/12。)结果,广州“四一五”捕人虽多,开始甄别也早。仅两三天之后,广东当局就以军政督察委员会的名义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并且凡有相关部门或人士可以作证者,均通知到场陪审和作证。如该委员会19日即有公函给广州中山大学通知次日开审该校被捕学生,要求中大派员陪审。(注:《军政督察委员会致中山大学朱家骅委员函》,1927年4月19日;《中大委员会委员长戴传贤复军政督察委员会函》,1927年4月20日;均为广东省档案馆藏,20-3-21。当然,此种甄别的效果其实很值得怀疑。半年之后,仍有47名中山大学被押学生联名请求“保外候讯”。见《中山大学校长戴季陶函呈广州特别刑事法庭庭长函》,1927年11月26日,20-3-23。)
然而,杀戒既开,又如何会因为少数人之呼吁或一两地之稍有收敛而根本改变?南京国民党人此时为动员“清党”,三天一小会,五天一大会,各级军政官员四处讲演鼓吹,党内但能舞文弄墨者亦随之撰文宣传,以至于弄得普通国民党员群情激愤,国民党各团体在上海举行的五四运动纪念大会,也变成了声讨异己分子的场所,甚至群起“议决通缉著名学阀章炳麟、黄炎培、沈恩孚、张君劢、蒋维乔、郭任远、朱炎、胡敦复、殷芝龄、袁希涛、张东荪、阮尚介、刘海粟、沈嗣、凌鸿勋等,俾警反动而申党纪案”。就连南京中央联席会议也感觉过分,不得不申斥曰:“所称反动,并未举出何等实据,不得仅因群众一时激昂,辄予通缉。”(注:《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一次联席会议》,1927年6月24日,台北党史馆藏,2.3/122。)
此时国民党尚未一统天下,故还有天津《大公报》等敢于发出抗议之声。其4月29日社评称:“今宁汉分裂,且已动杀,此后因军事之变迁,地方势力每一变更,即须流血寻仇报复,必无已时……呜呼!吾人诚厌闻所谓左右国共之争,而实不能不代吾全国青年请求保障。夫不论左右国共,除其中少数奸猾野心之徒外,彼一般青年之从事其间者,宁非为救国救民来乎?纵心思幼稚,局量偏浅,手段凌杂,而指导者之过也。至不在党之学生,亦甚多矣。夫新中国之建设,终须赖全国有志青年奋斗,而非自私自利之寄生阶级所能办。则对于各方杀机之开,势不能不大声疾呼,极端抗议!”(注:社评:《党祸》,《大公报》1927年4月29日,第2版。)
第二期“清党”及其争论
第一期“清党”,实为自3月以来各地靠打乱仗夺权之延续。南京政府成立后,短期内无法整合各地各具系统的党、政、军、警各部门,对“清党”的范围、方法、要求也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其乱象迭出,可想而知。
一方面,依靠突然袭击的办法,以夺取各地党政权力和打压共产党与左派国民党势力为主要目的的“清党”行动,很快就达到了预期目标,继续延续此种做法已不大可能;另一方面,跨党分子及左派国民党人,并非都是活跃人物。大家都在国民党内,并且过去许多言论观点大体相近,“如何找出谁是共产党”(注:陈立夫:《成败之鉴》,第97页。)并将其清除出去,就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由大规模武力“清党”,转向群众性的,以揭发、检举兼及政治审查为主要内容的“清党”运动,就成了一个必不可免的结果。
但是,前一期的混乱和滥捕滥杀,已经造成了极大的思想冲击。人们大多已看清蒋介石及其南京国民党领导人“清党”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持对国民党的绝对掌控。问题是,前一期的“清党”已经明显地暴露出一种极其危险的情况,即由于共产党人过去在基层的工作相当广泛深入,又都是打着国民党的旗号,因此在许多地方,不仅工、农、学、妇等群众组织中的活动分子大都与共产党人走得很近,就是国民党组织中人,往往也受到共产党人的影响。“清党”行动不可避免地要殃及这些人。而事实上,这些人中相当多数只是一些热血青年罢了,他们不仅不是共产党员,而且思想上也认同国民党的主张。过去,由于他们的存在,地方上土豪劣绅乃至帮会势力都受到了压制。如今,“清党”清到他们头上,一些地方的豪强势力遂乘机东山再起,甚至摇身变成国民党员;那些地方帮会势力,更是因为帮助蒋介石手下夺权有功,重又开始在地方上为所欲为。
对此,广东的陈孚木就公开批评说:今天“清党”,许多人兴高采烈地同室操戈,排斥异己,不仅动辄要打杀以前与共产党接近的人,甚至“以共产党所说与我们相类似而变易了我们的政策”。要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同志接近共产党?就是因为国民党内有人打着反共的旗号,“所做的工作,一向无非是拼命替共产党‘赶水捉鱼’”。因为,“在他们蓝色眼镜下,一切与群众接近的人物,一切理论清楚,做农工运动,反对帝国主义的人物都是共产党,不然也至少是共产党的走狗。由于这种错觉,他们简直不把这些同志认为同志,讥笑怒骂,排挤倒轧,无所不用其极。于是这些同志有的被压迫得旁皇无主,而共产党却又乘机威逼利诱,只好将错就错,入了共产党的牢笼。”这已经是这几年最让人痛心的事情了,而他们如今还想把那些与共产党接近的人统统杀掉,把工农团体统统解散,把革命政策统统改变,试问:“如果说这些同志以前是和共产党接近的,便就可杀,那么推算上去,还怕要把孙总理拿出来鞭尸三百。这不是反动极了吗?”他们的这种做法,“试问如何不令工农运动朝气正盛的同志,绝望愤激,拂袖而走,与共产党为伍?”(注:陈孚木:《如何使共产党没有反攻能力?》,1927年4月,《清党运动》,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部,1927年5月8日,第131-138页。)
陈孚木的激烈批评,与广东的情况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是指向古应芬等人的。但他所提出的问题,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故亦为许多国民党人所担心。相当多的国民党人已经在发出类似的呼号。他们强烈要求:“凡执行清党的人员,应当认清自己的同志,不要听土豪劣绅乱指,说是某某是跨党,某某是共产党员。总之贤愚不等。在清党的时候,应当认清了才是,不可冤枉忠实同志,免得继续努力者寒心。”(注:严露清:《清党废话》,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6日,第1张第3版。)“我们这次清党,虽然把亡党卖国的共产党‘清’了出去,可是引了一般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洋行买办……‘清’了进来,这岂是我们‘清’党的本意吗?不是!不是!绝对的不是!”(注:杨志行:《对于“清党运动”的意见》,《国民党清党运动论文集》,上海:新中国社,1927年,第113页。)
包括一些地方军政要员,虽然没有公开批评“清党”弊病,但也不能听任自己管区内政出多门,特务政工恣意横行,滥捕滥杀,无法五天,造成社会持续不安。如制造了四一二事变的白崇禧、周凤岐即联名向蒋表示对上海“清党”现状的强烈不满,要求加以规范。其电称:“职等为统一事权,慎重人命计,特照戒严法组织临时军法处,请派专员秉公办理并通令淞沪军警及各团体,此后不得任意拘人。即应捕获之罪犯,其与军事有关者,亦应于廿四时以内送该军法处办理,以一事权而免物议,是否有当?”(注:《白崇禧、周凤岐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5月22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第2册,第31-312页。)
事实上,蒋介石等人这时也发现前一段“清党”的弊病了。5月8日,注意到各界对陈群、杨虎的物议甚多,就连坚决支持武力“清党”的张静江也看不下去了,电蒋称:“除重要及阴险分子之外”,应待全国代表大会发落,务令陈、杨二人“毋得过事杀戮,致招反感”。(注:转引白杨天石:《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5卷,第416页。)而黄埔军校学生因不满“清党”中的种种做法接连不断的来信来电,对于身为校长的蒋介石尤其不会毫无作用。
自蒋下令“彻底清党,不可再允共产分子在校”之后,黄埔军校于4月18日开始逮捕行动,凡“学生中平日言行不正,思想不纯或经官长之考察,或经本人之自首,或经同学之举发而皆经多数同学公认者,计共剔除共产捣乱分子百七十余员名,均于是日寄押于奉令来埔协助之中山兵舰附近”。至5月初,“逮捕之员生约四百人之谱”。(注:《军校教育长方鼎英致蒋校长电》,1927年5月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558。)许多黄埔学生大呼其冤,认为“这次广东清党运动中有一些反动分子乘机而起,藉公报私,排斥忠实同志……更有乘机报复,加以杀害、侮辱,在军阀帝国主义铁蹄之下亦所罕见。”有学生甚至写信给蒋,认为李济深“对黄埔学生特别残酷”,说每天公安局用铁甲车运出的死尸中都有被害的黄埔同学。李不过是在利用“清党”排斥黄埔生及外省军队,暗中培植他的势力罢了。(注:《第四期学生李钟美呈校长书》,1927年5月19日;《第六期入伍生一团十七连学生孙洪禀呈秘书长转呈校长书》,1927年5月;均为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672、160675;刘光琮:《我所亲历的黄埔军校“清党”和北迁》,《文史资料存稿选编》(军事机构,下),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428-429页。)对此,蒋不得不特别指示:“凡黄埔学生有共产嫌疑者,请交黄埔同学会审查,而后再定罪状。”(注:《事略稿本》(1),第414页。)
对于“清党”所造出的种种恐怖,就连再三强调“清党,就是要消灭中国共产党”的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胡汉民,也是摆首连连。他形容“清党”意义已大为走样,“清党,清党,许多罪恶,借之而生。土豪劣绅,弹冠相庆,攘臂大呼曰:清党。清党把许多健全忠实的少年同志,一网而尽。绅士皆大笑。试问:他们自己不是党员,以何资格来清吾之党?真正之CP,亦振臂大呼曰:清党,清党,打倒CP分子,于是党员皆大惧,偶语有罪。CP大笑,党员大哭,国民党之基础乃大危”。(注:《胡汉民同志演讲不要再上共产党的当》,1927年5月16日,浙江省清党委员会:《中国国民党清党运动》,1927年,第65-66页。)
有鉴于此,南京国民党人不能不考虑开展第二期“清党”,全面规范各地行为。第二期“清党”的作用,按照蒋的想法,就是要在打倒共产党之后,求根本消弭之方。用他自己的话来说:“第一期之清党,为紧急处分,其时共产党徒谋叛正亟,非各地同时采用极严峻之手段无以遏抑乱萌。第二期则为根本整理,肃清共产党徒之根株,勿使复活,此必有待于缜密统一之方案。第一期清党,自打倒共产党领袖及其著名活动分子入手,此等人之罪状皆甚明显;第二期则须遍及一般跨党分子,其证据比较难得,挟嫌诬陷者易施其伎,办理稍有不慎,将增加人民之恐怖,断丧社会之元气,而党务进行亦大受其影响,此不可不注意者也。”蒋特别说明:“吾人对于跨党分子苟非捣乱谋叛具有证佐者,只须停止其党籍,限制其自由,予以警告,促其自新,无论湘鄂共产党徒仇杀国民党员如何惨暴,吾人绝不必存报复之念,效其所为,对敌人固不宜慈悲,亦不必如共产党徒之残酷也。”他并且告诫说:“若夫怀挟私怨,攘夺权利,诬人以莫须有之罪名,则尤其是非本党同志所宜出,不幸有之,则清党之结果不特将治丝益棼,且有摘瓜抱蔓之忧矣。”(注:《蒋总司令对于第二期清党之意见》,1927年5月,《中国国民党清党运动》,第67-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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