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马克思 超越马克思——我对“主客体关系学”的几点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关系学论文,我对论文,几点论文,主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探索主体与客体的古代起源和近代繁衍
宇宙万物都有其各自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彼此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作为万物之灵,自从进入文明社会,就开始探索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人与心灵的关系。我认为,《易经》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周朝流传下来最早概述万物变易之理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一部经典名著。我国的老子、庄子、孔子、孟子,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等都是古代探索主客体关系卓有成就的伟大思想家。他们已经具有朴素的唯物论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指出了作为主体的人可以逐步认识客体世界,不过还含有神秘的色彩和猜测的成分。同时他们还抨击了社会的黑暗面,提出了自己的社会理想,尽管无法实现。
只有到了近代,随着科学技术革命、产业革命、生产力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实现,农业文明转变为工业文明,世界五大洲开始联结成一体,才可能拓宽、深化人们的洞察力。于是从14世纪初到19世纪初欧洲涌现了一批灿若群星的诸子百家:但丁、布鲁诺、康帕内拉、维科、莫尔、培根、霍布斯、洛克、配第、斯密、李嘉图、欧文、蒙田、笛卡儿、孟德斯鸠、伏尔泰、摩莱里、马布利、卢梭、狄德罗、爱尔维修、达兰贝尔、霍尔巴赫、蒙克莱田、魁奈、巴贝夫、圣西门、傅立叶、闵采尔、莱布尼茨、康德、费希特、黑格尔、费尔巴哈等等,对主客体关系的研究多视角地展开,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和广度。据我细查,在现代英文中,主体(subject)和客体(object)二词是在14世纪才出现的,其他如法文(sujet,objet)、德文(subjekt,objekt)等情况也相似。这二词都是从古拉丁文演变而来。哲学家是从认识论的角度论证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观世界的客体怎样相互依存、互相作用的。在16-17世纪,哲学家先是揭示主客体之间的差别,到18世纪他们又把主客体二者对立起来,到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才进入探索主客体二者之间的同一性,认定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的,二者的同一是达到真理的前提;而且已经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从认识者和被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发展为实践者和被改变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然而他们对主客体关系的论证还停留在唯心论上,即把主体意识的能动作用夸大为本源的、非派生的,甚至夸大为派生一切的世界本体。而经济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则从各自的经济、政治、法律领域说明市民社会经济人、公民、法人的主体作用与市场、国家、社会的关系。他们反对封建贵族和僧侣的压迫,为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统治立论。只有社会主义学家对资本主义制度持批判态度,主张依靠先知先觉的仁人志士说服统治阶级去实现理想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还停留在空想社会主义阶段。
二、马克思主义为主客体关系学奠定了基础
到了19世纪40-90年代,两位德国革命家和思想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肩战斗了近半个世纪,继承了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创立了崭新的被后人称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可以定义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科学。要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这样宏伟的事业,需要几十门、几百门以至几千门科学为之服务。其中最主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进而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因此哲学、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学这三门学问,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但是马克思主义决不仅有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而是包括十几个来源和十几个组成部分。即除哲学、经济学、社会主义学之外,还含有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军事学、文化学、教育学、人类学等等。早在1988年我就提出了这个新的看法,(见高放文集之一《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79-286页)这个新见解得到众多同志的赞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要实现彻底解放,就要充分发挥人民大众的主体作用,通过革命实践、劳动实践,发现、顺应客观规律来改变主客体、完善主客体、解决主客体矛盾,使主客体都发生质的飞跃,使主体变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自由人,使客体变为最能造福人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最终达到主客体协调一致,在全球、全宇宙范围内可持续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发表的划时代文献《共产党宣言》中是这样阐述他们的共产主义理想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民出版社1997年单行本第50页)这样的“自由人联合体”岂不是主客体关系协调一致、完美结合的典范?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最早为创立主客体关系学奠定了基础,正是马克思最早对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作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正确论述。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人大多读过马克思于1845年写成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篇名著曾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该文开宗明义从世界观的高度批评了“对人的活动”存在着两种各走极端的理解:一是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的机械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另一种是唯心主义,把人的活动抽象化,只是作抽象的理解。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应该“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二版,第1卷,第54页)也就是应该从人的实践活动去理解人是怎样在改变客观世界的。正是在这篇《提纲》的结尾,亮出了不朽的金色的至理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可见,在马克思看来,正确论证主体的能动作用,目的全在于良性、有序地改变包括自然与社会在内的整个世界,彻底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
然而多年来许多人并没有理解和掌握马克思在这里所提出的“主体”这个范畴的真正涵义,这多少也同旧译文不准确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旧版本曾经把“主体”误译为“主观”(在德文中"subjektiv"一词含有“主体的”、“主观的”等多种涵义)。这样就很自然地把作为“主体”的人,为了生存发展所进行的一切有“规律性”的实践活动,都十分片面地归结为出于人的主观意识和主观意志的“随意性”的活动,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中造成很大的认识误区,以至对人的本质的认识,长期难以深入地展开。好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出版中文第二版时,已予以订正,这样我们才得以准确地理解原意。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这部鸿篇巨著中,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都多次论及主客体的关系问题。但是由于他们生前忙于众多革命活动和理论工作,还来不及超出认识论的范畴和范围,单独创立一门主客体关系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不重视深入研究主客体关系问题
按理说,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掌握政权后,完全有条件建立起一个强大的理论研究机构,培养出一大批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进一步拓宽、加深研究与工人阶级和全人类解放事业利害攸关的各门科学,使之更好地为这一宏伟事业服务。苏联在十月革命后于1918年秋就创建了社会主义社会科学院(1924年改称共产主义科学研究院),1921年进而成立了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1923年又建列宁研究院,1931年合并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院,1953年改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院,1956年起改为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这些是党的最高研究机关。1946年又另立苏共中央直属的社会科学院,作为培养党的理论研究人才和领导人才的高级机关。起初,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首任院长梁赞诺夫在内的不少研究人员还敢于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不久就遭到猛烈的批判,被扣上“机会主义”、“孟什维主义”等帽子,被革除甚至被监禁、处决。从20年代后期起盛行个人崇拜和文化专制主义,理论工作者只能对领袖的言论和党的决议进行细节性的阐释,由党的政治领袖垄断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发展权。这样就窒息、扼杀了创造性的理论研究。即使苏联从1929年起就开始选举包括社会科学在内的科学院院士,但是社会科学家很难有多少新建树。
由于个人崇拜和文化专制主义的桎梏,长期以来苏联学者未能深入研究主客体关系问题,只限于从认识论领域来解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认定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没有物质的存在,也就不存在任何意识,同时表明主体(即人们)不是消极地去观察客观事物,而是通过实践去影响客观世界,在改造客观世界中也改造自身。由于在俄文中主体(суБъект)与主观(суБъективность)是同一个词根,因此苏联学者在说明主体对于客体的作用时,往往过于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尤其是强调党的领袖英明伟大和独具慧眼。这样主客体的研究就陷入为个人崇拜作伪证。苏联的大国主义和大党主义还干预别国别党的创造性的理论研究。例如,60年代中期民主德国的哲学工作者自编了一本不同于苏联版本的哲学教材,敢于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苏联当即出面干涉,民主德国只好取消有自己特点的新教材,重新照搬苏联的老教科书。屈服于外来的压力,理论上缺乏独自创新,这也是众多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的一个重要根源,其教训是异常深刻的!
四、创立主客体关系学有重大深远意义
我国以往也是长期紧跟苏联学术界。只是到80年代开始解放思想,并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和智能模拟机的出现与运用,才逐步深入探讨主客体及其互相关系问题。1983年召开过全国主体和客体问题讨论会,1984年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过这次讨论会的论文选,报刊上还发表过多篇有关论文,出版有《主客体理论批判》(单少杰著)等专著。有人提出在现今信息社会里,认识主体主要是由科学工作者群体和智能机关共同组成的“科学认识系统”;主客体之间是通过中介而互相作用的,当今的“信息”就是一种极重要的新的中介。这些新见解都是很有启迪性的。
毛泽东同志早在1959年就指出,不如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等于马克思,也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超过马克思,才是马克思主义者。(见王任重:《实事求是的典范——纪念毛主席诞辰85周年》,载《中国青年》1978年第4期,第10-11页)毛主席讲这段话的本意是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的实践经验,既继承马克思主义,又发展马克思主义。我很高兴从1990年起就结识了吴宗熿同志。他身居保定市井,多年来埋头苦干,致力于理论研究和创新工作。他悉心要建立一门“主客体关系学”,专门研究有生命物质运动的基本规律,作为介于哲学与生物学、社会科学之间的高度综合性的交叉科学。为此,他已出版了三本专著:《利害学论纲》、《智能学论纲》和《新美学论纲》,确实提出了一系列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新的论断。例如,他认为:主客体关系实质上是一种非利即害的关系;一旦主体失去调节主客体关系的能力,生命也就终止了;主体在改变客体的同时,主体本身也相应地改变自身,即所谓生物在不断进化;而生物进化到人类社会这个阶段,存在着个人、家庭、民族、阶级、国家等多重生存单位,彼此存在着合作、竞争和斗争,由于受趋利避害的合作定律的支配,最终阶级和国家必被消除,人类社会必然实现世界大同。我认为从生物进化、人类进步来论证社会如何逐步向前发展,这是从更广阔的视野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新发展。多年来他创造性的理论研究,不断得到河北省委和保定市委领导同志的大力支持,由个人研究进而扩展到组织有十来所高校60多位教师参与的集体研究。他们计划撰写出一套《主客体关系学系列丛书》,现在首先推出一本简要概括“丛书”总体内容的《主客体关系学纲要》,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本书作者们正是从这三个“着眼于”出发,按照马克思所说的“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从而把人的“主体”活动,理解为人为了生存发展而进行的“能动”的活动,“主体性”体现为“能动性”,并认为这就是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马克思语)。由于他们抓住了“要生存发展”这个“本质”,并以此作为研究生命活动——主体活动的逻辑起点,从而揭示出生物进化的三大规律(主客体矛盾、主客体对应、积累遗传)和人类活动的三大定律(效率、需求和合作),进而对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许多重大疑难问题,比如经济如何避免出现过剩和短缺的危机;教育如何从传授知识变为开发智能;艺术如何创造实用美、形式美和形象美,使真善美得到统一,等等等等,都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令人耳目一新。在思想解放和有领导扶持的社会条件下,一门新学科,有了创始人和带头人,有了日益壮大的研究群体,有了整体性的研究计划,有了奠基性的论著破土而出,我想只要精耕细作,持之以恒,就必能茁壮成长,繁花似锦,硕果累累。
尽管主客体关系学的一些观点和论述,还有待实践的检验,但是这种既继承马克思,又超越马克思的创造性的研究,的确难能可贵,意义重大而深远。衷心祝愿主客体关系学的创建者们认真研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论著中的有关论述,结合当今新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的新水平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新经验,更进一步拓展研究领域,把人学、性学、人性学、人生学、学习学、生活学、心理学、宗教学、公共关系学、领导学、决策学、管理学、行为学、组织学等学科的新成果也吸收进来。因为主客体关系学,如果细加区分,除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之外,还包括人与他人、人与自我、人与心灵的关系。因此只有从五个方面并驾齐驱,才能使主客体关系学的研究达到更高综合、更加圆满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