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整合、政党政治与民主巩固——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民主论文,政治论文,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60、70年代新制度主义兴起以来,制度的重要性重新被发现。就最一般意义上而言,“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遵守的一套行为规则。”①换言之,制度是一定群体的行为模式,每一项具体的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当然,制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德国学者柯武刚和史漫飞依据规则的起源将制度划分为由人类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演化而来的内生型制度(亦称内在制度)和由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出来并强加于社会的外生型制度(亦称外在制度或嵌入型制度)。但是,无论是内生型制度还是外生型制度,其功能必须经过实施环节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规范意义上,每一项制度都要求具有可实施性(practicability)。当然,可实施性不仅仅要求每一项制度得明晰和具体,②更要求行为者有激励去遵守它,真正地被行为者所遵守。必须提及的是,这里的激励是一种广义上的,是指“因为畏惧惩罚(即强制)或可获得收益(即自愿)而遵守制度规则”。③由此可以看出,可实施性是对制度的实施过程的一种关照,其关注的是行为者的激励问题,从而成为达致预期制度绩效的最关键一环。总之,制度的可实施性包括制度本身的内容价值、行为者的激励以及相配套的实施机制这三个方面的内涵。
当然,由于内生型制度是其内生于人们的长期互动之中,是经过反复实施从而渐进形成的,因而其具有较为充分的可实施性。而外生型制度是外生于人们之间的互动,是一小部分人有意识的设计或推行,反映了这部分人的理想和利益,因而很有必要在经验层面上来审视这种外生型制度的可实施性。因此,对于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所谓由专制和威权政体向自由民主政体转型的第三波民主化国家而言,若要植入和维系西方自由民主这一外生型制度,则需要关注和审视该制度的可实施性,而这指涉的便是民主巩固问题。换言之,对于民主巩固问题,可以从制度的可实施性视角进行解析。
一、民主巩固:民主政体的可实施性
在西方启蒙运动思想的指引下,在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推动下,作为现代性重要构成部分,以自由、平等、权利和人民主权等作为内在价值理念,以代议民主制度作为外在形式的政治现代性变迁不断在全球布散开来,不断彰显其魅力。自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至今,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三波民主化浪潮,现代民主即自由式代议民主国家的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可以看出,西方自由民主,成为了当今世界民主的主流模式。
当然,西方的自由民主是当前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的一种主要政体形式,因而它其实就是一套制度安排。在不同历史类型的政治共同体中,作为其政体形式的民主,其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众所周知,自古希腊至今,民主经历了古典到现代的变迁。古典民主指涉的是城邦范围内的直接式民主,而现代民主指涉的则是民族国家范围内的代议式民主。在古希腊城邦政治共同体中,民主采取的是体现“人民主权”价值的公民直接统治和管理城邦公共事务的形式,这一种形式被称为直接式的古典民主。而在当前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中,囿于地域、人口、社会事务的复杂性,直接式的古典民主不可行。因而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权力,而是通过定期选出的代表来行使这种权力。于是,通过竞争性的选举、公众有充分的自由和参与权利、有效的问责机制等方式来实现“人民主权”价值的代议制这一现代的民主政体形式便应运而生。
一般而言,内生于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中的自由民主,已经比较成熟和稳定。其所蕴藏的自由、平等、权利和人民主权等内在价值理念也不断被世界其他地区的人民所认可、期待和追求。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自由民主国家从30个迅速发展到118个。尤其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共产主义政权的纷纷垮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似乎失去了竞争对手,西方的自由民主也似乎成为世界各国政体的唯一选择,以致“意识形态终结”、“历史终结”等论断充斥于思想界。正是因为西方自由民主的独特价值和魅力,许多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纷纷将西方自由民主移植入本土中。就此意义而言,自由民主对于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来说,是属于外生型制度。但是,在随后的岁月里,相当一部分初步完成民主转型的国家,并未建构起有效的民主政治,少数国家还出现了民主的回潮现象。于是,一些学者便提出了民主巩固的概念和理论。
关于民主巩固的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综观现有文献,如表1所示,学者们主要是从四种视角来界定民主巩固的。
从表1关于民主巩固的各种界定可以看出,虽然民主巩固至今仍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但是学者们对此概念还是存在着某种共识的。这种共识其实戴尔蒙德在与其他人合编的《第三波民主的巩固》一书的序言中就指出来了,即“大部分的学者都认为,民主巩固是一个可识别的过程,并且在完成民主巩固此过程之后,民主的规则、制度变成为取得政治权力的唯一合法途径”。(17)换言之,民主巩固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抽象名词,而是一个可辨识的过程,并且在完成此过程后,民主则成为了“最佳的政体选择”(the only game in town)。而民主巩固过程是如何辨识的呢?是通过什么指标来辨识的呢?如表1所示,学者们主要从制度(规则)、行为和文化(态度)三个指标(视角)来辨识的。但是,最好还是得采用综合指标来识别民主巩固的过程。因为单纯一个指标并不能充分证明民主巩固。具体而言,许多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虽然建立起了所谓的民主制度,但制度运行时却存在着严重的庇护主义、个体政治等现象,正式的民主制度无法有效运行,因而制度显然不是民主巩固的充分条件。而行为指标必须得建立在完备的制度和对制度的共识基础上,才能充分地证明民主巩固。关于这一点,泰国就是一个证明。自1992年以来,泰国虽经历数次民主选举,但却无法保证民主政权的持续性,民主政权因军事政变而中断。相比制度和行为而言,文化指标得到更多学者的认同。但是,民主政治文化的形成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完成的,它必须是在较为完备的民主制度和长期的民主实践基础上才能获得的。总之,民主巩固是一个可辨识的过程,是正如林茨和斯泰潘所提出的行为上持续支持民主、态度上持续认可民主和制度上持续服从民主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民主巩固其实就是指民主政体的可实施性,即民主政体可以持续地正常运作。
作为外生型制度,自由民主政体很有可能存在着可实施性不足的问题。具体而言,一个国家若建立起一套被主要的政治行动者所接受的宪法或类似的制度规则,并且存在着按照规则进行相当程度的竞争选举,政府权力的获得是自由和普遍选举的直接结果,就说明该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自由民主这一政体,已经初步完成民主转型。换言之,该国已经将西方的自由民主移植入本国。但是该政体是否适合本国,是否会得到该国所有行为者的遵守,则是一个有待考证的问题。若是该国的所有行为者都遵守和服从自由民主这套政体,这就说明该国的自由民主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就可称为该国的民主政体是巩固的。相反,若自由民主这套政体未能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服从,则说明该政体的可实施性不足,该国的民主政体尚未巩固。简言之,民主政体的可实施性,是民主巩固的实质。
二、社会整合:行为者遵守民主政体的激励
制度可实施性的主要着眼点在于,行为者对制度的真正遵守,即行为者遵守制度的激励问题。因为制度是一定群体的行为模式,因而每一项制度都有其特定的约束对象。如上所述,民主巩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民主政体的可实施性,而民主政体指涉的是民族国家的政体形式。因此,民主政体若要具有可实施性,就必须让民族国家内部的行为者都要有激励去遵守民主政体。
由于社会是多元的,如何保证多元的行为者有激励去遵守民主政体,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而对社会进行整合,致使整个社会的行为者达成一定的政治共识,这对于行为者有激励去遵守民主政体以便实现民主巩固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在每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潜藏着个体和共同体的关系问题。具体而言,由于社会内部存在某种分裂,致使稀缺资源无法完成配置,只好诉诸政治,形成一个政治共同体,以便实现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因而就此意义而言,政治共同体是社会中多元的现实个体们基于某种政治共识而形成的。换言之,政治共同体背后预设的是社会分裂。一般而言,社会分裂,亦称社会分群,是指在一定社会中,依据某种标准划分而成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分殊和对立。社会分裂最根本的标准(即基础)包括人口学意义上的种族、宗教、语言、性别和居住地域等,和社会经济层面的职业、阶级、阶层等两类。很多学者正是依据这两个层面对社会群体进行分类的。但是,社会分裂主要是通过心理态度和行为呈现出来的。正因为如此,在李普塞特和罗坎看来,社会分裂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存在着由特定人口学或社会经济因素所导致的差异,如阶级、职业、种族和宗教等。(2)每一社会群体的成员对该群体有认同感。(3)有相应的制度和行动来支持和实现该群体的利益。(18)这里必须提及的是,虽然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因素是社会分裂的基本标准,换言之,社会可以按照这些因素进行划分群体,但在同一个群体内部也会因态度、意见和行为的不同而出现分裂。因此,并非所有态度和行为上的分裂都是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学层面的分裂所导致的,都是它们分裂的自然结果。正基于此,美国学者道格拉斯·雷(Douglas Rae)和米歇尔·泰勒(Michael Taylor)才将社会分裂的标准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社会结构式”分裂,如社会经济阶级等。(2)“特性”分裂,如种族、宗教、语言和性别等。(3)“态度式”分裂,如意识形态、偏好等。(4)“行为式”分裂,通过选举或加入组织等行动来显示。(19)由上可以看出,基于一定政治共识之上的政治共同体,是为了弥合社会内部分裂而产生的。它将社会分裂导入至其内部,并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社会整合。
而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就是在一定的政治共识基础之上,为了弥合一定程度的社会分裂而产生和存在的。由此可以看出,民族国家对于社会整合的重要性。当然,民族国家对于社会整合的重要性主要是通过民族建构(nation building)和国家建构(state building)两个方面体现出来。具体而言,民族国家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体,既是历史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依据人的理性进行建构的过程。它通常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熔合,一种是政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20)因此,它是以民族共同体为认同基础的政治共同体。因而首先需要让所有社会成员即行为者尽可能认同于民族共同体,从而使得民族国家成为“想象的政治共同体”,这就是民族建构的任务所在。另一方面,民族国家则需要通过一定的政体形式为社会的多元利益诉求提供表达和满足的渠道,从而实现对社会的分裂进行弥合,进而维系和体现民族国家的政治共识基础,这便是国家建构的任务所在。而在众多的政体形式中,自由民主只是其中的一种。因此,欲实现民主巩固,保证民主政体的可实施性,首先需要拥有民族国家这一“想象的政治共同体”,而且该政治共同体还必须能够表达和实现社会成员的多元利益诉求,能够整合社会分裂,从而维系和呈现社会成员建构民族国家的政治共识基础。因为民族国家若未能整合社会分裂,致使社会分裂愈演愈烈,原有的政治共识破裂,其自身将面临解体的危险。正如熊彼特指出,当“国家分裂为两个敌对阵营的争论,民主政治就在不利的条件下运行。一旦涉及的各项利益与理想是人民拒绝与之妥协的利益与理想,民主政治可能根本运行不了”。(21)总之,社会整合有助于民族国家内部的行为者有激励遵守民主政体,它是民主巩固的基本条件。
三、政党政治:民主政体的实施机制
随着超越于古希腊城邦范围而以民族国家为组织形式的现代国家的出现,囿于地域、人口、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多数人直接参与国家治理的古典民主即直接民主无法有效地实行,从而出现了以间接为特征的现代民主即代议民主。因此,当今的民主政体形式主要是代议民主。当然,社会大众对理性、自由、平等、博爱、进步与秩序的现代性诉求,使得代议民主依然秉承直接民主的“人民主权”价值。但是,代议民主的运作却隐藏着一个困境,即主权与治权的分离。正是因为这个困境,密尔的代议制政府则成为了代议民主的政体形式。在密尔看来,代议制政府是一种“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的政府形式。而这种政府形式,则要求多数人(普通公众)与少数人(治国精英)之间应进行良性的沟通。从制度的可实施性视角来看,代议民主政体若要具有可实施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实施机制,既能让行为者知道如何去遵守该民主政体,又能增加行为者遵守该民主政体的激励动力。
在代议民主政体的众多实施机制中,政党政治无疑具有核心的地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实施机制。因为政党政治是代议民主政治运转的轴承,具有社会整合的面向。具体而言,政党首先将其所代表的那部分公众的各种利益诉求,通过特定的程序和通道,进行分析和综合,再以系统化的方式表述出来,变成政党的政策议题,从而实现对社会利益的综合。其次,政党在对社会利益进行综合后,则会提出独特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以表明自身政治宗旨、组织目标和行动原则等纲领或宣言,以作为对社会公众利益诉求的一种系统化表达。这种利益的表达有助于公众对政党乃至整个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的认同,从而在文化、观念层面实现社会整合。再次,在进行利益综合和表达之后,政党通过组织竞选,负责政府精英的政治录用,以便推举出能够执行政党纲领的治国精英。最后,政党通过组织政府,将从社会中综合起来的利益诉求转换为政府的政策输出,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治理,最终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总之,政党政治正是通过政党施行利益综合、政治认同、组织竞选和政府治理等功能,既使得代议民主政体得以运转,同时也为社会的行为者遵守民主政体提供了激励动力。因此,意大利学者李奥纳多·莫里诺(Leonardo Morlino)才指出,“民主必须通过政党才能够实现巩固。政党对于民主巩固的价值首先体现在,政党通过先进的组织、不断扩展的政党组织结构以及政党体制,来控制、调解和整合各种形式的参与活动……在政党和社会团体之间建立起明确的长久联盟关系。此外,政党对于民主巩固的其中一个最重要价值在于,不仅政党精英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而且政党渐渐地在地方和国家层面占据着管理资源和分配资源的各种职位,扮演着主要的管理角色。”(22)
当然,关于政党政治,李普塞特和罗坎在《政党体制与选民结盟》一书中就指出,“政党是冲突的力量和整合的工具。”(23)这句话实际上指出了政党政治除了具有社会整合面向之外,还具有社会分裂面向。而政党政治的社会分裂面向则是与其反民主的一面密切相关的。具体而言,政党具有“派系”天性。西方“政党”(party)一词是由“派系”(faction)衍化而来的。换言之,派系是政党的“原生态”。正因为如此,政党往往被许多人视为“一部分”,他们在政治共同体中与“另一部分”相互对立,各顾自身所代表群体的利益,制造社会分裂,致使社会的公共利益无法得到实现,从而与自由民主政治的“人民主权”价值相悖。其次,政党具有“寡头统治”的倾向。如前文所述,政党政治是通过政党组织发挥利益综合、政治认同、组织竞选和政府治理等具体功能来实现对社会的整合的。但是,由于德国学者罗伯特·米歇尔斯所谓政党组织的“寡头统治”问题,致使政党与社会脱节,从而无法实现社会整合。这里必须提及的是,从政党的寡头统治层面只能说明政党政治无法实现社会整合,并不能说明政党政治会制造社会分裂,不能说明政党政治本身的社会分裂面向。但是,由于在自由民主政治场景下,政党主要就是通过社会整合来实现其之于民主的价值的,而政党的“寡头统治”却使得现有的社会分裂无法得到整合,因此,这里暂且将其放至政党政治的社会分裂面向的讨论之中。最后,政党具有“经济人”倾向。在自由民主政治下的政党政治是一种竞争型的政党政治。因为自由民主政治的形式是熊彼特所谓的“竞争式选举民主”。在选票逻辑下,各个政党往往会通过各种差异性鲜明的政策纲领,来吸引相应的社会群体,从而获得相应的选票。这种政党的“经济人”行为,政党之间的竞争,使得利益冲突、潜在的紧张关系以及现存社会结构的分裂一目了然,甚至还会加剧这些冲突、紧张和分裂。总之,政党政治正是由于政党的“派系”天性、“寡头统治”倾向和“经济人”行为等疟疾,才无法实现社会整合,甚至还会制造社会分裂,从而呈现出社会分裂的面向。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中,政党政治切实呈现出社会分裂和整合的双重面向。其中,社会整合面向主要是通过“政党对社会利益诉求的综合,再借助由政党之间竞争与合作所组成的责任政府,将综合起来的社会利益诉求,以政策输出的形式,来满足社会利益诉求”这一逻辑链条来呈现的;而社会分裂面向则主要是通过政党分裂社会,以及政党无法将社会的利益诉求输入至政府决策系统中等方面来呈现的。由此可以看出,政党政治的社会整合和分裂面向,是与政党政治自身的能力和状态有着密切联系的。而关于政党政治的能力和状态,学术界一般从制度化层面来加以评判。基于此,政党政治的社会分裂面向可以通过政党政治自身的制度化层面来尽量克服。
从政党政治的社会整合逻辑链条可以看出,政党政治的制度化包括政党的社会根基、政党的组织结构、政党间关系模式以及政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等这四个紧密相连的考察维度。借助这些政党政治制度化的考察维度,就可以对政党政治在社会整合与分裂之间进行定位。首先,政党的社会根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政党的生长土壤在于社会。因而政党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是政党政治进行社会整合的必要前提条件。若政党脱离社会,没有社会根基,那么政党政治就无法实现社会整合,只能放任既有的社会分裂。其次,政党的组织结构。正如詹姆斯·M.伯恩斯(James M.Burns)等美国学者所言,“政党究竟何时应该团结人民,何时应该分裂人民,是政党领袖们的一个重要的策略、战略和道义问题。”(24)在具有深厚的社会根基前提下,若要对社会利益诉求进行综合并且将其输入至政府决策之中,实现对社会的整合,政党自身的组织运作至关重要。政党组织的复杂性、内聚性和自主性相当重要。若政党组织缺乏完善,机构设置不合理,权责不清,组织涣散,存在着严重的寡头统治,那么社会的利益诉求将无法进行有效传输,致使政党与社会脱节。此时,这就意味着政党政治无法实现社会整合,只能放任既有的社会分裂。再次,政党间的关系模式。在具备深厚社会根基和完善的组织结构之后,政党之间除了竞争之外,还必须进行合作。政党之间必须组成一个稳定的政府,各个政党必须认真扮演着执政党和在野党的角色,并且要进行协调与合作,平衡社会的各种利益诉求。若政党之间缺乏合作,那么政党之间的争斗,很容易造成社会的分裂。最后,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正如麦迪逊指出,“党争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结果的方法才能求得解决。而这种控制方法就是采用共和式的代议制政体。”(25)换言之,可以通过国家政权的具体制度安排来控制党争,实现社会整合。另一方面,欲实现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因素在于社会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因而欲实现社会整合,政党政治必须要有适合其发挥作用的宪政体制。若宪政体制限制着政党政治,使得政党政治的作用无从发挥,那么即使政党的社会根基再深厚,组织结构再完善,政党之间的关系如何完美,也无法实现社会整合。
由上可以看出,只要政党具备深厚的社会根基,具备复杂性、内聚性和自主性的组织结构,政党之间的关系模式较稳定,政党之间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存在着适合政党政治发挥其作用的宪政体制,简言之,政党政治达到一定程度的制度化,政党政治比较强健,就可以避免政党政治的社会分裂面向,超越社会分裂,更多地呈现出社会整合面向。相反,政党政治的制度化程度低下,政党政治非常脆弱,将无法实现社会整合,更多的是呈现出社会分裂面向。因此,作为民主政体的一种实施机制,政党政治自身必须是强健的,应具有较高的制度化程度,才能进行有效的社会整合,从而实现民主巩固。
四、结语
如前文所述,民主巩固指涉的是民主政体的巩固。因此,关于民主巩固的现有研究,焦点集中在选举制度、宪政体制等具体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和选择上。许多学者纷纷比较不同类型的选举制度、宪政体制的优劣,试图论证出特定类型的选举制度、宪政体制是民主巩固的最佳选择。但是,由于各种类型的选举制度和宪政体制切实有各自的优劣,因而难分高下,致使这方面的争论未果。例如,美国采取的宪政体制是总统制,而英国则是议会制,可是这两个国家的民主都相当稳固。显然,这些对具体民主政治制度安排的争论,体现的是一种以“结构”为中心的制度主义观。
随着两方政治学南行为主义步入后行为主义时代,新制度主义作为一个新兴的流派也随之兴起,重新重视制度的作用。尽管新制度主义不排除制度分析中行为者的作用,但出于对行为主义的反动,它强调“制度是重要的”,强调“制度形塑行为”,提倡将制度置于因变量的解释地位,所呈现的是一种以结构为中心制度主义观。在制度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偏差时,以结构为中心的制度主义观往往将此偏差归咎为制度本身,认为该制度不够完善。但正如前文所述,制度的可实施性关注的是行为者的激励问题,而不是停留在制度本身,从而体现的是一种以“行为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观。若行为者对一项制度不感兴趣,无法达成对该项制度的共识,那么即使该项制度的理想再美好,也很容易形同虚设。因此,在以“行为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观下,民主巩固可被理解为民主政体的可实施性,关注的是行为者遵守民主政体的激励问题。若是行为者达成对民主政体的共识,有遵守该民主政体的激励动力,那么该民主政体就可以得到巩固。换言之,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安排应该更加关注社会群体结构,注意社会整合问题。
在制度的可实施性视角下,社会整合指涉的是行为者遵守民主政体的激励问题,而这就涉及行为者对民主政体的共识与认同。由此可以看出,共识与认同是民主巩固的先决性条件。而如前文所述,共识与认同,即社会整合,可以通过政党政治来实现和维系。正基于此,政党政治被视为民主政体的实施机制,从而对于民主巩固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这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反驳一些西方学者所宣称的政党政治“过时论”、“终结论”。(26)只不过如前文所述,政党政治不能仅仅停留在政党体制的类型选择上,而应更加关注政党政治的制度化程度,关注政党政治的能力强弱,关注政党政治的有效性。正基于此,政党政治的制度化成为了审视当代自由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
注释:
①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导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转引自杨光斌:《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
②制度的明晰和具体,即所谓的“制度的可操作性”(institutional maneuverability),其指涉的只是制度本身的细化问题,旨在使行为者有章可循。
③〔美〕阿夫纳·格雷夫著,郑江淮等译:《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④Linz,Juan.(1990).Transitions to Democracy.The Washington Quarterly,Vol.13,No.3:143—164.
⑤〔美〕亚当·普沃斯基著,包雅钧等译:《民主与市场——东欧与拉丁美洲的政治经济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⑥O' Donnell,Guillermo.(1992).Transitions,Continuities,and Paradoxes.In Mainwaring,Scott.O' Donnell,Guillermo and Valenzuela,Samuel (eds.).Issues in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The New South American Democracie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Notre Dam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7—56.
⑦Gill,Graeme.(2000).The Dynamics of Democratization:Elites,Civil Society and the Transition Process.New York:St.Martin' s Press.
⑧〔美〕塞缪尔·亨廷顿,刘军宁译:《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21页。
⑨Power,Timothy J.and Gasiorowski,Mark J.(1997).Institutional Design an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in the Third Wave.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30,No.2:130—148.
⑩(11)Mainwaring,Scott.O' Donnell,Guillermo and Valenzuela,Samuel (eds.).(1992).Issues in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The New South American Democracie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Notre Dam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16,294—342.
(12)Diamond,Larry.(1994).Towar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Journal of Democracy,Vol.5,No.3:4—17.
(13)Gunther,Richard.Diamandouros,Nikiforos and Puhle,Hans—jurgen.(1996).O' Donnell' s “illusions”:A Rejoinder.Journal of Democracy,Vol.7,No.4:151—159.
(14)Sorensen,Georg.(1998).Democracy and Democratization:Processes and Prospects in a Changing World,Oxford:Westview Press.
(15)Alexander,Gerard.(2002).The Sources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6)〔美〕胡安·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著,孙龙等译:《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
(17)Diamond,Larry.(1997).Introduction:In Search of Consolidation.in Diamond,Larry.Plattner,Marc F.Chu,Yun—han and Tien,Hung—mao.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Xiii—xlvii.
(18)(23)Lipset,Seymour M.and Rokkan,Stein.(eds.).(1967).Party Systems and Voter Alignments:Cross-National Perspectives.New York:The Free Press:1&64.
(19)(20)〔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著:《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46、490页。
(21)〔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29页。
(22)Morlino,Leonardo.(1990).Democratic Consolidation:Definition and Models.转引自Pridham,Geoffrey.Southern European Democracies on the Road to Consolidation:a Comparative Assessment of the Role of Political Parties.in Pridham,Geoffrey.Securing Political Parties an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in Southern Europ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6.
(24)〔美〕詹姆斯·M.伯恩斯等著,谭君久等译:《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54页。
(25)〔美〕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8~49页。
(26)详见Heinberg,Richard.(2005).The Party' s Over:Oil,War and the Fate of Industrial Societies.Gabriola Island:New Society Publis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