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论文_贾晓楠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论文_贾晓楠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摘要: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和遏制腐败现象起重要作用。文章研究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招投标制度趋于成熟。招标方式通常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是区别于“一对一”的直接交易方式,形成“一对多”的买方市场、竞争市场。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建筑市场能否有序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来规范建筑市场。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如何通过招投标方式从良莠不齐的建筑企业中择优选择企业来承建工程项目,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现预期的质量、造价及工期等目标,是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1.1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国际国内历年的工程招投标证明,经过工程招投标的工程,最终造价可节省约8%。这些费用的节省主要来自于施工技术的提高、施工组织的更加合理化。此外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1.2有利于鼓励施工企业公平竞争,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施工单位之间竞争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对施工单位是冲击又是一种激励.可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1.3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已建工程是企业的业绩,以后不仅会对其资质的评估起到作用,而且对其以后承接其他项目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会将工程质量放到重要位置。推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促进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在报价、实力、技术、业绩等方面表现出优势;挖掘其内部潜力,采用新型技术、新型工艺、新型材料和新型设备,提高竞争实力,能够明显地促进投标人的技术发展和技术革新。

1.4利于招投标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促使了建筑产品商品化和建筑市场的形成,使建筑产品从任务分配过渡到市场交易,实现了建筑产品商品化,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从法律意义上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其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5利于预防职务和商业犯罪。

建筑工程领域一直是腐败行为的重发区、多发区。招投标制度的推广,有利于克服在项目发包过程中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1]。我国招投标中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专家人才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到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保证了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活动变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力地遏制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2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行政干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行政干预现象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领导人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直接或间接的插手招投标工作[2]。有些行业和地方为保护自身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或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他们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指定的施工单位,有的地方还出现要求外来的施工单位降低自身的资质等级来进行投标,以保护和扶持本地的施工企业。

(2)应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的工作,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过多的干预,造成了政府工作的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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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文件编制不够具体

编制招标文件时,没有紧密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缺乏全面、细致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并对本工程实施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未编制对应合同专用条款的说明和要求,造成后期合同签订难达成一致,把难题留施工过程中处理。编制招标文件时,一方面为了简便招标文件编制工作,采用传统的可调价合同模式,给发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埋下不确定的量及价的风险因素;另一方面采用工程量清单合同计价模式,虽然对双方比较公平合理,但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由于编制人的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实,工程量出入较大。

2.3评标工作缺乏科学性、监管力度不够

在评标定标工作中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和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但是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以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仍然存在开标后议标现象,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并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1)监管手段仍相对落后,对招投标中违规行为的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缺少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尤其是在对招标人的监管及规范其行为上,更是缺乏必要的手段[3](2)政企不分,存在同体监督现象,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活动监督执法,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3.工程管理招投标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

3.1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做好业主责任制和招投标制之间的工作

探索新的监督手段,对监督资源进行整合,各相关执法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纪检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对建筑合同有效监督的体系;通过现代高科技手段监督招投标全过程在招投标现场设专门人员对进出招投标活动场所的人进行登记,并且公开布置摄像头,以此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在现场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所订立的建筑合同要规定其项下工程不可以进行另行转包。切实增强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关,按照目前的规章制度,明确招投标管理部门以及建设项目业主各自的权力与义务,达到相互制约,共同负责的目的,进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和健康的进行。

3.2以阳光化的操作对招标信息进行公开,严格审查招投标资格审查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确立政府招投标运行机制,而且在特定范围之内,对诸如重要材料的供应途径,中介机构投标人以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库等进行统一的建立,同时在建设项目还没有公开招标之前,业主应通过媒体手段向社会发布招标要求以及相关的信息,这项工作一定要具备公开性和透明性,并且有关部门要对投标单位的工程资质指标条件以及社会诚信程度等作严格的审查。

3.3对招标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处理好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细化招标人限制按照投标人的经验状况以及其业绩填写报名资格审查条件;如果投标人在当地或者其他地区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则可适当的加分;不同的潜在投标人依据的审查标准应各不相同;对招标公告发布范围进行限制;倘若超出法定标准,应收取投标保证金除此以外,组织并建立建筑工程承包市场,还应处理好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始终坚持统一管理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维护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中,所有单位和部门都要根据建筑工程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统一管理机构应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合作,在尊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行业工程的特点的基础上,一起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参考文献

[1]岳春私.建筑工程招标制度的优化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4):44-45.

[2]张伟永.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J].建材与装饰,2008(3):195-196.

[3]张伯承.建筑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14):156.

论文作者:贾晓楠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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