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国家金融银行业开放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业论文,不稳定论文,过程中论文,因素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转型过程中金融银行业的不稳定因素
1.商业银行的不稳定因素
商业银行是中东欧转型国家银行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整个金融业的稳定至关重要。在转型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不稳定因素表现在:
(1)商业银行数量过多,平均规模过小,存在恶性竞争。金融银行业改革开始后,商业银行激增给整个银行体系带来了不良后果。一方面,许多商业银行的平均规模太小,实力过于单薄,没有能力对大规模的资本流动进行监控,不能很好地执行企业“外部监控人”的职能。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竞争,为了争存款,以远远高于大银行的成本吸收存款。此外,大量新的商业银行的建立推动了对货币流量的需求,不受控制的货币发行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有效性降低,并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2)商业银行对放贷项目选择不当。在金融银行业改革初期,中东欧转型国家银行机构的贷款机制仍然深受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策性贷款倾向的影响,通常贷给由银行牵头的金融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这些企业的业绩并不理想,银行贷款效益低下。即使如此,银行也不愿意冒长期投资的风险而为中小企业融资。这就使得银行的信贷组合状况深受效益较低企业的影响,逾期贷款比重偏高。在转型后期,中东欧各国贷款业务的加速恶化则部分归因于家庭信贷NPL比率的上升。由于对家庭信贷的还款能力缺乏科学的评估,使得商业银行难以把握贷款投向,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增大了家庭贷款的坏账比例。因此,历史遗留的加上新增的不良贷款削弱了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能力。
(3)商业银行经营过多的表外业务。中东欧转型国家金融银行业开放后,受外国战略投资者的影响,商业银行开始参与互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表外业务。由于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这些交易经常被重新估价,并且在这条交易链上,许多银行都被卷入其中,他们具有很强的投机心理,而一旦整个交易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时,所有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都将陷入极度恐慌之中。
(4)商业银行危机往往与货币危机、债务危机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一旦银行业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困难,大规模的挤兑行为和抢购外币的行为会引发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而货币危机又使银行资产贬值,外债还本付息的成本提高,从而又会引发债务危机。这样看来,商业银行的问题最终将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动荡。
2.中央银行的不稳定因素
(1)中央银行对银行体系监管不严。整个金融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东欧国家央行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高、被动的融资过程等问题,央行并未在短时间内解决,因此央行在银行资产负债组合结构中所提供的激励机制,以及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救助中只起到很小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斯洛伐克和阿尔巴尼亚频发金融危机就是央行的监管不力造成的。
(2)中央银行没有应对汇率风险的经验和能力。中东欧许多国家过早地开放了资本市场,实现了本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由于央行对外汇管制不严,外国资本的流入不受限制,国内银行负债迅速上升并出现超额借债现象,增加了银行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同时,外汇市场变幻莫测,私人资本的自由流动加大了汇率风险,但这些转型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实行钉住汇率制度,并且外汇储备严重不足,使其干预外汇市场的能力十分有限,货币危机一触即发。
(3)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实际上的独立性不高。在转型过程中,虽然中东欧国家央行的独立性已在法律上予以规定,但事实上央行还是由政府加以控制,难以完全依法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表1中将20世纪90年代转型初期8个中东欧国家央行对政府的贷款限额同央行实际对政府提供贷款的数量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在这些国家中,央行的独立性还只是一种制度安排,各国在实践中都曾或多或少地偏离法律的规定。
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上的央行独立从长期而言是危险的,形式上独立带来的短期收益远远不足以弥补长期社会整体的福利损失。公众在与政府的重复博弈中将最终甄别出央行非独立的实质,而当政府试图恢复政策声誉、建立实际上的独立的中央银行体制时,将支付比一开始就致力于独立的央行建设更高的经济衰退和福利损失的成本。这就使得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更加难以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加了中东欧国家的金融不稳定性。
3.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
(1)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严重影响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市场稳定。中东欧国家金融市场大多可分为两种:由政府、正式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私人投资者构成的正规金融市场;为广大农村、城市小企业和居民服务而构成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社会游资较易流入非正规金融市场,难以进入正规金融市场,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任何波动都会影响正规金融市场的稳定。这种市场的分割不利于资金有效融通和利用,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2)金融市场不健全,使得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业务)都离不开完善和健全的票据市场,而转型过程中,中东欧国家不发达的金融市场使得央行不得不以信贷规模调控的做法取而代之,这种方式容易造成通货膨胀,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性。
4.金融抑制的制度遗产引致的不稳定因素
(1)内部经济结构不健全,改革后宏观经济的恶化导致金融不稳定。由于采用“休克疗法”这种激进式改革方案,中东欧大多数国家转型初期的改革成本很大,对整个宏观经济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垮台、物价全面放开,这些国家先后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物价数十倍、数百倍地上涨。存款人对本币的信心不断下降,为了保值纷纷提前兑换实物资产,导致银行资金严重不足。恶性通货膨胀使资产价值急剧缩水,进一步降低了银行的实际支付能力。1990—1993年间中东欧大多数国家GDP平均下降20%,出现了大范围的经济衰退,企业纷纷倒闭破产,尤其是作为银行主要客户的国有重工业跌幅更大,导致银行的不良债权激增。失业大军逐年增长,家庭和个人贷款的违约率激增。更糟糕的是,由于缺乏审慎的经营,尽管制造业的产出在不断下滑,银行流出的新贷款却有增无减,大量的银行资金流入了新建的中小私营公司。这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缺乏经营能力而纷纷倒闭,使得原本已恶化的银行资产质量雪上加霜,最终导致这些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大规模的银行危机。
(2)企业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增加了金融的不稳定性。中东欧国家资本市场作为外部融资来源的功能收效甚微,20世纪90年代这些国家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刚刚起步,考虑到这些国家较低的人均GDP水平,其资本市场实际的市值是相当低的。同时,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通过银行体系进行的间接融资是企业的主要融资形式。这些国家的银行资产在所有金融资产中所占份额均超过80%,斯洛伐克更是高达92.7%。金融机构中占第二大份额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均低于10%。这种融资结构的特征使得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了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一般来说,负债比率较高的企业其财务结构通常比较脆弱,利息成本的小幅提高也会导致企业出现支付危机;而股权融资则可以将风险转移给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因此,较高债务规模的企业的破产风险往往大于那些以股权融资为主的企业。企业破产的直接后果就是扩大了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增加了银行系统的风险。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还容易造成企业对银行的高度依赖,有关系的企业即使在效益不佳的情况下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不仅贷款效率极低,而且银行的风险加剧。对利差的过度追逐导致银行体系内部的信贷膨胀和利率泡沫,一旦企业破产,形成的损失将直接转嫁给银行体系,最终在银行部门堆积起越来越多的不良资产。这也正是中东欧国家的企业高负债融资模式造成银行体系不稳定性的内在机制。
(3)财政货币纪律松弛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转型国家面临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成本。随着中东欧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许多曾经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国有企业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竞争,其稳定性和垄断地位受到削弱,甚至一些企业面临破产和倒闭。为了减少失业,特别是维持社会稳定,政府势必要对改革进行大规模的补贴,因此财政赤字不可避免。由于中央银行实际上的独立性并不高,政府就可能依靠通货膨胀或者通过央行直接购买政府债券来进行融资,通货膨胀的成本以及央行发行货币的铸币税最终要分摊到储户和商业银行身上,影响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在实现银行体系主导型融资模式之后,国有商业银行还可能会替代国家财政力量对国有企业制度变迁提供巨额补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转型过程中的金融不稳定因素再加上金融领域存在的其他问题导致部分转型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发生了金融危机。其中最为严重的是1998年俄罗斯的金融危机,而1997年捷克和保加利亚的金融危机也给这两个国家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我们可以将90年代这些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归结为“自源性”危机,因为它们都是转型国家内部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所引发的。而当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后,金融不稳定性又会显现出新的特征。
二、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后的金融不稳定因素①
1.金融自由化的一般性不稳定因素
金融自由化引发危机的机制表现在:
(1)金融机构竞争加剧。金融自由化放松了对私有银行和外资银行的限制,银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各类金融市场发展更加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大大增强。虽然金融业内部的竞争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但同时也会侵蚀银行开展日常经营性业务所需的资本基础,银行管理层有可能降低审慎行事的标准,并由此产生各种银行道德风险。
(2)利率风险。在实现自由化的金融系统中,利率是由市场决定的,名义利率比被管制时期的利率变化要大,利率的不稳定会使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上升,增加银行的脆弱性。自由化后的实际利率也往往高于被管制时期的利率。文献研究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实际利率的上升将会加大银行体系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利率的大幅上扬将使企业借贷陷于困境,而银行直接或间接为企业提供资金,因此实际利率上升会导致银行不良债权增加、利润下降,进而出现系统性风险。
(3)汇率风险。汇率的大幅波动是引发银行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本币的急剧贬值会增加银行的不良贷款,而恶化的银行信用会迅速降低投资者的信心,银行挤兑风潮就有可能爆发。另外,有时候即便银行资产负债表事实上并没有恶化,但只要存款人普遍预期银行会出现危机,那么也会出现大规模挤兑,这种现象往往会从一家银行迅速扩散到整个银行体系,最后形成银行业的危机。
(4)游资冲击。金融自由化使得国际资本流动对一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大大增强。由于在资金运用方面贷款人掌握的信息远不如借款人充分,他们更容易惊慌失措。波动较大的短期资本流动尤其会加剧本身就已脆弱的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5)金融监管弱化。金融自由化使得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日益融合,为顾及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发挥会受到限制,国内金融控制权会有所削弱,局部危机扩散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可能性增加,这样也会引发金融的不稳定性。
2.中东欧国家特定的金融不稳定因素
如前所述,所有金融自由化国家都会存在一般性的不稳定因素,但由于转型国家的特殊性,使其在转型基本完成后又会产生特定的金融不稳定因素,而且这些特定的不稳定因素与一般性不稳定因素相互交织,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了更大的冲击。
(1)过度银行化和金融早熟容易引发金融危机。中东欧转型国家在实现了银行体系主导型融资模式后,社会经济主体对银行的依赖性大大增强。大量的民间储蓄纷纷以存款的形式流入商业银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迅速膨胀,相对于国民经济显得非常庞大,出现了“过度银行化”的现象。2005年主要转型国家银行部门总资产占GDP比重大多接近或超过50%,最高为捷克,达97.9%,匈牙利的这一指标也达到91%的高水平。中东欧国家银行部门总存款占GDP比重也都在50%左右。由于大部分经济活动都与银行挂钩,银行业发展的波动就可能被迅速扩大,继而传染到整个实体经济。
中东欧国家在金融自由化政策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实现与产业结构的同步升级,金融现代化程度远远超过经济和产业现代化程度,造成了“金融早熟”。这种现象使得社会资金被过多地集中在金融部门或交易机构,而不是被用于物质生产部门的技术改造、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上。企业在谋取巨额利润的心理驱动下,把资金用于从事金融交易而不是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力上,这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间接形成了金融不稳定因素。
(2)过度借贷不利于银行业稳定。“过度借贷”包括内部过度借贷和外部过度借贷。所谓内部过度借贷是指转型国家的企业依靠银行间接融资的规模过大。2005年股票市场市值占GDP比重除俄罗斯较高以外,在其他转型国家这一指标都只有三成左右。直接融资规模不大,这也反映了转型国家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转型国家企业负债率过高,中东欧家庭习惯于向银行借贷消费,加深了过度借贷。这一方面容易引起对银行贷款的过度需求,刺激央行大量发行货币,从而导致较高的通货膨胀率。另一方面,过度借贷还会伴随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资本市场的泡沫一旦破灭,势必会导致银行坏账增加、资产萎缩,更严重的可能会引发银行危机。
外部过度借贷是指转型国家过度依赖外资推动经济、普遍存在外债过多的问题。根据EBRD的资料,2006年中东欧国家的外债/GDP比重普遍偏高,其中拉脱维亚的这一比重接近120%,斯洛文尼亚、匈牙利和爱沙尼亚的这一比重均在80%—100%之间。中东欧转型国家的外债包袱过大,而国家的外汇储备却不高,2007年这些国家外债占外汇储备比率最高的为匈牙利,达到702.1%,捷克、波兰、斯洛伐克等中东欧国家的这一比率也都超过了200%,外汇储备远远小于外债总额,没有能力对外债提供缓冲。因此,如果外债货币突然升值,则会导致外债的支付困难,严重时将导致主权违约和国家破产。
(3)过高的对外依赖性使得本国金融业更易受到外部冲击。对外依赖性表现为中东欧国家的金融依赖和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资源出口依赖。
金融银行业对外开放是中东欧国家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外资银行进入不仅是其自身追逐利润的结果,也会受到这些国家的欢迎。在这一背景下,十多年来,中东欧国家外资银行资产在各国银行总资产的比重激增,2005年中东欧绝大多数国家这一比重都超过70%。随着中东欧10国加入欧盟,欧盟其他成员国的银行可以自由进入这些国家,提供跨国界的金融服务,这会使中东欧国家的银行业对外开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并将进一步提高外资银行资产的比重。
外资银行进入诚然会对各国金融银行业的发展有所贡献,但它也会给这些转型国家的银行体系带来不稳定因素。首先,外资银行的“摘樱桃”行为可能会减少东道国国内银行的经营业务,提高贷款组合的风险水平,将经济效益低的国内银行置于不利地位,强占其业务和市场。其次,外资银行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内资银行一般受到本国经济发展的制约,而外资银行在遇到经济问题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不受侵犯,不会顾及东道国的利益。当东道国金融部门出现系统性问题时,外资银行预期风险将上升,就会缩小在东道国的业务规模,将资金撤出并重新分配到其他国家,从而引发或加剧东道国的金融波动。最后,中东欧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往往对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难以全面了解,对其总行和其他分支机构又无从把握,从而在监管上存有盲点。
此外,中东欧大多数国家对外贸易依存度都超过100%,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波动会通过贸易这一途径迅速影响到其他国家。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还过度依赖石油等资源出口。当今国际经济变化莫测,石油等资源价格波动性很大,一旦油价下跌,这些国家将受到沉重的打击。
(4)宏观经济不稳定严重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中东欧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后,其经济发展水平仍与欧盟老成员国有较大的差距。2007年,这些国家平均的基于购买力平价的每单位资本GDP仅为欧盟老成员国平均水平的52.7%。
宏观经济不稳定会给银行准确评估信贷风险带来困难,而且这种不稳定性将导致其经济增长放缓,并通过降低企业和家庭的偿债能力反作用于银行,使银行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三、转型国家外部的金融不稳定因素
1.国际资本流动放大了金融不稳定性
中东欧国家金融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允许外国资本自由流动。这些国家这一政策的推出恰逢20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缓慢、投资回报率下降时期,大量国际资本开始转向发展中国家,中东欧国家也是他们的主要目的地之一。
由于中东欧国家大规模开放资本市场,因此新世纪以来,国际资本流入这些国家的总量和速度都更为显著,并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随着结构改革的进行,国际资本中官方资本逐渐减少,私人资本越来越成为外来资本的主要来源。第二,资本流入相对集中在匈牙利、捷克、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中东欧五国,这些国家较早和较快地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吸收了大部分流到该地区的私人资本,2001—2006年占总私人流入资本的50%左右,最高年份如2002年达到80%以上。第三,私人资本中,长期投资比例较小,国际资本对获取短期收益更感兴趣,证券投资和短期银行贷款等容易发生逆转的资本越来越多,而长期银行贷款和外国直接投资却相对减少。第四,国内银行的借款占了跨国银行贷款的很大比例,总债务的很大部分是属于商业银行的。以上这些特点造成了国际资本流动的不稳定因素,具体表现在:
(1)资本突然逆转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流入中东欧国家的国际资本中,短期资本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短期资本的最大特点就是容易发生逆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有限,却会加剧经济的波动性,因此短期资本的大量流入和突然逆转给这些国家所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资本发生逆转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周期的波动性和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一旦外国投资者发现东道国国内金融体系存在支付问题,银行的平衡表中充斥坏账,其理性反应就是立即抽出资本,购入外汇资产。这一行动会通过“羊群效应”引发更大规模的抛售本币资产的行为,如果此时央行的外汇储备不能及时对冲,那么资本的突然逆转会使本币贬值并引发一场货币危机。与此同时,本币贬值会使本国银行体系和非银行部门的外汇债务不堪重负,债务危机也一触即发。资本突然撤离给中东欧国家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停滞,利率水平快速上扬,银行所持债券价值下跌,银行贷款资产质量下降。如果国内银行的外币负债超过其外币资产,那么本币贬值也将使银行外汇资产遭受损失。此外,资本的大量流出还会直接导致其他市场如房地产和股票市场价格暴跌,从而进一步降低了银行所持资产的价值。以上种种都会使得银行体系更加脆弱,银行危机、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相互交织,极易爆发全面的金融危机。
(2)国际资本流动会影响国内经济结构和货币政策的实施。伴随着资本大量流入,中东欧国家的经常项目赤字增加。2006年这些国家的经常项目赤字占GDP比重的平均数为8.9%。经常项目赤字的背后是国内总需求的膨胀,而投资和消费需求的膨胀正是由于大量资本流入引起的。
国际资本流动的一大特点就是与经济周期的同步性。当一国经济增长强劲时,以逐利为目标的外资必然会大量流入,此时该国的投资与消费需求便会在外资的推动下迅速膨胀。而当一国经济陷入衰退时,流入该国的外资却会相应减少甚至出现大量撤资的现象。尽管陷入衰退的国家此时非常需要外资的支持,但国际资本与经济周期的同步性决定了外资撤出的必然性。国际资本流动也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外资大规模流入会增加银行存款,增加的流动性会促使银行扩大信贷,进而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如果国内政府致力于治理通货膨胀,提高利率,则又会进一步吸引外资进入,央行被迫进行对冲,买进外币、发放本币,从而使得紧缩性货币政策失效。因此,国际资本流动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利于改善资源的配置,为一国发展提供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金融不稳定因素,严重威胁着中东欧国家的金融安全。因此,即使许多坚决主张自由贸易的经济学家也指出,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存在许多潜在风险,应将资本流动的速度放慢到可以控制的程度。
2.不同国家间金融危机的传染效应使得国内金融体系更加不稳定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爆发在一国的金融危机往往会迅速传染到其他国家。金融危机的传染效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中东欧国家经济体系相对较为脆弱,受别国传染的可能性较大。
(1)中东欧转型国家内部相互传染。一个转型国家发生金融危机后,其他转型国家往往难以幸免,主要原因有三:第一,转型国家之间相互的开放度很高,经济发展的同步性很强,金融关系密切,各国资产价格变动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如股票价格指数),一国金融体系的问题很容易传染给其他转型国家。第二,转型国家的经济结构、金融体制等都非常相似。一国爆发危机,会马上使得投资者对同类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不确定的预期,认为其他转型国家很快也将被拖下水,从而产生信任危机。同时,转型国家对外借款的贷款人基本相同,主要为欧洲发达国家。当一国发生金融危机时会使出资银行受到损失,他们必然会收缩贷款,进而影响其他转型国家的金融稳定性。第三,转型国家的贸易结构非常相似,贸易品的种类和出口国差别不大,因此当某一转型国家出现金融危机时,货币贬值会大大提高该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将使得其他转型国家的同类出口品受到排挤,从而影响他们的贸易收入及整体经济的发展。此外,一国危机所导致的经济下滑会减少其产品进口,包括对同类转型国家的进口,进而影响其他转型国家的经济稳定。
因此,转型国家之间密切的经济联系使得金融危机会在他们之间相互传染。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会严重地影响与其经济联系密切、相互开放度很高的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国的金融体系稳定性。
(2)转型国家受发达国家传染。外资在中东欧国家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系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外资的渗透也造成了中东欧国家金融系统对发达国家的严重依赖。一旦外国战略投资者所在母国受到冲击,必然会波及到他们设在中东欧国家的分支机构,进而影响东道国的金融体系。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中东欧国家的金融动荡就是一个例证。该年9月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后,市场气氛急转直下,信贷紧缩愈演愈烈。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纷纷抛售资产以偿还债务,降低杠杆比率。同时,欧美金融机构紧急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抽出资金救援母公司,使得国际资本大量流出中东欧国家。匈牙利外国直接投资额从2008年第一季度的约17亿欧元骤减至第三季度的约1亿欧元,拉脱维亚外国直接投资占GDP的比重也从2008年第一季度的7.6%降至第三季度的5%。资本流出沉重打击了中东欧国家的股市和楼市。货币也大幅贬值。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匈牙利福林持续贬值,2009年2月在布达佩斯银行间交易市场福林与欧元的比价一度跌至299∶1,对美元的比价跌至233∶1,这是福林对欧元和美元比价的历史最低纪录。金融“去杠杆化”伴随着对冲基金和其他投资者的套利平仓,相应表现为美元升值。这一方面导致中东欧国家银行和企业的对冲或套期交易出现巨额亏损和外债偿付危机,另一方面又使这些国家的美元融资成本大幅提高而产生融资困难,外汇储备急剧下降。匈牙利12个月内到期债务为270亿欧元,但外汇储备只有170亿欧元。因此,外债较多的中东欧国家面临国家破产的威胁。
此外,美国金融危机还使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石油价格已从2008年7月每桶147美元狂跌至2009年初的38美元,进而导致俄罗斯的经常项目急剧恶化。由于投资者预期俄罗斯经济前景黯淡,大量撤资,导致俄罗斯卢布大幅贬值。2009年2月19日,创下了1美元兑换36.4卢布的历史最低。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至此,我们已对中东欧国家金融银行业开放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现在,让我们对全文的观点和结论作出归纳:
首先,中东欧国家金融银行业的开放为金融资源的最佳配置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运行效率。但是,金融银行业的开放对中东欧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使得金融不稳定因素一直伴随着其经济的转型和发展。
其次,经济转型之前,金融抑制的制度遗产为中东欧国家金融体系的转型积累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从计划到市场转型过程中,原先被计划经济体制所控制的隐性不稳定因素显性化,商业银行、中央银行、金融市场的缺陷以及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度遗产都给转型过程中的中东欧国家带来了金融不稳定因素;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后,由于金融自由化政策所内含的一般性不稳定因素以及转型国家的特定的金融不稳定因素,使中东欧国家金融银行业仍然不能摆脱不稳定因素的威胁。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国家外部的不稳定因素通过国际资本流动和国家间的传染效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中东欧国家的金融稳定。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东欧国家金融银行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当在制度建设、监管机制以及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等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首先,有效的制度供给是中东欧国家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重要保证。好的制度意味着更加合理、更加明确的自由化政策。中东欧国家应致力于建设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财政金融体系,包括有效和可靠的财政税收体系、高效运转的金融市场、健全的市场法律法规、公开透明的会计审计原则,只有良好的制度才能保证经济主体良好的规范行为。
其次,加强对金融银行业的监管是目前金融领域应该倍加关注的。单凭以市场为基础的竞争并不能保证一个有效率的、稳定的金融体系。市场应该而且必须受到“看得见的手”的约束,在金融自由化改革基本完成的中东欧国家更应如此。在一个日益完善的市场导向型的银行体系中,政府不可能直接控制和干预银行,因此,中东欧国家必须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从市场准入监管和业务经营监管两个方面对外资银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和监督。同时,在金融银行业规模不断发展,出现大量金融创新的情况下,监管当局更应当重新定义监管领域的法律、方法和标准,以将金融创新控制在金融稳定的前提下。
最后,中东欧国家还应注重开展银行监管当局的国际协作,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IMF、世界银行和EBRD等国际金融机构可以帮助中东欧国家少走弯路,并且有效地降低其对某些发达国家的过度依赖,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总之,中东欧国家只有协调好金融银行业改革、开放和稳定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金融业的效率,使金融体系更加健康和富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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