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空间分布特征——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龙头企业论文,为例论文,中国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国家级重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订日期:2009-06.
1 引言
当前新一轮农村改革动向受到各界的极大关注,而农业产业化无疑仍是必然选择之一,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有体现。当前,农业产业化已从个别省份局部区域扩展到全国各省各区域,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向高度市场化的现代农业转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产业组织体系已成为各界共识。而地区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往往能够反映地区产业化发展状况,也显著影响到农业与其它诸多领域的联系强度。如今它们通过提供越来越多元化的日常消费品,将其带进了我们日常生活,进入大众视野。因此,研究这些企业的空间布局有助于了解当前农业产业化状况的空间特征,明确未来农业产业化空间调整方向。
有关农业产业化文献大多集中在经济或农业科学领域,研究角度多以龙头企业经营模式或微观组织特征为主[1-3],较少涉及空间特征分析。而地理学此类文献较少,主要集中于对农业产业化理论[4-5]、具体地域(小尺度居多)企业经营模式分析[6-13]、农业产业化区域评价[14-16]及龙头企业对区域经济或农民收入影响分析[17-19]等方面。尚未有文献涉及本文主题,原因可能是:一是数据获取困难,宏观领域各级龙头企业数量多,各企业资料不易获得,而微观领域企业数量少,分布规律偶然因素大,不适合空间分析;二是农业龙头企业主要以农产品为加工对象,对原料依赖性强,分布规律单一明显,研究意义不大等。本文试图以国家级龙头企业为例,探讨其在宏观、微观地域及分行业的分布特征。选定国家级龙头企业原因在于:一是企业数量可以达到分析需要,目前有近1000家企业分布全国各省市区;二是国家级龙头企业因其权威性,其各项业务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能够代表各地农业产业化最高水平;三是区域可比性强,最终结论可靠。尽管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评定在东中西部地区设置了梯次标准,但本文结论可以视为在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的基础上所得。
2 数据来源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来自农业部农业信息网,农业部等九部门先后公布了四批龙头企业名单,分别为第一批151家、第二批235家、第三批210家、第四批308家。期间农业部对部分企业进行了两次监测(第一次监测了第一、二批,第二次监测了第一、二、三批)淘汰了部分企业,并分别递补了21、41家企业,最终企业数为895家。通过这些企业公开网站获得各企业具体地理位置(均取企业总部所在地理位置)、主营业务等资料。为保证资料真实准确,未收集任何企业自身描述的经济数据,并对各企业地理位置、主营业务等资料在当地工商部门或地方政府网站进行了确认,共获得了886家企业信息。为增强区域的可比性,如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位于北京的“国”字号企业未纳入文中分析,最终选定880家企业。文中涉及各省区数据均来源《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市县数据均来源《2007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
3 龙头企业空间布局特征分析
农业龙头企业因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要业务,其空间分布会因其原材料的分布而表现出特殊性,但作为市场经济诸多企业的一员,其分布也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遵循一般企业对诸如市场要素、市场环境、产业配套等一般要求。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宏观、微观地域尺度分布及行业的地域分布方面表现了一定的规律性。
3.1 龙头企业空间分布宏观特征
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兼顾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从总资产规模、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量等指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设置了不同的标准,如年销售收入方面,要求东部企业1.5亿以上,中部1亿以上,西部5000万以上等。即使如此,国家级龙头企业在东西部地区的布局差异仍很显著,第一、三、四批龙头企业公布后,三区占全国比重分别是:东部46.4%、45.8%、43.9%,中部37.2%、30.7%、32.3%,西部16.4%、23.5%、23.8%。东部地区比重略微下降,但始终维持43%以上;中部地区比重波动较大,有升有降;而西部地区尽管此前比重有大幅提高,但始终最低。
图1 各省区国家级龙头企业比重分布图
Fig.1 Distribution map of proportion of state-level leading enterprises in each province
从图1各省级区域龙头企业占全国比重分布看,龙头企业更多的分布在农业发展规模大,经济发展水平高等区域,将各省级区域国家级龙头企业比重与其农林牧渔总产值和GDP占全国比重作相关分析,相关系数分别为0.867、0.772,表明在省级地域尺度农业发展规模及经济发展水平与其龙头企业数有很强的相关性,且与其农业发展规模相关更显著。显然,仅仅考虑某区域的农林牧渔总产值不能充分解释龙头企业布局与农业的相关性,具有产值很高但品种单一或较少农产品的区域显然不足以培育众多的龙头企业,本文构造一个简单的指数——农产品多样化指数,以反映地区农产品结构。以国家统计局划定的10个大类农产品为标准,统计各省份这10类农产品各自占全国比重,多样化指标旨在排斥各地区的优势农产品比重,令各省内各农产品占全国的比重排省内前五位的比重和为H,那么该省多样化指数=1-H。根据2007年数据,计算各省农产品多样化指数与其龙头企业比重相关系数为0.759,两者显著相关,山东,河南,四川,河北等省以其农产品的丰富度培育了更多的龙头企业。此外,考虑到这些龙头企业中私营企业、区域性企业(主要业务在本省内)居多,亦利用2007年数据,分别计算了各省私营经济、市场销售总额占全国比重与其龙头企业比重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811、0.778,显然,相对来看一省私营经济的发展水平、本地市场容量与当地龙头企业发展相关性很高,如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中部地区河南、湖南等省。
3.2 龙头企业在各省区内部的分布格局
3.3 龙头企业在县域的分布
许多龙头企业分布在一些县城或乡镇,对原材料的依赖明显。本文880家企业中这类企业占了总数的39.4%(不包括市辖区内企业)。因微观地域各项数据获取困难,本文仅就关注龙头企业在县域的聚集和专业化现象。全国县级区划有2004个(未包括各市辖区,2006年底数据),平均每个县级区划0.44个国家级龙头企业,因此本文认为如一个县级区划有2个或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视为聚集现象,其中有2个或以上经营业务相同者,视为专业化现象。
表2中列举了龙头企业在县域的聚集和专业化情况,当前位于各聚集县龙头企业总数为97家,占位于县域龙头企业总数的28%。具有聚集现象的县共41个,其中专业化县22个,东部地区占两者比重均超过50%,而中部地区专业化程度较高,14个聚集现象县中有11个专业化县,西部地区专业化程度低,但特色产业聚集明显。东部地区龙头企业聚集和专业化主要表现为三类:①以粮食及其下游产业(饲料、饲养)加工企业的聚集。如河北隆尧县的方便面产业,山东诸城、莱阳、莱西、河北三河、江苏海门的肉加工产业等;②因区位形成的水产品产业。仅山东荣成市就聚集了5家以水产品为业务的龙头企业。③特色产业的聚集。如河北遵化的板栗产业、山东莱西的花生制品、浙江诸暨的淡水珍珠产业、福建晋江的休闲食品产业等;中部地区作为粮食主产区,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在一些粮食主产县聚集,而粮食加工的副产品带动家禽等肉类养殖,从而也带动了肉类加工企业的聚集。如玉米主产地吉林公主岭市,聚集了3家龙头企业,形成了以玉米加工、饲料、饲养等产业链,还有诸如河南淇县的肉加工企业、临颍县的面粉加工企业等;西部地区除四川井研县肉类加工产业聚集外,主要表现为新疆特色产业的聚集,如吉昌、库尔勒等地的番茄、香梨等产业。
图2 国家级龙头企业在各省区内分布格局
Fig.2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state-level leading enterprises in each province
3.4 龙头企业分行业分布格局
由于各龙头企业经营业务广泛,最终产品丰富多样,往往涉及多个行业,因此划分当前龙头企业的行业类型没有统一的标准可遵循。本文在综合各个企业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加工原材料的异同、企业性质等标准,划分了17个行业类型:①粮油及副产品类,包括粮食加工、油脂、大豆、薯类、饲料等;②肉类及副产品类,包括猪、牛、羊、家禽、肠衣等屠宰加工;③乳制品类,主要有液态奶、奶粉等;④水产品类,如各类淡水产品、海产品等;⑤物流,主要是各类批发市场;⑥水果蔬菜类,水果蔬菜保鲜,蔬菜制品等;⑦纺织原料及制品类,如丝绸、棉花、麻加工及制品;⑧园林类,花卉、苗木等;⑨科技研发类,种子开发及培育,兽药研制等;⑩调味品类,鸡精、味精、醋、酱油等;(11)休闲风味食品类,如膨化食品、瓜子等;(12)饮料类;(13)茶叶类;(14)药材及生物制药类;(15)板业加工类,主要是人造林制板;(16)制糖及副产品类,主要是甘蔗、甜菜制糖,蔗渣加工等;(17)特色类,主要是极少数省份独有行业,如海南橡胶业。一些综合性龙头往往涉及多种行业类型,为更科学反映这些行业分布格局,在处理此类龙头企业时,均根据其涉及行业数来计算企业数,如A企业即经营粮油加工,同时还经营肉制品,那么将该企业既归为粮油类,同时也归为肉制品类。最终,17类行业共涉及1008个企业数,综合性企业多产生了128个企业数。计算各类行业比重依次为17.6%、22.3%、5%、7%、3.5%、5.7%、3.4%、1.2%、3%、1.5%、10.2%、4.6%、2.2%、6.2%、3.9%、1.6%、1.4%。可以看到,肉类及副产品类占比重最高,是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反映;粮油及副产品类占比重次之,说明原料的丰富度、基本食品的保障影响着龙头企业的行业选择;而休闲风味食品类比重第三,反映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也在影响着企业的行业选择。
利用分布格局理论,根据式(1)计算了各行业的聚集指数,结果见表3。根据值,仍可将行业布局特征划为4类:
(1)高聚集行业(>4.0):主要是粮油及副产品、水产品类。前者高度聚集在黑龙江、河南、山东、吉林、安徽等粮食丰产区,五省聚集了该行业45%的龙头企业。水产品类龙头企业主要聚集在山东、浙江、广东、辽宁等东部沿海省份,四省聚集企业数比重达54%。区位因素扮演了重要角色,沿海有丰富的水产品资源,同时又利于该产品的外贸活动,典型的如辽、粤两省,前者与东北亚市场、后者与港澳、欧美市场在水产品方面都有广泛的贸易活动。
(2)中聚集行业(0.4>>0.3):肉类及副产品类,该行业企业主要聚集在山东、河南、四川、辽宁、山东,聚集比重达36%。一是位于粮食丰产区,粮食副产品丰富(如饲料),为饲养提供了丰富的原料,进而带动屠宰加工等,如鲁、豫、川等。二是本地市场及外贸的拉动,如鲁、粤、辽等;水果蔬菜类,因该类不含水果制品类,仅指水果蔬菜保鲜类及蔬菜制品,这样市场需求因素往往影响着该行业企业聚集,如在特大城市的聚集,如京、沪。满足本地和外地市场需求,如辽、鲁等。此外,甘肃河西走廊因特有的气候、蔬菜种植条件,其脱水蔬菜产业聚集明显(5个企业);休闲风味食品类,该类聚集有两类,一是加工附加值高,品种丰富,满足内外市场多元化需求的聚集,如浙、闽的饼干、果冻等休闲食品的聚集。二是靠近原材料的聚集,如四川榨菜、水果罐头等。
(3)一般聚集类(0.3>>0.1):纺织原料类,在此原料有一定产量基础上的省份均分布有该类加工企业,但聚集现象也明显存在,如新疆、湖北的棉纺织加工,浙江、江苏、重庆、四川的丝纺织等;园林类,该类企业全国仅有12家,分布在自然环境优越、市场需求量大区域,前者如云南、重庆(与当地园林科研人才的聚集也有一定关系,有很多依靠科研院所的实体单位),后者如广东、江苏、上海、北京;科技研发类,该类企业主要分布在科研人才多,科研院所多以及良好的商业环境地区,如北京、重庆、天津、上海、湖北(武汉、荆州)、陕西(西安杨凌)、广东(深圳)等;调味品类,该类企业分布与历史形成有极大关系,如山西、江苏酿造业(醋等),四川各类调味品等;饮料、茶叶两类,主要分布原料的主产区,前者如陕西、河北、山东等的果汁,后者如浙江、安徽、福建及西南诸省等;药材类,主要聚集在三个区域:以生物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生物制药企业的聚集(仅贵州就有6家),以东北丰富药材原料为基础的制药企业聚集(仅吉林就有6就),以青藏高原特殊资源为基础的藏药企业聚集(5家);制糖类主要分布在两广(甘蔗制糖)、新疆(甜菜制糖)等地;特色类,因各地自然人文环境差异,绝大部分省份均有自己特色行业分布,但以新疆、海南、云南、内蒙古、四川、江西等地最显著。
(4)均匀分布类(<0.1):乳制品类,该类除少数地区外,各地均有分布,尤其分布于各省内省会或中心城市区域内,体现了对就近市场的依赖;物流类,与乳制品类一样,除部分专业化农产品市场(如甘肃陇西马铃薯交易市场、浙江舟山水产品交易市场)外,也都分布于各省内各大城市区域或附近区域,依赖就近市场;板业加工类,企业数量较少,诸多省份均有1家左右分布,除人造林制板外,福建永安的竹制板,江西宜春的小枝丫、小径材制板显示出特色。
4 结论与讨论
国家级龙头企业具有对农业产业化强力推动及示范作用,代表着我国农业产业化企业各方面最高水平,其布局能够宏观反映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企业布局特征。本文依据88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区位、主营业务资料,分析了其宏观、微观地域以及行业类型空间布局特征,得出如下结论:
(1)龙头企业在宏观地域分布上表现出东中西部差异,以东部地区聚集为主,但西部地区比重有所提高。省区间分布特征表现在以农业发展水平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省份聚集。
(2)龙头企业在各省区地级区域聚集程度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区域,但总体上都以各省省会或中心城市聚集,而河北、江苏省内分布接近均匀分布。地级区域经济水平、行政地位显著影响其龙头企业的拥有数。
(3)龙头企业在县级区域分布也出现聚集现象,诸多企业聚集县也表现出专业化现象。此类县以东部地区居多,中部地区聚集县专业化程度高,西部地区特色产业聚集明显。
(4)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大体可以划为17个行业类型,根据在省区间聚集程度的不同,亦可分为4个大类。聚集程度大小受市场远近、原材料、区位、科研人才等因素影响。
诸多研究表明农业产业化确实有着理论或现实中的诸多好处,但在本文研究过程中,认为有几点值得讨论:①土壤肥力,我国人多地少,某些地方耕地资源更是紧张,那么某地一种农产品实现产业化,将加强该农产品在该地的单一化种植,长时间大面积连作,同时又不能提供多余耕地实行轮种,如此下去势必影响当地耕地肥力,尤其需要大量养分的农产品产业化项目更是如此,因此发展产业化应与保护当地耕地生产能力相结合。②食品安全,食品来源于农产品,而国内农产品加工大部由一些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而随着产业化规模的扩大,各龙头企业加工农产品的份额会不断增加,由此食品安全问题将会更多的涉及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也将承担更多的食品安全责任。而近期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鸡蛋、奶粉等),均涉及一些产业化龙头企业,甚至导致某些企业破产,背后更是一些关联农户的破产。因此,在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定或监控中,加进有关食品安全事项势在必行。③农产品贸易摩擦,在研究中发现,当前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绝大多数以加工农产品出口为主要业务,尤其东部地区企业,近几年不断出现的农产品贸易摩擦直接受影响的就是一些龙头企业及其关联农户。因此,在培育、评定或监控龙头企业时,有关外贸事项应充分考虑。④龙头企业规模,当前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众多,但规模普遍偏小,行业集中度过低,往往一个地方涉及同类农产品加工企业过多,而产业链亦没有适当延伸,这样整个行业缺乏竞争力,给外资以可乘之机,典型如油脂行业。因此,在培育龙头企业时应有科学的区域、行业规划,着眼于如何提高市场竞争力,着眼于农产品市场安全等。此外,很多地区人均或户均耕地少,这些地区的种植业农产品(如中部省份粮食产品)产业化企业不应着眼简单的产品加工,而应对关联农户在农资、技术指导方面提供支持,减少农户成本,提高产量,或建立比较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提高农民收入。不然,企业仅仅是按照市场价的简单收购,不会明显提高当地农民收入(随着市场开放,不遇到农产品销售难的情况,农民一样可以按照市场价卖给他方)。同时这些企业并没有解决该地农户人均或户均耕地少这一根本问题,没有合理的利益反哺机制,那么他们也就仅仅是解决了农民销售农产品这一问题,如遇经营困难,这个问题不但不能解决,农民还要承担单一化种植的市场风险,参与产业化的机会成本更难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