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对斯大林-苏联模式的否定_斯大林论文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对斯大林-苏联模式的否定_斯大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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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模式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模式,曾经一度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的惟一模式。苏联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出现过两种模式:一种是新经济政策;一种是斯大林模式。但是,新经济政策模式被斯大林抛弃了,我们通常所说的苏联模式是斯大林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建立的,也称斯大林模式。中国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基本上照搬了苏联模式,带来了很多问题。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对苏联模式的否定。

一、斯大林-苏联模式及其弊端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等布尔什维克领导人曾致力于在苏俄建立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共产主义制度,在国内战争时期实行的“军事共产主义政策”就是这一设想的体现,俄共(布)想在苏俄社会推行没有商品货币关系、按需分配工农业产品的体制,但遭到了工农群众的否定,在国内战争结束之时苏维埃政权却面临着深刻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布尔什维克被迫改变政策,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列宁后来总结说:“我们犯了错误:决定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当时我们认定,农民将遵照余粮收集制交出我们所需数量的粮食,我们则把这些粮食分配给各个工厂,这样,我们就是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了。”“在经济战线上,由于我们企图过渡到共产主义,到1921年春天我们就遭到了严重的失败,这次失败比高尔察克、邓尼金或皮尔苏茨基使我们遭到的任何一次失败都严重得多,重大得多,危险得多。这次失败表现在:我们上层制定的经济政策同下层脱节,它没有促成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生产力本是我们党纲规定的紧迫的基本任务。”[1] 新经济政策活跃了商品货币关系,促进了城乡交流,使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商品很快丰富起来了,列宁满怀信心地认为,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必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逐渐改变了列宁的政策,开始恢复军事共产主义。在斯大林看来,“社会主义是根据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公有化的原则把工业和农业结合起来的经济组织。不把这两个经济部门结合起来,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2] 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质和经济基础不是在人间创造“天堂”,使大家心满意足,“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是把农业和社会主义工业结合为一个整体经济,使农业服从社会主义工业的领导,在农产品和工业品交换的基础上调整城乡关系,堵死和消灭阶级首先是资本藉以产生的一切孔道,最后造成直接消灭阶级的生产条件和分配条件”。[3] 斯大林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正是新经济政策所否定的“军事共产主义”,这一社会主义实质上是一个排除货币和市场关系的大合作社。

1929年以后,斯大林用重工业化(军事工业化)取代了工业的综合发展;用集体农庄取代了个体农民,剥夺了农民自由支配土地和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用行政命令代替了经济规律的作用。超高速工业化、农业全盘集体化和大清洗是斯大林模式的主要支柱,这三者是相互关联的:斯大林为了推行以重工业为核心的高速工业化,必须要求农业为其提供资金和劳动力,这是个体农民力所不及的,必须实行全盘集体化;由于这一政策不符合经济规律,也侵犯了民众的利益,遇到了抵制和反抗,斯大林则通过阶级斗争和大清洗为推行自己的政策开路。

斯大林-苏联模式严重侵犯了农业和农民的利益,斯大林长期实行剥夺农民的“贡税”政策,斯大林认为:“只有一个办法:靠内部积累来发展工业,使国家工业化……在这方面,我国农民的情况是这样:农民不仅向国家缴纳一般的税,即直接税和间接税,而且他们在购买工业品时还要因为价格较高而多付一些钱,这是第一;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多少要少得一些钱,这是第二。这是为了发展为全国(包括农民在内)服务的工业而向农民征收的一种额外税。这是一种类似‘贡税’的东西,是一种类似超额税的东西;为了保持并加快工业发展的现有速度,保证工业满足全国的需要,继续提高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然后完全取消这种额外税,消除城乡间的‘剪刀差’,我们不得不暂时征收这种税……如果我们抹杀这个事实,如果我们闭眼不看当前的情况,即我们的工业和我们的国家可惜暂时不得不向农民征收这种额外税,那我们就不成其为布尔什维克了。”[4] 斯大林实际上把剥夺农民的“贡税”政策长期化。斯大林认为集体化政策消灭了农业历来落后的状况。事实并非如此,用侵犯农民的方法难以振兴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据统计,1950年苏联的谷物总产量为6480万吨,1913年沙俄时期为7250万吨;同期苏联肉类年产为490万吨,而沙俄为500万吨;同期的人均谷物和畜产品与1913年沙俄时期相比,分别为447公斤∶540公斤、27公斤∶31公斤。[5] 斯大林时期,苏联至少发生过两次大规模饥荒:一次在1932-1933年集体化时期,另一次在二战后初期,每次饿死的人数都以数百万计。

斯大林-苏联模式是以国家至上为发展原则的,忽视了民众的需求。斯大林并没有让人民过上与苏联的强国地位相称的生活。新经济政策时期取消的凭证供给制到1929又恢复了,一直到1935年才取消。1929年,工人每天得到600克面包,其家庭成员300克,每月200克到一公升植物油、一公斤食糖,工人每年得到30-36米印花布。[6] 据俄罗斯经济学家巴齐利计算,工人的平均工资1913年可以买333公斤黑面包,而在1936年只能买241公斤。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工人用于吃饭的钱占其工资的50%,1935年则占67.3%。[7] 1913年,在人口稠密的城市住房就很紧张,人均7平方米,1928年城市居民平均居住面积为5.8平方米,1932年为4.9平方米,1937年为4.6平方米,1940年为4.5平方米。一五计划决定建造住房6250万平方米,实际只建了2350万平方米,二五计划决定建造7250万平方米,实际只建了2680万平方米。1952年,英国工人每小时的收入所购买的食品数是苏联工人的3.6倍,美国工人则是苏联工人的5.5倍。在革命后25年,苏联工人的生活仍比西方工人差很多。[8]

斯大林-苏联模式排斥了社会和民众的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都按党的机关的指示行事,干部由党组织层层任命,苏维埃的代表也都是党指定候选人通过等额选举产生,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有相应的民主形式予以保障。当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人民的需要发生矛盾时,民众毫无办法。在斯大林时期还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官僚特权制度,如建立内部特供商店、餐厅、医院、免费别墅、在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期间赠送贵重礼品和包裹制度,在这一时期,党政干部兼职普遍化,一个人可以身兼数职,拿到几份报酬,党的精英们过上了“共产主义”生活。官僚主义和贪污不仅引起劳动者不满,普通老百姓感觉不到他们才是自己国家的真正主人,因而对周围发生的一切事务的责任感减退了,民众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很难发挥,而且,领导者本人对人民、对党的责任感也下降了,因为官员的提升不是靠“下层”,不是取决于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官僚的地位和晋升完全取决于“上层”,取决于领导的态度和意见,取决于档案和私人关系。苏共的一些领导干部在政治品德、物质待遇、生活方式上早已脱离了人民群众,他们的所思所想也与广大民众格格不入了。1991年6月,一个美国学者对莫斯科的精英分子进行一项调查,得出结论:其中76.7%的人是资本主义者,12.3%的人是民主社会主义者,9.6%的人是共产主义者或国家主义者,其他占1.4%,在苏联上层几乎没有人支持社会主义。[9] 最后,苏联共产党在人们冷漠的注视下让出了政权。

斯大林-苏联模式不讲法治,领导人的权力大于法律,侵犯人权的事屡见不鲜。斯大林把阶级斗争看成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我们所有的进展,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每一个稍微重大的成就,都是我们国内阶级斗争的表现和结果”。[10] 1936年苏联宪法明确规定:法律保障苏联公民享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及示威自由;规定了苏联公民有人身不受侵犯的保障,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检察长批准,不得逮捕;公民住宅不可侵犯及通信秘密,均受法律之保护。遗憾的是这些权利大多停留在纸面上,在苏联,有法不依成为普遍现象,在决定事件发展的过程中,领导人的个人喜好和权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苏联的法律系统也不完备,留有许多空白,法律“治民不治官”,随意性强。

没有法律根据地进行“大清洗”是斯大林时期的一大特色。斯大林认为党是靠清洗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分子而巩固起来的,清洗伴随着整个斯大林时期,高潮是在30年代。30年代苏联的“大清洗”是从清除党的上层反对斯大林政策的人开始的,地方上按指标和名额进行“清洗”,由内务部而不是法院判决。[11] 1934年参加号称“胜利者代表大会”的党的十七大的代表有1961人,其中1108人被枪决,在这次大会上选出的139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中有98人被消灭。根据官方提供的资料,1936年内务部记载有1118人被判处死刑,在1937年有353074人被判处枪决,1938年有328618人被处死,1939年有2552人因反革命和叛国罪被处死,1940年有1649人,1941年有8001人。[12] 无论如何,党政军中如此多的人被镇压都是国家的灾难,卫国战争初期苏军的失利与此有很大关系。“大清洗”严重动摇了苏共的执政基础,成为苏联社会主义的硬伤。

斯大林认识不到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整个世界市场的组成部分,强调苏联具备建设社会主义所需的一切,在完成工业化后便开始关起门来搞建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他错误地认为:“两个对立阵营的存在所造成的经济结果,就是统一的无所不包的世界市场瓦解了,因而现在就有了两个平行的也是互相对立的世界市场。”[13] 长期的封闭与孤立严重制约了苏联经济的发展。

斯大林去世后,苏联领导人曾试图进行改革,但是,并没有根本改变斯大林模式,也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这一模式的弊端。苏联的体制模式面临着深刻的危机,积重难返,历次改革都没能解决问题,苏联剧变表明斯大林-苏联模式是没有生命力的。

二、中国对苏联模式的认识及对苏联模式的抛弃

邓小平说过:“坦率地说,我们过去搞社会主义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问题。我们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1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实际上走的是一条去苏联模式的道路。

中国共产党人对苏联模式的认识经历过一段曲折的过程。在建国之初,新中国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策,这是符合中国特点的,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当时我们认为苏联是先进的,我们是落后的,急于按照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从1956年苏共二十大开始,苏共揭开了斯大林问题的盖子,促使中国共产党人探索符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党的八大和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等对苏联模式的弊端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是,随着中苏分歧的扩大和对赫鲁晓夫的误解,中国开始照搬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1958-1976年,毛泽东基本继承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论,苏联模式所犯的错误基本上在中国重新实践了一遍:搞大跃进,走人民公社道路,消灭个体农民;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都存在资产阶级,并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强调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后来又进一步发展成“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搞“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在经济建设中排除市场经济,不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十年动乱,使中国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邓小平是较早认识到苏联模式弊端的人,早在1975年8月,邓小平就认识到:“工业支援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是工业的重大任务。工业支援农业,农业反过来又支援工业,这是个加强工农联盟的问题。工业越发展,越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15] 1985年他又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16] 中国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经济规律办事,这样做正是对斯大林不顾生产力水平变革生产关系做法的否定,是回归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所以邓小平说:“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问题要把什么叫社会主义搞清楚,把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搞清楚。”[17]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反对苏联斯大林式的教条主义,强调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邓小平指出:“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基本精神是解放思想,独立思考,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来制定政策。因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也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不但经济问题如此,政治问题也如此。建设一个国家,不要把自己置于封闭状态和孤立地位。过去我们满脑袋框框,现在就突破了。我们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过什么叫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现在才解决。”[18]

中国首先纠正了在农民问题上所犯的错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土地与农民的结合,给了农民自由支配自己劳动果实和自主决定生产方式的权力,促进了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的发展带动了轻工业的发展与进步,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起来了,市场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改善了。随着农业和轻工业的进步与发展,为重工业的发展积累了资金,促进了第一产业的优化组合,中国的整个国民经济朝着均衡、协调的方向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快速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我们实行了党政分开,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实行了选举制和任期制,加强了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与监督,健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和完善了民主选举制度,实行了差额选举,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在县以上各级人大设立了常委会;扩大了地方的立法权;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设立了乡政权;普遍建立了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在企事业单位恢复和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了立法工作,对城乡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法、途径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等等。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许多做法类似于列宁实行过的新经济政策,有了自主权的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与苏联相比,中国改革的一大特色是尊重民众的选择,实行的是上下互动,各项方针政策比较切合实际,很快见成效。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蒸蒸日上,可以说,中国已经摆脱了贫穷落后的状态,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成功的典范。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要焕发活力必须摆脱斯大林-苏联模式。

三、中国对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

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理论方面基本突破了原苏联的社会主义理论框架,有了很多的创新。

首先,我们改变了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做法,明确中国社会主义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此相联系,突破了苏联-斯大林模式长期奉行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观念,把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苏联的经济改革长期在斯大林体制内打转,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过高估计苏联社会的发展阶段,排斥市场经济,批判所谓“市场社会主义”,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放弃了苏联的这个教条。1987年2月,邓小平就对几位中央负责人讲:“不要再讲以计划经济为主了”,“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好像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19]“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20]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21]

第二,中国彻底改变了苏联模式闭关锁国的政策,开始走向世界,实现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有机结合。面对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趋势,邓小平敏锐地看到,实行对外开放是社会主义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22] 江泽民也强调:“历史的事实已充分说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实行对外开放,是符合当今时代特征和世界经济技术发展规律要求的、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3] 对外开放已经成为我国的长期基本国策。我们正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第三,改变了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究其阶级内容,有着实质上的区别。前者指的是一个阶级的专政,后者指的是包括全体人民,首先是包括广大农民的专政。新中国建国前,毛泽东著有《新民主主义论》、《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制定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都明确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但是,那时我们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比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落后了一截,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是真正社会主义的,因而出现了向无产阶级专政过渡的急躁情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纠正“左”的路线,在理论上拨乱反正,重提“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由此,党的工作重心放在了与广大农民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力量一道,进行和平的经济建设上。

在民主与专政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人更强调民主,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24] 他强调:“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25] 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6]

在专政的问题上也不再搞疾风暴雨式的斗争,强调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用法律手段去惩治坏人,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四,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只有“国”,强国目标高于一切,没有考虑人,人只是建设社会主义大厦的砖,社会主义大机器上的螺丝钉。中国的改革开放一开始便着眼于“富民”,让人民过上好日子,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27] 2003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更让普通百姓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亲民、务实、科学、法治”的新风格,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强调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要由全体人民共享。

中国共产党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的、政治的、文化和精神的需要,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五,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斯大林强调的却是对立、斗争,苏联社会主义失败,社会不和谐,特别是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是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人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吸取了苏联的历史教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同时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总之,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在理论上与斯大林—苏联模式划清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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