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家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先秦论文,伦理论文,思想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家关系伦理思想是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伦理学是人类最古老的学问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伦理学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涵盖范围不断扩展,学科分支不断细化,尤其是研究的视角不断开阔,逐步突破了以往的时空局限,将整个世界乃至地球都纳入了自己的研究领域,其中,国家关系伦理学就是一门日益引起人们关注的新兴学科。
进入90年代以来,一个“走向全球伦理”的普遍伦理运动方兴未艾。1993年世界宗教会议通过和发表了《走向全球化伦理宣言》这一重要文件;1995年,前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领导的“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创造的差异性》报告,呼吁建立一种“全球伦理”;1996年,由30位前任政府首脑组成的“互动委员会”也呼吁制定一套“全球伦理标准”来应对全球问题的挑战。在此基础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提出“世界伦理计划”,并于同年分别在巴黎和拿波里举行了两次会议,1998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的区域会议。这说明,普遍伦理的建立已经是大势所趋。普遍伦理与以往所有伦理学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真正地把国际社会纳入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第一次把国际社会中的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地区与地区之间存在的关系,视为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特殊形式来进行考察,在承认国家利益对于国与国之间关系具有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肯定了伦理道德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并试图通过道德的手段来进行调节。所以,普遍伦理的核心其实就是国家关系伦理。
应当说,每一个文明、每一个民族都可对普遍伦理或者说国家关系伦理做出自己的贡献,正如世界宗教会议所提出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中所阐述的,很多基本原则规范是“早已存在于人类各个伟大而古老的宗教与伦理传统之中的”。这里并不需要根本性的创造发明,关键是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从自身、从自己最深厚的传统中汲取资源,努力发掘和弘扬各民族文化传统中所蕴含的和平主义和宽容精神,对人类一些古老和基本的道德常识和直觉重新予以明确的阐述、概括和强调。
二、先秦儒学中蕴含着国家关系伦理思想的萌芽
儒学是世界上最古老、最伟大的文化遗产之一。在儒学的早期发展阶段—先秦时期,孔子、孟子、荀子就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提出了诸侯国之间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
按照人们的习惯思维,自西周以至东周的整个先秦时期,只有一个国家周,各诸侯国都由周天子来分封,统统臣属于周室,不能算作独立的国家。但历史事实却是,到了大约公元前八世纪以后,这种周天子统一号令天下的局面就已成昨日黄花了。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开始动摇;到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周天子的共主地位逐渐丧失;时至战国时代(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周则已经完全没落。诸侯国纷纷各自为政,互相兼并、争霸,大国凭借实力争夺盟主地位,“挟天子以令诸侯”,周王朝已经名存实亡。
先秦时期的诸侯国,虽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独立国家,但它们已初步具有现代国家的一般特征:首先,它们都有独立于周王室的相当庞大的行政机构,可以有效地行使管理自己内政外交的职权。其次,诸侯国本身已成为国际行为主体,有权对本国进行重大的改革。例如,晋国“作六军”、“作爰田”,鲁国实施“初税亩”、“作三军”,郑国、晋国相继铸“刑书”、“刑鼎”,这些有违周制的重大改革,事前既未请示周王,事后也未闻周王过问,其他国家亦无异议。这说明在诸侯国之上已没有更高的立法、司法权威,诸侯国本身就已经可以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己的国家主权。第三,各诸侯国都奉行本国主权至上的原则,内政不容他国干涉。公元前523年,郑国大夫子游病故,因其子年幼便欲立其弟世袭爵位,从而发生立祀宗主的争端,晋国派使者出面干预。当时,郑国执政子产召见来人,指出本国大夫死后的继承问题,如果由“晋大夫而专制其位,(见郑)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左传·昭公十九年》)毋庸置疑,子产在这里并非否定父死子继的宗法旧制,而是为了捍卫内政不容他国干涉的国家主权。第四,各诸侯国有自颁历法的权力。我国历史上的统一王朝,都实行了统一的纪年,唯有春秋例外。当时各国都有自己的纪年,并未统一采用周纪。
此外,先秦各诸侯国都有自己明确的疆界,都在为捍卫领土的完整而斗争。各诸侯国交界处“树之官,举之表旗”(《左传·昭公元年》),这无异于当代国际边界的界碑。各诸侯国的领土不可侵犯,即使是周室也不得不尊重诸侯国的领土主权。
可见,先秦诸侯国已经初步具备了现代意义上国家的基本特征,它们均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处理自己的内政与外交,并与其它独立国家产生各种各样的国际关系。西周初年,著名的史官史佚就已具体指出,当时的国际关系包括“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左传·文公十五年》)等方面,它要求“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明誓,固国之艰急是为”(《国语·鲁语上》)。在频繁的国际交往中,各诸侯国还逐渐形成了一些公认的外交礼仪与制度,如盟会、聘问、质等。盟会是春秋战国时期最通行的最隆重的国际外交活动,《春秋》记盟105起,《左传》则多达160多起。
面对当时国与国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天人合一”的普遍和谐观念指导下的先秦儒家,从现实中既有的最简单、最基本的家庭伦理出发,以“仁”为核心,“亲亲—仁民─爱物”,推己及人,层层扩展,演绎出一套天、地、人和谐统一的人伦观与国家观。
三、先秦儒家国家关系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先秦儒家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是同儒家的天下观、人伦观、正统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就天下观而言,儒家强调天人合一、家国一体、普遍和谐。中国古代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结构决定了儒家总是把“家”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实体,国家的治理及社会人伦关系的调整,都要从“家”开始,先齐家后治国,这就直接导致了道德与政治的合一。人们的思维方式也习惯于从小家出发,归结为“天下一家”,于是,“四海之内皆兄弟”、“新如一家”便成为几千年来人们所追求的大同社会的理想。同时,儒家强调天人合一,认为人只是宇宙大化流行的部分和环节,人必须站在宇宙的整体上来看待命运和自我,与天地相协调,从而使人际关系和谐、物我关系通畅。
就人伦观而言,儒家在处理人伦关系时倡导“仁”的精神。“仁者爱人”、“推己及人”、“为仁由己”,表达了一种同类相亲和善意共存的意识,体现了对人的生命与价值的尊重。反映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先秦儒家则主张每个国家都应当从自身做起,尊重各国人民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以实现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
儒家的天下观、人伦观决定了其正统观,即在维护周天子“尊尊”的前提下,实现“天下一统”,建立秩序化、合法化的社会。《礼记·礼运篇》描绘了“大同”世界的状况:“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诸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个大同世界是与“城郭沟池以为固”的国家相比较而言的,它以家庭为基础,而参与“超家族”的精神,以全世界为政治对象,要求人类一切平等,彼此之间讲信修睦,和乐融融。
从天下观、人伦观、正统观出发,先秦儒家阐述了自己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
第一、重道义,轻利益。义利问题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在义利问题上,先秦儒家的基本态度是,以义制利,或以义节欲、导欲。在充分肯定人们的物质利益合理性的前提下,主张追求合乎道义的利益,用道义去限制对欲利的追求,强调私利要服从公义。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先秦儒家更是强调以义为本。在他们看来,国家不应当“以利为利”,而应当“以义为利”,只有追求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为政以德,才可以使本国在国际政治上发挥深远的影响,使“近者悦,远者来”。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讲,才是真正的大利。唯有如此,也才能维护本国的根本利益,促进本国对外政策目标的实现。如果只以一国私利为基点,穷兵黩武,对别国动辄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正当利益,则与己国、他国都不利。
第二,尚和平,恶攻战。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先秦儒家态度非常明确,认为和平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战争则是一种破坏性力量,因此主张以和为贵,反对攻战。对当时诸侯国以强凌弱、以大压小、以富欺贫的各种争霸兼并战争,儒家认为这是对他国利益的侵犯和对他国尊严的践踏,不但妨害了他国的生存,也给本国带来了危害。先秦儒家虽然反对侵略兼并战争,但并非是“偃兵废武”的非战主义者,他们认为,战争应当以“禁残止暴”为目的。战争是为了正义,而不是为了争夺利益。“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战争的正义与否,是决定民心向背的关键因素。只有坚持战争的正义性,才能最充分地动员本国人民参加战争,取得最后的胜利。而非正义战争,不但会在国际上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而且也会因此失去本国民众的支持。同时,先秦儒家还认识到,战争毕竟是一种流血的政治,是一种诉诸暴力解决对抗性矛盾的手段,战争一旦爆发,就必然会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与灾难。因此,基于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广大人民基本利益的维护,儒家主张“文战”、“柔武”,尽可能采取非流血的和平方式,实现“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
第三,倡中庸,抑极端。先秦儒家非常注重中庸的思想,强调过犹不及,主张和谐、适度,反对走极端。反映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则希望国家之间要做到“和而不同”,既加强与他国的交流与合作,又要保持本国的独立性;既不采取暴力把自身、本国的意志强加于他人、他国,使他人、他国服从于自己,也不丧失自己的原则立场和独立性而一味去迎合他人、他国,而是在保持自身或本民族个性与特征的基础上,与他人、他国谋求一种内在的平衡,以达到和平共处、和谐发展。
第四,扬王道,弃霸道。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征战,诸侯放恣,人民遭殃。为实现天下一统,解救人民于水火之中,先秦儒家提出了“发仁施政以王天下”的政治主张,即不诉诸于武力,不诉诸于权谋,不以事功取胜,以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为立足点,通过行仁政去化解人们彼此斗争、仇恨、残杀的心理,实现社会的安定和平。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分析,可以看出,这种主张“以德平治天下”的学说的确是一种具有高度道德性的政治哲学学说,它与以武力统一天下的霸道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目标上看,霸道思想以称霸诸侯为目的,而王道思想则以天下归服为追求;从手段上看,霸道思想所凭借的是赤裸裸的武力,王道思想则靠仁德取胜;从结果上看,霸道种下的必定是仇恨的种子,王道则会使天下归心,社会呈现一派祥和安宁;从施行者上看,施行霸道的乃是不仁之君,行王道的则是仁君。也就是说,在儒家的心目中,一统天下的是以德行仁的王道,而不是以力假仁的霸道。从上述特征中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王道思想体现了人民渴望和平、追求稳定的意愿,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深入研究儒家国家关系伦理思想,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两千多年来,由于大一统国家的建立和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后人对于儒家思想的研究,多着眼于其关于修身养性、和谐人际关系和为政治国等方面,而对于儒学所蕴含的如何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理论却很少注意,对于重义轻利、德威并重、和而不同等原则在国家关系上的作用则缺乏深入的发掘。其实,在先秦儒家的经典著作《论语》、《孟子》、《荀子》以及《国语》、《战国策》、《左传》还有其他诸子百家的著作如《墨子》、《鬼谷子》等书中,有关国家关系伦理思想的论述是很多的。孔、孟、荀周游列国,所宣扬的政治主张很多都与国家关系密切相关,孟子就曾明确提出过“交邻国之道”。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儒家思想中所包含的兼收并蓄、求同存异、合众为一、和谐共处等理论精华,在历史上创造多民族和睦相处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凝聚作用。在中国传统文化日益走向世界的今天,儒家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学术界新的研究特点,从国家关系的角度重新审视儒学更显示其突出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第一代领导人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闪烁着智慧光芒的外交思想,其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最光辉最著名的范例。它一经提出,就在国际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应当说,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决不开第一枪”、求同存异、“不要将己见强加于人”等,都“来自我们的民族传统,不全是马克思主义的教育”(注:《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327-328页。),这与儒家所倡导的为政以德、交国以礼、以和为贵、协和万邦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在新形势下,随着香港和澳门问题的顺利解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成为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共同祈愿。儒家思想中所蕴含的和平主义与宽容精神必将与之相辅相成,为建立国际新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社会信息化进程日益加快,各国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往来更加频繁,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人际间、国际间、民族间应当如何相处,仍然是一个十分现实、十分迫切的问题。天下仍不太平,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冷战思想依然存在,由宗教、领土和民族矛盾引发的地区冲突此起彼伏,恐怖主义、毒品走私、环境恶化等跨国问题愈益严重,这些均在不同程度上对人类构成威胁。为了人类的前途与幸福,重温古老儒家的箴言或许是有益的。因为要解决全世界面临的这些共同问题,单靠一国或少数国家的努力是无济于事的,重要的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协作。儒家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些思想有助于抑制极端个人主义、民族利己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在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尽量想到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与责任;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考虑到促进他人的发展;在谋求自己国家和民族繁荣的同时,照顾到其他国家、其他民族和全人类的共同繁荣。如果真能如此,就必然会使人类变得更高尚、更文明;使社会变得更和谐、更有序;使发展变得更协调、更均衡。
总之,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地球村”的发展与繁荣,是各国人民共同面对的大问题。中国儒家文化所独有的和而不同、以和为贵、协和万邦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应该能够为人类的未来作出更大的贡献。发掘和弘扬中国传统儒学中丰富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是一件开创性的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对妥善地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可以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与模式。儒家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必将在新的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