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的最初思考:对象、方向与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最初论文,对象论文,方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命运和走向。邓小平、陈云等党的领袖为发动和推进改革作出了彪炳史册的伟大贡献。理论界也高度认同中央的改革决策,学者们从各自的学术视角出发对改革做出积极回应。其中,经济理论工作者更是发挥自身学科优势,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为指导,着力思考改革的对象、方向和依据,为当代中国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学理支持。本文试图从改革思想史的视角,对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学界的思考作出初步的回顾和梳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并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1]。经济学界敏锐地意识到,这场范围广阔、触及深刻的社会经济大变革,其意义和作用“决不比生产资料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小”[2],“将对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开辟一个磅礴向前的新纪元”[3]。 经济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明确改革对象,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其确定为“经济管理体制”[1]6。1979年3月,邓小平使用了“经济体制”的概念。他指出,“为了有效地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认真解决各种经济体制问题”[4]。于光远、薛暮桥等经济学家也将改革的对象指向“经济体制”,林子力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三中全会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3]3-4。相较于“经济管理体制”,“经济体制”一词更为准确,更能反映经济改革的多方面内容。 经济学界指出,中国所要改革的经济体制源自于苏联。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最先建立了高度集中的国有制经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体制方面基本上都沿用了苏联的模式”[3]4。这种经济体制,“对革命胜利后的一段时间内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起过积极作用的”[2]376。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这套体制的种种缺陷逐渐地显露出来,它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并且影响波及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3]4。 我国的生产关系“很大程度上也是以苏联的体制为模本的”,“这在当时不仅不可避免,而且也是必要的”[3]5。20世纪50年代,中国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讨论和探索,可惜没有能够很好地继续下去。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传统经济体制的缺点已经暴露得非常明显。薛暮桥分析说,这种体制的极大缺点在于“过分集中,束缚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更加严重的是,它基本上是由上而下采用行政方法来管理经济,没有很好利用经济方法和经济组织的作用。”[5]林子力断然说,“我们的经济体制必须改革,应该说,现在着手已经不能算早了。”[3]5 鉴于传统经济体制的严重弊端,林子力强调指出,“如果将改革视为局部的、枝节性的修补,那还远远不够”。“改革的实质是变更、完善所有制,即全面地调整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以新型的体制来取代陈旧的、窒息生机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方式”[3]4。孙冶方甚至说,“把40年代、50年代从苏联搬来的这套模式,丢得愈早,愈彻底,发展就愈快。”[6]需要指出的是,此时孙冶方所说的“模式”,以及于光远所使用的“苏联的模式”、“苏联经济体制模式”[2]377概念,都还只是用来指称传统经济体制,而不是后来所理解的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总体性概念。 当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也让中国的经济学界坚信“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它的前进总的说来是不可阻挡的。”[2]378学者们指出,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苏联就已经对当时的经济体制有了不少讨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曾经被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所接受的苏联经济体制的模式,是否能很好地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的要求,发生怀疑的人越来越多。南斯拉夫是不再沿用苏联经济体制模式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也相继进行体制改革。林子力指出,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相继改革,表明这种改革不是出自某个人物、集团的主观愿望,“而是反映着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必然性”[3]275。 在对经济改革对象的分析中,于光远对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划分尤其值得注意。他认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或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不论国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或这些经济中的生产关系发生什么变化,只要没有影响到这些经济的根本性质,它们始终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但是,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生产关系的具体状况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果我们不是从它们的根本性质,而是从它们的具体形态来看一个社会中各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状况,看到的东西我们就称之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2]373-374 这一划分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学理意义。首先,它明确了我们是改革经济体制,而非变更经济制度,不是放弃社会主义公有制。其次,它明确了经济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而经济体制则是动态的,需要根据生产力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再次,它明确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起来以后,寻找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解决的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所具有的优越性是同等程度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有一个完善和不完善的问题或完善程度的问题。”[2]322 市场化是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早在20世纪50年代党内高层就曾经讨论过利用市场的问题,但未能取得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根本突破。在经历建国后的挫折和思想解放运动的洗礼后,人们有了新的、更为深刻的认识。经济学界敏锐地意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严重弊端,必须引入和发挥市场作用。1978年9月,于光远就指出:“我们的传统观点是把计划和市场看成完全对立的互相排斥的东西。因而只讲计划不讲市场。”[2]198刘国光等人也批评说,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不相容的观点“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7]。1980年,薛暮桥进一步指出,“过去我们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最大缺点,是用行政管理来代替经济管理,只有计划调节,缺少市场调节。”[8]引入市场机制成为经济学界的普遍呼声,顾纪瑞、于祖尧等人甚至直接使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在本质上必然是一种市场经济”[7]396。 经济学界从学理层面讨论了引入市场机制的可能性。首先,市场与计划是可以相容的。部分学者提出计划与市场的“结合论”。刘国光、赵人伟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一种内在的有机的结合”[7]59。孙尚清等人指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由计划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共同起调节作用。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就其客观形态的本质来说,是计划性和市场性相结合的经济,从而对这种经济就应当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7]127也有学者持“补充论”观点。顾纪瑞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7]359,同时要“用计划经济来指导市场经济,用市场经济来补充计划经济”[7]362。他还指出,市场经济“只是在计划经济占支配地位下起作用,就要有一定的范围,允许它发展到什么程度就要有一个限度”[7]366。 其次,市场不等于资本主义。学者们指出,市场并非资本主义的产物,市场经济的历史远比资本主义更为久远,“不能把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7]223。许柏年指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质,决定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的”,“虽然还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但同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有了根本的区别,也没有导致资本主义的必然性”[7]340。 经济学界还从学理层面论证了引入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首先,社会主义经济依然是商品经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设想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就没有市场和市场调节。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商品生产,但又认为国营企业相互间只有产品调拨,没有商品交换。学者们指出,不仅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存在着商品交换,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同企业间也“必须分别进行核算,在它们之间必须进行等价交换,即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交换通行的原则”[8]226-227。之所以这种商品交换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从根本上说,它是由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包括各个生产者集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还存在经济利害关系”[7](105)。既然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市场机制也必然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它的作用”[7]223。薛暮桥指出,“在商品性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各行各业、各企业间的相互关系非常复杂,没有市场调节是不行的。”[8]194 其次,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高度社会化生产的基础上,实行全社会的联合劳动和按劳取酬,全社会就是一个经济主体,从而排斥市场机制的经济形式。而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生产单位“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利益是多元的,又是统一的,社会的生产不是单靠计划调节,同时还要靠充分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作用”[3]199。 再次,引入市场调节能够弥补计划经济的弊端。可以改变目前计划管理统得过死的缺陷,使生产的安排和市场的需求结合得更加紧密,把经济搞活;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贯彻物质利益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市场选择和竞争,给企业以内在的经济推动力,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繁荣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7]368-369 今天看来,当时经济学界的认识还存在着某些局限,还没有将计划、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来加以认识,还没有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破除在计划、市场问题上的思想束缚。即使是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于祖尧等人也还是主张社会主义必须坚持计划经济。尽管有这些不足和局限,但经济学界的讨论毕竟为经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1980年9月,薛暮桥主持起草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就是根据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利用市场调节作用的方针制订的”[8]221。1982年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9]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确定和坚持,其中包含着经济学界的重要理论贡献。 经济体制改革说到底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其深层次根源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改革伊始,经济学界就意识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依据。基于这一原理,经济学界围绕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其一是如何认识生产关系的科学内涵。经过思想解放运动的洗礼,经济学界认识到过去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存在着误区。孙冶方认为,“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定义也正是苏联当时的经济模式的理论概括”[6]145。斯大林认为生产关系就是所有制、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和分配,这个定义“在生产、交换、分配以外来研究所有制”[6]134,“会给实践带来很大的危害”[6]135。我国经济建设上的失误同这种定义理解是相关的。“在所有制上不断地做文章,而对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与生产关系究竟怎么样没有考虑,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离开了生产关系,单纯为了改变所有制而搞所有制。”[6]36此外,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定义“没有流通,没有交换”[6]137。孙冶方批评说,苏联的经济学、以及斯大林的定义,不把交换单独列出来作为生产中间的一个项目。从苏联学习来的这种交换的模式,把千千万万种不同规格的原材料不通过供、产、销之间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的办法,而是集中在物资管理局,用配给的办法来代替交换。这“反映了斯大林的否定商品交换,否定社会主义社会流通过程的思想”[6]138。 林子力也认为斯大林的生产关系“三分法”,是不科学的,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他说,斯大林的定义“使得所有制成为可以脱离生产、流通和分配而存在的独立的概念,实际上也就是把所有制简单地等同于生产资料的归属。”[3]13林子力指出,生产资料的归属不能说明所有制的性质,“只有在分析了包括生产、交换和分配在内的全部过程之后,才能得出对一种所有制的本质特征的规定。”[3]16林子力指出,“三分法”导致很多含混的、不确切的甚至是错误的观点。那种认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论点,其主要根据就是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存在商品交换,“但这个全民所有制并不是分析所有制的现实形态而得出的结论”[3]17。 其二是如何把握现实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及其生产力状况。于光远认为,“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是一个具有很多实际意义的理论问题,是在考虑经济体制改革时必须注意研究的一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带根本性质的问题。”[2]384于光远使用了“我们中国这样很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2]404、“社会主义经济比较低的阶段”[2]407的提法。 薛暮桥也指出,“现在历史又向我们提出一个新的问题,社会主义是否也需要分为几个阶段?”[10]从现有资料看,最早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的可能是薛暮桥。他在1979年出版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中指出,“现在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使从社会主义角度来看,也还是不成熟的”[10]7。薛暮桥是从生产关系角度提出问题的,是基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存”,而认为“社会主义也就存在一个低级的阶段”,“我国现在正处于这个阶段”[10]25。这种认识视角是有着局限性的。但是他毕竟意识到中国的社会主义,“还远不是马克思、列宁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因此不能简单地照搬经典作家的某些具体设想,而“必须根据我国自己的情况,来摸索我们应当走的具体道路”[5]172。应该说,这个认识是相当可贵的。 林子力则从生产力角度进行了研究。他指出,“对于我国目前生产力的状况怎样作一个总的、客观的估计”,“这是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3]157。他指出,经过建国以来三十年建设,我国现代工业有较大发展,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和一定水平的体系,拥有了一部分先进的技术装备。但总起来看,“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一是还处在较低的发展阶段;二是呈现出较多的层次。”[3]157-158 学术界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思考与中央的探索形成了呼应。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1]。许涤新对此作了进一步发挥。他指出,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点来说,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水平来说,还处在发展中的阶段,或者说,还是处在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水平,虽然有了可喜的进展,但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许涤新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处于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断不是三年五载所能完成的。”[12]这就要求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那些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和不利于改善人民生活的具体制度和做法。 其三是如何理解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长期以来对这个基本原理的理解存在着某些偏差。结合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经济学界深刻地重新认识这个基本原理。于光远指出,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所谓“适合”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通过生产力的构成要素起作用的。“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某一种生产关系如果能够调动生产劳动者的积极性,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它就是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的。”[2]225同时,生产关系“还可以通过生产工具与生产者之间的结合好不好起作用”[2]226。 薛暮桥着力分析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问题。他说,“长期以来,我们许多同志认为不相适应是指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承认生产关系如果变得过急、过快,超越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也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10]44他批评说,过去对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够,脱离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过分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以为社会主义公有化水平越高越好,因而刮‘共产风’、搞‘穷过渡’,使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10]206。 林子力指出,对于一种经济关系,一种所有制形式的评判,只能“以其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向前发展为唯一标准”,而不能用“永恒的正义”、“崇高的理性”等伦理规范为尺度。[3]10林子力指出,与商品生产、按劳分配相伴随的竞争、富裕程度的差别,由于和那种穷则大家穷、富则一块富的信条相抵触,因此就被解释为资本主义的罪孽、邪恶。事实上,这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恰恰是不可避免、完全必要的。林子力强调,“倘若要为经济关系确立评判的标准,那末唯有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才是‘永恒’的。”[3]12这就明确了改革的依据应当是生产力标准,而非抽象的道德标准。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学界解放思想,着眼于中国经济建设的实际问题,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对象、方向和依据进行了多方面的理论分析。经济学界的思考,从学理层面呼应和支持了党内高层的改革决策,为改革的发动和推进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标签: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政治经济学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经济学论文; 所有制论文; 于光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