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化与中国面临的三角问题_京都议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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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0)10-0097-20

在中国崛起的长期过程中,气候变暖及其带来的一系列政治经济难题很有可能将中国抛向风口浪尖,给中国带来实质性危害。在当前,中国如何最大限度地破解难题、化解危机,不仅是考验中国外交的试金石,而且关乎中国未来的发展和崛起。本文分析了全球气候政治的变革方向,并将气候变化作为自变量,分析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中国气候政治中的三角难题,试图从中寻求一种均衡性方案。

一 作为自变量的气候变化与全球政治的变革

自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气候变化的国际争论逐步演变为地缘政治大国(或国家集团)的气候政治博弈,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格局。在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各国由于在气候保护的责任、资金和技术的共享、减排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而削弱了相互合作的政治意愿,地缘政治大国甚至就各自的战略利益和气候政治话语权进行了激烈争夺。然而,气候变化不会因为大国争执不休而中止。随着气候变化带来更多更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地缘性气候政治博弈将逐渐失去合法性。可以预见,后哥本哈根时代,地缘政治大国将面临着打破僵局、达成有约束力协议的巨大压力。如果气候变化真的成为促使世界治理体系变革的最后一根稻草,甚至进而建立起一套全新的气候政治制度,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进行前瞻性的分析,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气候变化及其后果作为一个自变量来探讨全球环境治理的合作机制及其对世界格局的影响。

气候问题从产生到实质性地影响、介入和主导人类的政治生活已经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类对气候变暖的科学认知。在该阶段,随着人们对人类活动影响气候变化的认识逐步加深,气候变暖从一个科学问题逐渐成为各国国内的公共问题,并向国际蔓延。第二个阶段是气候政治的产生,也就是世界各国开始围绕气候问题进行密切的政治协商并试图协调行动,因此出现了各种利益碰撞,导致气候政治的产生,因而是气候政治作为因变量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后哥本哈根时代,气候政治对各国家行为体的行为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从而进入气候变化作为自变量的政治时代。在这个阶段,气候已经成为政治问题的前提,是气候决定政治,而不是政治决定气候。

(一)人类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

人类的工业活动会极大地影响地球气候的观点是瑞典科学家斯文特·阿列纽斯(Svante Arrhenius)首次提出的。1895年,斯文特·阿列纽斯研究出计算二氧化碳对地球温度影响的理论模型。他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大气层中的二氧化碳(CO[,2])含量减少约40%,温度就会下降4℃-5℃,并可引发一个新的冰川期。同理,如果二氧化碳的含量翻番,温度就会上升5℃-6℃。①他所观察到的现象就是科学家考察了近一百年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与气温上升相关性而提出的“温室效应”。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称为“温室气体”,其中最主要的是二氧化碳。

除了人类活动如排放温室气体、砍伐原始森林等而引起气候变暖之外,引起气候变暖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自然波动,包括太阳辐射的变化、火山爆发等。通过观察太阳活动对地球气温的影响,科学家们发现,太阳黑子多的时候,太阳活动剧烈。虽然目前尚不清楚太阳活动对地球气候变暖究竟产生多大影响,但地面获得的探测信息也显示,太阳活动强弱变化引起的太阳辐射能量变化幅度仅为0.1%,如此微小的变化似乎不足以对气候造成太大影响。②至于火山接连大爆发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的说法,显然更是无法解释工业革命之后二氧化碳含量的直线上升。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燃烧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树木,产生了大量二氧化碳和甲烷进入大气层,由温室效应导致的全球变暖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尽管全球变暖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但对于目前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和全球温度正迅速增加以及温室气体增加会造成全球变暖的原理,却是没有争论的事实。

(二)气候变化作为因变量的政治

1987年,联合国、加拿大和世界气象组织发起召开了一次会议,46个国家的330位科学家和决策人聚集在一起,最后发表一个声明敦促发达国家立即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1988年,联合国第43次大会首次讨论了气候变化问题。同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提出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到2005年减少20%,到2050年减少50%。1990年,联合国正式决定发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并成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气候由此开始介入人类的政治生活,并上升为政府对政府间的谈判议题。然而,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气候变化的趋势反而受制于国际政治的博弈结果。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谈判达成《京都议定书》,首次定量确定发达国家排放温室气体的限额(2008-2012年平均排放量比1990年下降5.2%)。《京都议定书》反映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也提出了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控排放目标的“灵活机制”,即排放权交易机制(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京都议定书》是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中最重要的成果,但也因此而形成了多方制衡,微妙影响国际气候的政治格局。由于各谈判国家集团之间存在种种分歧,谈判曾几度遭受重大挫折。从199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到1997年达成《京都议定书》花了两年的时间,而从议定书达成到2005年2月16日生效则花费了八年的时间。其间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俄罗斯犹豫不决,致使国际谈判进程步履蹒跚。③

后京都谈判于2006年正式启动,其任务主要是一方面在《京都议定书》下成立特设工作组,谈判发达国家2012年后(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另一方面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开展“不具约束力的对话”,围绕可持续发展、适应、技术和市场四个关键问题,鼓励所有缔约方和非政府组织观察机构就如何加强公约的执行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开展广泛的讨论。然而,从《蒙特利尔议定书》到“巴厘路线图”,再到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围绕气候变化出现的分歧已经把193个国家主要分化为几大阵营,形成了欧盟、美国和中国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排放量较大且增长较快、人口较多的国家承担减排温室气体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担心减排承诺对发展的约束,要求延续《京都议定书》中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发展中国家优先发展的内容,不同意做出具有刚性约束的减排承诺。欧盟与由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组成的“伞形集团”④之间则在减排模式上针锋相对。欧盟国家认同总量控制加排放贸易的减排模式,美国则于2002年提出碳强度减排方案,其目标是将每百万美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未来10年(2002-2012年)里削减18%,从2002年的每百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排放183吨下降到2012年的151吨。在理念上,美国提出了“自下而上”的模式,希望在《京都议定书》以外建立由美国主导的新的应对模式。新模式反对定量减排并设定时间表、主张市场机制、要求把发展中国家纳入减排体系、用科技减排,不能影响经济发展。可以说,三方在政治上能否达成协议决定着全球气候变化。

(三)气候变化作为自变量的政治

后京都谈判充斥着国与国之间的争执、交换、妥协、纠葛,充斥着合纵连横的权谋,⑤究其实质则不过是争夺发展空间,争取经济利益。然而,此种争夺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现实条件下发生的,它不可能无休止地博弈下去,也不可能成为气候政治的终点。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气候政治的内容和实质必将随之发生变化。不少学者认为,在气候治理这样的国际合作中必然出现集体行动的困境。拉塞尔·哈丁(Russell Hardin)认为,在国际合作过程中,许多国家一方面不断权衡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追求集体产品,但对自身利益的过度重视通常会损害集体行动的成效。⑥奥兰·扬(Oran R.Young)指出,在缺乏有效治理或者社会制约的情况下,理性和自利的国家很难实现集体行动。⑦然而,集体行动困境既非不可破解的难题,⑧也不是当前气候政治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实际上,现阶段气候政治僵局的症结仍在于国家间不能就气候变化过程、后果和应对措施中存在的大量问题达成共识,特别是由于还存在温室气体(CO[,2])滞后效应、⑨历史责任、减排与发展的矛盾以及科学不确定性等一系列问题,不少国家尤其是大国认为它们有理由将本国利益置于首位而不肯轻易做出让步。因此,上述不确定因素和问题的排除和解决、大国政治意愿的加强和公正灵活的制度建设才是打破当前气候政治僵局的根本出路,它们都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断加剧的气候灾难而发生转变。

首先,地缘政治大国气候博弈的合法性正在丧失。哥本哈根会议的失败标志着地缘政治在气候变化面前失灵。哥本哈根会议后,各国民众对于一些国家以气候之名,行多国相互权力博弈之实的政治操作的不满已经达到了极限。瑞士德语大报《新苏黎世报》(NZZ)这样评价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希望签署“首个真正全球化的、所有‘肇事者’都参与的环保协议的雄心大志”,就这样失败了。⑩在2009年9月举办的全球暖化世界公民高峰会(World Wide Views on Global Warming)上,全球38个国家、4000多位公民表达了对于全球制定一个符合公平正义的新气候公约的期待。哥本哈根会议虽然失败了,但它所制造的政治动能将推动建立起一套新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全球治理制度。(11)

在后哥本哈根时代,地缘政治大国继续操弄合纵连横式的博弈显然已难以为继,关注气候变暖议题的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媒体、企业和社会公众必然会向各国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监督和推动各国的气候政策和国际气候谈判立场,促使各国的谈判代表协调立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其次,随着气候变化的恶果不断显现,上述制约全球共同行动的因素如科学不确定性、滞后效应、历史责任等因素将会受到更大制约和克服,而减排与发展的矛盾的重要性也要逐步让位于气候问题解决的迫切性。近年来,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2009年12月8日,世界气象组织秘书长米歇尔·雅罗(Michel Jarraud)在哥本哈根发布了“2009年全球气候状况”报告。报告显示,这十年来,只有北美的气温比过去平均气温下降,其他地区的气温都在上升。南亚大部分地区以及中非地区经历了历史上最热的十年。气候变化尤其是气温上升会引发极端气候现象,包括飓风、洪水、干旱、暴雪、热浪、寒潮等,这些极端气候现象十年来不断出现在世界各地。极端气候现象在南非、澳大利亚和南亚出现的频率超过了以往。(1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07年末公布了一份关于全球变暖导致港口城市遭遇洪灾的预测报告。报告警示称,一旦发生百年一遇的暴风雨,预计2070年灾民人数将达1.5亿人,这近乎是现在的4倍;造成的经济损失将高达35万亿美元,是现在的10倍多。报告预测损失最为严重的是中国(11万亿美元),其后依次是美国(9万亿美元)、印度(4万亿美元)和日本(3万亿美元)。受灾最严重的城市为美国迈阿密(3.5万亿美元),紧随其后的是中国广州等亚洲城市。(13)正如一位中国记者所指出的那样,气候变化是一个带有高度“拖延惩罚”的问题:年复一年的拖延,惩罚也就变得越来越大。(14)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按照传统的发展观继续发展,不仅我们千辛万苦取得的经济成果可能转瞬化为乌有,这种“发展”之路本身也不能称为发展,而是自我毁灭之路。

最后,气候变化最有可能从根本上推动全球建立一套具有实质约束力的全球“深度”治理机制。全球“深度”治理的实质即是在特定领域突破国界的限制,介入一国或多国的内政,它将对全球治理的理论体系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产生至为深远的影响。在当前的全球治理机制中,绝大多数属于外部或替代治理机制,能够深入到国家内部监管的深度治理尚无一例。(15)联合国安理会是在国际安全领域的外部治理机制,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外部规则,如主权独立和制止侵略等。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机构负责的是世界经济的外部治理机制,它们所调整和监管的同样是国家经济的外部性问题,如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自由贸易的规则和世界经济的均衡性等。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负责在一些专门的领域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服务并起到一定的协调管理作用,但它们的职能和权限也都限制在从属于主权原则的国际公共领域。

然而,当今世界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几乎全部来自于“深度”治理的缺失。例如,在国际经济领域,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已经把全球经济融为一体,而传统的国际协调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方面的作用已明显不足。(16)在国际安全领域,失败国家、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核扩散等非传统问题同样对传统的国际治理机制构成严峻挑战。国际气候治理作为一个涉及面最广也最为紧迫的全球公共问题,需要世界所有国家通过谈判磋商参与到集体行动之中,并通过共识缔结国际性契约,这就意味着气候变化已经作为一种自变量发挥作用。正如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指出的,“尽管存在分歧和权力斗争,应对气候变化却可能成为创造一个更合作的世界的跳板”。(17)气候不是筹码,也不是大国政治可以打的牌,而是一个必须接受的前提。也就是说,气候政治需要重新定义。在新的气候政治定义中,它不再是受制于大国博弈的因变量,而是影响政治变革(包括国际政治变革)的自变量。

上述分析中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把气候变化作为自变量不仅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分析和认识当前的气候政治,而且具有一种方法论上的意义。换言之,在思考和判断气候变化如何影响全球政治变革的问题上,将气候变化作为一个自变量或许能够更好地把握气候政治的实质,进而赋予我们以前瞻性的眼光审视和把握全球政治变革的方向。当然,气候变化最终促成全球政治的变革必然还有一个很长的路程,它能否成为压垮主流体系的最后一根稻草,进而催生或重建一套全新的体系或全球契约也有赖于我们时代的“凯恩斯思想”。下文将从微观层面具体探讨气候变化作为自变量,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中国所面临的选择。

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全球气候政治的三角难题

气候变化问题自产生以来得到了全球公众空前的关注。但是从1990年联合国大会启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开始的20多年时间里,国际气候谈判却进行得异常艰难,其根本原因是国际社会采取了一条以《京都议定书》为标志的减排路线。尽管《京都议定书》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是为了缓解人类活动对气候变暖的影响,而且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然而,它的启动和实施仍然不可避免地导致地缘政治的介入,国家之间开始围绕减排的额度分配展开激烈博弈。可以说,《京都议定书》在一定程度上分裂而不是团结了世界,尤其在科学不确定性和没有很好地处理发展与减排关系的情况下,它的启动和实施必然触及各国的核心利益。为了更为深入地分析和了解各方的分歧点,下面试借用国际经济学的方法加以探讨。

国际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三角难题(triangle problem)”,那就是既能通过开放资本账户和维护汇率稳定使本国充分参与国际分工、分享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利益,又能灵活运用自主的货币政策实现国内充分就业、价格稳定与经济增长的目标,是每一个国家的理想。但这是不可能的。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资本账户自由化、固定汇率制与自主的货币政策是不相容的,即三者不可兼得。当一个国家尚未开放资本账户时,还可以在稳定汇率的同时享有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在实现资本流动自由化以后,则面临两难选择:要么放弃自主的货币政策以维持固定汇率,要么保持汇率浮动以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18)

借用国际经济学中的“三角难题”,我们可以使用同样的方法分析全球气候政治中的“三角难题”。如前所述,当气候政治成为自变量的时候,各国的选择就只能处于两难境地。实际上,对世界各国而言,不论在哪一个轨道上,继续进行疯狂的利益博弈已经不是一个理性的选项,各方必须在控制气候变暖进一步恶化的前提下迅速达成一个协议。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在气候政治前提下气候政治成为不可抗拒的自变量的时候,各国所真正面临的难题。

对世界所有国家来说,气候政治都是一个政治难题,这是因为几乎所有国家都要面对一个利益上的重新分配问题。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它们的最大难题在于如何使发展中国家参与和承担减排的责任,同时尽量减少自身碳排放的历史责任,并避免严重影响国内的经济发展与公民福利水平。因此,它们乐于通过控制话语权和国际机制(碳交易机制)来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它们提出更多的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最大的难题是如何在现代化任务尚未完成、既缺资金又缺技术的情况下促使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这种转型尽管从长远来说是有利的,但在短期内必然使国家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碳政治”的本质就成为围绕这一进程的讨价还价,尽管这种利益博弈成立的一个前提是各方已经就控制全球气候变暖达成了原则性共识。

(一)发达国家气候政治的三角难题

对所有发达国家而言,无论是欧盟还是美、日,它们面对气候政治都有三个普遍的愿望,这就是:第一,尽早达成控制全球变暖的有约束力的全球行动协议。这是所有国家都希望达到的一个目标,达成这样的协议符合所有国家的根本利益,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如此。第二,减少减排承诺或不为历史排放承担责任(包括道义和实际),减少或尽可能降低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补偿或援助。第三,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支持,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限排温室气体义务。控制气候变化需要所有国家参与,发达国家希望它们提出的减排目标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但是,发达国家要同时实现这三个愿望是不可能的,如图1所示。

图1 发达国家气候政治的三角难题

第一种情况:发达国家如果希望尽快达成协议又不愿承担历史排放责任、增加减排承诺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援助,那么它们必然不可能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支持。

第二种情况:如果发达国家既想迅速达成协议,同时又想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支持,那么它们就必须承担历史责任,增加减排承诺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第三种情况:如果发达国家不想增加减排承诺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同时又想分化瓦解发展中国家的立场,那么必然不可能迅速达成有约束力的减排协议。

从哥本哈根会议的失败来看,正是西方发达国家采取了分化瓦解发展中国家、把责任推给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的这一策略,才使得矛盾激化,丧失了达成协议控制全球变暖的宝贵时机。从这一三角关系分析,发达国家的明智策略只能是第二种。

(二)发展中国家气候政治的三角难题

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面对气候变化这个议题,发展中国家深感无力,原因有两个:第一,由于经济技术严重缺失,气候变暖使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其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中警告,未来几十年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将带来水资源短缺、农作物减产、海平面上升、大量物种灭绝等灾难性后果,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能承受最沉重的打击。(19)IPCC估计,如果大气中的CO[,2]浓度与前工业化时代相比增加一倍,发展中国家蒙受的经济损失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9%,数倍于工业化国家的损失。(20)由于海平面上升,发展中国家中的一些更小的群体如小岛国联盟则面临着灭顶之灾。第二,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责任是发达国家在过去一二百年工业化过程中造成的,然而,当前气候政治的话语权却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发达国家非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履行技术和金钱上的承诺,相反,却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另外,西方知识产权制度所造成的知识和科技过分商品化、垄断化情况又不利于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所以在现有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太愿意接受有强制约束力的减排协议。

因此,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原因,发展中国家面对气候政治的挑战却有另外不同的三个目标:第一,在不利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成员众多、协调困难),发展中国家尽量追求自身的利益,争取相对公平的碳排放和发展空间(如通过与发达国家的双边协议与机制获得技术、资金,安排更多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于本国等)。第二,希望发达国家尽量减排,同时加大资金和技术转移。第三,发展中国家只有保持团结,才可能在不掌握话语权的情况下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然而,这三个目标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同样难以都实现。

第一种情况:如果发展中国家希望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同时取得发达国家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那么发展中国家必然要对发达国家做出让步,这样必然破坏了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团结。

第二种情况:如果发展中国家希望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持发展中国家的团结,那么它们只能向发达国家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在现有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必然不肯答应,那么发展中国家将无法取得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

图2 发展中国家的三角难题

第三种情况:如果发展中国家既要取得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同时维持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团结,那么很显然,发展中国家必须放弃对本国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捍卫自身的发展权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目标,面对发达国家所采取的分化瓦解策略,发展中国家只有加强内部团结和内部协调,才能避免被各个击破。否则,发达国家就有机会推卸其对气候变化负有的历史责任,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大幅度的、绝对量化的减排指标,甚至推卸其应当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义务。哥本哈根会议期间,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提出的将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三可”承诺(减排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作为发达国家拿出1000亿美元资金援助最不发达国家的先决条件,就是“分裂”发展中国家阵营的最明显企图。(21)一些发展中国家显然采用的是第一种情况所描述的策略,这个策略因为不能保持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团结而失去了迫使西方国家做出实质性妥协的优势。从结果上分析,采取第三种情况的方案才是发展中国家的最优策略。

三 中国气候政治的三角难题

评价气候政治对中国的影响十分复杂,原因不仅在于中国自身复杂的国情,更在于复杂棘手的国际环境。

首先,中国已经成长为全球气候政治中的“大户”。从经济规模上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GDP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从碳排放的总量上看,中国在2006年排放了56亿吨二氧化碳,占了全球排放总量的20%,也远远超过金砖四国的其他三个国家,在2007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尽管人均排放量只是美国的1/5。(22)从1990年到2006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翻了几番,预计到2030年,中国的排放总量将上升为2006年的两倍。(23)一般而言,环境和气候这样的国际公共问题总是吃大户的,而中小国家的最优策略从来都是“搭便车”。

其次,从中国崛起的战略环境上来看,气候政治增加了中国崛起的难度和压力。中国经济上高速发展,政治上又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还是一个地区核大国,但是如果气候政治继续发酵,也许将为中国未来的崛起之路投上阴影。实际上,气候政治对中国崛起而言来得太早了,尤其是在国力发展遇到瓶颈的关键时刻。

最后,中国目前缺乏应对气候政治的经验,甚至在心理上也未做好长期应对的准备。这主要表现为战略定位不确定、路线方针不明确以及战略策略不统一。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在气候政治谈判中面临诸多尴尬。如中国尽管在气候谈判中坚持自己是发展中国家,但已经很难把自己当成普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明知继续坚持京都路线已经不太现实,但却没有提出自己的替代方案,使得维护发展中国家内部团结的目标难以实现;中国希望在气候谈判中发挥作用,却低估了险恶的气候政治环境;中国原想在气候政治大会上讲政治收人心,却终以“斗士”面目出现而遗憾。总之,气候政治是对中国发展的严峻挑战,也是当前中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这个难题具体而言就是作为“大户”,如何在责、权、利三者间寻求一种平衡。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户”而言,面对气候变暖这个必须要加以扼制的趋势,中国最基本的出发点也只能是在此过程中实现责任、权利和利益的平衡,然而,仅这一点却也是在气候政治中不可能全部实现的。在气候政治作为一种大趋势和自变量的情况下,中国的最大欲求无非三个:第一是继续保持GDP的高速增长,这也是中国的最大利益所在;第二是广义上的权利,包括国家的经济自主权、国际机制中的权利和发言权;第三是为遏制气候变暖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承诺减排,包括执行自主减排和较为严格的透明减排。然而,这三个目标对中国而言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三角难题,中国只能取得其二而舍其一(参见图3)。

图3 中国的三角难题

第一种情况:如果中国坚持主权国家的经济自主权利,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也就是继续保持GDP的高速增长,那么中国就难以兑现减排承诺,无法尽到减排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中国希望保持GDP高增长利益的同时尽到减排的责任,那么中国现阶段只能选择自主减排,而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引起某些国家不满,中国在国际气候机制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必然受到损失,也就是说三者中也只能取其二。

第三种情况:如果中国希望尽到减排的责任(透明减排),同时又要在国际气候机制中扩大影响力,获得话语权甚至领导权,那么中国的GDP增长必然受到限制,三者中仍然只能得其二。

中国政府早在2007年6月4日就已经出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清醒地认识到了全球气候变化给中国造成的巨大影响并在未来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设定了极具挑战性、难度非常大的减排目标,并根据本国国情做出了适度的量化减排承诺。(24)然而,从哥本哈根会议的情况看,中国所坚持的第二种情况下的方案,亦即符合当下中国总体利益的选择仍然承受了很大的国际压力。可见,对于中国而言,关键是要看清前进的方向,中国除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外,还要着眼于和平发展的长远目标。中国在全球气候问题上的积极作为对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和提升国家形象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因此,从长远来看,中国要逐步向第三种情况的方案靠拢。

《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气候政治面临着多重难题,这对于任何一类国家或一个国家都是如此。面对难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长久地陷入政治僵局。因此,更为重要也更为紧迫的任务是如何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四 国际气候政治和全球治理制度的演变趋势

随着气候政治陷入僵局,萦绕在人们脑海中的一个越来越大的疑团就是,当越来越多的气候灾害和气候变暖与人类的温室气体排放联系起来时,全球的政治力量和政治结构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动?换言之,气候变化作为自变量将会引发怎样的全球政治变革?从古至今,在所有促进人类团结和走向一个统一整体的思考中,也许最为人所意想不到的就是气候变暖成为强化这一进程的最直接力量。气候变化的程度如何关系到人类未来的生存安全,同时可能成为影响未来国际体系、重塑全球政治发展格局的革命性力量。

气候问题不分边界,是个全球性的问题,所以必须全球治理。气候问题还被看做是检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一个重要案例。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对于减轻集体行动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会促进国际合作。国际制度和国际规范在过去几十年间出现在国际政治许多领域,甚至出现了玛莎·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和凯瑟琳·辛金克(Kathryn Sikkink)所提出的“规范梯级(norm cascade)”。(25)“规范梯级”是指国际规范成为适当行为的全球标准的临界点,此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接受它。一旦达到临界点,国际规范即对国家施加建构效应,因为签署和批准相应的条约已经成为“正当的”和适合去做的事情。“如果你想成为‘声誉良好的(in good standing)’国际社会的一员,国际共同体文明的一员,那么你此时此刻最好签署条约。”(26)围绕气候变化所达成的一系列国际协议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事实上就是这样的“规范梯级”。

令人遗憾的是,上述“规范梯级”仍不足以应对气候变暖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议题。《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没有一个国家可被认为接近于高绩效。一项对56个污染最严重国家的排放趋势的比较研究表明,“如果气候变化防护是一项奥林匹克规则,世界上就没有一个国家有资格登上获胜者的颁奖台”。(27)不仅如此,有的发达国家降低了自己的减排目标,美国甚至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报告称,美国的排放在未来的十年将会在2005年的基础上上升4%。(28)便今天的国际事务中没有任何一个问题领域不被某些国际规范和规则所管理,但要想达到一个特定的目标,现有的治理体系仍存在极大不足。正如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的导论中所说的,“我们还没有一套如要我们控制全球变暖的雄心壮志变成现实就必须做到的政治创新”。(29)

当代全球治理为何在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上失灵?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国际组织(主要是二战后建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宗旨和职能不但都是为国家服务的,更重要的是它们更多地体现出现有国际政治力量格局,比如联合国。其他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它们的投票权和决策程序又无不与其成员的出资比率和地缘经济紧密联动。这就造成它们总是服务于一些西方大国的偏好,而且难以抗拒来自大国的压力。(30)中国政府持有类似的正义变革要求,对于国际机构中西方国家的主导地位十分不满,认为应当增加中国等新兴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机构中的投票表决权。而持有现实主义观点的学者则认为,全球治理不能仅仅依靠国际组织,而要同时重视国家之间的权力均衡。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指出,“在一个分崩离析的国际体系中,依靠各国之间的权利均衡会更为明智”。(31)不过,现有的全球治理实际上就是国家之间的权力均衡与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和非正式的规制、规范的相互结合。应该说,这种结合在一定时期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然而,如前文所述,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当今世界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几乎全部来自于“深度”治理的缺失。这种“深度”在笔者看来主要体现为全球治理的范围开始向各国内部事务的纵向延伸,亦即“深度”治理对国家的内政及国家间内政的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气候变化同时是全球化引发的一个特殊难题。全球化既然包含了众多要素:技术的、经济的、组织性的、思想的、艺术的和心理的,(32)就意味着必须将作为适当行为标准的国际规范法延伸至国家内部的公私部门。鉴于作为一种思想状态和组织形式的全球化正在形成,对于今日的全球治理,我们完全可以借用比尔·克林顿式的竞选语录断言:“不是外交而是内政,傻瓜!”(33)

从这一理论认识出发,尽管我们尚且无法给出气候变化影响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具体形式,但却可以把握其中必然涉及的理论方向,即气候变化必然导致当今的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协调国家内政的方向发展。

第一,为了凝聚世界各国之力共同为扼制气候变暖采取共同行动,未来的全球治理体系首先要为各国的能源、环境、社会和管理政策制定一个标杆,提供一套综合的应对方案。气候变化影响着维持人类一切努力的生物圈,气候变暖的直接后果如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极端气候增多已经日益为人们所熟知,但是无形的第三层次的社会政治和制度影响还没有被充分地重视。(34)只有把这些损害安全的直接影响考虑进来,才能对全球气候变化以及恰当的应对做一个全面的评估,而且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中,一种单一的、简单的政策路线也是不够的。因此,除了在国际援助、技术转让与国际贸易、国际法与多边外交等领域采取措施之外,控制气候变暖的全球治理必然波及各国的内政,即各国能源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自然保护政策,影响到产业发展、能源、环境、贸易、科技等诸多领域。虽然理论上说拥有主权的国家可以通过执行所达成的国际协议来实现内政协调的目标,但由于气候变化涉及的政策范围很广,逐项达成协议(包括一揽子协议)的成本极高,实际上很难操作。《京都议定书》以一个目标即减排为导向的国际协议之所以难以执行,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方案。因此,为推动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全球共同行动的行列,未来的全球治理必须打破禁区,统筹所有这些政策考虑,为各国的能源、环境、社会和管理等公共政策制定参照的标准和方向,例如环保优先、节能减排优先等各种优先机制,否则未来的政策行动仍将面临失败的危险。

第二,在气候变化推动新国际制度的创建方面,尽管还无法确定一个管理实体的具体形式,但是可以肯定,一定程度上的权力集中或敛合(convergence)是必然的。事实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已经有一个位于波恩的秘书处提供支持,可以进行一些监督。未来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制度的主要任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在碳排放统一规划和监督上建立起一个享有全球公信力的多边机制,并且赋予其一套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管措施。正如美国学者保罗·赫尔曼(Paul Herman)、格雷戈里·特雷弗顿(Gregory Treverton)指出的那样,“来来关于减少碳排放的多边安排可以建立一个国际能源署式的组织,监督国家履行承诺,或许还可以谴责那些不遵守的国家”。(35)另一个方面则是协调各国共同预防和适应气候变暖带来的种种后果。随着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事实且日趋严重,预防和适应正在提上各国和全球的议事日程。

第三,未来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制度需要建立在灵活和具有活力的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之上。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创新。成立碳排放交易所等节能减排交易市场已经在世界上蔚然成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等纷纷成立,中国也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排放权(或环境产权)交易专业机构。通过这些交易所进行碳交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36)但是,仅有市场机制是不够的。这是因为气候变化虽然影响到每一个人,但不会同等程度地影响每个人。那些严重依赖自然资源的农村、土著人和城市贫民中的妇女、儿童将蒙受更大的损失,他们是最脆弱的群体。(37)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来保护那些最易受到伤害的穷人的生命、健康和福祉。一个有利于加强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的社会机制不仅有助于提高气候变化的应变能力,而且它还可以发挥作用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

不过,尽管气候变化的确为构筑新型全球制度提供了良机,我们仍然难以确定上述理论预测就一定可以成立。实际上,另外一个无法排除的可能性就是气候制度根本无法达成,气候变化进一步恶化,从而加剧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导致更加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国际环境,甚至发生大规模的战争。如果是这样,人类可能在“后天”来临之前就已在自相残杀中同归于尽。当然这是所有人都最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五 中国战略选择的思考和建议

气候变化问题自产生以来已逐步上升为国际社会最受瞩目的全球性议题,抑制全球变暖、维护共同的安全和繁荣要依赖在全球范围内与其他国家的积极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对于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增长最为强劲的新兴大国而言,无疑迫切需要一个对自身作用定位的前瞻性视野和实现本国利益的大思路。今天,相互依存的现实和新兴大国的崛起已经打破了西方国家独揽一切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正以前所未有的主人翁姿态介入新秩序的打造。然而,毋庸讳言,中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没有取得预定的政治效应,气候政治仍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考验中国的政治智慧和外交技能。展望未来,中国必须深刻认识到,在气候变化面前,中国不是风,只能是草。①如果气候政治变成类似全球化那样的大趋势,它将重塑全球政治经济制度,并以同样的程度作用于中国的崛起进程,那么中国就要重新检验、调整自己的应对战略。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中国已经将气候变化问题提升到了一个较高的高度,并在策略上将气候变化政策视为可持续发展政策的一部分,特别是视为能源消费和经济发展政策的一部分。在参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议方面,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推动履约进程,更好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但与美国相较而言,中国的气候变化政策则多是应对性和被动的,缺乏前瞻性和主动性。中国尚对气候变化缺乏明确的战略定位,缺乏明确的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政策。笔者认为,中国之所以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缺乏长远规划,根本原因来自中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根深蒂固的认知:一是所谓减排与发展的矛盾,二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然而,这二者都不能成为阻碍中国的理由。

首先,“发展”不一定就必然以GDP的增长为标志。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不能走西方的老路。气候政治的实质固然是各国在争夺发展空间,争取经济利益。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内实行积极的节能减排政策和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反而可能开辟更大的经济成长空间。实际上,国内已经掀起了一场围绕低碳经济和新能源革命浪潮的热烈讨论,而在此领域中国显然与西方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如果中国能够像抓住全球化的机遇那样,迎接新能源革命的挑战,那么气候政治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反而会成为中国赢得下一轮世界经济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强大动力。而对于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先锋作用,中国有评论称其目标是获得美国所控制的石油地缘政治之外的一个新话语权。(29)果真如此,中国也可以追求同样的政治目标。实际上,对中国自身而言,相比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国际压力,能源安全所带来的压力反而更大。过去20多年,中国的能源弹性系数(GDP增长速度与能源消耗速度之比)一直保持在1以下,但2002-2005年之间,能源消费的总量和强度都在上升,能源弹性系数一度达到了1.5到1.6之间,也就是说,中国GDP保持每年10%的增长速度,能源消耗达到15%。根据布鲁金斯学会的统计,“从2000年到2005年,中国的石油消耗量增长了60%,几乎占世界能源消耗增长量的一半”。(30)有人甚至担忧,世界上的能源(如天然气和石油)并不足以满足由中国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对这些能源的需求增长。中国国内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耗使中国外交面临巨大的战略压力,维护能源安全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战略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全力关注能源安全是其应对气候变化压力的一个支点,正如吉登斯所说的,“以关注气候变化本身的密切程度来关注能源效率,就有可能降低吉登斯悖论的效应”。(31)从发展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来看,核心的问题还是能源效率和能源安全问题。中国要变气候政治压力为机遇,不妨从提高能源效率入手。

其次,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笔者认为也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一方面,多数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工业化的时间迟于发达国家,从历史责任上看累计排放量较小,并在较长时期内面临经济发展等重大挑战,因此发达国家在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基础上获得较高程度的发展后,理应承担更多保护环境的责任。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各国之间有区别的责任符合公平的原则。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从另一方面来看,过于强调这一原则不见得仍能像过去那样既符合全人类的利益,也符合国家利益,又能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在哥本哈根大会上,七十七国集团与中国关系的破裂,一定程度上是世界格局变化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有发展中国家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大国抱有更高期待值的一面。中国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对经济体仍然弱小的国家依然成立,但对于中国这样的“大户”继续坚持这样的底线,在有的发展中国家看来难免有点“匪夷所思”。因此,中国应及时调整思路,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特殊性的全球议题上,确立起一个有别于其他事务的外交原则和外交战略。

展望未来,笔者认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调整应该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最重要、最迫切的全球性议题中实现从负责任者向领导者的角色转变。为此,中国宜适当扬弃传统观念,从主权论述的话语体系转向责任与全球治理合作的话语体系。与此同时,制定一套综合考虑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各种效应包括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和软实力等方面影响的外交战略。鉴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世界经济链条的低位,共同面临着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艰巨挑战,中国要把与发展中国家的低碳经济转型合作(包括气候变化适应性的援助与合作)作为一个重要战略支点。中国甚至可以考虑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主导建立起中国与某些发展中国家集团的非正式南南合作机制(例如金砖四国集团或中非之间),化被动为主动。特别是在当前气候政治出现了欧美合流、发展中国家分化的趋势并日益明显,欧盟领导意愿降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动力减弱,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难度加大等情形下,正是中国采取果断行动(“先声夺人”)实现从负责任者向领导者角色转变的有利时机。

第二,完善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并构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国家发展战略。发展“低碳经济”需要从宏观政策指导到银行信贷支持、从地方发展战略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诸多方面编制全国总体规划,建立评价指标和统计制度。面对气候政治的回旋空间越来越小,中国以时间换空间的战略面临巨大挑战,甚至难以实现,中国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决断勇气,及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尽管非常艰难,但无论是着眼当前的能源安全还是放眼长远的抢占世界经济竞争战略制高点,中国必须追求内涵式的增长之路。

第三,全社会动员、化解内部压力。为使低碳经济渗透到中国工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中国需要在全社会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宣传活动。目前,中国社会的浮躁心态和消费文化仍在急剧上扬。如果每个中国人都追求大面积住房和拥有汽车,不仅中国难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由此而形成的巨大社会心理惯性亦将使中国向低碳经济转型极为困难。因此,中国政府需要紧急刹车,在全社会树立起低碳生活的理念和信仰。

概而言之,作为自变量的气候变化是否将催生一种新型的国际气候治理机制,进而影响世界的基本格局,取决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和人民的选择。中国在寻求实现责任、权利和利益的平衡的同时,可以而且应该展示更为远大的抱负。

[收稿日期:2010-04-08]

[修回日期:2010-08-15]

注释:

①[美]克莱德·普雷斯托维茨著,王振西等译:《流氓国家——谁在与世界作对?》,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

②郭广猛:《全球变暖与太阳活动》,载《地学前缘》,2005年第12卷,第3期,http://sourcedb.cas.cn/sourcedb_igsnrr_cas/zw/1w/200906/P020090625738470384869.pdf。

③庄贵阳、朱仙丽、赵行姝:《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7页。

④以美国为首组成的“伞形国家”集团曾经力量非常强大,包括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俄罗斯等国。但随着日本、加拿大和俄罗斯先后批准《京都议定书》,“伞形国家”集团形式上瓦解,力量大大削弱。

⑤庄贵阳、朱仙丽、赵行姝:《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第151页。

⑥Russell Hardin,Collective Action,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2,pp.9-10.

⑦Oran R. Young,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199.

⑧参见于宏源:《国际环境合作中的集体行为逻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5期,第43-50页。

⑨由于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寿命是200年,现在减排和20年后减排对气候变化影响不大,这种现象被称为“滞后效应”。

⑩http://www.swissinfo.ch/chi/detail/index.html? cid=7944144.

(11)参见林子伦:《哥本哈根会议后的全球气候政治趋势》,载《能源导报》,2010年2月,第9页。

(12)据新华社哥本哈根12月8日电,http://www.xinhuanet.com。

(13)http://news.sohu.com/20071206/n253829011.shtml.

(14)吴金勇、刘婷:《气候政治》(封面故事),载《商务周刊》,2007年第10期,第21页。

(15)在这方面有所突破的迹象越来越多,但像国际刑事法院(ICC)、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是否属于这样的深度治理案例尚且存有争议。

(16)参见巴曙松:《从金融危机看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载《国际融资》,2010年第2期,第50-55页。

(17)[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曹荣湘译:《气候变化的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55页。

(18)刘云鹏:《国际货币体系的深层问题与前景》,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6期,第105页。

(19)IPCC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Impacts,Adaptation and Vulnerability,” Working Group II Report,p.78.

(20)转引自世界银行,“Special Focus:Climate Change and East Asia: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EAPHALFYEARLYUPDATE/Resources/550192-1143237132157/special-focus-March06.pdf。

(21)参见卢思骋、王之佳:《哥本哈根:气候政治的新起点》,载《南风窗》,2010年第1期,第17页。

(22)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Key World Energy Statistics,2007,http://www.iea.org/textbase/nppdf/free/2007/key_stats_2007.pdf.

(23)IEA,Energy Technology Perspectives 2008,lEA,OECD,Paris,France,2008.

(24)《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gzdt/2007-06/04/content_635590.htm。

(25)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3,No.4,1998,p.893.

(26)[英]戴维·赫尔德、安东尼·麦克格鲁主编,王生才译:《全球化理论:研究路径与理论论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页。

(27)“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Germanwatch,Bonn,2008,pp.4-5,转引自安东尼·吉登斯:《气候变化的政治》,第85页。

(28)“Fifth Climate Action Report to the 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http://www.state.gov/g/oes/rls/rpts/car5/index.htm.

(29)安东尼·吉登斯:《气候变化的政治》,第5页。

(30)参见David Held,“The Changing Face of Global Governance:Between Past Strategic Failure and Future Economic Constraints,” http://www.social-europe.eu/2010/01/the-changing-face-of-global-governance-between-past-strategic-failure-and-future-economic-constraints/。

(31)[美]罗伯特·吉尔平:《现实主义与国际治理》,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6期,第91页。

(32)[日]入江昭著,刘青等译:《全球共同体:国际组织在当代世界形成中的角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33)这是1992年比尔·克林顿在与乔治·布什竞选时所为人熟知的一句话,原文是“It's the Economy,Stupid”。

(34)Nils Gilman,Peter Schwartz and Doug Randall,Impacts of Climate Change:A System Vulnerability Approach to Consider the Potential Impacts to 2050 of a Mid-Uppe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Scenario,San Francisco:Global Business Network,March 2007,http://www.gbn.com/ArticleDisplayServlet.srv? aid=39932.

(35)[美]保罗·赫尔曼、格雷戈里·特雷弗顿:《气候变化的政治后果》,载《文化纵横》,2009年第6期,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gp?NewsID=164415。

(36)参见项安波:《完善节能减排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载《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3月3日。

(37)Nilufar Ahmed,Hari B. Dalai and Samantha L. Forusz,“The Social Dimensions of Climate Change,” http://www.lead.org.pk/cc/attachments/Blogs_Discussions/WB_SA_CC_Stmtegy/5_Social_Dimensions_CC.pdf.

(38)引自台湾电影《艋舺》台词:“风往哪个方向吹,草就要朝哪个方向倒。”

(39)吴强:《气候政治与新国际主义》,http://money.msn.com.cn/finance/abroad/86565.shtml。

(40)Erica D.Downs,“The Brookings Foreign Policy Studies Energy Security Series:China-Executive Summary,”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2006,p.1.

(41)安东尼·吉登斯:《气候变化的政治》,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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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与中国面临的三角问题_京都议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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