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改革”三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渐进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时至今日,进行了十几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反复的实践与认识过程中逐步地向市场经济过渡,并将当前的改革目标明确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与原苏联、东欧的一些国家的改革有着性质上的差异。但并不可以据此对中国与原苏联、东欧的改革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最终证明一种经济体制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合理,还要看它所带给社会的综合经济效率之高低。目前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是怎样一种经济体制,然后,才谈得上具体的改革战略及实施步骤。
一个广为流行的说法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而原苏联、东欧的改革则是“激进式改革”。过去十多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证明中国这种渐进式改革战略是成功的,它避免了原苏联、东欧激进式改革所陷入的困境。仔细推敲,这个似乎言之有据的说法,却存在着诸多的漏洞。
一
首先,中国与原苏联、东欧的改革方式是否有可比性或者说这种比较是否有意义?如果抛开现实的经济生活,从纯理论模型上,假定一个公有制计划经济向私有制市场经济转化,那么它们存在着通常所说“渐进式”与“激进式”的两种改革方式,比较这两种不同的改革方式,也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所谓“激进式”,即在短时间里改变财产关系,从而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这里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把公有企业向国外拍卖。由于在公有制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内居民不可能形成有产阶层,只能寻找国外卖主。二是把公有财产证券化,无偿分配给全体公民,在此基础上通过证券市场迅速私有化。当然一般的是这两种途径兼而有之。所谓“渐进式”,就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走向市场经济。这里也可能有两种形式,一是从市场的表象开始,先不触及财产关系,首先改变通常所说的经济运行机制,如扩大企业经营权,减少中央的计划控制,放开部分价格,最后改变财产制度。二是政府有目的地发展私营经济,尽可能地维持公有经济的运行,待“外围经济”即私有经济壮大以后,再对公有经济实行私有化。当然也可以是二者同时进行,即在实现公有经济浅层次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私有经济。显然,渐进的与激进的改革方式各有利弊。但一个社会之所以决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肯定是因为后者有着更高的经济效率,既然决定向私有制过渡,如果不考虑改革成本的话,那么激进式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否则两种体制的相互摩擦可能会使经济运行出现无序状态,从而使社会经济长时间地陷入低效率。
但现实中的经济总是与理论模式有许多的差别,从而使上述理论上分析只能是“仅供参考”,例如,这个国家从普通公民到上层领导是否对私有化目标有一致的认识,如果没有形成“共识”,就不可能有的明确的方案和坚定的措施,就会使改革过程拖长。又如,还取决于这个国家现实的经济状况,如果这个国家经济在不断恶化,在公有制范围内的各项改革方案都已经失败,社会经济面临着崩溃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激进式”就可能成为唯一的选择。再如,还可能取决于某些特殊的条件,原东德在走向私有化改革中,就可以更多地采取“国外”(原西德)购买的方式。这就是说,即使改革目标一致的不同国家,由于各国的具体条件千差万别,也很难简单地作出“渐进式”好还是“激进式”好的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说,原苏联、东欧采取激进式方式转向私有化,也许是别无选择。原苏联、东欧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60年代中期开始的,在30年前的那次改革浪潮中,他们采取扩大企业管理权限,削减中央指令计划指标,实行利润留成的刺激形式,试图在不改变国家所有制框架条件下,引进市场成分,实现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从而摆脱原有集中计划体制的僵化与低效率的弊病。但改革所带来的积极意义十分有限,并且很快地出现了改革的反复。70年代原苏联、东欧都从原来的改革立场上退了回去,然而重新集中化只是一条死路,于是80年代再次出现了改革浪潮,但在坚持社会主义国有制条件下,仍然找不到新的出路,走不出统死、放乱、乱统的怪圈。正如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在后来的总结中所说的那样,“在一元化的国家所有制的框架内,我们再也不能继续前进了”[①]。经济状况在不断恶化,人民对于旷日持久而又没有效果的改革已经失去了热情与信心,由经济状况所引发的政治危机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快速走向私有化的市场经济,还能有其他的选择吗?所以,如果离开各国现实的政治与经济的状况,我们很难说哪种改革方式“更好”。
笔者之所以认为比较中国与原苏联、东欧改革方式没有什么意义,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它们之间的改革目标是不相同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坚持公有制主导地位基础上的改革,这就是说这个改革的性质是不改变公有财产关系,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而原苏联、东欧的改革则是另一种性质的改革,它们目标明确,这就是改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公有经济向私有经济过渡。既然改革的性质与方向不同,那么比较它们之间的改革方式又能得出什么结论呢?正象我们去不同的地方,一个地方隔着水,只能坐船过去。另一个地方是陆地,可以骑车去,若问是坐船好还是骑车好?显然不能有正确的答案。
二
说中国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话是正确,但不能因此无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有不成功的一面。说原苏联、东欧激进式改革是基本失败的,此话说得还早了些。不错,自从党中央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1979年到1993年,GDP增长近2.8倍,年均增长率为9.3%。居民消费水平提高1.6倍,发展的成果超过了前30年的总和。1979~1993年,我国进出口贸易以年均16%的增长率上升,占世界贸易总额的位次,从1979年的第32位上升到1993年的第11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迅速增长,1979~1993年外商在华投资项目累计为17万个,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639亿元,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获得积极的发展,1978~1993年按工业总产值计算,非国有经济比重由22%上升到57%,私人经济更是从无到有,1978年来自私人经济的财政收入仅为0.5%,到1993年已超过15%,私营工业的比重由0.5%提高到14%,私营商业由2.1%提高到31%。
尽管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不成功的一面。因为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题来说,即对国有经济的改革,我们还没有走出困境。一些经济学家认为,15年来我国的国有经济改革,“基本上只做了一些小的修补,而没有根本性变革”[②]。中国改革举世公认的成就并不是因为对国有经济的改革而取得的,从1978年10月四川省的扩大企业权力试点开始,我们改革的基本设计与1965年苏联柯西金的改革没有原则区别,后来在国有经济中进行的改革,象承包制等也只是一些在计划经济为主体框架不变的条件下的改良[③]。樊纲则认为,虽然在中国国有经济内部的“放权让利”改革中政府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是迄今为止国有经济的改革仍然收效甚微,这几年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增长,主要靠的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国有经济的改革[④]。
上述的评价是中肯的,是“不带偏见的观察”。其实国有经济改革的不成功从它们的经济效率中也充分地表现出来。几年来,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各项经济效率指标不断恶化,国有财产大量流失,一直是改革中人们关注的难点。更糟的是我们仍然没有找到摆脱困境的出路。有资料说,在整个国民收入增量中,作为我国主要经济成份的国有经济只占了20%,其他80%来自非国有经济,而国有经济却用去了70%的投资和80%的贷款。这就是说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以及支撑国有企业运行的投入主要是来自非国有经济。正由于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使我们能够对国有经济进行扶植,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仍然保持一个相对高的增长率,这就使人们觉得我国渐进式改革只有成功的一面,没有不成功的一面,但这是假象,我们无须讳言改革中的不成功。
对于原苏联、东欧激进方式改革的评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现在就采取否定的态度,可能要犯历史性的错误。首先,对于他们来说,采取激进方式转向私有化,也许是唯一的选择。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它们的改革早在60年代就开始了,但试图在坚持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引进市场机制的改革屡遭失败,这样迅速地转向私有化就成了摆脱不断恶化的政治与经济状态的出路了。正如通常所说,如果你正滑向深渊,那么你应该迅速地跳到另一边,而不应犹豫不决。我们很难想象是否还有其他改革的方式可以摆脱原苏联、东欧当时的困境。
其次,对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评价,不能仅仅根据短期效果就作出结论,当一个计划经济社会走向市场经济的时候,在短期内出现经济秩序混乱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各个经济体制内部运行都有其“相互一致”的规则,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体制,其运行规则各不相同,我们不可能设想市场化改革能够使市场运行规则在同一时间里在经济体制各个领域里一起发生作用,因此,在一个短时间里的无序状态是正常的,这就可能造成产量下降,从而使人民生活水平降低,甚至出现恶性通货膨胀。但如果改革方向正确,由于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那么私有化就从根本上确立了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则,尽管新体制还不完善,但只要假以时日,只要遵循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后续的改革措施就可能水到渠成。从长时间看这种改革应该说是成功的,短期里出现的困难可看成改革所必须支付的代价,是无法回避的。中国有一句老话:如其长痛,不如短痛。这就是说不能以短期效果论成败。
再次,从当前原苏联、东欧激进式改革的效果看,也不能说是“前途渺茫”,“基本失败”。根据一些研究者提供的资料来看:所有国家在1990—1992年期间都经历了生产大幅度下降,通货膨胀失控,人民生活水平严重下降的艰难日子,但目前的情况则在变化[⑤]。有的学者把这27个国家划分为三类:一类是经济开始回升的国家,如波兰、捷克、原东德、匈牙利等国家。二类是生产仍在下降,但下降势头已受到遏制的国家,如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以及俄罗斯。三类是生产仍在大幅度下降,恶性的通货膨胀仍未能制止的国家,如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有趣的是,经济状况较好的国家往往是私有化政策较为坚定的国家,而经济状况糟糕的国家,除了政治上动乱等原因以外,大都是私有化进展缓慢的国家。例如,波兰,1989年开始以国有企业私有化为主题的市场化改革。到1993年,波兰私营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达到47%,正是私人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所引起的生产下降。1990年波兰GDP下降幅度为11.6%,1991年降幅为7.6%,而1992年增长率则为1.5%,1993年增长率为4%,这是该年欧洲最高的增长速度。又如,捷克,1990年12月第一个私有化法生效,到1993年私人经济成份从零增加到50%,60%的大中型企业实现了私有化,预计到1996年私有化基本结束。与此同时,政府采取了紧缩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因此尽管政府放开了价格,但捷克保持了东欧最低的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而经济增长率正在不断地提高。与此相反,保加利亚虽然在1992年初决定实施国有企业私有化,但由于政府内部意见不一致,组织工作混乱,至今私人化仍无大的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大量未改革的低效率的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稳定造成重大的压力,经济仍然不能摆脱困境。罗马尼亚也是如此,政府主张实施逐步改革的方针,到1993年,仅有2%国有企业和12%的农业实行私有化,所有制改革的滞后使经济秩序混乱难以改变,不能制止生产大幅度下降。更差的是乌克兰等一些国家,这里国有企业私有化几乎毫无进展,国家不得不向大量的缺乏效率并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国有企业注入大量资金,这样在生产下降的同时通货膨胀率扶遥直上,1993年通货膨胀率达8000%,预算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30%。
最后,还应该指出,当我们以经济效率来评价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影响经济效率的某些非体制改革上的因素。例如,这个时期里俄罗斯的经济状况恶化,就与原来经互会、苏联相继解体所引起的原有经济联系的断裂以及俄罗斯国内政治动乱有直接联系。又如格鲁吉亚、波黑等一些国家内乱不止、边界战争频繁,都直接影响那里的经济转轨与经济增长。因此,正确地评价原苏联、东欧的激进式改革的得失,是需要综合地考虑到上述的因素,以避免简单化的结论。
三
中国采取了“渐进式改革”战略吗?大家似乎都持肯定的意见,但也有异议,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就认为不能用“渐进论”概括中国的改革战略,原因是我国以往改革的战略重点是在“体制外”,即停留在非国有经济和农村,从1981年开始,中国改革在国有经济领域中实际上停顿了[⑥]。
笔者认为中国改革是很难用激进式或渐进式来概括的,问题首先可能在于中国是否存在着一个既定的改革战略?因为无论是激进式还是渐进式的改革战略,都是建立在改革目标已经确定的基础上,有了明确的改革目标才能够制定出改革战略方案,即在具体时间上的具体改革项目与实施步骤,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缺乏明确的目标或方向,因此,我们还只能采取走一步看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很难用渐进式战略来对号入座,而用“走一步看一步”则更能体现中国的改革战略特征。
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渐进式改革的战略是明确的,这就是在存量改不动的时候,先通过增量改革来发展新体制,随着增量改革的积累,逐步改革整个经济的体制结构[⑦]。或者说是,首先大力培养和发展非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外形成一个竞争的市场环境,然后创造条件来逐步解决国有经济问题[⑧]。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这个由“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我国体制改革以来的现实,但它似乎并不是政府有意安排的改革战略。二是,这里所说的改革目标仍然是不明确的,即最后如何“包围城市”改变原有经济体制并不清楚。只要改革目标不明确,就不可能有明确的改革战略,因为改革战略是为其目标服务的。
笔者认为,我国体制改革目标并不是很明确的,我们可以回顾一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我们最初实行的是放权让利的改革,以为扩大企业某些经营权限,并通过利润留成对企业实行物质刺激,就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但在实践中很快暴露了矛盾,由于不同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放权让利对促进企业活力并没有多大的积极意义。1987年,承包制成了摆脱“放权让利”困境的选择,在“一包就灵”的鼓舞下,承包制立刻在全国得到了普遍的推行。但实施的结果并没有象设计者们所预期的那样灵,道理是简单的,承包的基数是与上级主管部门讨价还价中确定的,由于企业仍隶属于政府,一旦亏损,企业有种种理由推卸责任,经济学家把这叫做“负盈不负亏”。因此当1990—1991年第二轮承包开始时,承包制已名存实亡。这个时候,乡镇企业崛起给人们以极大的振奋,于是通过引入乡镇企业经营机制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成了又一次改革目标的选择。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转换全民企业经营机制是一个悖论,企业机制是由企业制度决定的,既是全民企业,其机制也是固有的,如果机制转换了,它也就不是全民企业了[⑨]。结果是大家所看到的,尽管有一系列“转换条例”,但国有企业的效率仍在不断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产权问题受到格外的重视,改革的目标转向了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上来了,这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了目前的改革方向。边次是否选准了方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但明晰国有企业产权所可能遇到的难题则是显而易见的。目前大家都赞成通过股份制来明晰产权,但股份制以产权明晰为其前提条件,如果投资入股时的产权边界就不明确,怎么能期望组建后的股份制的产权是明晰的呢?因此,一些学者指出,以股份制明晰全民企业的产权又是一个逻辑的颠倒。
许多人认为现在我国改革方向是明确的,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怎样的体制,仍然是有待探索的。我们曾经把政企分开、企业的独立经营与自负盈亏作为市场经济目标来追求,但只要坚持财产全民所有制也就必然要实行国家所有制,这样要求政府完全退出企业则违背理论逻辑,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这就是十多年来我们一直无法实现“政企分离”的真正原因。现在似乎是把明晰产权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但正如上面所说,全民所有制基本性质是财产权归全体公民平等地占有,这种产权基本特征是不排他的、不可转让的,而产权明晰的基本要求恰恰是产权的排他性与可转让性,因此把明晰产权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可能是一个永远不可能达到的目标,这就是说时至今日,我们的改革还只是“走一步看一步”,因此很难说我国存在着一个目标明确的“渐进式”的改革战略。
注释:
①W·布鲁斯:《一位改革经济学家的自画像》,《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2期。
②③⑥吴敬琏:《中国采取了“渐进改革”战略吗?》,《经济学动态》1994年第9期。
④⑦樊纲:《渐进与激进:制度变革的若干理论问题》,《经济学动态》1994年第9期。
⑤林水源:《原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体制转轨与企业改革》,《经济学动态》1994第11期。
⑧张宇:《渐进式改革面临的矛盾与选择》,《经济学动态》1994年第11期。
⑨方向东:《现实经济格局下的企业改革》,《经济研究》199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