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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6)05-0006-07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此,它自然十分关注人掌握世界的方式问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讲到人掌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时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即外部世界——引者)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① 马克思在这里讲到人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即理论认识方式、实践精神方式、艺术精神方式、宗教精神方式。除去这四种方式外,人们还常常讲到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和价值方式,合起来共计六种方式。本文只就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理论认识方式和实践精神方式作些探讨。
一、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
所谓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是指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愿望、观念、思想去改造外部世界,使外部世界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外部世界的原有形式不能直接满足人的需要,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对其进行对象性的改造,改变其原有的存在形式,才能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多方面的需要。正如列宁所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② 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是人掌握世界的最基本的方式,人掌握世界的理论认识方式、实践精神方式、艺术精神方式,宗教精神方式和价值方式,都以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为前提和基础。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与动物适应自然的方式相比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它是属人的、社会的客观存在形式,而不是纯自然的形式;第二,它是有目的的、主动的、积极的创造性活动,给外部世界处处打上人的活动烙印,而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界的活动。
具体地说,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既不是只遵循客观世界的外在尺度,也不是只遵循人的需要的内在尺度,而是将自己需要的内在尺度与客观世界的外在尺度结合起来,在现实地改变外部世界的同时,也改变人自身。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③ 所谓“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就是按照客观世界的外在尺度进行生产;所谓“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就是根据人自己的需要、目的、愿望、观念、思想进行生产,通过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创造出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对象,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对象,就体现了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统一。
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的含义涉及到对实践本质和内容的理解。人的活动领域是十分广阔的,人的活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众多领域中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一类是实践活动,即感性的物质活动。这就是说,实践活动只是人类活动中的一种活动,不是人类活动的全部,不能把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也算作实践活动。我们把实践的本质规定为感性的物质活动,重点在于说明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不是实践活动。马克思一贯反对把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算作实践活动的观点。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充分肯定了黑格尔“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思想,同时又明确指出:“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活动。”④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肯定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的唯物主义立场,同时又指出他“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从而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的缺陷。⑤
人的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算不算实践活动?这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术界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原民主德国曾围绕G·克劳斯和D·维蒂希的论文《关于实践和认识关系的若干问题》展开了一场“实践论争”。这篇论文的核心思想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主张:在承认物质实践活动的同时,也应该把理论活动或认识活动看作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我国理论界也有不少人持这种观点。如有人把实践活动划分为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实际上是把人的一切活动都算作实践活动了。这种把实践“泛化”的观点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写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例如,在我主持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中,就不自觉地写进了这样一段话:“科学实验的实践,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实践,而且包括哲学、道德、文化、教育、艺术、宗教等等的实践。”⑥ 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认识活动也算作实践活动,实践和认识的区别就失去了意义,实践决定认识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为什么认识活动或理论活动不能算作实践活动呢?这是因为实践活动指的是人的感性的物质活动,它是“为感觉所感知”的活动,是“诉诸感觉”的,“可感知”、“可观察”的活动,是在人的思想活动的外部存在的活动,并非纯粹主观思维范围内的活动,更不是想象的或假想的活动。直接现实性是实践区别于认识的最显著的特点,所谓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指实践活动可以使现实事物直接发生改变。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把认识或理论对象化,创造出满足自己需要的新产品,理论不能直接生产出这种产品;只有使用实践的力量,人们才能求得自身的解放,理论不能使人直接得到解放;只有通过变革社会的实践,才能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再好的变革社会的理论也不能直接使旧的社会形态自行灭亡,建立起新的社会形态。关于这方面的道理,马克思、恩格斯有很多论述,下面择其主要的,作些介绍。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⑦“批判的武器”指的是理论,“武器的批判”指的是革命的实践,物质力量是无法直接用理论即精神力量摧毁的,只能用物质力量才能摧毁物质力量。马克思认为,在当时的德国,不仅要有宗教批判和哲学批判,而且要有政治革命,必须用政治革命即变革社会的实践,才能“推翻那些使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一切关系”⑧,即改变德国黑暗的现实。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要消灭“现实的异化”,“只有通过共产主义的实际实现才能完成。要消灭私有财产的思想,有共产主义思想就完全够了。而要消灭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⑨ 这里的“共产主义行动”,就是指推翻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新社会的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讲到:布鲁诺·鲍威尔等人,把工人组织团体看成祸害,并且认为“一切祸害都只在工人们的‘思维’中”,他们只要在思想中消除了雇佣劳动的想法,在思想中认为自己不再是雇佣工人,他们就真的不再是雇佣工人了;只要他们在思想上铲除了资本这个范畴,他们也就消除了真正的资本;他们只要在意识中消除了自身的异化状态,他们就变成了真正的、现实的人。针对这些荒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并不认为用‘纯粹的思维’即单靠一些议论就可以摆脱自己的主人和自己实际上所处的屈辱地位。他们非常痛苦地感觉到存在和思维、意识和生活之间的差别。他们知道,财产、资本、金钱、雇佣劳动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远不是想象中的幻影,而是工人自我异化的十分实际、十分具体的产物,因此也必须用实际的和具体的方式来消灭它们,以便使人不仅能在思维中、意识中,而且也能在群众的存在中、生活中真正成其为人。”⑩ 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揭示了鲍威尔等人错误观点的认识论根源,阐明了能动的革命的认识论的基本理论,揭示出唯物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关系的革命意义和真谛,强调了革命的实践活动对工人阶级解放的巨大作用。他们指出:“把实在的现实只看作一些范畴的‘精神’,当然要把人的一切活动和实践统统归结为批判的辩证思维过程。它的社会主义同群众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区别也就在这里。”(11) “思想从来也不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思想范围: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2)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把他们的思想论述得更加透彻。他们针对费尔巴哈抽象人性论和不把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的消极直观的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指出:“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3) 费尔巴哈根本不懂得“革命的”、“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因而比方说,当他看到的是大批患瘰疬病的、积劳成疾的和患肺痨的穷苦人而不是健康人的时候,他便不得不求助于‘最高的直观’和观念上的‘类的平等化’,这就是说,正是在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看到改造工业和社会结构的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唯心主义。”(14)
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论述说明,仅仅局限于认识的范围内和思维活动的范围内,是不能直接引起世界的改变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实践观,就是在批判把人的活动仅仅局限于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的历史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不把人的活动看作“感性活动”的旧唯物主义过程中形成的。这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根本不可能把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算作实践活动。把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也看作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的观点,有悖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实践观的初衷,掩盖或钝化了科学实践观的革命的、批判的本质,混淆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根本区别,也混淆了对世界的实践掌握方式与理论认识的掌握方式的根本区别。
二、人掌握世界的理论认识方式
人掌握世界的理论认识方式,是在人掌握世界的实践的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人掌握世界的精神方式,是人们认识、反映、再现外部世界的客体的过程。人们认识外部世界,掌握外部世界的性质和发展规律,形成科学的知识理论体系,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指导改造外部世界的实践活动,对外部世界进行实际的占有。
人掌握世界的理论认识方式,区别于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首先,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是人和外部世界之间的物质交换,是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变外部世界的物质形态的过程;而人掌握世界的理论认识方式,则是人们认识、反映、再现外部世界的客体的过程,本质上是人类主观的精神活动。其次,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是独立于人的精神之外的客观过程,因而它能够直接改变外部世界的客体,使其根据人的需要改变形态;而在人掌握世界的理论认识活动中,人们只是在思维中反映和再现外部世界的客体,作为被反映和再现的客体本身,仍然在思维着的头脑之外原封未动地存在着,思维本身并不能直接改变它的物质形态。再次,人在实践上掌握世界,使用的是物质手段,即以工具系统为中介;而人在理论上掌握世界,使用的是概念和概念体系,以语言陈述体系为中介。总之,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追求的是创造出符合人的需要的新的对象,对外部世界进行实际的占有;人掌握世界的理论认识方式,追求的是人的观念符合外部世界的对象,对外部世界进行科学的认知。当然,在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中,人对世界的实践占有和理论认知并非泾渭分明、互不相干的两个过程,而是属于同一过程中对世界的掌握的两个方面,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和理论认识方式,是又区别、又统一的过程。
为了正确理解人掌握世界的理论认识方式,需要弄清理论的本性,特别是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本性。任何理论都不是对实践经验的简单描述,而是对实践经验进行概括、总结、提炼、升华的结果。理论既来源于历史现实,又高于历史现实,因而都具有“超历史”、“超时空”的特性。这不仅不是理论的缺陷,而且恰恰是理论的优点和长处,马克思在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在把西欧封建社会农民的土地被剥夺沦为雇佣工人与罗马农民的土地被剥夺沦为游民的过程做比较时讲了这样一段话:“古罗马耕种自己小块土地的自由农民的土地也曾经被剥夺,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相分离,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罗马失去土地的农民并没有变成雇佣工人,却成为无所事事的游民,和他们同时发展起来的也不是西欧那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奴隶占有制。”据此,马克思得出结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15) 马克思在这里深刻地揭示了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具体历史过程和一般历史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从对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具体历史过程的分别研究和相互比较中抽象出来的逻辑结论,马克思说的“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就是指“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既然是抽象的逻辑结论,它就是“超历史的”,因为它舍弃了不同国家和民族具体历史过程的差别,舍弃了各个国家和民族的现实历史过程的许多细节,它不会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实际历史过程直接相吻合。因为它是“超历史的”,所以就不能把它当作“万能钥匙”到处生搬硬套,而不去研究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具体历史过程;它是研究具体历史过程的指南,而不是证明的工具。
理论界不少人认为,马克思关于“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这句话,讲的是反话,是反对有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对主张有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观点的讽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错误的根源在于不理解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本性,更广义地说,是由于不了解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由于它是从具体历史过程中抽象出来的逻辑结论,由于它舍弃了具体历史过程的差别和细节,所以它就是“超历史的”。正因为它是“超历史的”,它才具有一定的“超时空”的性质。正因为它具有“超时空”的性质,它才对处于不同时空中的具体历史过程的研究具有历史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这正是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与以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具体历史过程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学相比的“最大长处”。如果从德国产生出来的理论只在德国有指导意义,在19世纪总结出来的理论只对19世纪有指导意义,丝毫不具有“超历史”、“超时空”的意义,这样的理论还有什么“长处”呢?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讲过作为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反映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具有超历史、超现实的性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曾经以资本主义经济为例,说明一般规律只是一种趋势,并不与任何个别场合完全符合。他指出:“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16) 恩格斯在1895年3月12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讲得更加明确。他说:“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进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这种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由于这种差别,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由于概念有概念的基本特性,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地、明显地符合于它只有从那里才能抽象出来的现实。”(17) 接着恩格斯又以一般经济规律的本性为例加以具体说明,他指出:“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是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18) 正因为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具有超历史、超时空的本性,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当作教条,而应当把它作为研究的方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所反对的是把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当作万能钥匙到处生搬硬套,而不是否定存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恰恰相反,马克思是从正面肯定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对研究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具体历史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和历史学不同。历史学注重对过去事件的解释和描述,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则要通过对具体历史过程的解释和描述抽象出一般逻辑结论。历史学和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关系,是个别和一般、具体和抽象、历史和逻辑、现实和理想的关系。马克思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否认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否认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作为人类思想最高成果的历史唯物主义。否认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存在,就意味着否定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从历史到逻辑的科学思维方法,个别和一般、具体和抽象、历史和逻辑、现实和理想的统一将统统化为乌有。否认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存在,实质上是一种只承认实证科学而“拒斥形而上学”的实证主义的表现。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19) 这段话与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的那段话极为相似,因而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那段话的涵义。这里说的“哲学”不是指一切哲学,而是特指抽象的思辨哲学。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批判的是黑格尔式的抽象的、思辨的历史哲学和费尔巴哈的脱离人的社会性和实践活动的抽象人性论的人本主义哲学,强调研究现实生活过程,研究人们的实际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并没有否认这些概括“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即对整理历史资料具有指导意义。这些“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的结果的概括”,就是“一般历史哲学理论”。马克思反对的只是使这些“概括”离开“现实的历史”,把它们当作“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而不是否认这些“概括”本身,亦即不是否认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存在。
三、人掌握自然的实践精神方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到:“最蹩脚的建筑师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20) 从马克思这段话可以看出,所谓实践精神,是介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中间环节,是联系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作为一种在本质上仍然属于精神领域对世界的掌握方式,实践精神以方针、政策、路线、纲领、战略策略、计划方案、设计蓝图、模拟图形等等形式出现。它以改造外部世界对象和创造外部世界所没有的崭新的客体为直接目标,是直接支配人的实践活动的观念。因此,实践精神亦可以称为“实践观念”。
实践观念和理论观念相比较,具有两个显著优点。实践观念超出理论观念的第一个优点,就是它高于对外部世界的真理性认识,为这一认识增添了目的、情感、意志等理想的成分。实践观念不仅追求真实准确地再现外部世界的客体,而且追求在观念上创造出在现实中既不现成存在、也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具有符合人的需要的形式和规定性的新客体,即体现人的内在尺度和物的外在尺度相统一的理想化客体。理论观念属于“实然观念”,它追求对象“本来如此”;实践观念属于“应然观念”,它追求对象“应该如此”。理论观念的目标是认识真理,实践观念的目标是直接指导实践。因此实践观念比理论概念更丰富,它既包括关于外部对象的理论观念,又包括反映人们需要的目的、愿望等。实践观念超出理论观念的第二个优点,就是它高于对外部世界的普遍性的认识,为这一认识增添了直接现实性,即可以促使其直接向现实转化。实践观念既是客观的东西向主观的东西运动的最高点,又是主观的东西向客观的东西运动的思想准备或起点,超过这一最高点或起点,实践观念便进入实践活动的过程,开始了人对外部世界的实际掌握,并由此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新的对象。实践观念实际上就是实践活动在思维中的预演。
顺便谈谈对列宁《哲学笔记》中的两段相关论述的理解。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的“观念论”中,用很大的篇幅论述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摘录了黑格尔的有关论述,并作了一些旁批和提出了自己的相应观点。其中有两句是人们经常引用的。但由于人们往往离开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的相互关系理解列宁的论述,所以无论是前苏联理论界还是中国理论界,对这两段话的理解大都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列宁的本意的。
列宁的第一句话是:“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21) 一般认为列宁这里讲的是意识的能动性。这种理解过于笼统。人的意识创造客观世界,这是典型的哲学唯心主义观点,列宁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不会赞成这种观点的,也不会把这种观点作为意识能动性的表现。如果把这句话与关于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的关系联系起来加以理解,其含义应该是十分清楚的。这里的“意识”,既包括理论观念,又包括实践观念,理论观念反映客观世界,实践观念则在观念中创造出在现实中尚不存在的理想化的客体,这就是列宁说的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的意思。联系我们前面引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建筑师“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22) 这段话,就不难看出,列宁所说的“意识”创造的“客观世界”,指的就是人的“表象中存在着”的客观世界,即“观念地存在着”的客观世界。
列宁的第二句话是:“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23) 列宁的这段话是对黑格尔下面一句话所作的旁批。黑格尔的这句话是:“这种观念(即实践观念——引注者)高于前面所考察的认识观念(即理论观念——引注者),因为这种观念不仅具有普遍东西的品格,而且具有单纯现实东西的品格……”(24) 把列宁的旁批与黑格尔的原话加以比较,就不难看出,列宁这句话中的“实践”,不是指已经在现实中付诸行动的实践活动,而是指仍然存在于头脑中的“实践观念”。所谓“实践观念”高于(理论的)认识,就是指我们前面说的实践观念“高于对外部世界的普遍性认识,为这一认识增添了直接现实性,即可以促使其直接向现实转化”。从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实践决定理论、对理论具有“至上权力”的角度,当然可以说实践高于理论。但是,就发展水平高低来看,只有同类事物之间才能进行比较,不同的事物之间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实践和理论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其间是无法比高低的。我们既不能说实践的水平高于理论的水平,也不能说理论的水平高于实践的水平。而实践观念和理论观念都是观念,属于同类,可以比个高低上下。由此可以看出,列宁所说的“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中的“实践”,不是指已经在现实中付诸行动的实践活动,而是指仍然存在于头脑中的“实践观念”。另外,所谓实践“具有普遍性的品格”,也是很难理解的。过去对实践的普遍性的解释,也大都是十分牵强的。如果把这里的“实践”理解为“实践观念”,说实践观念和理论观念一样也“具有普遍性的品格”,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总之,人们在社会历史活动中,不仅以实践方式现实地改变世界,以理论方式在思维中认识世界,而且以实践精神方式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搭起一座桥梁,促使二者之间相互转化。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页。
②《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3页。
③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7、163页。
⑤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9页。
⑥赵家祥等著:《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3页。
⑧(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8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40页。
⑩(11)(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66、67、15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8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31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81页。
(17)(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4、745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7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2页。
(21)(23)《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2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2页。
(24)《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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