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纳税筹划技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企业论文,纳税筹划论文,技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在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国家虽然出台不少政策扶持民营企业,但是税收负担依旧很重。对此,本文将介绍民营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法,希望给相关企业参考,以节约税收。
一、利用新购设备可作增值税抵扣筹划节税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企业新购设备可作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这样,减少的增值税及其相关附加税费支出,可能会大于因降低固定资产折旧额而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另外,减少税费支出能够加大现金流量,减少利息支出。所以,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税率17%)和小规模纳税人(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税率3%,但价格优惠)两者中如何选择设备供应商才能更节省税金呢?
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购买的税负及净现金流出如下:设备售价(含税)为X万元,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为X÷1.17,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X÷1.17×17%,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X÷1.17×17%×(7%+3%),折旧抵企业所得税为X÷1.17×95%(残值率5%)×25%。净现金流出为X-X÷1.17×17%-X÷1.17×17%×(7%+3%)-X÷1.17×25%=0.6265X
向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购买的税负及净现金流出如下:设备售价为Y万元,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为Y÷1.0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Y÷1.03×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Y÷1.03×3%×(7%+3%),折旧抵企业所得税为Y÷1.03×95%(残值率5%)×25%。净现金流出为Y-Y÷1.03×3%-Y÷1.03×3%×(7%+3%)-Y÷1.03×25%=0.7252Y
其临界点Z=0.6265÷0.7252=86.39%,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售价(含税)低于一般纳税人的售价(含税)的86.39%时,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购置有利,反之向一般纳税人购置有利。
二、根据增值率高低选择纳税人类型筹划节税
现行政策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有二:一是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低于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不同(分别为17%和3%),因而,企业可通过计算增值率来确定纳税类型,以便节省税金。
“增值率”,即增值额与不含税进货金额的比例,其中:增值额=不含税销货金额-不含税进货金额。
一般情况下,增值率越高,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率有利;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的凭进项税抵扣缴税有利。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率为K,某企业生产经营产品是增值税税率为17%的商品,根据上述原理列方程并求解如下:
(1+K)×17%-1×17%=(1+K)×3%
解方程:0.17K=0.03+0.03K
即K=0.2143
也就是说,当增值率K大于21.43%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率对企业有利,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
三、混合使用固定资产筹划节税
根据与应税项目混用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企业凡生产与非生产混用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如生产车间与职工宿舍共同使用的变压器等。
企业可用足此政策,对此做出相应的纳税筹划,将除了应交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以外的其他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所有固定资产,只要与增值税应税项目混合使用,其进项税额都可以全额抵扣。
四、设备提前更新筹划节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年限折旧方法的,对其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案例1]某企业因技改需要,将原值1 000万元的5台机器提前6个月更新,即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已使用9年6个月,残值5%,即50万元。可享受采取缩短折旧或者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分析如下:
(一)提前更新利息支出
企业购置这5台机器恰好也需要1 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借款。按年利率6%计算,因提前6个月更新,所以,应支付银行利息为1 000×6%÷2=30万元。年利率为6%的1年期复利现值为0.9434,因银行利息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支付利息净流出资金为30×(1-25%)×0.9434=21.2265万元。
(二)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
企业选择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60%,则该机器最低折旧年限为6年,年折旧额(1 000-50)÷6=158.3333万元,年利率为6%的6年期年金现值为4.9173,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158.3333×4.9173=778.5723万元,因折旧在税前扣除而可抵缴所得税778.5723×25%=194.6431万元。
(三)采用常规折旧方法
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共使用年限为10年,每年折旧为(1 000-50)÷10=95万元,年利率为6%的10年期年金现值为7.3601,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95×7.3601=699.2095万元,因折旧在税前扣除而可抵缴所得税669.2095万元×25%=167.3024万元。
(四)比较
1.企业提前6个月购置设备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折合资金流出21.2265万元,但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下,可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少流出资金194.6431万元,相抵后少流出资金净额173.4166万元。
2.企业采用常规折旧方法少流出资金167.3024万元。由此可见,提前更新设备比常规折旧少流出资金为173.4166-167.3024=6.1142万元。
五、调整折旧政策筹划节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为3年,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为4年。新税法实施后,对继续使用的上述固定资产,可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案例2]A公司2008年年底拥有数辆运输汽车,原值500万元,其中:已使用1年的汽车原值为200万元,已使用2年的汽车原值为300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按5年期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为5%。公司在2009年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取得折旧抵税的资金时间价值。现分析如下:
(一)按调整后折旧年限计算的抵税现值
将汽车使用年限由5年调为4年,已使用1年的汽车剩下尚未计提折旧的年限即为3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每年应提折旧额为[200×(1-5%)-200×(1-5%)÷5]÷3=50.6667万元。已使用2年的汽车剩下尚未计提折旧的年限即为2年,2009年、2010年每年应提折旧额为[300×(1-5%)-300×(1-5%)÷5×2]÷2=85.5万元。在未来两年内,该企业共提折旧为:(50.6667+85.5)×2+50.6667=323万元。折旧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年复利率10%的现值计算,1至3年期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1、0.8264、0.7513,抵税现值为:(50.6667+85.5)×0.9091+(50.6667+85.5)×0.8264+50.6667×0.7513)×25%=68.67万元
(二)按原折旧年限计算的抵税现值
运输汽车使用年限为5年,已使用1年的汽车剩下尚未计提折旧的年限为4年,则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每年应提折旧额为200×(1-5%)÷5=38万元。已使用2年的汽车剩下尚未计提折旧的年限为3年,则2009年、2010年、2011年每年应提折旧额为300×(1-5%)÷5=57万元,该公司计提折旧合计323万元(其中:2009年95万元、2010年95万元、2011年95万元、2012年38万元)。折旧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年复利率10%的现值计算,1~4年期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1、0.8264、0.7513、0.683,抵税现值为:(95×0.9091+95×0.8264+95×0.7513+38×0.683)×25%=65.55万元
(三)对比
按调整缩短折旧年限后计算的抵税现值,比按原折旧年限计算的抵税现值增加了3.12(68.67-65.55)万元,显然,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有利。电子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改为3年,比汽车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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