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比较优势与政策支持水平的实证分析_农产品论文

中国粮食比较优势与政策支持水平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国论文,比较优势论文,粮食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常抓不懈”;“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①。这表明,维护粮食安全是中国政府农业支持政策的首要目标。然而,中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紧缺,粮食供给增长困难;并且,中国人口规模庞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维护粮食安全的压力增大。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国际化的趋势已不可逆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和冲击将使中国粮食安全形势更为复杂。一方面,中国可以通过国际粮食市场解决粮食供给缺口,调剂粮食供需余缺,有利于改进中国粮食安全状况;另一方面,中国承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降低农业贸易保护和国内支持水平,逐步放开国内农产品市场,这意味着国外质优价廉的粮食将会冲击中国的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种粮效益可能下降,粮食播种面积的稳定会受到一定影响。并且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国家对粮食生产与销售的支持范围和力度都会受到限制。因此,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是今后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中国粮食安全的根本途径。所以,在这种国内国际大背景下,研究中国粮食潜在的比较优势,并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实现粮食生产与贸易结构的调整,对确保中国粮食安全,增进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和提高经济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与政策支持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研究。Bowen et al.(1989)使用赫克歇尔—俄林(Heckscher-Ohlin)模型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政策是否与其资源禀赋相符。Beghin et al.(2001)分析了中国特定农产品的比较优势。田维明等(1999)使用美国普渡大学设计的世界贸易分析模型,分析了比较优势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农产品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王福军(1999)使用贸易竞争指数研究了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牛宝俊等(1996)和胡星(2001)分别使用显示比较优势指数按照不同的农产品分类方法,研究了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李崇光等(1998)、彭廷军等(1999)、周曙东等(2000)使用国内资源成本法分析了中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同时,一些学者对中国的农产品支持水平进行了测算。田维明(1991)和朱希刚(1992)分别计算了1986年和1990年中国农产品的生产者支持估计值(producer support estimate,PSE),李建平(2007)计算了1997~2003年的生产者支持估计值,宋义湘(2007年)计算了1994~2004年的生产者支持估计值。同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5)也测算了中国农产品的生产者支持估计值。这些研究对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和政策支持水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总的看来,这些研究主要是从农产品比较优势或政策支持水平的某一方面展开研究,没有揭示和反映农产品比较优势与农业支持政策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本文将运用政策分析矩阵对中国粮食比较优势和政策支持水平进行综合分析,以期从新的视角对政府制定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三、研究方法

(一)分析模型

政策分析矩阵(policy analysis matrix,PAM)是由美国经济学家Monke & Pearson(1989)首先提出来的,后经Masters & Nelson(1995)进一步完善。该模型的理论基础是:国内农产品价格和投入成本与国际农产品价格和投入成本对一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有着重要影响,前者可以认为是农产品的私人价格与成本,即存在政策干预下的价格与成本;后者可以认为是农产品的社会价格与成本,即没有政策干预下的价格与成本。通过对所要分析的某一农产品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别进行核算,得到私人利润、社会利润,进而得到比较优势系数、影响(保护)系数等一系列评价指标。如果将这些指标用作事前评估,它们可以作为资源分配与利用的依据;如果用作事后评估,它们可以反映农业政策对农产品的支持或保护水平。政策分析矩阵形式见表1。

表1中,收入(revenues)是指农产品销售收入。成本(costs)是农产品生产中间投入的成本,这些中间投入又可分为可贸易投入(tradable inputs)和国内资源(domestic factors)。可贸易投入是那些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的投入品,因此,可得到其进出口的具体价格。国内资源是那些非进出口的投入品,这类投入的供应完全来自国内。私人价格(private prices)又称市场价格,是指在市场上可以直接观测到的价格,是包括了所有政策对该产品或投入的影响的价格。社会价格(social prices)又称影子价格或社会机会成本,是指在没有政府政策干预下的产品或投入的价格。偏离(divergences)是指私人价格对社会价格的背离,由私人价格减社会价格得到。

(二)分析指标

PAM可以用于分析比较不同国家之间、国家内不同地区之间的同一种农产品,但是,如果在不同农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则不能直接使用PAM的相关指标,而要以PAM为基础构造出一套比率系数来消除量纲的影响后再进行对比。

1.比较优势指标

(1)国内资源成本率(DRC)。DRC=G/(E-F),其含义是国内资源参与生产活动时,每一边际单位的资源投入可以获取或节省多少单位的外汇,用来衡量农业部门生产的经济效率或者比较优势,它是社会利润的替代指标。DRC<1,说明使用国内资源生产,该产品如果是出口品,其成本小于净外汇所得,可以增加外汇收入;该产品如果是进口替代产品,则其成本低于从国际市场购买该产品的外汇支出,在国内生产该产品可以节约外汇支出。可见,该国在该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相反,DRC>1,说明由于生产该产品的国内资源成本高于净外汇所得(或净外汇节省),该国在该种农产品生产上不具有比较优势。DRC=1,表明使用国内资源生产该产品处于利益临界状态。某种产品的DRC越低,则其比较优势越明显。按照DRC指标值对不同农产品排队,就可以得到各产品的相对比较优势。

(2)社会成本利润率(SCB)。SCB=(F+G)/E,它是国内资源成本率的替代指标,是为了避免可贸易投入和国内资源成本分类不准确而设计的一个衡量不同农产品之间比较优势的指标。SCB<1,说明该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相反,SCB>1,说明该农产品不具有比较优势。

(3)私人成本利润率(PCR)。PCR=(B+C)/A,其中,B+C是可贸易投入成本与国内资源成本之和,A是总产出,(B+C)/A则是投入产出比。PCR<1,说明该农产品具有竞争力;相反,PCR>1,说明该农产品缺乏竞争力。

2.保护程度指标

(1)名义保护系数(NPC)。名义保护系数是私人价格和社会价格的比值,这个系数反映了政策使私人价格对社会价格的偏离程度。名义保护系数分为可贸易产出名义保护系数(NPCO)和可贸易投入名义保护系数(NPCI),其中:NPCO=A/E,它反映政策使产出的私人价格偏离其社会价格的程度。NPCO>1,说明该农产品受到政策保护;反之,NPCO<1,说明该农产品没有受到政策保护。NPCI=B/F,它反映政策使可贸易投入的私人价格偏离其社会价格的程度。NPCI<1,说明可贸易投入的价格比社会价格低,国家政策对该种农产品存在补贴效应;反之,NPCI>1,说明可贸易投入的价格高于社会价格,国家政策对该种农产品存在征税效应。

(2)有效保护系数(EPC)。EPC=(A-B)/(E-F),这个系数分别是以私人价格计算的增加额与以社会价格计算的增加额之比,旨在确定国内对生产活动的保护水平及保护效果。同时,有效保护系数反映了存在政策保护和不存在政策保护两种情况下潜在创汇额的偏差程度。EPC>1,意味着政策对潜在创汇额的增加额存在净补贴。但是,有效保护系数反映的仅仅是产出政策和可贸易投入政策的影响程度,它没有反映要素市场政策影响的情况,因此并没有全面反映政策对产出和投入两方面的综合影响。

四、数据处理

(一)私人价格估算

产出、投入的私人价格一般可直接引用《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这里主要包括土地以及化肥、农药等。

1.土地。在中国,农村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农户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时,农户无需交纳土地承包费,但须交纳与土地紧密捆绑在一起的农业税、“三提五统”等②。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或采取其他承包方式时,农户一般须交纳土地承包费。本文以土地所承担的农业税费和土地承包费为土地的私人成本,即:

土地的私人成本=与土地挂钩的农业税费+土地承包费

2.化肥、农药。化肥、农药的私人成本需要在国内资源与可贸易投入之间划分。划分方法是根据当年进口化肥和农药分别占当年施用化肥和农药总量的比例,将化肥、农药的私人成本划入可贸易投入成本中,剩下部分划入国内资源成本。即:

化肥、农药可贸易投入成本=(化肥、农药私人价格×每亩化肥、农药施用量×进口量)/总施用量

化肥、农药国内资源成本=化肥、农药私人价格×每亩化肥、农药施用量×(1-进口量)/总施用量

(二)社会价格估算

社会价格利用机会成本原则进行估计。

1.外贸品与非外贸品。外贸品是指能在国际市场上交易的产品;非外贸品是指因产品本身特性的限制、交易成本因素或贸易政策的影响等不能在国际市场上交易的产品。外贸品和非外贸品社会价格的估算方法大不相同。在中国农业生产中,外贸品主要包括农产品、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其估价原则较为简单。燃料、薄膜、农机具等也有进口,但由于其进口量相对于国内产量的比例很小,而且其费用在农业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也很小,在本文中将其作为非外贸品。因此,非外贸品主要包括劳动力、土地、农家肥、畜力、农膜、机械作业、排灌作业、燃料动力、棚架材料和其他直接成本项目,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初期生产费用分摊、农机具购置与修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外贸品的社会价格一般直接采用官方的贸易统计数据作为近似估计,即本国口岸商品的到岸价(CIF)和离岸价(FOB),这是因为进出口价格是社会成本的最佳替代。进口价格意味着为满足国内需求所增加国内产出的机会成本,出口价格也表示国内产出的机会成本,因为国内生产的最终产品没有出口而被本国居民消费掉了。

2.农产品社会价格估算。当该农产品当年是净出口时,以离岸价格(FOB)作为估算社会价格的基础,计算公式为:

出口农产品社会价格=以影子汇率计算的离岸价×(1-贸易、运输费用率)

当该农产品当年是净进口时,以到岸价格(CIF)作为估算社会价格的基础,计算公式为:

进口农产品社会价格=以影子汇率计算的到岸价×(1+贸易、运输费用率)

其中,影子汇率又称市场均衡汇率,是在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由外汇需求和供给共同决定的汇率水平。中国汇率长期以来由国家管理控制,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高估,直到1994年汇率并轨后,才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本文中的影子汇率采用的是《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历年人民币汇率平均价。贸易、运输费用是在批发市场与港口之间发生的所有国内运输、销售的费用。其中,贸易费用率资料来源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具体数值为6%;为简便起见,本文假定各种运输方式的费用率等于铁路运输平均费用率,即5%。两项共计为11%。

3.农业投入品社会价格估算。(1)土地。对土地机会成本的估算是假设土地用作农业用途的条件下,该土地若转作其他用途,从其可能的最佳选择方案中所获得的报酬。但是,《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③从中可以看出,农地的用途具有严格的限制,尤其是改作非农用途时。所以,在估计农地的机会成本时,本文认为,农地的其他用途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将农地由一种农业用途改作另一农业用途,例如将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的土地改种油菜等经济作物。因此,农地的机会成本采用土地承包费进行估算,本文认为,这是在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条件下对土地社会成本的最适估计,尽管此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策干预和市场扭曲。

(2)劳动力。国家对劳动力市场采取的会导致劳动力价格偏离其均衡价格的政策主要有劳动力最低工资标准、与工资挂钩的“三险一金”等。但是,这些政策主要是针对城镇居民的,在农村尚未实际落实,因此,它们对农村劳动力价格的影响暂可忽略不计。尽管农村劳动力可以在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流动,但本文研究的是不同农产品之间的比较优势,因此,此时只考虑劳动力在不同农产品生产之间的流动,例如将投入水稻生产中的人工投入棉花等作物的生产之中。所以,本文认为,农村劳动力用作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可以视为其实际成本。

(3)化肥、农药。在中国农业生产中,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有部分进口的,同时也有部分出口的。并且,化肥和农药成本在农产品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化肥、农药的机会成本应以口岸价格为基础进行估算。

当化肥、农药是净进口时:

化肥、农药社会价格=以影子汇率计算的到岸价×(1+贸易、运输费率)

当化肥、农药是净出口时:

化肥、农药社会价格=以影子汇率计算的离岸价×(1-贸易、运输费率)

在获取影子价格之后,还要将其机会成本在国内资源与可贸易投入之间划分,其划分方法同私人价格。

(4)种子种苗。中国种子进口很少,多为国内生产或农民自留,因而难以用口岸价格的方法估计其影子价格。但是,种子费用在农业生产物质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小,根据国外种子价格比国内价格高50%的经验数据,本文将种子的实际价格乘以1.5作为种子的社会价格。

(5)其他。对于不可贸易品(包括可贸易但非贸易品),例如畜力、农膜、燃料动力、机械作业、农家肥、棚架、农机修理、固定资产折旧等的费用,由于难以获取它们的进口相关数据和国际市场价格,而且这些费用项目有较大部分在农业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本文将它们以非贸易品计入国内资源成本,其社会价格近似等于其私人价格。

五、研究结果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统计资料:《2007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④、《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7年,历年)⑤、《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01~2007年,历年)⑥、《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⑦、《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1~2007年,历年)⑧。另外,部分数据来源于农业部网站⑨。

(二)主要粮食品种的政策分析矩阵

根据上述计算原则和数据处理方法,本文以2000~2006年为研究区间,计算了中国稻谷、小麦、玉米三种主要粮食品种的政策分析矩阵(见表2~表4),进而计算出其比较优势与支持水平。

(三)比较优势分析

从表5可以看出,与国际市场价格相比,中国粮食作物总体上比较优势较弱,DRC、SCB指标值普遍较大,其中,玉米的DRC、SCB均大于1,说明已经完全丧失比较优势。因此,在可行的条件下,要考虑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来平衡国内玉米供需。

(四)支持程度分析

从NPCO、EPC可以看出(见表5),稻谷、玉米的指标值均大于1,表明政府农业政策对其产出进行了有效的支持。但是,小麦的指标值小于1,表明政府农业政策对其产出没有足够的支持。从NPCI指标来看,三种粮食品种的指标值均大于1,说明有关可贸易投入的政策对这三个粮食品种缺乏支持效应。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农业政策对粮食作物的支持与其比较优势不符,三种粮食品种按照比较优势高低的排序是:小麦>稻谷>玉米,按照支持程度大小的排序则是:玉米>稻谷>小麦。显然,当前农业政策对粮食品种的支持与其比较优势不完全吻合,需要进行适度调整。

根据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得出如下几点政策启示:

1.根据比较优势原则优化农业支持政策结构。一方面,在短期内,按照小麦、稻谷、玉米的相对比较优势来优化农业政策对粮食的支持,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稻谷、小麦等粮食品种的生产,从投入与产出补贴、出口退税、价格支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政策支持,并维持或调整缺乏比较优势的玉米的种植面积;同时,加大对具有战略意义和比较劣势的粮食品种的科技投入,不断改良品种和耕作方法,减轻它们对资源的不利消耗。另一方面,从长期看,玉米、水稻的单产增长潜力较大。因此,国家应加大对玉米、水稻的支持力度,发挥其增产潜能,逐步转变其比较优势相对低下的竞争地位,进而为中国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2.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来平衡国内粮食供需。从资源替代的角度讲,进口粮食就相当于进口耕地和淡水等紧缺的资源。因此,中国应广泛参与国际贸易,利用国际分工,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粮食产品来换取不具比较优势的粮食产品,或用具有比较优势的非粮食产品换取没有比较优势或比较优势很小的粮食产品,通过适当进口、有进有出的办法,调节国内粮食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才能更经济、更有效率地实现粮食安全。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8年10月20日。

②中国于2000年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费,村提留改为农业税附加。2003年,部分省份开始取消农业税;至2006年底,全国取消了农业税。本文在计算时对公式做了相应的调整。

③《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8年10月20日。

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2007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

⑤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7年,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⑥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01~2007年,历年),中国海关出版社。

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年。

⑧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1~2007年,历年),中国农业出版社。

⑨农业部网站:http://www.agri.gov.cn.

标签:;  ;  ;  ;  ;  ;  ;  ;  ;  ;  ;  

中国粮食比较优势与政策支持水平的实证分析_农产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