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种类划分与文物保护利用论文_崔玉洲,陆晔

文物的种类划分与文物保护利用论文_崔玉洲,陆晔

1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 江苏 南京 210000;2六朝博物馆 江苏 南京 210000

【摘 要】文物是一个民族承载众多历史文化记忆重要的物质载体,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反映和还原一个民族曾经的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状况。它们是民族文化的象征,也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对增强一个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以及民族认同感具有极大的作用。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关系到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民族血脉的维系,就像一棵树的根部,它们是民族的根基。最近几年来,我国的文物管理和保护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本文将从一些文物的基础知识出发来探讨有关文物种类的划分以及对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提出相关性建议。

【关键词】文物;种类划分;保护利用;现状与问题

文物身上一直有着很深的民族和历史的烙印,虽然中国很早就有了“文物”一说,但一直带有很强的私人收藏色彩,以国家名义进行较为系统的分类和保护,则是从民国开始的。他们将文物保护与民族文化的振兴、国魂的陶铸等相融合,开辟了中国近代文物保护事业的新时代。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国民以及政府对文物的相关保护工作的意识淡漠,对历史的淡漠,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中华几千年民族文化的传承。对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的文物加强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政府和社会刻不容缓的工作。可移动文物大多收藏在国家建立的具有良好保护设施的博物馆或者纪念馆和科研院所中,被称为馆藏文物,必须建立文物藏品档案。不可移动的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皆有各级文物局负责管理。下面谈谈文物划分与保护利用。我们首先从文物的种类划分等相关内容入手。

一、文物的概念和相关种类划分

根据较为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定义为文物范畴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 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简而言之,文物其实就是民族历史与实物客体的时间与空间的综合体,具有极大的教育和文化传承意义。

文物有其易损性的特征,所以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努力推动相关的文物保护工作。比如做好参加施工的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在相关的施工现场发现有文物的痕迹,应立即封锁现场,通知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发掘和管理,防止文物的损坏和被盗。

对于那些不可移动的文物,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进行特殊的保护。这种不可移动的文物可分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风景名胜区,这三种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由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评选,第四个便是世界遗产,而世界遗产一般就是从以上三类筛选,然后由国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申请。

文物种类划分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本文主要从存在形态分类法进行分类,将文物分成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种,并据此进行文物保护的相关性分析。

二、我国文物保护利用的现状及问题

1、文物及环境破坏严重,保护意识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工作的重心大部分放在了经济建设,一大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片段,世界文化遗产在经济过度发展的过程里遭受了很大的破坏。人们大多只注重现实的物质利益,“历史无用论”盛行,对相关文物的保护意识非常薄,国家及其政府的投入较少,国家的文物保护事业被日渐荒废。一部分官员只注重GDP的增长,容忍一些开发商对相关历史文物古迹进行掠夺式的入侵。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保护文物和进行现代化建设是一对自然的矛盾,欧美等国也曾经历过对文物大破坏的历史时期,但现在他们早已转变了意识,及时制止了相关的破坏,加大了对文物的保护力度。

2、相关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规范,一 般都零散地分布在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定里,而且规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还有下面地方政府经常阴奉阳违钻法律的空子。历史文物的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上层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更好的指导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性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建立一整套从宪法到地方性法规、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性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保持中央与地方文物法规体系的一致性和联动性。进一步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举办一些历史文物讲座,提高广大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和他们的自觉性和觉悟。做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并健全相关的监督机构,监督地方的文物保护法规的执行的具体情况。

2、加强各级文物保护机构的建立

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具体的执行机构进行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也不例外。国家应该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的投入,建立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健全的文物保护机构,特别是要监督区一级政府的文物保护机构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并落实各种文物保护单位的责任,做到以责促人,促使相关工作人员积极认真工作。

3、建立国家年度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文物保护工作也需要进行长期规划,特别是每年的文物修缮工作,更应该计划清楚,国家安排专项基金进行支持,这也是文物保护的重要举措,这是依据文物的易损性特点而提出的一项必要措施。

4、加强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

由于在中国历史等文博专业是一个非常冷门的专业,且专业内部的人才流失非常严重,使得文物保护的相关高素质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高效开展。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对文物保护人才的投入,制定相关性的鼓励措施,适当提高其待遇,促进文物保护专业的人才培养,并为其提供完备的实践基地,提高其的实践能力。

总结: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性工程,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相矛盾,但在根本上却是一致的。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必须有民族灵魂的支撑,就像树离不开根一样,否则现代化建设就会走向误区。而另一方面文物所代表的传统文化有其内在巨大的价值,这是一笔巨大的文化财富,它所代表的文化附加价值是巨大的,这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并加以利用赋予时代价值,为后代子孙造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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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中枢.从文物保护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念的扩大与保护方法的多样化[J]. 城市规划 2001年10期

[4]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在开幕式上的讲话[J]. 敦煌研究 1994年01期

论文作者:崔玉洲,陆晔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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