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禀赋差异与合作利益分配&以辽宁省HS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_资源禀赋论文

资源禀赋差异与合作利益分配——辽宁省HS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辽宁省论文,禀赋论文,案例分析论文,合作社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1-0011-008

一、引言

成员同质性或异质性在集体组织效率的文献中是一个传统的研究领域[1]。传统合作社研究的理论前提是成员同质性。但是,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各领域的时代,社会阶层分化逐渐打破了传统合作社成员同质性的前提假定。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迫使市场竞争主体寻求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在初级农产品市场,涉农企业作为先动者已占领了主导地位,这使得作为后动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更加注重资源配置效率改进才有可能消解各种市场进入壁垒。在竞争机制面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合理配置土地、劳动力、资本、社会资本等资源,理性的做法就是吸收各类资源所有者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定位资源所有者的角色并让资源所有者各尽其用。随着不同社会阶层人员的加入,合作社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日渐明显,成员异质性也日益突出。

合作社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能够实现成员利益帕累托改进,但成员资源禀赋的差异无疑增加了利益帕累托改进的成本。利益帕累托改进体现在共有利益实现和分配两个阶段,贯穿这两个阶段的就是成员间的合作方式。应该说,成员因其资源禀赋差异而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而不同的合作方式要求不同的利益分配关系。如果能充分认识资源禀赋差异对成员利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影响,并努力引导以兼顾各方利益,将大大巩固合作社的成员基础和促进合作社持续发展,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要素收益的公平性。这对于合作社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且“三农”问题突出的农业大国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对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微观案例分析,以农户的资源禀赋差异为逻辑出发点,分析资源禀赋差异对成员合作利益分配的影响。文章的剩余部分是:第二小节从理论上构建资源禀赋差异对成员合作利益分配影响的分析框架;第三小节是通过对HS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案例分析,从实证层面论证笔者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第四小节是简要结论和政策启示。

二、一个基于分层思想的分析框架

合作社的成员由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员组成,这些不同阶层人员有着不同的资源禀赋。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员加入合作社就是要让各自的利益实现帕累托改进。利益帕累托改进体现为增量利益的实现和增量利益的分配,其中增量利益的实现取决于合作社重新配置各成员资源禀赋的效率,即成员合作方式所体现的效率;增量利益分配是各成员权力博弈的结果,由权力格局所决定。一般说来,成员会以自身较为充裕的资源参与合作,并从合作中获取要素收益。成员之间的合作带来各方资源的重新整合,并把整合后的资源使用权交由合作社统一配置,实现利益帕累托改进,然后根据成员资源的投入情况将帕累托改进后的利益分配给资源所有者,这一过程就是合作利益分配过程。

具体分析之前,假设合作社成员在入社时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决定其在合作社层级中的位置。资源的积累难度越大、对前一级资源的吸附力越强、对集体利益实现的作用越关键,则该类资源所有者的层级位置也越高,也越靠近组织的核心层级。

资源禀赋决定了成员的层级位置。同一层级位置的成员拥有较丰裕的相似资源,且与其他层级成员相比,他在该类资源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更倾向于在组织合作中使用该类资源①。为了能清晰反映资源禀赋对成员层级位置的影响,将资源禀赋分为社会资本、资金、土地和劳动力四类。成员在某类资源上具有比较优势,他在合作中就处于该类资源对应的层级位置。如合作社理事长同时拥有丰裕的社会资本、资金,甚至土地资源,但社会资本在合作社中最稀缺,对集体利益的改进最重要,所以认为理事长的层级位置主要由其社会资本要素决定②。再简化合作社的成员结构(如图1),假定成员按资源类别分成三类:普通农户和生产大户在土地、劳动力上具有比较优势,扮演生产者角色;购销成员、经纪人或出资股东在资金上具有比较优势,扮演部分出资和购销角色;核心管理层在社会资本上具有比较优势,扮演主要出资和统筹管理角色。在实际观察中,购销成员、出资股东与核心管理层经常是重合的,这也反映出我国合作社的层系并不发达。

成员农产品的流向反映了成员资源禀赋自下层向上层聚集,经过上层的整合配置,在上层社会资本的作用下进入市场,完成要素合作互补的利益帕累托改进。下面以生产农户-营销成员或出资股东-合作社核心管理层这一产业链条环节为分析对象,分析层级之间的资源要素流向和资源要素收益流向③。

图1 合作社成员单向分层结构

成员资源要素流向以成员农产品的配置权利流向为具体表现。在合作社的层级体系中,假定成员间开展合作要比不合作有利,产品交易要比产品不交易有利。将单个合作社系统看作一个小型市场体系,相邻两层级的上层是产品需求方,下层是产品供给方,则最终的产品需求方就是合作社核心管理层。核心管理层把农产品销售到实际消费市场之前有一个产品(资源)整合配置过程。出于理性人的考虑,核心管理层整合配置下层供给的产品(资源)时会尽量逼近条件,其中,π为合作社总利润,S为社会资本要素投入量,K为资金要素投入量,L和l分别为土地和劳动力要素投入量。核心管理层社会资本的多寡影响了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的能力。假定社会资本越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能力就越强。对核心管理层而言,土地和劳动力要素可以从下层成员的供给中得到满足,真正受约束的是社会资本和资金。而根据本文的假定,资金的约束可归结为社会资本的不足,因此,核心管理层的约束主要是社会资本。为最大化实现社会资本要素的收益,核心管理层通过管理指令向中层传达资金和农产品需求量,而中层购销成员则使用自己和出资股东的资金按上层的要求收购下层农产品并将农产品交给上层整合配置。由此,上中下层之间以合作交易方式使资源要素的配置权逐渐向上层核心管理层集中(如图2)。

资源要素收益回流是自上而下的。资源要素经过核心管理层的整合配置后,进入市场实现要素价值,然后回流到合作社。由于各种权力博弈形成利益分配机制,权力格局决定了分配格局,使得分配体系与权力体系同构[2],导致合作社上中下三层成员接触权力的距离由近及远,使核心管理层和农户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分别拥有最大支配权和最小支配权。权力格局导致要素收益回流过程如下:上层的核心管理层先抽走社会资本收益(R3),剩下的要素收益(R1+R2)流到中层,中层购销成员或出资股东抽走资金要素收益(R2),剩下的土地和劳动力要素收益(R1)归农户(如图2)。

图2 合作社成员资源要素及资源要素收益流向

合作社成员实现要素收益后,对资源禀赋进行再积累,利用积累后的资源禀赋重新博弈以确定新的层级位置。根据观察,社会资本、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积累难度不同。假定这几类要素的积累难度是依次降低的,有能力积累难度大的要素的成员,他们积累难度小的要素是容易的,但积累难度小的要素的成员要想积累难度大的要素却是很困难的。上层成员将活动范围延伸至下层是很容易的,但下层成员将活动范围扩展到上层会遇到升级的层级壁垒。换言之,上层成员“先天”的资源优势能强化其“后天”的优势,下层成员“先天”的不足依旧是其“后天”的缺陷。成员获得要素收益后,进入下一轮的要素积累阶段,但因机会不均等,下层成员积累上层级要素较难而偏重于积累本层级的要素。上层成员积累本层级要素达到一定程度后,开始积累下层级资源要素以巩固自身纵向一体化的稳定性和抵御下层成员突然不合作的风险。随着要素的持续积累,上层成员在稳固本层级要素比较优势的基础上,积累到的下层级要素越来越多,进而对下层成员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弱。下层成员即使实现了要素收益并进行新一轮要素积累,但其初始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在逐渐减弱,且在短期内积累的上层级要素仍然是不足的。因此,上层成员通过经济权力牢牢握住分配决策的控制权。随着要素积累的循环(如图3),以资源禀赋差异、与经济权力核心的距离、分配决策的控制权为特征的成员分层界线越发清晰。

图3 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差异循环简图

三、案例分析:资源禀赋对合作利益分配的影响

为了从微观视角更清楚地反映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差异对成员合作利益分配的影响,笔者选择辽宁省抚顺县HS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深入的案例分析。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HS合作社是一家相当规范的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8月,在县工商部门注册为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中药材、山野菜、大果榛子种植、加工、销售及技术和价格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成员数和林地开发面积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建社之初,合作社有12名成员和1000余亩林地经营面积。到2009年6月,成员增加到54名,初步建成近5000亩中药材、山野菜和大果榛子生产基地。到2010年8月,成员已增加到209户,覆盖抚顺县救兵、石文、兰山、章党和汤图5个乡镇的8个村庄,其中92%的成员是当地农户。在成功探索林地入股和合作分成方式的基础上,合作社新增2000多亩林地经营面积,直接或间接拥有使用权的林地面积达到7000余亩④。经过两年的发展,合作社成员人数已是成立之初的17倍,林地经营面积是成立之初的7倍,这显示了合作社良好的发展势头。

合作社没有严格区分核心成员和非核心成员。农户提出入社申请后,由理事会审核决定是否允许入社。入社成员必须缴纳股金,最低为1股,每股1000元,但单个成员股金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总股金数的20%。除现金入股外,成员还可以通过山林折价入股方式获得股东资格。合作社允许成员自由退社。根据合作社章程,成员退社后,合作社给其退还入社股金及股金所对应的公积金份额。成员必须缴纳股金的做法主要是便于合作社年终按股进行二次返利。由于公益金积累已有一定基础,合作社从2010年起变更利润返还分配方式,把盈余的60%按股分红,20%留作公积金,20%留作公益金。HS合作社还有着比较健全的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办法。

(二)合作社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

农户的总资源禀赋存量与农户用于合作社经营的合作性质资源禀赋的供给量是严格不相等的。例如成员A同时拥有较多的资金和土地资源(使用权),但他只以土地作为投入要素参与合作社合作,而把资金用于回报率更高的其它经营活动。确切来说,成员A在合作社这一环境下的资源禀赋就只有土地要素。

在HS合作社,根据资源禀赋区分的成员类型主要有四类:

1.同时拥有较多社会资本、资金和土地的成员,如合作社理事长。理事长S曾经有过创办地板厂当老板的经历。1998年,S购买了SL村63亩山地,从事果树生产;2006年,转向中药材种植。由于S在过去10余年地板经营和中药材经营中,拥有众多客户和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她经销的中药材售价要比市场价高,且销售良好,其中经销的五味子还大部分出口韩国。S还承包了村里的荒山荒地,作为合作社的中药材生产基地之一。在合作社的初始运营阶段,S从自家地板厂抽调大部分资金注入合作社,并以地板厂作抵押物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作合作社中药材收购资金。可以认为,理事长S同时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本、资金和土地等资源要素。

2.拥有较多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的成员,如营销大户和种植大户身份合一的成员。

3.只拥有较多资金的成员。有此特征的主要是纯粹的大额资金入股成员。为缓解合作社的资金困境,合作社也吸纳了外部资金投资者。合作社的农民成员占92%,剩余8%的成员主要是纯粹的出资者。从合作社的股金集中度看,现有股本160.4万元,股金额度排在前8位的成员的出资额总和占到合作社总股金的40.6%。除理事长个人出资20万元外,副理事长出资15万元,另外6个成员每人出资5万元。

4.拥有较多土地和劳动力或者只拥有其中一种资源的成员。有此特征的主要是种植大户、不参与生产的山林承包大户和长工。如成员L承包用材林1465亩,但L的主要经营活动不在林业经营行业,所以他把林地按合作分成的方式托管给合作社20年;长工或短工则直接以自己的劳动力参与合作社活动并获取收益。

(三)资源禀赋差异下的合作利益分配

基于本文的逻辑,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决定了成员处于不同的层级位置(见图1)。不同层级的成员根据各自拥有的资源禀赋分别与合作社进行不同方式的合作,并根据合作方式选择相应的利益分配方式。一般而言,投入X要素就会获得X要素的收益,但联结要素投入与要素收益之间的合作方式是多样化的。需要说明的是,社会资本的收益在现有技术上很难直接衡量。由于社会资本是嵌入型资源要素,它往往与资金、土地等其他要素一同起作用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的作用。尽管意识到社会资本的作用,但难以将其收益从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收益中直接剥离出来。本文认为,在短期内较多的社会资本能够吸纳(占用、租用或借用)到较多的资金,但较多的资金不能在短期内积累较多的社会资本,并且社会资本有亲资金的特性。因此,社会资本的收益在某种程度上可从成员的资金收益中得到体现。社会资本的收益还可以表现为非物质收益,主要是社会声誉,如荣誉称号、信誉、知名度等。资金要素收益可直接以按股分红的收益表示,土地和劳动力的混合要素收益可用农户向合作社交售产品的销售收入表示,土地要素的收益可用租金或分成收益表示,单一劳动力要素收益可用工资报酬表示。

为便于分析,假设合作社只有两类合作主体,一类是由所有角色组成的集团——合作社,另一类是成员个体。在合作社体系中,每个成员都与合作社合作,即使是下层成员通过上层成员的传递关系将要素向上集中到合作社统一进行配置整合的过程也被看成是下层成员与合作社的间接合作。那么,HS合作社主要存在以下六种合作方式及对应的利益分配方式。

1.社会资本类成员S与合作社的合作——缓解融资、销售困境,利益上强化资金收益并赚取社会声誉。在短期内社会资本类成员能够吸纳到较多资金,并让这些外部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以缓解合作社的资金短缺困境,如成员通过血缘、地缘关系向亲友借款、利用自己的社会声誉向金融机构融资等。例如,HS合作社理事长S一方面利用自己杰出妇女代表的社会声誉优势争取到妇联5万元的1年期无息贷款和县科技局局长担保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资格,通过个人社会网络关系向非合作社成员的朋友借到60万元的短期借款;另一方面,S的社会资本也让其带领的合作社在争取政府奖励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分别于2008年得到市农委评选的优秀示范社奖励10万元、2009年市林业局给予的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奖励10万元和2009年省农委评选的优秀示范社奖励13万元。在产品生产方面,S通过其与沈阳农业大学专家的合作,聘请专家担任合作社中药材种植的长期技术顾问,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产品信誉度并最终创建合作社自有品牌。在产品营销方面,S给合作社带来了众多客户和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在2008年把收购的10吨干品五味子以每公斤高出市场价1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

显然,理事长S投入了较多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要素的收益是分成两部分来间接体现的:一是S筹集到的外部资金的净收益,尽管S投入了较多自有资金,但她仍然通过关系融资并投入合作社,这些外部资金以S的名义在合作社中参与合作并获益,所获收益在扣除S的融资成本后剩余部分就可视作S的社会资本收益的一部分;二是S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增强,如S成了SL村组的组长、当地杰出妇女代表、在群众中的口碑与日俱增、政治影响力增强并较容易获得政府部门对合作社的奖助金等。

2.资金类成员K与合作社的合作——资金合作,按股分红。在合作社里,成员出资形成合作社的运营资金。运营资金参与生产经营后产生资金要素收益,然后依据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资金要素收益分配,即按股分红。小额出资成员因股份比例低而较少参与合作社的投资活动和战略性发展规划;大额出资成员因股份比例高而更加关心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他们大多组成合作社的核心管理层。例如副理事长K出资15万元,占股约10%,直接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在结算期分享合作社当年盈余的按股分红收益。

3.土地类成员L与合作社的合作——林地托管,利益“二八分成”。土地类成员包括林地承包大户和村集体组织。HS合作社中,成员L有柞树用材林1465亩,但L的主要经营活动不在林业经营行业。L与合作社签订经法律服务所见证的《种植合同书》,将林地托管给合作社经营20年。《种植合同书》清晰界定了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作利益分配上,合作社因负责产品销售而分享销售纯利润的80%,成员L分享销售纯利润的20%;合同到期后,山上的所有建筑物和种植物归成员L所有。HS合作社与土地类成员的合作方式是前者托管后者的林地。土地类成员分享林地经营利润的20%,这部分分成租金可视作该类成员让渡林地使用权的等价置换物。

4.土地和劳动力并重类成员LI与合作社的合作——按需生产,利益“五五分成”、代销或优价买断。HS合作社对申请加入合作社的成员设立了最低门槛,要求生产类成员必须是从事合作社经营内容的农户,因此,这类成员与合作社的合作方式可理解为成员按合作社之“需”进行生产。合作社与此类成员有三种利益分配方式。第一种分配方式是利益“五五分成”制。这种分配方式与“二八分成”制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成员把林地交由合作社经营管理后,他还按合作社的要求承担部分管理工作,相应的利润分成比例上升到50%。第二种分配方式是合作社代销成员的产品并抽取产品销售额的5%作为服务费。在HS合作社7000余亩林地经营面积中,采用抽取服务费分配方式的林地面积就有5000多亩。第三种分配方式是合作社优价购买成员的产品。为稳定货源防止成员将产品卖给其他收购商,合作社在买断成员的林产品时,买断价格要比市场价格高出1元/公斤。以2008年HS合作社经销五味子为例,当年经销的五味子比市场价格高出10元/公斤,以经销价格100元计算,当时的市场价格是90元/公斤,若成员直接把五味子卖给合作社,他获得的价格是91元/公斤,而交给合作社代销的话,他获得的价格是95元/公斤。

5.劳动力类成员l与合作社的合作——劳务合作,按劳计酬。劳动力类成员是指只向合作社投入劳动力要素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或者在合作社的生产基地从事林业生产活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成员,这类成员不包括向合作社义务付出劳动力要素的成员⑤,主要包括合作社雇佣的长工和短工。HS合作社现有6个长工,长工负责生产基地的林下经济作物种植、采摘和对成员上交的产品进行分类包装等,并每月从合作社领取1000元的劳务报酬。同时,合作社按需雇佣短工,短工日工资为50元/天,繁忙季节雇佣短工最多达到60人/天。严格来说,长工、短工与合作社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务合作,不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更没有权利参与合作社盈余的分配。由于本文要分析合作社内各行为主体与合作社的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区别,为保持统一性,暂且将长工和短工称作劳动力类成员。

6.共有财产的分配——按成员人数均分。共有财产包括提取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公益金⑥。在HS合作社,共有财产的分配基本上是按人均分。以2009年为例,HS合作社的净利润是116368.2元,按2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23273.6元,剩余80%可分配盈余93094.6元。然后将可分配盈余的60%作为盈余返还金额通过按股分红方式分配给成员,剩余40%的可分配盈余留作公益金。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总额占合作社当年净利润的52%⑦。HS合作社将公积金和公益金平均分配给209个成员,每个成员分得公积金111.35元,公益金178.2元。在实际操作中,HS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分配并没有计入各成员账户,而是以无偿向成员发放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⑧。如2009年,HS合作社投资24万元购买大叶芹、刺龙芽、大果榛子等苗木40万株,化肥20吨,无偿发放给成员使用。合作社考虑到按成员的交易量(额)进行逐笔登记会大大增加管理层的工作量,为降低工作量,合作社采取了平均分配的处理方法。这也造成盈余返还金额只能采取按股分红方式⑨。

(四)合作利益分配后的资源禀赋再积累分化演进

参照资源要素的分层逻辑,我们对资源要素拥有者进行分层,分层结果是:社会资本类成员S居于上层,资金类成员K居于中层,土地类成员L、土地和劳动力类成员LI和劳动力类成员1居于下层。在HS合作社,资源要素自下层向上层集中。下层成员固有的要素是土地和劳动力,这两类要素配合成员自有的资金生产出初级农产品。由于HS合作社的中层成员没有独立的农产品经纪人,所以上层核心管理层直接使用上层成员和中层成员的出资去置换下层成员的农产品配置权,置换时采用了钱货交易或赊购方式。同时核心管理层将聚集到的初级农产品、资金和社会资本进行整合配置后再推向市场。实现要素收益后,要素收益的分配流程是自上而下的:社会资本类成员在整个经销过程中一方面提升了自己的社会声誉,另一方面努力确保盈利;分配盈利时考虑了要最大化资金类成员的要素收益,同时给予生产农户的产品价格又至少是达到维持农户与合作社合作关系的下限价格。在HS合作社,按股分红就是剥离资金要素收益的方法。要理解资源要素收益自上而下剥离的过程并非易事,因为在HS合作社与农户的实际交易中,我们常常看到合作社还没有把产品销售出去就已经按高出市价1元/公斤的价格与农户结算当前批次的产品款项。这种交易现象给人的认识假象是农户先实现了他们的要素收益。实质上,上层核心管理层在与农户进行结算时就已经根据市场行情预留了资金要素收益。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收购时点经合作社初加工的五味子预期售价是100元/公斤,但合作社购买农户的五味子价格是90元/公斤,中间的10元差价就是预留的资金要素收益。当预期市场行情发生波动时,合作社会迅速调整收购价以确保资金要素必定能够获益。要素收益自上而下剥离的规律在一次博弈中不是很明显,但在多次博弈中就非常明显了。这是因为价格传导机制使价格从下层往上层传导总是缺乏灵敏性,但从上层向下层传导就是非常有灵敏性,其作用机理是优先实现市场距离较短的要素的收益。

本文的逻辑之一是资源要素的层级位置决定成员的层级位置,成员的层级体系与经济权力体系同构。成员拥有的资源要素越稀缺,他在合作社的层级位置就越高,也就越接近合作社的经济权力核心。同时资源要素是动态积累的。异质性的成员有着不同的资源要素,经过资源要素自下而上聚集和要素收益自上而下剥离的过程之后,各成员获得了对应的要素收益并进入新一轮的要素积累阶段。此时,新一轮的要素积累发生了分化:社会资本类成员利用既有优势继续积累社会资本并逐渐积累下层级的资金要素和土地要素;资金类成员主要积累本层级资金要素,在资金要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逐渐开始积累下层级的土地要素,并艰难积累不具优势(与社会资本类成员相比)的社会资本要素;土地类成员因经营活动不在林业生产方面,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守着固有的土地并分享土地租金;土地和劳动力并重类成员缺少机会去积累社会资本,分享到的资金收益较少,主要积累本层级的土地和劳动力要素;劳动力类成员以体力劳动换取报酬,收入较低,很难积累到土地和资金要素(见图4)。随着要素积累的持续发展,上层成员的活动范围逐渐向下层覆盖,投入合作社的资源要素种类增多,对下层级资源要素的聚集依赖性逐渐削弱,拥有的经济权力越来越多,积累多要素并以多要素合作互惠的机会明显增加。与上层成员相反,下层成员较难积累到上层级资源要素,在合作中逐渐走向固有要素合作互惠,同时也因经济权力越发集中在上层成员手里,下层成员逐渐被边缘化。在HS合作社成立之初,生产基地为5000余亩,并以下层成员的林地为主体。此时,下层成员是合作社生存发展的绝对基础。两年后,合作社以强约束的契约关系吸纳了“二八分成”制林地1700多亩和“五五分成”制林地200多亩,直接或间接控制了2000多亩林地的经营使用权长达20年。可以说,合作社拥有2000多亩林地的自主经营权直接降低了它对下层成员的依赖性。随着合作社拥有自主经营权林地的增加,下层成员对合作社的基础作用越来越弱。伴随要素积累的过程,在没有外部刺激的条件下,农民之间因初始资源禀赋差异带来的机会不均等和要素积累比较优势差异导致他们朝着不同的资源要素积累方向演进,使下层成员逐渐依靠固有要素参与合作,而上层成员走向多要素合作。

图4 HS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再积累

注:成员特征及角色与资源要素再积累之间的箭头连线,实线表示要素积累难度小,虚线表示要素积累难度大;资源要素的箭头自下而上逐渐变宽表示资源要素向上层滚雪球式集中;资源要素收益的箭头自上而下逐渐变窄表示要素收益被逐层剥离;每种合作互惠方式最多对应3种再积累的资源要素,体现了以本层级要素为中心向两端扩散的要素积累方式;S、K、L、LI、I分别表示合作社的社会资本类成员、资金类成员、土地类成员、土地和劳动力并重类成员、劳动力类成员。

四、结论与启示

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要依靠利益来源要素投入和利益分配制度安排来获得。制度通过其内含的产权安排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3]。社会制度与微观组织内的制度有着本质区别,本文在分析微观组织及组织内成员的行为时,一个隐含的假设条件是社会制度安排既定且变迁非常缓慢。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合作利益分配告诉我们,权力格局决定利益分配格局的逻辑在微观组织具有同样的适用性,但权力格局又是怎样形成的?在社会制度安排既定的背景下,人们的资源禀赋权利束也是既定的,这一束权利一般由使用权、收益权和交易权组成[4]36,且其所代表产权的重要性在于帮助人们形成与他人交易时的合理预期[5-7]。本文正是基于农民对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禀赋有着合理产权的前提而对合作社成员合作利益分配的逻辑进行探讨。

本文发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微观组织中,成员加入合作社时的资源禀赋差异是其多年来资源禀赋动态积累的结果,而且这种差异在他们加入合作社后仍会继续动态演进。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根本表现是资源禀赋差异。初始的资源禀赋差异诱致了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并通过资源要素循环积累强化了这种异质性。资源禀赋的分层导致了成员在合作社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层级。这是由于资源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导致了要素所有者的分层,要素越稀缺,则要素所有者的层级位置就越高,也就越靠近权力核心,使下层成员要素向上聚集的配置能力也就越强。在实现资源要素收益后,资源要素收益自上层向下层流动,同时伴随着各层成员逐层剥离相应层级的要素收益。因此,在没有外部刺激的条件下,合作社内部体系的资源禀赋差异决定成员权力格局,成员权力格局决定利益分配格局,利益分配格局重新形成了新一轮的资源禀赋差异。

从本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政策启示:尽管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且在制度初始实施阶段兼顾了社会公平,但农民包括土地在内的资源禀赋在动态积累过程中会出现差异,进而在合作活动中形成不对等的权力格局和分配格局,即使合作收益是按合作要素进行分配,但最终仍会引起农村社会分层和农民阶层分化。因此,必须正视农村社会分层和农民分化这一社会演进现象。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优配置,增进社会利益和优化社会福利,对广大农民需要引导和树立不同层级间不同经济主体权力和责任对称的观念,同时还需要政府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平发展的公共服务。

注释:

①应该说,该层级的成员主要是投入这一层级位置的资源参与合作,因为他们缺少更高层级位置的资源或者说对更高层级资源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成员拥有的物质基础直接决定了他们在合作中的位置选择。

②之所以认为社会资本要比资金要素的层级更高,是基于如下逻辑:成员可以通过社会资本(社会关系)进行正规和非正规融资以缓解资金困难,关系越多的人,他借钱的能力就越强;社会资本的积累难度比资金的积累难度要大,因为良好的合作关系、信用随着交往的加深慢慢建立起来并需要长期维护。

③在行文过程中,资源禀赋等同于资源要素。

④林地直接使用权是指合作社直接向村组承包林地,享有林地的自主经营权;林地间接使用权是指合作社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合作社成员承包林地的经营内容给予建议甚至安排,以确保合作社经营产品有稳定的货源。

⑤义务付出劳动力是指成员在合作社经销产品或日常管理上付出时间,但不领取工资的情况,如合作社的理事长S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但不领取工资。类似S的这种义务付出劳动力的成员多数是管理层的成员,在进行成员归类时,他们往往已被归入前面几类。为避免重复,劳动力类成员可视为只依靠投入劳动力而获取报酬的人员。

⑥有的合作社把剩余盈余返还金额视作公益金。

⑦公积金占净利润的20%,公益金占净利润的32%,合起来占52%。

⑧在课题组查阅HS合作社的账册时,账册中只记载了公积金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交易量和交易额几项信息,从数据上得出公积金是按净利润的20%提取。那么,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就可能是计入为成员无偿发放的种苗、化肥等实物成本支出项。

⑨确切地说,HS合作社的盈余返还金额按股分红应该是资金要素收益的体现。成员至少投入了1000元的资格股,按股分红时,成员投入的资金越多,分配到的收益就越多,但至少每个成员都会获得相应的资金要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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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禀赋差异与合作利益分配&以辽宁省HS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_资源禀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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