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体系的三个层次及其耦合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体系的三个层次及其耦合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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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与制度

市场实质上是由市场参与者所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商品交换关系,市场交换不是简单的物质转移,而是一种权利的转移。在此过程中,市场参与者会存在作伪与欺诈的自私自利的动机。为此,市场的有效运行与发展离不开管束人们行为模型的一套规则即制度的确立与演进。正因如此,新制度经济学家G·W霍奇逊对市场提出了颇具启发意义的看法。他说:“我们把市场定义为一套制度,其中大量的特种的商品交换有规律地发生,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那些制度的促进与构造……简而言之,市场就是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1〕的确, 讲市场是一套市场当事人活动其中的制度,这符合人们的切身体验。

我们认为,市场与制度尤如商品与货币,二者唇齿相依,彼此相辅相成。一方面,市场本身就是一种长期演进的制度体系,是带有社会、政治、法制、文化观念等制度特征的一种经济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相互联系的三大方面:其一是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自发地产生的一套交易制度;其二是市场自发交易制度的硬化形式,即维护市场秩序,并随市场实践而发展的政治、法律等权威制度;其三是社会伦理道德等训导制度。可以说,交换制度、权威制度与训导制度是市场运行的三大控制器。

另一方面,制度是有效率的市场交换的基本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是以市场背后的制度建立与完善为前提。这是因为:

首先,制度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市场交易实质上是通过商品产权的转移,给交易双方带来效用最大化。然而,市场参与者所面临的环境总是复杂多变的,因而总是充满了不确定性。为了使市场交易顺利进行,人们为此设计出一些约束人们交换活动的市场规则或制度来减少不确定性,帮助人们形成与他人交易的理性预期。正如诺斯所讲,制度确定和限制人们的选择集合,它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稳定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此外,市场制度界定了人们如何受益或受损,并且给交易双方界定权能空间与利益限度,从而对交易主体产生了相应的约束功能。这样,可以削弱机会主义的败德行为,刺激外部性更大地内在化。这无疑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双方的效用水平。

其次,市场制度的完善是形成合理价格的重要保障。价格是市场的中心,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一方面,由于市场本身存在垄断、信息不完备、外部性、高交易成本等因素,会出现价格脱离价值轨道的价格扭曲现象;另一方面政府权力定价以及公共政策的影响,也会产生出政府失灵与价格扭曲的现象。传统价格理论认为价格是供求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因而价格矫正可以通过调节供求来实现。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价格扭曲不一定完全是出自于供求方面的原因,它完全可能是由市场制度的不完备所致,而且,更重要的是市场供求相互作用是以制度为媒介。奥斯特罗姆等人认为,市场上产生的价格与人们相应的经历,都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制度安排的产物。因此,合理价格的形成,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套规则和权利来支配个人选择过程,以灵敏地反应市场供求的变化,价格矫正的关键在于选择正确的制度以收集、解释和传递信息,向决策者提供激励,以便即时选择正确的价格。

最后,制度为市场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市场参与者相互影响的行为框架。市场交换关系是以竞争关系为主,同时也伴有合作关系。市场竞争的确会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促进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同步增长,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繁荣。但这种市场功能的发挥,必须有良好的旨在激励和约束交易者行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安排。因为作为行为规则的制度,如诺斯所认为,“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2〕,“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 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2〕因此, 任何社会,如欲发挥市场的有效功能,都必须逐步建立与完善一套引导竞争和解决冲突,协调合作的规则。事实上,只有当社会控制机制,恰当地配置了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精确构造利益激励与控制规则,并以道德劝说与法律强制相结合的方式来贯彻和体现这种制度安排时,市场才能有效地运行与发展。所以市场秩序发生与发展过程,也是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不断修正与完善过程。

二、市场制度是一个具有三大层次的开放系统

制度经济学家尼科尔森认为:一个有效的市场经济,其制度基础不仅是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经济和市场制度都不是停滞不前的,随着经济增长更为复杂和更为成熟,市场制度的演化必须跟进。由此看来,市场制度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开放演进系统。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所组成。其中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并构成历代相传的文化中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包括法律、政治规则等。市场制度同其他经济制度一样,也有三个组成部分。不过,笔者认为,市场制度从里到外可以分成三大层次,即交易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并与之一同演进的政治法律等权威制度和伦理道德等训导制度。

1.交易制度是市场制度的核心层次。市场制度源于简单的交换关系,一切市场制度都是以交易制度为核心构建起来的。交易制度也是由系列规则构成的一个系统,对交易制度的分析是对市场制度分析的第一个纯经济分析框架。对市场秩序与交易制度在形态与运作的原因的探索是亚当·斯密的抱负,也是斯密经济学的一个贡献与特点,但对市场交易制度的全面系统的分析当推马克思。

马克思讲,“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3〕那么交换过程有哪几条基本的交易规则或制度呢?第一, 马克思认为产权规则是市场交易得以产生与运作的基础,它是交易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制度。可以说,没有产权制度,则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进行市场交易,从而也就无市场而言。第二,商品自愿让渡是市场第二条基本的交易规则。马克思讲,商品交换是商品监护人的意志行为,“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4〕。 只有双方的要求都得到满足,才能进行交换。必须强调,商品所有者自愿让渡这一意志行为,是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以及商品中内含的价值量这一客观的经济关系,不是单纯的主观意志范畴,而是商品经济关系决定的一种客观必然。第三,等价交换是由商品所有权所决定,并且也是它的客观形式的第三条基本交易规则。相交换的两极商品,必须其质同一,其量相等。这种量就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所以,“商品交换就其纯粹形态来说是等价物的交换”〔5〕,“诚然, 商品可以按照和自己的价值相偏离的价格出售,但这种偏离是一种违反商品交换规律的现象”〔6〕。 以上这三条基本的交易规则是随交换的产生与不断重复渐渐固定下来的纯经济制度,并且形成了市场交换中一种“习惯”与“传统”。它们是任何市场不言而喻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三条基本的交易规则,就根本不可能有市场。

2.政治与法律等系列权威制度是市场制度的硬化层次与保护层次。由于市场参与者利己心的驱动,以及随市场交易额的扩大和交易活动在时空上的分离,完全可能会刺激市场参与者不顾以上“纯经济制度”的约束,想通过作伪行为来寻求市场中诱人的经济利益。这样会扩大交易成本,降低经济效益。很显然,必须借助政治与法律等权威制度来硬化市场上自发产生的交易规则,保护市场经济的有序高效运行。由此,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公共选择学派以及弗莱堡学派非常强调要把经济与政治法律结合起来分析市场的有效性。例如,新制度学派的代表诺斯认为,我们不仅仅要建立起产权制度,建立起正式规范,在经济交换中使经济市场变得更加高效率,我们还要把这一切转移到政治体制上,……除非我们制造出一个稳定的对高效率的经济制度起支持作用的政治制度,否则我们就决无可能建立起稳定的高效率的经济结构。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布坎南同样指出:“没有适当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霍布斯学派无政府状态的自发秩序不能使价值最大化,可能会趋向价值最小化”〔7〕。 弗莱堡学派虽然崇尚经济自由,但他们认为必须从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的角度来探讨实现自由市场之路。他们特别强调,没有国家法律所维护的正常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谈不上自由主义。由此可见,我们在分析市场制度时,必须把政治和经济联系起来,才会得出较客观、全面的结论。事实上,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也是政治性的。

与市场发展相匹配并推动市场发展的权威制度,依据经济性的强弱与约束性硬化的程度,大体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①由市场运行与发展内在要求产生的并由国家供给的带有政治性特征的工具性制度。主要包括货币制度、银行与汇兑制度、会计制度等。我们知道,货币是在市场交易发展过程中从商品世界演化出来的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而货币出现与货币形成的发展,推动了交易与市场的扩展。当货币制度发展为以政府信用和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币”,则进一步便利了交易活动,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推动了市场规模的扩大。而且这种货币制度的发展,更具有历史意义的是,它使W—W这种物物交换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W—G—W,则成为主导的商品交换形式。 由此物物交换中的等价交换规律势必展开为价格与价值相符规律。尤为重要的是,货币财产所有权的“权力”大于任何其他财产形式的所有权的“权力”,这样就会使商人力求W—G—W转化为G—W—G,这将预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诞生。随货币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银行汇兑制度与会计制度,同样是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工具性条件。现代银行及其汇兑制度与现代复式记帐的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应用,大大地为市场交换、商业交往提供了条件,并降低了交易成本,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从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的分析可以看出,银行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发展,便于“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原则的贯彻,从而生产价格规律成了市场交换普遍规律,这标志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跨入成年期。②国家为规范与扶持市场发展而供给的支持性制度,即国家供给调控市场运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其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政策,如克服价格歧视,实行政府价格管制政策,惩治“录租”与“官倒”等政策,监控各种垄断定价政策,加强市场管理政策等。其二,规范市场竞争主体秩序的一系列政策,其中重要的是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保证市场参与者权、责、利相对称,做到产权配置合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其三,法制性制度,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因此,市场的健康发展要求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其中具体的法律安排主要有:界定产权和规范基本经济关系的《财产法》、《企业法》、《破产法》等;赋予交易以确定性规范的《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维护竞争秩序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3.伦理道德等训导制度是市场制度的社会支持层次。古典经济学的创立者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中分别提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人性假设,在经济与道德方面作了严格划界。后来西方主流经济学只抽象地研究经济人的理性行为,将道德排除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外。然而,正如布坎南所说,“社会是由某种道德社会秩序混合物结合在一起的。”〔8〕市场是一个社会的缩影。 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一方面是经济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一个不情愿和不自觉的利他的道德人的行为。因此,市场的运行是内含了特定社会的道德观念与道德秩序。由道德伦理、价值观念等所组成的“训导制度”是市场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约翰·泰勒认为,市场制度依赖于公共决定的一套规则和权利。但我们很可能会发现经济领域是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在道德契约的结构不够标准的地方就根本没有社会,有的只是假象。因此,由公共决定的一套市场规则与权利必须具有其在政治社会的契约和价值的基础。交换的关键并非在于政府实行制度化权利的能力,而是在于社会对于这些权利的认可和接受。这里,虽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过分夸大了道德伦理观念的作用,颠倒了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因为马克思认为,道德的产生、发展、变化都是根植于经济关系的土壤中,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之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但是,就论证道德与经济人互生性方面,约翰·泰勒还是比较深刻的,也是比较客观的。事实上,我们认为市场中的内在经济关系与交换规则是市场道德伦理制度的基础与土壤,但市场交换规则的认可与得以贯彻必须有相应的公众认可的市场伦理道德等训导制度的社会支持。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体两面,无法分割。

因此,市场的有序运行,必须实现市场经济原则与伦理道德原则的相互结合与互动互辅。市场经济虽有败德的成分,但市场经济还是信用经济。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看,越是竞争激烈,越要求市场道德伦理等训导制度的完善,以排斥欺诈与放纵等不负责任的败德行为。因此市场训导制度的完善是市场发展健康与否的重要标志,任何发达的市场经济不可或缺市场训导制度的强大的社会支持。因为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伦理道德这种意识形态,从制度角度看,能简化决策过程,有助于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选择所费的时间与成本,能灵活有效地克服“搭便车”问题。所以,它们是社会经济体的强有力的稳定器。

三、市场三大层次制度的耦合

1.现代系统思想的启示。热动力学揭明,在一个由大量子系统组成的系统中,高熵对应于无序程度增大,低熵则对应于有序化程度增加。熵的变化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系统本身由于不可逆性引起的熵增加,这一项为正,另一部分是系统与外界交换分子和能量引起的熵流,这一项可正可负可为零。如果熵流为正,则会增加系统的熵,引起无序程度进一步增大,反之,则会引起有序程度增加。因此,在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情况下,则可通过系统与外界进行分子与能量交换以形成负熵流来减少系统中熵量,提高系统的有序化程度。以此原理为基础,系统论思想的创始人之一普利高津认为,系统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能量和分子自动地产生一种自组织现象,组成系统的各个系统会形成一种互相协同的作用的力量,即促协力,通过促协力使系统从原来的无序状况转变为一种时间、空间或功能的有序结构,这种新的有序结构他称之为耗散结构。

在市场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磨擦,必然会导致市场制度中的交易制度这一子系统中的熵增加,使之“骚动不安”,无序程度增大,由此导致整个市场运行的混乱。因此,市场要有序运行,其解决的方法有:一方面通过国家不断供给市场有序运行所要求的系列权威制度来硬化市场交易规则,另一方面,通过构建与市场经济相符的训导制度来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道德人格素质,以使市场参与者自觉接受市场交易规则,减少市场交易的磨擦。最后,根据系统论思想,市场制度这三大子系统间必须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交换以形成负熵流,产生促协力,促进市场制度的各子系统协同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制度耦合成一种有序系统,从而保证市场的有序运作。对此,恩格斯站在哲学的角度指出:“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质相互联系的总体”,“这些物质是相互联系的,这就是说,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并且正是这种互相作用构成了运动”。〔9〕

总之,系统论思想对于市场制度的建设的启示是,只有市场制度的三大层次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才能耦合成一种“天人合一”的高效有序系统。唯此,市场才会在健康发展的轨迹上运行,市场经济才会形成良好的“路径依赖”。

2.历史表明:市场经济发展与否关键在于市场制度的三大层次能否相互适应并耦合成一个有序的制度结构。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西方文明,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希腊的地理特征决定了岛上小城邦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与商贸的繁荣。在商贸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有关商业、信贷业务、各种买卖的惯例与契约,从而为商贸的进一步发展培育了良好的交易制度。尤为重要的是,希腊文明中的城市自治、主权在民、“轮番为治”的政治体制,为市场构建了良好的权威制度,有利于为市场交易制度形成负熵流,从而有利于市场制度耦合成一种有序结构。这是希腊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罗马征服希腊后,希腊文明不仅没有被消灭,相反,希腊文明在罗马得以进一步光大,并且,罗马为市场制度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一,制定了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罗马法。罗马法关于人、物、物物、人权以及民事诉讼的规定,界定了人们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权利关系,从而硬化了市场经济中自发形成并且也是市场经济得以建立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产权制度。其二,罗马帝国改善和发展了税制、交通、货币等市场工具性权威制度。正因为罗马帝国构建了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制度,才导致罗马的商人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能在古代形态范围内——发展到了最高点。到了15世纪,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西欧的封建制度逐步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生成与壮大。为了推动商贸、市场、资本关系的发展,15世纪的欧洲,在政治方面,君主同城市市民结盟,中央君主政体取代了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度。荷兰、英国通过议会形式,从国王那里争得到并且逐步构建好了为市场的发展与资本权力的扩展有利的私人产权制度、现代赋税制度、商业法律制度等。这一切,有利于市场交易制度的有序运作并推进了西欧市场经济的发展。

如果说,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与市场经济相符的政治法律等权威制度的构建以及权威制度为交易制度输入一股“负熵流”,那么,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讲,更离不开伦理、道德、观念等训导制度的社会支持及其与交易制度和权威制度的相互作用与相互推动,并促协成一个完整的有序的开放市场制度。事实上,市场经济作为占统治地位的西方文明,与西欧在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所形成的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社会训导制度有着直接关系。宗教改革不仅使民族国家建立了符合工商业者和市场利益的国家中央政权和廉价教会,而且其倡导推崇的理性、发财致富等伦理道德规则,无疑为市场经济注入了动力。因为正是新教使得谋利活动得到宗教伦理和社会道德的普遍认可,从而形成了西欧近代兴起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一套新的经济伦理规范和生活态度。西方思想大师韦伯强调指出,这种新教伦理“必须是推动我们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生活态度普遍发展的,可以想像的和最有力的杠杆”。17~19世纪,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同样与以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以及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的伦理道德制度的支持与渗透是分不开的。正是在这些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制度的社会支持下,才便利了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律政治制度的构建,从而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扫清了障碍。

在我国历史的早期阶段,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应该说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市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育。早在公元前5~3世纪的春秋末年到战国时期,商业的发展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唐朝的东西两京中,西京长安设东西二市,各有220个行业,东京洛阳有120行3000余肆,产生了“飞钱”或“便换”的汇票制度,北宋出现了信用货币“交子”。但是,为什么市场经济发展不起来呢?: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国市场制度中的交易制度长期以来得不到相应的权威制度的保护与训导制度的社会支持。从权威制度上讲,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一直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商代手工业由王室“公营”,春秋战国实行“工商食官”制度、官工制度。而且官府对于市场交易横加干涉,市井、市肆一直处在官府的控制之下。在这种权威制度的扭曲之下,市场交易制度难以确立,市场经济也就难以发育。从训导制度上讲,传统儒家思想所确定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不仅界定士大夫阶层的“修齐治平”的道德理想和社会责任,而且也影响平民阶层基本的社会心态,价值取向乃至风俗习惯。因此,儒家通过“礼”这一伦理道德制度,可以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均衡和维系社会和谐的道德秩序。然而,儒家思想关于“内圣外王”、“修身治国齐天下”的修己治人之道以及社会普遍推崇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伦理道德制度构成了东方专制主义的价值信念根源。这种专制主义的价值信念则不利于对等的市场交易制度的生成与发展。因为市场交易制度本质上是以条件的平等性这种伦理观念为基础。此外,知识精英的价值取向、乐道守贫的推崇,使得财产软弱和相应的个人产权观念淡薄在我国成了悠久的传统。这致使我国难以奠定交易制度的基础与核心。最后,农本商末的儒家治国思想显然与市场的发展相悖。这一切说明,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等训导制度不仅没有给商业和市场的发展提供伦理观念上的社会支持,反而在它与市场交易制度进行物质能量交换时产生了一股正熵流,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训导制度的不支持与不适应,扼杀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目前,我们正在走一条市场取向的改革之路。然而,我们必须正视,市场经济毕竟是一种根植于西方土壤之上的文明,对于传统中国这样有着深厚的本质上与市场经济发展相悖的文化沉积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来说,要促进本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彻底改造传统体制,建立一种既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制度要求,又能满足中国国情的特殊要求的新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任重而道远的。为了构建良好的市场制度,我们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其一,充分认识政府在市场制度供给方面的作用,加快市场权威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一个面临起飞和赶超任务的发展中大国,因而不能走自发生成市场经济这条缓慢渐进之路,只能走政府推进之路。因此要高度重视政府在市场权威制度供给方面的无以替代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借鉴国外市场经济中那些作为工具性的市场制度,加快现代会计制度、现代货币银行汇兑制度、现代市场管理制度的构建与供给,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其次,把法制建设摆到市场制度建设中的突出位置,供给市场有序发展所要求的界定产权、规范交易、维护平等竞争的法律制度体系,硬化、维护市场内在的交易制度的运作。再次,政府应实行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由于我们是发展中的大国,我们认为,政府既要提供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又要提供供给学派的供给管理政策,做到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的灵活结合。最后,应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做到经济与政治的相辅相成与相互推进。

其二,构建良好的伦理道德观念等训导制度,给市场经济的发育与运转以强有力的社会支持。作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训导制度,其构建的基本原则应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吸取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与有利于社会和谐秩序建立的中国传统儒家理论的合理成份,在相互交融中生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支持系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伦理道德等训导制度的基本内涵,既要有价值效益、竞争冒险、独立平等、开放创新等价值评价体系,又要有遵守信用、诚实交易、节俭勤奋、重视商誉等道德准则。目前,防止欺诈与背信和道德无政府状态,弘扬以信誉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对于社会主义市场制度建设有着生死攸关的意义。

注释:

〔1〕G·W霍奇逊:《新制度经济学宣言》,中译本,20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2〕D·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译本,3页,上海三联书店1994。

〔3〕〔4〕〔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06、 102页;106页、102页;108页;180页。

〔7〕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83页,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8〕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83页,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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