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政机构、社会组织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以1953-1957年的河南唐河县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河县论文,统购统销论文,河南论文,党政论文,基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K27;F7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873(2007)01—0044—09
1953-1957年间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从出台到逐步制度化的关键时期。本文将以河南唐河县这样一个典型的农业县份为中心,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农村地区得以推行的组织系统加以考察。从现有的文献来看,这些组织系统主要包括:由党政部门成立的各级粮食征、购、销机构;各种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包括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粮食部门等。下面将对参与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主要组织机构及其发展演变分别加以介绍。
一 党政系统在农村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征、购、销机构
1953-1957年间,为了在农村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唐河县党政系统从上到下成立了与国家政权相联结的各级粮食征、购、销机构(见表1)。到1955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因“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的制定和实施逐渐制度化后,党政部门所属的粮食征、购、销机构的作用从1956年开始弱化,统购统销工作越来越多地由粮食部门承担起来,因此这里重点介绍截至1955年底之前的各种粮食征、购、销机构的组织情况。
1953年底,唐河县最初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时,从县到区、乡就成立了县粮食工作办公室、区统购工作委员会、乡粮食委员会。由于资料所限,不能确知其组织情况。
在1954年6月25日-8月底开展的夏粮随征统购运动中,唐河县党政系统所属粮食征购机构的组织与设置情况如下:在运动的开始阶段,县一级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建立县粮食工作委员会,以县委书记、县长为主任,其他县委及有关人员为委员,下设办公室,由20多人组织5个组(秘书组、计划统计组、粮食储运组、物资供应组、监查组)分工负担有关工作。区一级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吸收有关部门,同样成立粮食委员会,并分工负责。以区委书记、区长为主抓起整个夏征统购运动,以副区长为主抓起整个经济工作与粮食入库工作,以区委文书、生产助理、驻社干部抓起互助生产。另外,还组织办公室负责县区之间的联系。乡一级以乡党支部为领导,分两套人马办事:一套人马以支书、青、妇为主搞统购,在乡支书领导下建立乡粮食委员会;另一班以乡长、公安、财粮为主搞入库公粮的计算造串工作。同时,抽出一个工作能力强的支委抓起生产。另外,村一级也成立了村粮食小组,从事评产等工作。到了8月份往后,因阴雨为患情况变化,增产节约和救灾工作成为压倒一切之中心任务,因而在领导力量使用上亦有所转变——在县委、区委统一领导下,以生产为中心,兼顾完成夏粮统购任务。在力量分工上,以党群团的一套人马全力以赴抓生产,行政一套以区长为主抓起夏粮统购统销工作。①
1954年秋粮统购统销运动中,粮食征购机构的组织情况如下:县一级在县委统一领导下,以县委书记、县长掌握全面工作,下设统购统销、互助合作、生产救灾(内有秘书、计统、供应、储运、检查5个组)3个办公室,分别抓情况、统一领导运动。各区由区委书记掌握全面工作,区委委员实行分片与分地区相结合制,区委书记管理互助合作,组织宣传委员掌握党团建设与宣传工作,区长搞生产救灾与经济工作。乡一级在乡支部统一领导下,吸收各个组织中的积极分子30-50人组成互助合作征购委员会。④ 乡干部也有业务与地区分工,乡支书负责互助合作,乡长、队长负责统销工作,信用社主任负责付款与货币回笼工作,乡财粮搞计算工作。但统一分片、分村、分社(农业合作社)组(互助组),包干完成各项任务。
1955年7月初-9月底开展的夏粮三定运动中的粮食购销机构的设置情况如下:县一级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书记负责具体指导运动,设立粮食办公室,通过办公室与检查组掌握运动动态。粮食办公室由副县长任主任,分秘书、政策研究、储运、经济、监察5个组分别掌握运动中的各项工作。⑤ 其中,市场管理、储运、发放粮证、发放粮票等具体业务由县粮食局负责。⑥ 区、乡方面,除区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乡由乡支书和乡长掌握整个运动外,还以区委秘书为主吸收两个粮食、合作社干部共3人组成区委粮食购销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系。各乡以乡支书为主成立统购统销委员会(一般15-25人左右)。另外,在各村成立评审小组(一般50-70人左右)。与此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人畜、面积与1954年评产的审查登记工作。
另外,1955年夏实行三定政策后,唐河县在县一级成立了三定办公室,但是由于资料所限无从得知其具体组织情况。有的乡在三定运动中还成立了乡三定工作委员会。
1955年秋粮征购期间,夏季三定运动中成立的上述粮食购销机构仍然保留了下来。其中,乡粮食委员会又下设3-5个粮食小组,以负责经常的粮食检查与供应工作。⑦ 从1956年夏季征购开始,唐河县人民委员会下面开始设立征购办公室,由县长负责掌握情况、指导工作。乡一级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长、财粮及粮食管理组长负责征购工作,并及时向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⑧ 到了1957年夏粮征购时,区一级的粮食征购机构要么是曾撤销,要么是被削弱了,故唐河县人民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提出在夏粮征购中要加强区粮食办公室,撤销者要迅速恢复,并要建立汇报制度。⑨ 另外,根据简·奥伊的研究表明,在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县、公社两级仍然存在着临时性的粮食征购机构。⑩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出,1955年底以前党政系统所属的粮食征、购、销机构存在时间一般不长,多为临时性的,在每次征购任务完成后,多数就随之撤销,并且其名称也变动频繁。它们均以党政系统为主导开展工作。
二 党政系统推行市镇定量供应办法的组织机构
1953年12月,唐河县开始对城镇工矿企业、市民实行粮食分等定量计划供应。在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的初期,唐河县非农业人口的粮食供应工作也归县粮食办公室管理(见表1)。其具体做法是:机关团体根据规定标准及粮种比例,按月编造计划,分定等人数、供应量,经粮食部门审查后,由县粮食办公室到县政府审批下发。消费者持凭证到粮食部门或合作社领取粮食。(11) 另外,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1953-1955年10月之间,唐河县党政系统除县粮食办公室外没有再设立其他的粮食统销机构,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当时在整个粮食工作中存在着“重购轻销”的倾向,城镇的粮食工作抓的不紧;另一方面,在这期间城镇的粮食定量标准比较高,统销政策在城镇推行没遇到什么阻力,也就没有设立相应的推行机构的必要。而统销政策之所以在城镇推行得比较顺利,可能有如金观涛、刘青峰所指出的那种因素:贯彻统购统销必须不断强化基层组织,城市由于在1954年实行了居民区建设和强化户口制,粮食配给供应完全依靠居民区来执行,使得粮食配给工作十分有效。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管理中的困难则是靠农业合作化的全面实现来解决的。(12) 表2的情况表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刚开始在唐河县实行时,工作的开展也主要是靠各街道的组织力量。
资料来源:《唐河县粮食市镇定销工作简结》(1955年11月14日),唐粮档案馆藏,档案号47-1-20;唐河县粮食局:《关于贯彻市镇节约粮食及定量整顿运动的基本总结报告》(1957年10月3日),唐粮档案馆藏,档案号47-1-38。
1955年10月,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开始在唐河县城关、源潭两镇实行。为此,县委和两镇自上而下成立了定销委员会。在力量组织上,县一级成立定销办公室,确定专职4人。城关、源潭两镇都是吸收有关部门的人员设立了定销办公室,共计16人,其中专职7人。另外,两镇各街五大主干为专职,共计50人,其中党员28人,团员19人;还吸收各街委员、代表、积极分子共259人,其中党员26人、团员98人(包括宣传员)。(13)
据档案资料显示,1955年10月成立的县、镇定销办公室在当月的定销运动结束后,就随之撤销。到了1955年12月唐河县对市镇粮食定量(当时称作“定销”)进行复查时,才予以恢复。(14)
1956年11月,针对市镇粮食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唐河县曾开展市镇定量整顿工作。当时源潭、城关两镇都以镇为主成立了市镇定量委员会,由镇长抓全面。镇里抽出4个干部分配到街道,粮管所里抽出6人,深入街道4人,另外2人搞饭食业。(15)
从表1中可以看出:即使在1955年10月以后,党政系统设立的推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制度的机构仍是很少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城镇的粮食供应工作是由粮食部门承担的,加之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已逐渐制度化,粮食部门开始在党政系统的领导下越来越多的承担起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从唐河县1955年10月开展的市镇“定销运动”和1957年9月开展的市镇定量整顿运动中不同部门参加运动的干部人数及所占比例的对比中,也可以看出粮食部门发挥作用的加强(参见表2)。
三 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的农业合作组织
据现有的文献资料显示,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与农业合作化运动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党政部门十分注意发挥既有的农业合作组织在统购统销中的作用,而统购统销的实行也促进了农业合作组织的成立,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进程。
(一)农业合作组织对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促进
1953-1956年间,正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唐河县迅速发展的时期。农业合作组织在当时被视作农村社会主义与半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工作阵地,是实现农业集体化的重要基础。在统购统销工作中,党政部门很注意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因此农业合作组织也是当时使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得以推行的重要组织形式。关于通过合作化达到保证收购和增加产量的双重目的,陈云在1955年7月《坚持和改进粮食的统购统销》的讲话中就已经讲得十分明确:“我们发展农业,大量增产粮食,主要是靠农业的合作社。就是说,应该积极而稳步地发展农业合作社,把一亿一千万农户组织到生产合作社里来。到那个时候,我们的粮食产量就会大大增加起来,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购统销的工作,也要容易得多,合理得多。”(17)
农业合作组织对统购统销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这些组织在售粮中的带头作用以及对农民的宣传教育上。比如,在唐河县1954年夏粮统购统销工作中,党政部门就很注意依靠互助合作组织,发挥其带头作用。当时,党政部门在运动中贯彻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方针,要求既要完成统购任务,又要抓起互助合作组织,将互助合作组织变为宣传教育农民之场所。另外,党政部门还明确了抓起互助合作组织、搞好农业生产工作与完成夏粮统购任务的一致性。大常庄乡张文昌组贯彻了夏粮统购政策,解除组员顾虑,订出售粮3800斤的计划,全村8个组掀起爱国售粮挑战,带动了单干农民,顺利完成4万来斤统购任务。(18)
而当时农业合作组织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乡村党团员及积极分子来实现的。从1954年夏粮随征统购运动来看,乡村党团员、积极分子是互助组织的中坚力量,他们中的多数均能积极参加农业互助组织(参见表3)。
资料来源:《中共唐河县委关于夏粮统购统销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5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97。
在唐河县1954年秋的粮食统购统销运动中,区乡干部就以互助合作为阵地,把所有党员、积极分子分配到互助合作组织中去巩固合作社、互助组,吸收个体农民参加合作组织;另外,还动员合作社、互助组、单干订出巩固发展互助合作、出售余粮、棉花、油料及资金使用等计划,督促社组搞好生产、带头出售粮、棉、油料,以此来带动个体农民搞好生产、完成粮棉油料任务。(19)
另外,1956年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实现,也从一个重要方面促进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将前两年统购中有抵触的余粮户、尤其是中农和富农纳入农业合作组织中,为政策的推行扫清了障碍。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前两年统购中有抵触情绪和行为的农户多为余粮户,而其中又以中农和富农居多。比如,在1955年夏的三定运动中,唐河全县共处理抗粮不卖者17人,全部是中农。(20) 农业合作化实现后,余粮户的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加入了农业合作社,自此,他们的劳动、生活就由合作社进行管理,不能自由处理粮食的买卖了。
1956年农业合作化基本实现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实行以社为单位计算任务,在工作量上有所减少,但是由于它关系着国家与农业社、社员三方面的利益,农业社内部又出现了新的不利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情况。在1956年夏收中,由于在预分时期缺乏领导,大部分农业社把粮食分散到社员手里,忽视了对征购任务的完成。加上抢收抢打混乱,致使粮食大量的被贪污、多占、隐藏私分等,导致夏季任务没有完成。1956年秋季征购工作中,有些乡、社又采取了先入库后开会的方法,结果有部分乡、社卖了过头粮,不能保证留量政策的执行,造成群众不满。(21) 到了1957年夏粮统购时,部分农业社中以乡村干部为主隐瞒私分粮食的现象就更严重了。(22)
由此看来,农业合作化对统购统销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能过分夸大。关于这一点,从陈云于1957年9月召开的全国粮食会议上的有关讲话中可以得到进一步证实:“过去希望合作化以后,从一亿多个户头变为几十万个合作经济单位,粮食工作总会好做一些,现在看来这种想法不完全对头。只(至)少一个时期内并不如此。”(23) 当时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在干部中开展反右倾情绪,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粮食问题为中心展开大辩论。
(二)农业合作组织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的发展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也促进了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比如在1953年底到1954年初进行的统购统销运动中,唐河全县就整顿、巩固与发展了1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8个信用合作社,2个手工业生产社,247个常年互助组。(24) 唐河县1954年秋粮食统购统销运动前后农业合作组织的数量对比,更能反映出通过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得以迅猛发展的情况(参见表4)。
统购统销对农业合作化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农业合作组织的各种照顾来实现的。当时对农业合作组织的照顾体现在多留口粮、种子、饲料,降低农业合作组织的统购率等方面(参见表5)。另外,从1954年夏粮统购工作开始实行的粮食预购制,其对象也是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社员等农业互助组织为主。其他的省份也存在着在粮食统购工作中对农业社的照顾。比如,为鼓励单干农户入农业社,浙江省有些地方的办社干部公开宣布:入了社可以少派粮食征购任务,不入社就要多派。(25)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也如此。在那里,当时的征购额依产量指标而定,与实际产量无关。农民即是自己不够消费也必须交售固定数量的粮食给国家。这给农民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有些真的是不够吃。他们的出路之一是参加合作社,这样可以将征购的负担转嫁给集体,而更重要的是国家对合作社采取减免定额的优惠政策。如此一来,统购统销政策、尤其是三定政策不仅把整个小农家庭农场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实际上还强有力地把农民推向集体化的道路。(26)
统购统销对农业合作组织的促进作用,还体现在统购统销工作给农民,尤其是中农带来的政治压力,有些农民希望通过加入农业合作组织来寻求经济上的好处和政治上的庇护。这种情况在实行统购统销的初期比较明显。在1953年底到1954年初的统购统销运动中,中贫农关系自始至终不协调。统购工作结束后,中贫农关系有所缓和,在方式上就是成立互助组织。一般是中农主动找贫农互助,他们认为互助是政策,不互助怕犯法,互助能借贫农光、能贷款、今后少出事。有些农民专找村干部互助,则明显带有寻求政治庇护的意图。比如,兴隆乡有几户佃农找团支书互助,认为有保障。郭滩张庄有户中农以前牲畜、农具啥都不外借,统购后他组织6户找着村长要当互助组长,并说他家东西谁使都行。(27) 在统购后,组织互助出现大轰大嗡的现象,主要是不少人认为互助合作有优先权,能统销粮食。另外中农怕不参加互助是资本主义思想,有的和贫农一起又怕吃亏,形成中农和中农组织一起。还有中农和贫农互助是为了来年统购时互相摸底,免得评议吃亏等。(28)
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党政部门还一再提出要通过统购统销使农业合作组织得以巩固和发展。1955年夏三定运动时,唐河县有357个农业社,除148个当时较巩固、问题较少外,有161个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灾社问题更大,当时有垮台的危险。为此,中共唐河县委发出指示,要求必须克服某些区委和区、乡干部中存在的单打一的工作作风,应充分认识到三定工作的本身就是对农业社的提高巩固,三定工作结束即是全面整顿社的开始,现在基础打不好,整顿势必被动无力。县委指示要求各区委必须把巩固农业社的工作妥善的安排在三定工作中去,克服顾此失彼的偏向。区乡互助合作专干不经县委批准一律不许兼联乡组长,不许乱调,以切实加强对互助合作的领导,创造出整、建社的经验。所有搞三定的干部,今后汇报工作时,互助合作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9) 1955年夏季粮食三定运动后,当时农村贫农、中农行动起来入社,上中农也产生动摇,地富中有分化,在农村逐渐形成合作化高潮。
四 粮食系统组织机构的调整与演变
粮食部门是执行粮食政策的业务部门。在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实行以前,粮食部门主要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工作,基层的粮食收购工作主要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统购统销政策实行后,粮食系统随着粮食政策的变化也进行着自身的机构建设。1953-1957年间,粮食系统机构建设方面比较大的变化表现在对供销合作系统粮食购销业务的接收、区粮管所的设立和粮油机构的合并上。1955年以后,粮食购销工作主要是由县粮局、区粮管所等粮食部门所承担,粮食系统的机构设置越来越多地侧重于为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服务。
(一)粮食系统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粮食购销机构、人员的接收
在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实行之前,农村供销合作社是收购粮食的主要机构。关于这一点,在中共中央1952年11月15日发出的《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中有以下明确规定:农村供销合作社只收购粮食、主要经济作物和若干主要出口物资,其他的次要土产,让给私商经营;对于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的收购,也保留20-30%给私商经营。(30) 到了1953年9-10月酝酿出台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时,毛泽东还曾考虑由农村供销合作社代替私营粮商。(31) 在中宣部1953年底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也提出:农民买卖东西要逐步做到都经过合作社,而不经过私商,“这样就可以使农民与资产阶级割断联系,就可以使农民不受私商的剥削,农民自己也可以不变成剥削旁人的私商。”(32)
在唐河县1953和1954年的粮食购销业务中,供销合作社在整个经营额中占71%。由于粮食业务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在供应农民生活生产资料方面,也须随着提高。另外,随着农业互助合作的不断发展和巩固,供销社业务更为繁重。而同一时期,国营粮食系统的粮食经营业务占整个经营额的比重在逐渐增高。(33) 为了便于集中领导、减少手续上的麻烦,逐步使粮食工作制度化、习惯化,更好的发挥粮食、合作部门在不同战线上的组织领导作用,河南省粮食厅、省供销联社于1954年9月13日下发联合通知,确定合作社所经管粮食业务和机构移交粮食部门领导,9月15日又下发文件规定了基层合作社粮食购销点向粮食部门移交的具体手续及办法。(34) 为此,1955年2月1日-15日期间,唐河县粮食系统进行了供销合作社所属粮食机构的全面粮食业务及人员的接管工作。(35) 这样,粮食工作的事权得到统一,减少了领导层次,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商品流转环节,避免了机构和人员设置上的重叠。自此,粮食业务开始由粮食部门单独经营。
(二)区粮食管理所的建立
在区粮管所成立前,区以下粮食机构包括区粮食管理站、国营粮店、国家粮食市场、仓库等,均属于业务机构。1955年11-12月,本着“整顿机构、紧缩编制、调整干部、精简人员、增加下层”的精神,唐河县粮食系统建立了县以下的区粮食管理所13个,购销站64处。另外,对粮库的人员进行了配备,全面的进行了规划。(36) 这样,粮食管理所成了县以下基层粮食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的综合性机构,基层粮食购销站、供应站、国家粮食市场、仓库等均属于粮食管理所的下属机构。截至1956年底,唐河全县范围39个集镇上,设立了供应站2个,购销站52个,配备经营人员190人,其中经营主任10人,干部63人,雇员119人。(37)
另外,从1956年6月14日唐河县人民委员会的一份粮食系统干部任命名单中,可以看出当时转业军人在区一级粮食机构中占有不小的比重。(38) 这一现象在乡村的其他部门也同样存在。关于这一点,可在1957年3月31日《唐河报》的相关报道中得到印证。(39)
(三)粮油机构的合并
截至1957年之前,粮食部门和油脂部门各有一套组织系统,互不相统属,分别开展业务经营。到了1957年2月中旬,唐河县粮油系统先后进行了合署办公(县粮局、县油脂公司于2月19日正式合署办公),县粮局对各种业务的归口作了适当的划分,规定:城镇定量供应、粮食加工、生产救灾、价格掌握、事业用粮、证票发放、经营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可直接与经营股(原购销调运股)联系,并按制度汇报;农村的粮油统销供应、购销指标、市场收购、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可直接与县人委粮食办公室联系,但具体数字仍应向县局经营股汇报。(40)
1957年8月16日,唐河县粮食局下发文件,规定:原油脂、粮食机构合一,财产合一,人事管理合一,取消油脂公司、油脂经营处名称,在县局增设油脂股担负原油脂购销方面的业务,其他业务归并粮局各股;原油脂经营处归并于各区粮管所。县粮食局还随着业务发展和油脂机构的变化,对粮食系统机构设置和业务范围作了划分。其中购销股掌管如下业务:全县市镇粮食定量和各乡事业用粮供应,及熟、副食业的管理和改革;负责军队、城市、工矿区及交通要道的饲草、饲料的供应,饲草收购,对私营草料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改进各种饲草、饲料的作价、利用与加工改造及粮食加工等;管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油料统购、农村油脂统销评议发证、农村购销点的经营业务(包括油料)、种子供应以及国家粮食市场的领导和价格执行等工作。(41)
从总体上看,1953-1957年间唐河县粮食系统机构设置日益繁杂起来,属员也日渐增多。这种趋势在后来的二三十年间得到进一步发展(大跃进和文革时期有所不同),粮食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日益膨胀。
除了上述组织和机构外,供销合作社、银行等经济部门在统购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它们为配合粮食统购开展的物资供应、储蓄、归贷等经济工作上。在实行统购统销的前两年,县法院对抵触或对抗统购的农民采取了传讯、扣押反省等措施,也推动了统购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从1953-1957年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唐河县的实施情况可以看出,无论是各级党政部门直接成立的各级粮食征、购、销机构,还是既有的农业合作组织、粮食部门,它们都是以党政系统为主导开展工作。这些推行系统的建立和利用,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而统购统销的实行,一方面加快和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粮食系统的机构设置越来越多地侧重于为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服务。
注释:
①《中共唐河县委关于夏粮统购统销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5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97。
②“征购”一词在酝酿出台统购统销时用以指代“计划收购”,即“统购”;在统购统销开始实行后其含义有所变化,包括“征”公粮、“购”(统购)余粮两部分。
③从唐河县的情况来看,有些村当时还没有党员或党组织,而之所以将村级粮食征、购、销组织也划入党政系统所属机构之列,是由于这些村级组织主要是以村干部为主成立起来的。
④《中共唐河县委关于以互助合作、生产为中心结合开展统购统销运动总结报告》(1955年1月17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97。
⑤中共唐河县委:《一九五五年夏粮统购统销工作总结》(1955年10月13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17。
⑥中共唐河县委:《县委对粮食办公机构的几点意见(初稿)》(1955年7月30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7-120。
⑦中共唐河县委:《县委关于从新动员起来胜利完成三统一销任务的紧急措施》(1955年12月10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7-120。
⑧《唐河县一九五六年度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方案(草稿)》(1956年6月30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33。
⑨唐河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当前粮食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1957年8月7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58。
⑩Jean C.Oi,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llage Government,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and Oxfor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pp.89-90.
(11)白福禄主编《唐河县粮食志》,内部发行1988年版,第94页。
(12)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43-445页。
(13)《唐河县粮食市镇定销工作简结》(1955年11月14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20。
(14)《唐河县市镇粮食定销复查总结》(1955年12月28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20。
(15)唐河县粮食局《市镇定量工作总结》(1956年11月27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34。
(16)可能这20人中还包括县、镇党政部门参加的人员。
(17)《陈云文选》(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6页。
(18)《中共唐河县委关于夏粮统购统销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5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97。
(19)《中共唐河县委关于以互助合作、生产为中心结合开展统购统销运动总结报告》(1955年1月17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97。
(20)唐河县政府:《粮食“三定”工作基本总结与今后意见》(1955年10月25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40。
(21)《唐河县人民委员会对一九五六年度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总结》(1957年1月30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46。
(22)《唐河县粮食局1957年粮食工作总结》(1958年2月14日),南阳市档案馆藏。
(23)《陈云同志讲话要点》(1957年9月7日),南阳市档案馆藏。
(24)《唐河县委关于粮食统购统销运动几个主要问题总结》(1954年2月19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97。
(2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31页。
(26)[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75页。
(27)中共唐河县委:《粮食统购中几个问题》(1954年2月7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97。
(28)中共唐河县委:《唐河县爱国增产售粮表模会议报告》(1954年2月12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5-97。
(29)中共唐河县委:《对粮食三定中加强巩固农业社工作的指示》(1955年8月30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7-109。
(30)《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节录)》(1952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1949-1952),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年版,第396页。
(3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82页。
(3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16页。
(33)《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局接收合作社所属全部粮食机构的方案》(1955年1月26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2-7-258。
(34)《河南省粮食志·大事记》,中国商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96-97页。
(35)《唐河县人民政府粮食局二月份经营工作总结》(1955年),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19。
(36)《唐河县粮食局一九五五年全面工作总结报告》(1956年1月8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17。
(37)唐河县粮食局:《五六年粮食购、销、调工作总结》(1957年1月6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33。
(38)唐河县粮食局:《为转发县人民委员会公布黄凯等17位同志的职务》(1956年6月14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26。
(39)《全县5320名复员军人在农业生产战线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唐河报》1957年3月31日第1版。
(40)唐河县粮食局:《关于粮食、油料业务合署办公后有关工作联系的通知》(1957年2月26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59。
(41)唐河县粮食局:《关于粮食系统组织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1957年8月16日),唐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47-1-39。
标签:农业合作社论文; 粮食银行论文; 社会组织论文; 统购统销论文; 河南经济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农民合作社论文; 农民论文; 唐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