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强制检定免费后检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李梦迪 王剑飞

浅析强制检定免费后检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李梦迪 王剑飞

摘要: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国家下发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对强检费用停征后检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 免费 问题 对策

0 引言

强制检定(以下简称“强检”)指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及环境监测4个方面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强制检定的实施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技的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强制检定费用由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承担。随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下发,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本文对强检费用停征一年来,计量检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看法。

1 强检免费后检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1 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数量大幅增加

随着强检免费政策的落实,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数量大幅增加。出现这种变化,主要是以下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在强检收费的情况下, 大部分用户只考虑成本问题,对强检工作是被动的,甚至是抵触的,不主动申请检定、瞒检、漏检。通过计量法近三十年的实施,大部分用户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加之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对强检的认识不足,造成送检的主动性不强,相当部分的强检计量器具漏检。随着强检免费政策的落实,用户不需要支付检定费,成本问题已不在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加之法律的约束,许多用户积极送检,新增了很多送检单位,部分用户送检的计量器具的数量比以往增加了许多。二是一些用户不诚信,为了逃避支付检定费用,不少用户将非强检计量器具归为强检计量器具申请强检。实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所列出的计量器具;二是列出的计量器具要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这四方面。判断一个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检计量器具,需要知道该计量器具安装使用位置,所起的作用。这些信息的来源主要靠用户提供,计量器具使用量大面广,不可能逐一进行核查,这就给了一些用户可乘之机。

1.2 错误认为非强检计量器具不需要检定

许多用户错误的认为检定就是强检,对检定、强检等概念认识混淆。由于大部分用户对计量知识了解学习不多,计量宣传力不大,造成许多用户计量知识匮乏,不知道非强检一说,更不知道非强检的要求,错误的将检定等同于强检。在强检免费后,送检计量器具时需要进行强检与非强检的区分,用户知道了并不是所有的计量器具都是属于强检计量器具的。对于非强检计量器具,错误的认为,既然不是强制性要求,就不需要检定了。用户不理解计量检定的目的和意义,没有认识到计量检定对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质量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1.3 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界定存在困难

强检计量器具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及环境监测4个方面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对计量标准强检范围的界定,存在的分歧集中在计量标准中配套设备是否属于强检。一种观点认为只有计量标准的主标准器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另一种观点认为计量标准的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都属于强检计量器具。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计量标准”的定义为:“具有确定量值和相关联的测量不确定度,实现给定量定义的参照对象。”本规范所指的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组成。笔者认为,计量标准是一个系统,一个整体,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是计量标准的一部分,计量标准工作是需要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相互配合,缺一不可的。计量标准的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都属于强检计量器具。

对于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界定可依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中给出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使用范围表来进行判断。但在实际工作中,界定强检计量器具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属于强检的压力表需用于以下7方面的压力测量: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等。由于用户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用户只知道压力是安装在锅炉上、空压机上,不知道具体安装部位是什么,是测量什么压力的,给界定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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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强检工作经费的保障的问题

据调查,基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强制检定业务通常占其业务总量的60%以上。在强制检定收费作为一种事业性收费时,财政部门对上缴的检定收入给予部分返还,这是很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经费保障的重要来源。停止这项收费后,保证经费势必减少,如果没有其他足够的补充经费,也必然影响强检工作的开展。

1.5 强检服务能力跟不上

强检免费后,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大幅增加,而检定人员短期得不到补充,人机矛盾突出,检测时限得不到保障。多年来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以收入论英雄,检定人员只喜欢做经济效益高的工作,不喜欢做经济效益低但社会效益高的工作。强检免费后在固有的思维模式下,检定人员总觉得强检工作就是“贴本生意”,对强检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2 针对强检工作存在的问题作出的对策

2.1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计量诚信体系

抓住强检免费这个契机,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摸清底数,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通过开展计量执法检查等活动,核实已接受免费检定的计量器具是不是强检计量器具,检查强检计量器具是否都经过检定合格才使用等等,加强对强检计量器具和用户行为的监管。把检查结果运用到计量诚信体系中,对虚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的用户,要列入到诚信黑名单中。充分发挥媒体中介作用,适时发布“计量诚信红、黑名单”,公开计量诚信信息,拓展社会参与信用监督的通道,使计量失信者无处遁形。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构建“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2.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计量意识

计量渗透社会各行各业,但计量的普及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计量的认知度不高,计量法制观念淡薄。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电子屏幕等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报道,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实行强检的必要性。通过举办专题讲座、“5.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宣传计量在促进质量提升、保障产品质量、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计量认知度,提高全民计量意识,增强计量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计量氛围。开展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知识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计量人员的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自我。

2.3合理安排工作,争取财政保障,做好强检工作

强检免费后,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数量大幅增加,针对这种情况,技术机构只有合理的安排工作,合理的调配人员,才能有效的完成强检工作。积极调配检定人员,满足检定工作需要。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强检计划,实现分区域集中检定,避免见子打子,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强检台账,成本核算,积极争取经费,只有有了财政保障,才能无后顾之忧,切实做好强检工作。

2.4 做好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对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的监督周期和检定方式做出了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规定。规定的前提是依法,不是随意的,核心是要管,不是不管,方式是自主的,不是自由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是须经过检定才能使用的。要做好政策规定的宣传解读,帮用户树立正确的观念,提高非强检计量器具依法自主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指导和帮助用户加强对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主动提供服务,保证非强检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2.5 积极转变观念,提升服务能力

虽然强检不再收费,但此项工作属于计量法制管理的任务,也是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最主要的任务。负责强检的检定人员应具有更强技术能力和责任担当意识。要转变观念,不能只看经济效益,不看社会效益,避免以“收入”衡量一切的思想,克服短视意识,把强检工作做实做细。在提升服务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量值溯源体系,努力做到“检得了”。二是加强检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检定技能,努力做到“检得准”。三是建立并完善激励制度,提高检定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做到“检得快”。

3 结论

强检免费的新形势下,需要我们要转变观念,用新的思维方式,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做好计量检定工作,尤其是强检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萌、林燕梅、刘晓萍、罗燕玲,新形势下强制检定工作的现状与发展,中国计量,2016.10,P39-40

[2]刘海英,浅谈如何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中国质量新闻网,2015-06-08

[3]蒋向新,计量强制检定费用停征后检定工作中的一些思考,科技创新导报,2017 NO.14

[4]林原在,停征强检收费对计量检定机构及强检工作的影响,中国计量,2017.10,P19-20

论文作者:李梦迪 王剑飞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8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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