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交易费用理论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当代论文,费用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当代西方交易费用理论以“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起点,从新的角度研究制度的运行和演变,改造了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交易费用理论以交易费用的节约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学、组织学、法学的研究成果来考察交易活动及经济体制,从而极大地扩展了经济学的视野和应用的领域。但该理论过分地夸大了交易费用在市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中的作用。
交易费用理论又被称作“新制度经济学”或“产权经济学”,它是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主要代表人物除奠基者科斯(Coase,R·H·)外,还有威廉姆森(Williamson,O·)、德姆塞茨(Demsetz,H·)、诺斯(North,D·)阿尔钦(Alchain,A·)等人。他们采用“交易费用”这个基本的分析工具,通过典型的制度分析方法来阐述隐含在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运行规则、制度基础及其历史演变,并以“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起点,更新了正统经济学的概念基础,在微观经济学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
一、交易费用理论的渊源和基础
交易费用理论的产生是对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前提进行反思的结果。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把经济组织视为既定前提,在既定的经济组织下讨论成本问题,而没有考虑到经济组织本身的成本,或者说交易费用。科斯敏感地注意到这种缺陷。1937年他发表了著名的论文《企业的性质》,首次用一种全新的交易费用理论来研究成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经济组织的形式。
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创立了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并以此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在科斯看来:1.要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企业需付出代价;2.由于市场当事人之间是有冲突的,为克服冲突就需要谈判、缔约并诉诸法律形式,这样要建立企业间有序的联系就需要支付费用。交易费用概念的提出,其直接目的是论证企业存在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在于:如果没有企业制度,每个要素所有者都用自己的要素来生产产品并直接参加市场交易,那么市场交易者的数目将非常之大,交易摩擦将极为剧烈,从而交易费用也会惊人地高,甚至使交易中止。企业就是为了减少市场交易费用而产生的经济组织,它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既然企业取代市场减少了价格机制运行的摩擦和交易费用,为什么市场交易仍然存在呢?为什么所有生产不由一个大企业去进行呢?这实际上牵涉到了企业的界限问题。科斯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企业本身就会产生一种组织费用,诸如行政管理费用、监督缔约者(工人)的费用、传输行政命令的费用等,也可以说这是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当企业扩大时,对企业家的功能来说,收益可能会减少,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可能会上升。自然,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的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科斯:《企业的性质》,见《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中文1版,9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在这一边际点上,企业才停止扩张。
到本世纪的50年代末60年代初,科斯又将交易费用概念进一步拓展为社会成本范畴,并将交易费用与其背后的产权界区联系起来,详细探讨了交易费用对产权界区与资源配置的影响。
对社会成本问题的研究发轫于“外部性”问题。传统的经济理论主张按庇古原则即罚款或征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不同意这种思路,他认为只有在产权明确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根除或降低因外部性而带来的损失。1960年,科斯发表了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将上述思想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在他看来,只要产权界区清晰,交易费用就不存在;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所描述的市场机制就是充分有效的,经济当事人相互间的纠纷便可通过一般的市场交易得到解决,这样也就不存在外部性问题;反之,如果产权界区不清,交易费用不为零,那么市场机制就会由于外部性的存在而失灵。因此,经济学的任务首先是界定产权,而作为经济学核心问题的资源配置效率就取决于产权界区的清晰度。后来斯蒂格勒(Stigler,G·)将上述思想概括为“科斯定理”。
对科斯定理的权威性表述是:“在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中(标准经济理论的一个假设),各方之间的谈判将会导致带来最大财富的安排,并且这与权利的初始分配无关。”(同上书,357页)换句话说,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权利如何界定,都可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一定理反映了在恪守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法定权利和资产最终会被出价最高的交易者占有,达到最优配置。它隐含着市场的自由交易过程对不当的法定权利安排有一种纠偏和矫正的作用。可见“科斯定理”的实质是从产权的角度分析市场顺畅运行的条件,通过产权明晰化来保证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行。
由于交易费用为零是一个非常不现实的假定,因而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文新1版,20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这被称为“科斯第二定理”,具体地说:“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的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的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也不会实现。”(同上书,20页)
基于以上两个定理,科斯作了进一步的推论:在不同的经济、法律环境下,外部性问题存在不同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同上书,52页)这就是科斯的“制度选择思想”,它既包括契约、规则、权利的安排和选择,又包括社会制度、经济组织的选择。
科斯定理是对交易费用大于零的经济进行分析的道路上的垫脚石。可见,科斯第二定理才是真正的“科斯定理,”它将产权界定与交易费用的分析紧密联系起来,在说明交易费用高低是决定一种制度选择的关键因素的基础上,指出产权明晰化是降低交易费用、减少制度运行摩擦的基础。可以说,“交易费用”是衔接“权利初始安排”和“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中间变量。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中,只有当权利的初始安排处于“最优”或“较优”状态时,交易费用才会真正趋向于“零”,从而使资源配置效率最优或较优。因此,实现权利初始安排的合理化和把握权利结构调整的正确方向,乃是提高市场机制运行效率的关键,也是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协调的主要途径。
二、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科斯的理论发表后,在西方经济学界,刮起了一股研究交易费用理论的旋风。作为这一理论集大成者的威廉姆森也受到西方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威廉姆森在许多篇论文中阐述和发展了交易费用理论,但影响最大的是他的两部专著:1975年发表的《市场与等级结构》及1985年发表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
针对新古典经济学忽视经济协约的存在这一缺陷,威廉姆森用一种崭新的分析方法指出:任何一个能表述为协约问题的经济——组织问题,都可以在节约交易费用这个意义上进行深入的探讨。
从协约的角度出发,交易费用可分为“事前的”和“事后的”两种。所谓事前交易费用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约的成本;所谓事后交易费用是指交易已经发生之后的成本,它可以有许多形式:第一,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须付出的费用;第二,如果市场关系是一种双头垄断关系,交易者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改变原价格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第三,交易当事人为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第四,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化和持续性所必须付出的费用。在进行经济分析时,尤其是在进行交易协约问题研究时,交易费用论者更注重后者。
在更新正统经济学概念基础的同时,威廉姆森把交易费用作为经济分析的核心,进一步修正了经济行为的前提假定。
交易费用理论的第一个假定前提是“有限理性”,即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不完全信息的限制,使得人们的理性往往是有限的。因而,经济活动中的人不是“经济人”,而是有限理性下的“行政人”。第二是机会主义假设。所谓机会主义指的是用各种投机取巧的办法来实现自我利益,包括说谎、窃取、蒙骗等,但交易费用理论指的主要是向交易对方提供歪曲的信息。机会主义假设的引入使签约的难度增加,或者说使市场交易费用增加,由此产生了用组织管理制度或相应的契约来约束这种投机倾向的必要性。第三是资产专用性假设。资产专用性是指为了某一种特定的交易而作出的持久投资,它一旦形成便很难转移到其它用途上去。资产专用性也是影响交易费用的重要(甚至是主要)因素。资产专用性越强,进行市场交易的费用就越高。
强调资产专用性对交易关系持续性的影响以及对交易组织管理结构所起的作用,是交易费用理论的一大特点,也是威廉姆森对交易费用理论的重要贡献。它体现着经济分析中技术——经济——组织的紧密结合。
在考察和描述特定的交易时,除了考虑以上三个假定前提外,还须考虑以下三个指标:
第一是交易的不确定性。因为存在不确定性,就有毁约的可能。因而人们就要搜寻完备的信息来限制毁约的可能性,把应备措施写入合同,尽量使其面面俱到,并相应地设置一些监督保障机构,这样就会增加交易费用。交易的不确定性的存在使我们在分析交易关系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时,必须重视其调节适应性能。
第二是交易的市场环境。市场结构从完全竞争趋向完全垄断会使市场交易费用发生变化。由于垄断的存在,必然导致效率损失,对非垄断一方而言,此时协议的交易费用太高。交易费用理论称这种情况为“小数目条件”。市场协约参加者一方的数目越小,市场交易费用越高。
第三是交易的频率,即从事同一货物或服务交易的频繁程度。交易频率对交易的影响体现于设立某种管理机构是否能通过交易得到补偿。频率越高,组织费用就越能得到补偿。因而交易频率对管理形式的选择有重要影响。
交易——协约——组织管理结构分析思路是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经济组织的主线索。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人们根据交易的特性而确立不同的从事交易的组织管理机构,以提高交易的经济效率。各种交易组织管理机构的特性与相应协约模式从而与相应的交易特性是一致的——特定的组织机构是为特定的交易服务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科斯和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都着重从节省交易费用的角度,探讨了减少这一费用的组织形式——赢利企业的出现。近年来,许多研究结果表明,交易费用不仅存在于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也存在于生产要素所有者和最终产品消费者之间,甚至存在于消费者之间。
(一)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
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的最明显的交易费用是监督产品的费用。如果某种产品是消费者必需的,那么生产者就有可能会以降低产品质量从而减少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方法来愚弄消费者。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之一是非赢利组织的出现。非赢利企业是为减少或消除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所存在的交易费用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的有效性需由以下条件来保证:购买者必须是和产品的直接利益相分离的。汉斯曼(Hansman,H·B·)认为,非赢利企业比其他组织形式能更好地解决关于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的原因在于:一个非赢利企业一定缺少利润动机,从而不会产生利用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质量来赢利的动机。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无需花费代价去约束企业的利润。但是让企业放弃对利润的追求同时可能会使企业丧失对降低生产成本、采用新技术和迅速适应新需求的动机。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非赢利组织的产权制度,通过立法来解决消费者监督产品质量的困难等。
(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和俱乐部制度
在“准公共产品”场合,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具有“外部性”。在这里,某个集体共同消费某种产品。可是该集体的成员却不愿付款购买该产品,因为不管他是否支付了款项,他都可从中获利,而单凭市场机制并不能迫使每个成员都要为此付款,有些经济学家称此经济现象为“搭便车”问题。
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就会造成几乎无人想购买准公共产品,除非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低到能有效地使消费者进行协商、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共同付款的协议。但这种情况在一个大规模的集团中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消费者之间就各自应该支付多大份额的价款进行协商和谈判是极其困难的,由于交易费用相当高,足以阻止最后协议的达成。
布坎南(Buchanan,J·M·)认为,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问题可以通过组成俱乐部来降低。由俱乐部收取费用并排斥非俱乐部成员动用准公共产品。这种俱乐部就是一种非赢利组织,该组织可以通过集权的协议节约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由于具有排他的可能性,就可消除搭便车问题,从而使协议变得易于达成。
三、几点评论
新制度经济学家运用交易费用这个分析工具,把经济学的方法应用于研究制度的运行和演变,采用新的角度分析经济活动,从而在西方经济学中创立了一种新的范式,具体表现为:
第一,以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起点,更新了正统经济学的概念基础。新古典经济学把注意力集中于人的生产活动,即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合作与和谐的竞争关系而置于理想的框架——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交易费用理论则注重考察交易活动,交易即生产单位之间的相互联系,它看到了物与物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认为交易不仅是物质交换,而且是产权或权利交换;它不仅看到了人与人之间和谐合作的一面,还注意到相互冲突的一面。把反映这种关系的概念(交易和交易费用)纳入经济学方法的分析之中,更接近实际的经济运行过程。
第二,交易费用理论拓宽了经济学的传统边界和研究领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贝克尔(Becker,G·)曾将经济科学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经济学仅限于研究物质资料生产和消费结构,仅此而已(即传统市场学)。到第二阶段,经济理论的范围扩大到全面研究商品现象,即研究货币交换的关系。今天,经济研究领域已扩大到研究人类全部行为及与之相关的全部决定。”(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1版,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交易费用理论以交易费用的节约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学、组织学,法学的研究成果,把法律和组织管理结合起来,形成研究经济体制的独特方法,从而成为新制度经济学。
第三,交易费用理论将经济学引向了现实世界。自“边际革命”以来,正统经济学从外观上看似乎日趋成熟,经济分析模型日趋精致,数学方法的运用日益广泛。但在成熟的外表下,经济学正逐步脱离现实世界,其理想主义倾向日益明显。交易费用理论以交易费用概念一般化为标志,使经济学从零交易费用的理想世界走向正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从而使经济学的视野和应用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获得对现实世界经济问题的新的解释力。
作为一种新的微观分析方法,交易费用理论被用于分析诸如纵向一体化及企业规模,现代企业产权结构和行为分析,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和演进,跨国企业、企业内在机制,劳动力市场和工作组织,特许权招标——投标、寡头垄断和反托拉斯政策评价等经济——组织问题。更广泛地看,交易费用理论还被应用于诸如制度变迁和演进,家庭组织,技术转让,科层组织的局限性,中间商经济学和公共财政等这样一些领域。总之,交易费用的理论和分析适用于所有能够作为交易或协约问题提出的经济——组织现象,适用于所有的交换关系问题。
但从目前来看,交易费用理论还不是一种成熟和完善的理论,它本身存在着不少偏颇和缺陷:
第一,由于“交易费用”本身分类复杂(如市场交易费用和非市场交易费用),表现形式多样(如抽象的时间价值,努力程度和心理能量损耗等),因而难于准确量化,把许多重要的结论建立在难于度量的交易费用的基础上,削弱了新制度学派中心论点的力量。
第二,企业是生产的必要前提,企业不同于市场的根本之处在于它具有生产的功能,而这一点是市场无法取代的。因此,交易费用并不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
第三,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企业的边界取决于企业内的边际交易费用与市场边际交易费用的比较,当二者趋于均衡时,企业规模不再扩大。但它无法解释为什么在相同的市场中,有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有的企业逐步缩小规模甚至倒闭。实际上,决定企业规模的不仅仅是市场交易费用,还有企业内部的许多因素,如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生产经营的类型,生产技术水平等。企业规模的决定因素主要是生产成本,而不是交易费用。
第四,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企业代替市场是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考虑。但是当市场结构不是纯粹竞争型时,即使我们假设交易费用为零,市场仍然存在使企业产生、扩大、缩小、倒闭的经济动力。市场结构的不完善本身可以单独导致企业界限的变化,交易费用并非是绝对必要的因素。
第五,交易费用理论在解释制度创新时,用交易费用来解释体制的生成和运转。事实上,制度生成和运转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交易费用理论在分析制度创新和变迁时,把许多重要的变量抽掉了,似乎交易费用的研究方法是唯一的。
另外,交易费用理论只谈产权结构的界定、变更和安排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却不谈不同的产权安排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我们知道,收入分配的结果不同可以导致经济效率的不同甚至是社会后果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