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协调发展的内在共生与市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市场经济的新视角_市场经济论文

论协调发展的内在共生与市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市场经济的新视角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共生性——建构一种新的市场经济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生性论文,协调发展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不协调因素日益显露,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生态失衡、社会失衡现象及人民内部矛盾。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应居于什么地位?是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就必然要以社会不协调和生态危机为代价?本文认为,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与社会协调和生态平衡在本质上具有“内在共生性”。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市场经济又要以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但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并不能由市场的自发作用来实现,而必须依靠政府的公共政策调控。这应当成为理解市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内在关系的新视角。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制度,同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具有内在共生性,应以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要正确认识社会协调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首先需要从新的理论视野出发建构一种市场经济观。

时下不少人认为,市场经济只是一种经济制度或经济现象。实际上,如果从更为广阔的视野看,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制度和现象,而且是一种社会制度。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是大多数现代人赖以生存和生活并彼此发生一定关系的社会体系。一定的经济基础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经济运作的机制,而且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结构、政治体制、教育制度、文化现象、心理素质等等,同时也需要一定的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支撑;它包含物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市场经济本身就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生态等多种因素互动的体系。如果离开了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生态的条件,市场经济就只能成为一种虚拟的乌托邦。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它为市场经济提供正确发展的导向、健康发展的条件、持续发展的环境、快速发展的动力。市场经济同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具有内在的“共生性”,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亦即市场经济愈发展,愈需要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协调性与适应性发展;而社会愈是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越是良好,也就愈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社会基础最普遍存在于社会文化和政治方面。从社会文化方面讲,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要求社会成员具有契约观念,特别是权利与义务观念。西方社会市场经济的形成,是以其源远流长的契约观念作为文化、道德和心理基础的(注:马克斯·韦伯典型地指出了基于新教伦理的资本主义文化价值对于西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版。)。很难想象,在一个道德沦丧、背信弃义的社会中,市场经济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在一个没有契约文化的社会中,市场行为必然会导致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等见利忘义现象的泛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公民权利与义务观念的培养,这又离不开良好的教育体系,提高全民族的文化道德水平,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与契约观念相联系,市场经济还是一种“法制经济”。如果社会成员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的行为不能通过道德自律,就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在法制不健全或执法不严肃的社会中,市场行为不仅意味着社会的失范,更重要的是政治权力可以随意甚至非法地干预和介入经济活动,不仅窒息了市场竞争的活力,而且滋生了大量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在我国,虽然近年来法制有所加强,立法逐年增多,但“法治”仍未完全建立起来,而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因此,切实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寻求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相协调,是当前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注:参见胡伟《市场经济:超越经济的宏大工程》,《探索与争鸣》,1996年第12期。)。

社会协调发展不仅是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前提,而且有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本身就意味着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长期以来,世界各国普遍把发展局限在经济产值和商品的增长上,市场竞争更加助长了高投入、高消耗的短期行为,导致资源过耗与环境污染,加上严重的人口压力,使人类的环境问题在60—70年代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使许多有识之士警醒到,如果只顾追求短期经济利润而不顾生态环境的保护,最终必然窒息经济发展的潜力,人类最终也将自食其果。在“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的呼声中,“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它意昧着必须把环境与发展统一起来思考,必须从人类生态学的大视野清晰地认识到环境与生态问题是关系到人类可否维持生存的重大问题,把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在发展的战略地位。正象江泽民所说:“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注: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载《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总之,就客观方面而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生态的等多种因素互动的综合体;就主观方面而言,人们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应当有意识地追求经济、生态、社会、政治与文化诸方面的协调发展,把社会健康与协调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与基本目标。因此,我们应当建构一种新的市场经济观,即市场经济是一个社会系统、一种社会制度。要树立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观念,树立社会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与市场经济内在共生的观念,树立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市场健康运作的前提和动力的观念,才能最终实现“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7页。)。

把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同市场经济有机统一是人类对自身社会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关系认识的一大飞跃。从更深层意义上说,社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市场运作的前提和动力,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任何经济形态都应当是为人服务、以人为中心的,都应当把人看作是最终目的。但市场经济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日益严重的异化,把追求利润或经济增长本身作为终极目的。人类是经过长期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才逐渐认识并开始走出这一误区的。从最初的纯经济的发展观,到本世纪70年代的“可持续发展观”和80年代的“综合发展观”、“内源发展观”,再到90年代的“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是人类协调发展意识不断深化的表现,也是人类自身理性觉悟的结果,是从必然王国逐步走向自由王国的重要标志。

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不能靠市场自形达成,需要政府公共政策来调控,它是市场经济同社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共生的媒介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体系,同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内在共生,然而市场的自然运行并不能实现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市场失败”的状况。这是需要澄清的是,市场与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体系,其理性内涵必然包括社会协调发展的目的,它涉及的是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广泛的关系;而市场并不顾及这样广泛的关系,它主要只解决物与物之间的问题。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市场的存在,还蕴含着与市场机制相关联的政治、社会、文化因素。因此,对于市场经济可以作出定性的规定,如中国目前所要形成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意味着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有着性质上的不同。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制度体系,市场只是商品交换和经济运行的一种机制和模式,或者说是一种经济资源配置的方式。市场并不具有政治和社会的性质,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以价值规律作为基本的运行规则(注: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尚未对市场与市场经济进行概念上的区分,因而也就无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合理的解释。例如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但中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解释这个难题呢?回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简称,并不意味着把市场经济分为姓“社”的和姓“资”的(参见马烘主编《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这样的解释似难自圆其说。 本文则提出,市场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而市场经济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性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由于市场这一内在属性,它本质上不具有形成社会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功能,也不应当要求市场自身具有这种功能。市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以每一单个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效用最大化为直接目标的,因此,对于社会大系统而言,市场的运行存在着重要的缺陷。且不说单靠市场不能解决那些非市场性、非经济性领域的问题,诸如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社会结构、精神文明等,而且即使在经济领域,市场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这些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相关问题来自市场的外部性、市场的盲目性和市场分配的不平等性等等。诸如:贫富差距的自然扩大;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引发经济行为的短期化;社会公共品(特别是国防、环保、文化教育事业和公共设施等)因无利可图或“免费搭车”现象而无人愿意投资和生产;经济垄断对公平竞争的破坏;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外部性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特别是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精神和文化产品因商业化的侵蚀而失去其自身的功能和价值;等等。这些问题都是与社会协调发展相冲突的(注:参见C·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 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

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必然导致社会畸形发展和生态危机。西方国家历史上奉行“自由放任”的信条,虽然物质财富一度有所增长,但贫富分化却不断加剧,阶级冲突不可调和,最后不得不进行社会改良,关注社会公平,产生了现代的“福利国家”,经济与社会才取得了较为协调的发展,所以西方国家在20世纪仍能保持某种程度的繁荣与安定。当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短期的极限利润,完全忽略了在单纯市场机制下所无法统计的成本,导致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严重的环境污染,最后才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寻求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正是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后才认识到,单靠市场的自发作用最多只能实现“有增长无发展”或“恶性增长”,而无法形成社会的良性的协调的发展。同样值得深思的是,市场经济的高度成长虽然带来生活的日新月异,而且愈来愈广泛的阶层能分享到这一成果,但富足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社会中的个性丧失伴随着个人的漂零和孤寂,情感表达的失落、交往行动的障碍、感觉的迷失、人的冷漠……此即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注:在后马克思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理论中这一点得到了集中的显示,哈贝马斯是其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参见童世骏《“后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市民社会》,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 第4卷,总第5期。)。而这一切损失又只能由进一步的物质的、 肉体的刺激来补偿。由此人们对若干世纪来所深信不疑的“进步”观念产生了动摇。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相信进步的人数大为下降,对进步的乐观情绪被一个与其相反的概念“危机”所打破,“能源危机”、“经济危机”、“环境危机”、“安全危机”、“民主危机”等观念四处飞扬(注:彼得·欧皮茨:《“进步”:一个概念的兴衰》,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夏季卷,总第8期。)。 目前在我们社会中仍有一种观点,以为搞市场经济,就要把希望全寄托在市场上,把眼光全放在市场上,其他均可不予考虑。表面上看似乎颇有改革创新精神,实际上是一种片面的观点,陷入了“市场万能”的乌托邦泥潭之中。

既然市场经济需要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而市场由于其本身的缺陷不能在其经济活动的自发性中形成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中有一种超市场的力量来弥补市场的不足。这种超市场的力量主要就是国家或政府。国家作为社会公共权威,可以通过制订和执行公共政策来弥补和克服市场的缺陷。当今世界政府的政策调控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身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古典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观念已有很大的不同(注:胡伟:《经济发展中的公共政策功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目前世界上所有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都是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功能分不开的,唯此才能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公共政策是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政府作为;在市场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公共政策调控是对市场的外部性、盲目性、自发性进行纠正和补充的最主要的手段。市场经济同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共生,必须以公共政策作为媒介。公共政策调控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领域,并相应产生宏观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市场经济中的一般“竞赛规则”、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福利政策、劳工政策、环境政策、交通政策、人口政策、住宅政策、卫生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科技政策、体育政策、社会安全政策、城市发展政策、民族政策、国防政策、外交政策等等。通过公共政策的调控和政策倾斜,可以维护公平竞争和交易,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必要的社会公共品,缩小贫富分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与政治、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公共政策调控的目的是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在于它应当比资本主义能更有效地利用政府的公共政策来调控社会和经济,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公共政策如果要以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必须更多采用理性决策模式。理性决策运用的是“纲领性”分析,即依靠理论和知识确立发展的最终目标,并通过总体规划制定实现这一目标的战略和政策,具有前瞻性、长远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这正是社会主义的传统优势,它不同于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渐进决策模式,即政策依靠试错的过程渐进调适,不存在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只注重眼前的、即时的和有限的问题(注:参见C·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 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显然,就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而言,理性决策较之渐进决策具有更重要购价值。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只能通过政府的“纲领性”公共政策调控来实现,而不能等到社会和生态问题暴露得十分严重甚至是积重难返的时候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可能具有“格申克龙”优势,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纲领性分析,使政府的政策建立在人类理性和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由此更好地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避免西方国家及其他现代化国家所走过的弯路(注:这一观点笔者在多处从不同角度作过阐述,参见《经济发展中的公共政策功能》,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中国发展的比较优势何在》,载《战略与管理》,1995 年第5期;《开发政治资源已被提到重要战略地位》,《探索与争鸣》, 1996年第4期。)。 这也是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致力于社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江泽民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效率和公平等关系方面,应该比西方国家做得更好和更有效。”(注: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载《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8页。)这一论述为中国制定纲领性公共政策以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制定和执行有利于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公共政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面临的一个基本的和迫切的课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是我国制定纲领性公共政策以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改革开放以来在纲领性公共政策的决策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和良好开端。当然,制定并执行纲领性公共政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必须付出更多更艰苦的工作。在当前和以后的时期,着眼于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在制定纲领性公共政策时特别要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物质与精神、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治与经济、速度与效益、发展与环境等基本关系。市场本身只关心经济物质领域,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和速度,但它不仅不能完全解决经济发展及其速度和效率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不会顾及到诸如公平、精神、政治、效益、社会、环保等方面的问题,这些方面只能通过公共政策来协调和关注。通过政策倾斜和调控,在取得一定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的同时,可以兼顾到财富的合理分配,精神文明的同步提高,民主与法制的不断推进,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等,这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辅相成。

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要在发展中协调,在协调中发展,寻求协调与发展的辩证统一

基于新的市场经济观,本文把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视为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属性,由此提出市场经济应当以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这是市场经济同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内在共生这一命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要把这两方面统一起来,除了要建构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制度体系这一新的市场经济观,还要树立一种新的协调发展观,即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协调与发展是辩证的统一。

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所以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分析。首先,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运动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体现了两种力量的交互作用,一种是市场自身的私人力量,另一种是超市场的政府力量或公共力量。协调发展体现为市场与非市场力量两者互动中的运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进程,社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随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因此协调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不可能停留在某个点上。其次,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的协调发展作为一个极其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世界的发展经验表明,要比较好地解决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往往要经过上百年的实践,甚至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实践过程,人们的认识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和完善。其中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这个过程只可能是动态的,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再次,协调发展是一个起伏的过程。既然协调发展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其中必然有曲折与反复,同时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也会打破原有的平衡状态,因此社会的协调发展常常要经历一种从不协调到协调又到不协调再到协调的动态平衡过程,协调发展是波浪式前进的。最后,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协调,在另一时空条件下就可能是不协调,因此不存在绝对的协调。协调也不意味着对各种因素等量齐观,而只意味着各种要素按一定比例合理地有机组合。它是在特定条件下达成的暂时平衡状态,协调之中蕴含着不协调。以上四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结果,它们共同决定了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平衡的过程,而不是一种静止不变的绝对状态。

建立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动态平衡的观念,其重要意义就在于把市场经济的发展同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在协调中发展,在发展中协调,寻求协调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在协调中发展,意味着协调是发展的前提,如果没有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就会缺乏深入发展的必要条件、环境和动力,甚至会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在发展中协调,意味着协调需要以发展为基础,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出现的一些不协调状况,是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只能靠进一步的发展来解决这些问题。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某些不协调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必然的。而且,在一定限度内,非均衡状态可以成为发展的驱动力,并为更高层次的均衡创造条件。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接受非均衡发展,也绝不意味着对社会不协调和生态失衡现象可以,放任自流。

在协调中发展和在发展中协调,必须正确认识和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市场虽然是自发的、盲目的,存在许多缺陷,但它却是资源配置的一个无法替代的基本方式,也是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机制。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之所以要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因为市场本身有其独特的作用,是政府计划所无法代替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公共政策可以通过纲领性计划来弥补市场决策行为的短期性、局部性、功利性和策略性,从而促进和引导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但却不能完全取代市场决策,否则就会窒息社会经济的活力,也不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为政府的功能也存在缺陷,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执行功能的障碍,即由于种种因素政府决策无论多么周全,但都很难得到完全有效的执行(注:参见沃尔夫《市场或政府》,第4章对非市场缺陷的分析,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而且, 公共政策一般只善于解决比较宏观的问题,而不大适用于较为微观的领域。如果说纲领性公共政策更加注重的是社会协调和经济发展的持久性动力问题,那么市场机制和市场决策所针对的则是经济发展的即时性速度和效率,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市场的力量与公共政策的力量对于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分别拥有各自独立的作用。因此,虽然市场本身并不能形成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但经过公共政策的调控,市场机制及市场决策可以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为社会协调创造更高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发展不仅能同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并行不悸,而且还可以促进社会协调走向更高的层次。

总之,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市场经济又以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两者内在共生,相辅相成。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后,十四届五中全会又把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发展的一个基本战略方针,这表明党和政府对于经济和社会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理性认识和规划,这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政策基础。建构一种新的市场经济观,树立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同市场经济内在共生的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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