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库车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主检法医师 842000;2新疆新和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法医师 842100
【摘 要】目的:探析法医鉴定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临床价值。方法:选择2014年1月-2015年12月期间我室受理的外伤性脾破裂患者53例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临床症状和致伤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对其进行法医学临床鉴定。结果:本组的53例患者中,经法医鉴定,轻伤一级者32例,占60.38%,轻伤二级者12例,占22.64%,重伤二级者9例,占16.98%。结论:法医在鉴定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时,应该将伤者的病理学检验、影像学检查结果以及临床症状作为基本依据,再与伤者的外伤史相结合,从而提高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关键词】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法医鉴定
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是临床上比较常见的一种疾病,通常发病早期缺乏典型症状,如果鉴定不及时,容易与自发性脾破裂相混淆,再加上脾脏具有隐蔽的解剖位置,而外伤与延迟性脾破裂存在明显的时间间隔,所以临床鉴定难度较大。一般来说,诱发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因素有很多,如拳击、交通意外、高空坠落以及剧烈碰撞等,因为早期无明显症状,不容易被患者察觉,大部分患者通常在发生出血症状后才到医院就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临床鉴定的准确性。因此,本文对法医鉴定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临床价值进行了探讨,如下报道。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1月-2015年12月期间我室受理的外伤性脾破裂伤者53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32例为男性、21例为女性,年龄18-69岁,平均年龄为(36.1±5.2)岁,病程11-55h,平均病程为(22.4±7.2)h,受伤原因:11例为拳击伤、12例为高空坠落伤、7例为砸伤、15例为交通事故伤、8例为硬物撞击伤。
1.2方法
1.2.1临床症状
本组的53例患者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痛,其中累及全腹压痛25例、左上腹压痛28例,肠鸣音完全消失或者减弱35例,腹部呈现出移动性浊音25例,左侧腹肌紧张19例。所有患者均存在合并伤,包括胰腺损伤、血气胸、肢体骨折、肋骨骨折、左侧脊柱骨折、腹部后血肿以及肝破裂等。
1.2.2影像学检查
本组的53例伤者入院后,均行B超检查,结果显示所有患者均合并胸腔积液;给予40例患者X光检查,结果显示脊柱横突骨折10例、肋骨骨折24例,其余6例无明显异常;给予25例患者CT检查,结果显示患者的脾实质内的低密度区呈现出不规则特点,并且在CT检查中,脾轮廓不完整或者比较模糊,一些患者呈现出“哨兵血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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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病理学检查
本组的53例伤者中,呈现出边缘性脾破裂23例、呈现出中央型脾破裂30例,分离伤者的脾组织送至病理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患者为实质挫伤,并且脾实质内存在较多的出血点,呈现出片灶状,对病理组织进行HE染色,再运用显微镜进行观察,结果显示一些组织的实质和被膜出现了连续性破坏,并且实质内组织和被膜下组织都存在出血情况,呈现出广泛性特点,而通过显微镜观察,可见出血部位存在大量的多核粒细胞和淋巴细胞,还有一些患者合并少量胶原纤维增生和小动脉壁坏死,但是小梁动脉和中央动脉没有出现明显异常。
1.2.4治疗方法
所有伤者均入院治疗,治疗包括对症支持治疗和手术治疗,其中手术治疗包括脾脏修补术、脾脏部分切除术以及脾脏全切术。
2.结果
2.1损伤鉴定结果
本组的53例患者中,经法医鉴定,轻伤一级者32例,占60.38%,轻伤二级者12例,占22.64%,重伤二级者9例,占16.98%。
2.2伤残鉴定结果
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本组的53例患者中,6级20例,占37.74%,8级13例,占24.53%,9级16例,占30.19%,10级4例,占7.55%。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患者53例中,6级20例,占37.74%,7级13例,占24.53%,8级9例,占16.98%,9级7例,占13.21%,10级4例,占7.55%。
3.讨论
脾破裂是临床上比较常见的一种外伤,在临床诊断中,将性质作为基本依据,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自发性脾破裂、外伤性脾破裂,其中自发性脾破裂发病较低,约为3%-4%左右,大部分为外伤性脾破裂患者[1]。病理学上将外伤性脾破裂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真性破裂、被膜下破裂以及中央型破裂,其中真性破裂累及被膜;被膜下破裂主要发生于脾脏周边实质部位;中央型破裂位于脾脏深部实质[2]。通常情况下,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是因为脾脏受到暴力攻击而导致的,往往合并其它部位损伤。当前临床上在对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进行诊断鉴定时,腹部外伤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病理基础,与自发性脾破裂相比,外伤性脾破裂在伤后一段时间才会出现病理特征和临床症状,具有一定的隐匿期,一般为14d,在法医鉴定中,准确判断脾破裂尤为重要[3]。在本次研究中,将影像学检查结果和腹部外伤史相结合,并对患者进行病理检查,结果显示53例患者均为脾破裂。有研究发现,在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诊断中,联合运用病理检查、影像学检查、临床症状以及腹部外伤史等多种手段,有助于提高诊断准确率,并且运用不同伤残评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医鉴定脾破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伤者的伤残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与施害者的处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在法医鉴定后,应该尊重客观事实、认真鉴定,结合多项检查结果,从而提高鉴定结果和准确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法医鉴定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时,应该将患者的临床症状和腹部外伤史作为基本依据,再与病理学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相结合,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李恩宏,陈永康. 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临床鉴定分析[J]. 法制博览,2016,9(8):149-150.
[2]李兴勇,陈銮,李晓峰,余延和. 新标准在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J]. 海峡科学,2014,11(2):22-23.
[3]吴杰,李俊超,王海宽. 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临床鉴定[J]. 医学与法学,2015,13(5):81-82.
论文作者:董志华1,司马义•玉山
论文发表刊物:《航空军医》2016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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