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工作应适应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_分税制论文

财政工作应适应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_分税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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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大以来,青海省财政工作立足青海实际,不断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及所有制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缓解全省财政困难,促进经济发展的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 党的十四大以来的五年间青海省财政工作在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稳步发展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党的十四大至今的五年中,根据国家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遵循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历经五年时间,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一是1993年,按照国家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研究制定青海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1994年开始运行。当年和1995年对新体制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二是为促进州(地)市级财政真正认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深刻内涵,树立“自己的日子自己过”的观念,增强各地增收节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1996年,省财政推出了“以奖代补”制度。制定了《青海省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办法》、《青海省财政收支平衡奖励办法》、《青海省乡(镇)财政收入升级晋档奖励办法》,并与州(地)市签订了相关责任书。年终将按照上述三个办法对实现规定目标与否的州(地)、市财政,区分情况进行奖惩。该制度的核心,就是通过改变以往省对州(地)市的补贴方式,鼓励发展、促进增收,严控支出、抑制赤字,激励各级财政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吃饭”问题。三是建立了以“保吃饭”为目标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为促进各地区“自己的日子自己过”,促使后发展地区克服“等、要、靠”依赖思想加快发展,1997年,省财政出台了《青海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了为期四年的以“保吃饭”为目标,不触动州县既得利益,与“以奖代补”制度双轨并行为原则,调动各地增收节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该制度充分考虑了全省各地的特殊因素,采用因素法进行测算的。为了保证该制度的顺利运行,1997年省财政拿出40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步解决13个个人经费超过自身财力的县的“吃饭”问题,第二步进行正常的转移支付。它的实施,将使困难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得到一定的补助,在解决“吃饭”问题后,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工作,加快发展,也使发展快的地区中的困难县得到一定补助,从而卸掉包袱,加快发展。

(二)为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调整支出结构。

1.“保吃饭”。

长期以来,青海省是一个依靠中央补助过日子的财政穷省,“吃饭”财政是省财政的重要特点。省财政在从政策上、体制上调动各地狠抓增收节支积极性的同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保证政府充分行使“保吃饭”这一政府职能。1997年省财政推出了《青海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了以“保吃饭”为目标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当年对全省八个地区,特别是对青南地区进行了财政转移支付。

2.保稳定。

近几年,省财政将维护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的支出作为财政必保支出,在资金调度上予以优先安排。1997年,省本级为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支出就达3500万元,包括:发放特困企业离休职工生活费;清理全省离退休职工“两费”;为特困企业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为困难企业职工贷款发工资贴息;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安排再就业资金。与此同时,还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对于全省医疗保障制度、全省房改工作及企业改革等各项涉及面广、关系重大的改革措施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3.保改革。

近几年,省财政在积极支持省政府推出的各项改革措施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仅1997年为确保全省各项重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就投放资金7400万元。与此同时,还积极参与全省各项改革措施制定、试点和运行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重新修订了省级职工医疗保险用药报销范围和收费标准,对参保的差额事业单位缴费比例做了核定,积极落实医改资金和管理机构经费,保证了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定,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和有关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三是积极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制定和规范了国有企业改造、改制、兼并、破产、重组的程序和办法。

(三)加强财政管理,促进财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实行“零基预算”。二是增强效益观念,强化节约意识。三是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四是强化财政法制建设工作,使财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由于上述措施,近几年青海省财政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财政收支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1997年全省财政收入将达到20亿元,与1992年的8.16亿元相比较,5年间增加了11.84亿元。财政支出水平也有显著提高。1997年全省财政支出预计达到了35亿元,同1992年相比,5 年增加了16.38亿元。财政收支水平的提高, 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四大以来的五年中,青海省财政体制通过一系列改革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财政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财政工作取得的进步毋庸置疑,但是财政工作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财政赤字较大,支出结构不尽合理,预算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财政工作要不断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省财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 继续围绕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

第一,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各地发展生产,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所有制结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经济——财政——经济”的理财思想,把立足发展青海经济,开创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将财政工作纳入加快青海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为此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首先,要建立牢固的四级财政体制。要把建立乡财政,壮大县级财政,稳定州级财政,发展省级财政作为我省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调动一级实现财政平衡,发展地方经济的激励机制。其次,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尽快建立全省财政责任制度。省财政只管州、地、市一级,州、地、市级负责管理县一级。哪一级的责任要哪一级负。通过“加压力,加责任”,调动各级财政与各方面增收节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再次,狠抓“以奖代补”政策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落实工作,促使各地积极探索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最后,要推进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加快政企、政资分开的步伐,推动全省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第二,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重点倾斜。一是要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是政府职能得以实现的首要前提。在青海省,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就是要“保吃饭”、保职工工资发放和保职工各种福利、补贴、公费医疗等个人支出及其行政的最低公务费的需要。二是建立和发展全省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卸企业包袱,改善企业外部条件,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途径。为此,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探索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形式,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活动的管理。三是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加大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力度,改善经济事业发展的运营环境。四是大力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继续根据法定的教育支出增长幅度,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定和实施省区域卫生规划,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合理利用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五是支持全省农牧业经济发展。继续通过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和财政信用资金的综合运用,支持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促进全省农牧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第三,净化支出供给范围。一是遵循市场经济对财政工作的内在要求逐步由过去的财政大包大揽向改善全省经济发展的环境转变。在资金投向上,逐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在投资行为上,由政府投资为主体的投资行为逐步转变为社会行为、企业行为。二是清理资金供给范围。要对省直各部门创办的刊物以及挂靠机关的各种工会、协会、社团及经济实体的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并明确机关自办刊物自负盈亏,社团、协会不给经费。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供给经费,对超编的一律不给经费,规定行政单位兴办的实体,区分情况,限期与财政脱钩。制定政策,促进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过渡,成为面向社会、服务机关的经济实体。三是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打破部门、地方观念,坚决落实“零基预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增编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的政策,有效控制住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第四,培植地方财源,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一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财源建设上形成的条条框框,通过狠抓“以奖代补”政策及其各项鼓励政策的落实工作,尽快建立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财源结构。二是通过稳定和完善发展农牧区经济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促进农牧业增收;狠抓“两高一优”、畜产品改良及深加工等项目,使其尽快发挥效益。同时要突破性发展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潜力大,能大幅度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多种经营。三是在壮大工业支柱财源的基础上,依托青海省优势资源,发展特色经济。依托青海省黄河上游水电资源,加快水电资源的开发,大力发展以水电为主的能源工业;大力发展以盐湖化工和石油天然气化工为主的化工工业;依托优势农牧业资源,大力发展以制胶、牛绒制品、中藏医药和粮油加工等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通过资产重组,发展以机床为重点的机械工业。四是要制订优惠政策,积极促进第三产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第五,推进企业深化改革。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有企业依然是青海省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要积极参与指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改革活动。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家收入的流失。二是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四项资金”和“四项费用”的考核,控制并降低成本费用。三是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企业的技术改造,逐步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四是逐步转变投资方向,把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作为投资重点。对直接新办、改建、扩建企业和一般性的技术改造,亏损补贴,财政要逐步退出,交给企业自己去干,让市场进行调节。同时,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省政府和省财政每年表彰的重点企业,加大其技术改造力度,提高青海省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

第六,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部门对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规定的认识,推进预算外资金规范化管理。二是要坚持立项统一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的立项要严格执行有关报批制度;对涉及农牧民负担和企业负担的收费立项,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同时要坚持收费票据的统一管理制度和财政专户统一开设和管理制度。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通过各种方式与途径,本着服务、方便的原则,把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搞好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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