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集体行动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集体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工问题一直是近些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热点。2006年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完成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外出进城务工农民约1.2亿,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在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前,全国很多城市还对进城农民做出歧视性的限制和规定。2003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先后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诸多不合理限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乱收费现象都采取了一定举措,但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农民工维权意识增强,个别地方的农民工因劳动强度大、拖欠工资等劳资纠纷,组织集体罢工抗争,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1]目前尚无权威的数据表明农民工每年参与集体行动的次数、规模,根据2005年中山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对珠三角九个城市的调查显示,在正式就业的3088个有效样本中,参与过集体行动的农民工为386个,占总体的12.5%。农民工已经开始采取独立的集体行动来发泄不满、争取权利,农民工并不是一个“不表达、不申诉的沉默的群体”①[2],他们选择集体抗争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集体行动的常规合法利益表达渠道的供给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而集体行动可以作为其利益表达的一种战略渠道。[3]在这种意义上,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是一种理性的生存选择。
一、集体行动理论概述
集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和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三者的定义较多,这里仅简要阐明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关集体行为的研究由来已久,一般认为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的社会心理学家勒庞(Le Bon)对大众心理的研究,而“集体行为”这个概念则是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R.Park)首先提出的。现代国外社会学理论对集体行为的定义比较广泛,包括各种未组织的、未计划的、短暂(期)的集体性行动如谣言(rumors)、大众歇斯底里(mass hysteria)、恐慌(panics)、时尚(fashions)、狂热(fads),聚众(crowds)、暴民(mobs)、骚乱(riots)到高度结构化的、持久的和理性的社会运动。
目前对集体行动尚无一致的定义。集体行动的具体研究范畴包括联合抵制、骚乱、罢工、叛乱、革命、民权运动、利益群体运动、合作和联盟等。②Youngjae Jin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集体行动下了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即集体行动是人们在改善社会境遇(milieu)的动力驱使下而形成的互动共同体。这种社会境遇可以是经济的(如罢工、联合抵制和怠工而获得更多工资),社会的(如通过绿色运动、道德运动、和平运动等),还可以是政治的(如民主政权运动、叛乱、起义、革命、选举等)。[4]学界对集体行动本身的研究存在多种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对集体行动具体特征的关注也是多方面的,如集体行动产生的原因、参与者的特征、集体行动的动员过程等。因此,集体行为的涵义比集体行动、社会运动更为广泛,但是在理论研究上,这三者之间存在诸多共同之处,赵鼎新认为,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三者之间没有一个严格的界限,可以放到同一个框架下来进行考察。[5]
从19世纪末勒庞提出的感染理论,一直到现代的新社会运动理论可以整合为四个理论取向:(1)社会心理学的解释,包括感染理论(Contagion Theory)、趋同理论(Convergence Theory)、相对剥夺理论(Relative Deprivation Theory)等;(2)行动的解释,包括理性选择理论(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资源动员理论(Resource Mobilization Theory)、组织/企业家理论(The Organization/Entrepreneurial Perspective,简称OEP)③等;(3)结构的解释,包括斯梅尔塞价值累加理论(Value-Added Theory,又称“结构性压力理论”:Structural Strain Theory)、政治过程理论(Political Process Theory)、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等;(4)文化的解释,包括框架分析理论、文本决定论、集体行动形式库(Repertoire of Collective Action)等。
“新社会运动理论(New Social Movement Theory,简称NSMs)”综合了社会运动理论中结构和文化取向的解释,它涉及文化、意识形态和身份认同等解释在社会运动内部是如何产生的。资源动员理论强调社会运动组织的理性基础,新社会运动理论家则尤为关注通过参与社会运动,身份认同如何社会性地建构。[6]这种社会运动理论的新发展结合了结构的解释、文化的解释和社会心理学的解释。
西方有关集体行动的理论很多④,在这里不详尽细数,各种理论视角都有助于解释社会运动原因、过程和结果的不同方面。⑤通过文献回顾,集体行动的理论发展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1)从早期认为集体行动是非理性的、盲目的、未组织化的研究到认为集体行动是理性的、组织化的研究;(2)从认为集体行动是社会病态的、非常规化的研究到认为集体行动是正常的、常规的研究;(3)从集体行动为何产生的原因探求到集体行动的可利用手段、具体步骤——即如何动员的研究;(4)从微观的、社会心理的研究到宏观的、结构的研究,再到微观、宏观以及文化因素相结合的综合研究;(5)从研究对象来看,对集体行动的研究从狂乱的群体性行为到高度组织化、整合度较高的社会运动研究;(6)从研究范围上来看,对集体行动的研究从小范围的、区域性的集体行动到跨国的社会运动研究。
图1 集体行动的理论类型
以横轴表示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纵轴表示集体行动的分析层次,这样就得到了一个关于集体行动理论的类型图(图1)。纵轴可以简化为行动—结构两个取向,也代表个体、组织和社会三个层面,横轴从自发生成和动力促成两个面向来考虑集体行动,由此形成关于集体行动理论的四对模式:(1)结构—自发生成型;(2)结构—动力促成型;(3)行动—自发生成型;(4)行动—动力促成型。每一个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的理论解释都可以纳入这四个理论范式中。它也是一个微观—中观—宏观的分析层次。从图1中可以发现,认为集体行动是自发生成的理论取向关注集体行动发生的原因(Cause,Why);而认为集体行动是动力促成的理论取向则更多地关注集体行动的结果、其运动策略和集体行动是如何动员的(Result,How)。
二、研究思路及假设
本文采用集体行动理论的综合视角,分别考察剥夺、资源动员和政治机会三个机制对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所用数据来自2005年中山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该课题的问卷调查按照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根据珠三角九大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肇庆、惠州、江门)的人口比例分配抽取样本数(配额抽样),各城市下面的区镇再根据性别、产业和区域进行配额抽样,最后阶段的样本为偶遇抽样。珠三角各城市共收回有效问卷数3975份,其中以企业中农民工为调查对象的有2629份。
(一)主要研究概念的界定
1.农民工(Peasant Worker)
农民工是指跨县(县级市、市区)流动的具有农村户籍而从事非农工作的各行业就业人员(包括农场工人)。本文中,研究对象主要是各类企业中的农民工。
2.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
农民工为维护自己权益而参与集体行动,又称“劳工群体性事件”,一般是指劳动者不按我国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而直接采取罢工、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集体行动,以期达到捍卫自己切身利益的行为。[7]农民工群体内部之间因矛盾、利益冲突而发生的群体性打架、械斗、闹事等行为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内。在本文中,把企业中农民工为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各类集体行动,如游行、示威、请愿、上访、罢工、静坐、抗议等行为都包括在内;但在具体的数据收集中,对集体行动的类型因问卷设计所限而未作进一步细分。
3.剥夺(Deprivation)
在本文中,剥夺主要是指农民工在经济上受到的不公正、不合理待遇。本文中采用李强对剥夺的解释,即在社会学意义上,剥夺是作为一种状态而不是行为。主观剥夺指的是农民工主观感受到的不公正、不合理状况,客观剥夺则是指客观存在的对农民工不公正、不合理待遇的状况。[8]
4.资源动员(Resource Mobilization)
在资源动员理论中,金钱、场地、人员、时间、装备、领袖才能等都是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所需要的资源。本文中,不讨论资源如何“动员”起来以达成集体行动,仅关注哪些“资源”对农民工集体行动有影响。
5.政治机会(Political Opportunities)
塔罗(S.Tarrow)对政治机会作了一个定义[5]196-197:政治机会指的是那些比较常规的、相对稳定的(但又不是永久的)、能改变人们社会运动参与度的政治环境。本文中主要考察剥夺、资源动员和政治机会这三个机制对农民工的集体行动的影响,将农民工“是否愿意参与集体行动”作为因变量,同时将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工龄、换工次数等作为控制变量,由于因变量为二分变量,所以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
(二)研究假设
假设1 农民工的剥夺状况对集体行动有影响,越受剥夺的农民工越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
假设1a 农民工的主观剥夺感对集体行动有影响,主观剥夺感越强,农民工越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
假设1b 民工的客观剥夺状况对集体行动有影响,客观剥夺状况越严重,越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
假设2 农民工可动员的资源对集体行动有影响,可动员资源越多的农民工越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
假设2a 农民工的朋友人数越多,越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
假设2b 农民工的月休息天数越多,越不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
假设2c 农民工的月薪越多,越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
假设2d 农民工所在企业的规模对其参与集体行动有影响,企业规模越大,越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
假设3 农民工的政治机会对集体行动有影响,在政治机会越大的情况下,农民工越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
假设3a 企业性质对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有影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对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逐渐减小。
假设3b 农民工的组织参与状况对其参与集体行动有影响:没有参加党组织的农民工比参加党组织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没有参加工会的农民工比参加工会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没有参加共青团的农民工比参加共青团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
问卷中设有问题“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您愿不愿意参加以下集体行动,诸如:罢工、游行、示威、静坐、堵马路、集体上访等”?在本文中,把回答“愿意”赋值为1,回答“不愿意”“不一定”和“说不清”的都赋值为0,这样得到一个参与集体行动意愿的二分变量。
(三)自变量的具体操作
1.剥夺机制
这里将剥夺分为主观剥夺和客观剥夺分别来加以测量,农民工主观感受到的社会剥夺,采用调查问卷中涉及到的问题:“是否觉得受老板的剥削”,将不同程度的回答——“从来没有”、“偶尔有”、“经常有”、“总是有”分别赋值0~3;另一个问题是:“与在家乡时相比,进城打工后觉得自己的社会地位是否变化”,分别将“提高了很大”、“提高了一点”、“没有变化”、“降低了一点”、“降低了很多”赋值为1~5。客观剥夺采用问卷中的问题“打工期间是否遇到过权益受到侵害的经历”、“目前工作的企业是否有过拖欠工资的现象”来测量。
2.资源动员
对可利用的资源,这里主要采用以下四个变量:朋友数量、每月休息天数、月薪和企业规模,分别反映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日常可支配的时间和收入,企业规模也作为一个反映农民工资源状况的指标。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假设中所谓的“可动员资源越多”不是指资源的种类,而是指某一类资源拥有数量的多寡。
3.政治机会
主要由农民工所在企业的不同性质来测量,企业离政府越远的,其运作机制就越趋于市场化,其自由度相对比较高,因此不同性质的企业对农民工的政治机会由小至大依次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⑥。另外,采用农民工在企业里的“组织参与状况”来反映其政治机会的大小,这些组织分别为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
表1列出了本次研究所用样本的基本情况。
三、研究结果
(一)剥夺机制对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
本文将剥夺分为主观剥夺和客观剥夺两种,分别用不同的指标加以测量。以“是否觉得受老板剥削”“与在家乡时相比,进城打工后觉得自己的社会地位是否变化”这两个个体心理感受作为测量农民工主观剥夺感的指标,以“打工期间是否遇到过权益受到侵害的经历”“目前工作的企业是否有过拖欠工资的现象”事实遭遇作为测量客观剥夺的指标,仍然将“是否愿意为自己的权益而参与集体行动”作为因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统计结果见表3。
从数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剥夺机制中主观剥夺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有显著影响,“是否觉得受老板剥削”的几个虚拟变量均达到显著性水平,其影响力大小由强到弱依次为:“总是有”“经常有”“偶尔有”;与参照组“从来没有”相比,参与集体行动的发生比B分别高出157.2%(B=0.945)、127.7%(B=0.823)和33.5%(B=0.289)。这表明农民工的心理剥夺感程度明显影响其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感觉越受剥夺,越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与在家乡时相比,进城打工后觉得自己社会地位是否变化”这一自变量中,除“(社会地位)提高了一点”之外,其余各组均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有显著影响。与“社会地位提高了很多”的农民工相比,“社会地位没有变化”的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的倾向上升43.8%(B=0.363);“社会地位降低了一点”的农民工上升122.9%(B=0.802);而“社会地位降低了很多”的农民工则上升168.6%(B=0.988)。由此可见,农民工自我社会地位的评价对其是否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较为显著。
对客观剥夺的测量中,“打工期间是否遇到过权益受到侵害的经历”、“目前工作的企业是否有过拖欠工资的现象”这两个自变量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没有显著影响,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由于问卷是事后测量,问的是“曾经”,而事实上企业有可能对农民工的权益侵害和拖欠工资行为事后作出过一定的补偿措施;另一个原因是,剥夺机制的各个自变量之间可能有交互影响,即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剥夺机制的整体模型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有显著影响(Chi-Square=77.484,df=16,Sig.=0.000)。
与模型1.1相比,模型1.2性别变量的系数变小,并且显著性降低,这说明不同的性别对主观剥夺和客观剥夺的感受不一样,从而影响到参与集体行动的倾向。另外,与参照组相比,工龄从不显著开始变得显著,说明农民工的剥夺机制对是否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一部分可以通过工龄状况来得到解释。
结论:剥夺机制对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有显著影响,假设1成立。
(二)资源动员对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
资源动员理论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各类资源,如资金、场地、领袖才能、人员等,行动者对这些显在和潜在资源的动员和利用对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产生、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无法验证资源的“动用”状况,只反映农民工可利用的资源状况,并且认为它们对集体行动的发生有影响。
本文中把“月薪(百元)”“朋友人数”“月休息天数”和“企业规模”表示农民工可利用的资源作为自变量,把“是否愿意为自己的权益而参与集体行动”作为因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统计结果见表4。
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农民工可动用的资源中,“月休息天数”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有一定影响,大致每月休息天数越多,参与集体行动的发生比就越小;而“朋友人数”“月薪”等对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不显著。在企业规模中,发现“300~999”这样中等规模的企业对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最显著,与规模在“<100”的企业相比,其参与集体行动的发生比要高出61.1%(B=0.477)。
对比模型2.2和2.1进一步发现,性别变量的系数明显减小,从0.307降到0.240,显著性也有所降低。这说明“月薪”“朋友人数”“休息天数”和“企业规模”对不同性别的农民工产生不同的作用,从而影响到集体行动的参与状况。
结论:农民工可动员的资源对其参与集体行动有一定的影响。假设2成立。
(三)政治机会对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
政治机会在这里主要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性质和在企业中的组织参与情况加以测量,这里的组织主要是指中共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以“企业性质”“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为自变量,将“是否愿意为自己的权益而参与集体行动”作为因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统计结果见表5。
从政治机会的模型中发现,“企业性质”“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都没有显著影响。交互分类表更直观地表明企业性质和集体行动参与状况之间的关系(见表6)。
可以看出,在不同性质企业中,愿意参与集体行动和不愿意参与集体行动的比例均差不多,这也说明企业性质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确实没有显著影响。
另外,数据表明农民工的组织参与率较低,在这三种组织中,工会的参与率相对最高,为9.2%;其次是共青团,占4.4%;最低的是党组织,在2629个样本中,党员为40人,只占1.9%。低下的组织参与程度不足以对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的倾向产生显著影响。
因此,假设3不成立,即政治机会(企业性质、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没有显著影响。
四、讨论
本文中分别探讨了农民工的个体人口学特征、剥夺机制、可动员的资源和政治机会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在三个假设中,前两个假设得到不同程度的验证,即剥夺机制(主观剥夺和客观剥夺)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有显著影响,可动员的资源状况也对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在目前情况下,政治机会对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没有显著影响,第三个假设不成立。
在影响农民工集体行动的因素中,剥夺感仍然是最为重要和直接的一个因素。目前,我国农民工还处于严重的被绝对剥夺阶段,农民工群体的相对剥夺感较弱,这与他们的参照群体不同有关。农民工的参照群体是自己先前流出地的农民,或者是周围的农民工,而不是城市群体,因此一般情况下相对剥夺感不容易产生;但是,如果一旦觉得自己的生活状况比出来打工以前还要糟糕时就会产生强烈的不满,也更倾向于参与集体行动来改变现状。经济因素始终是农民工生存考虑的首要因素,因此,对自己社会地位的下降、被老板剥削等现象也就更为敏感。
在农民工可动员的资源中,只有“月休息天数”对其参与集体行动有影响,“月薪”对是否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不显著,这也从侧面说明只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那么工资低下并不足以成为农民工集体行动的理由;另一方面,可利用的闲散资金多少也不影响农民工参与集体行动,表明农民工集体行动的成本主要不是资金。“月休息天数”与参与集体行动呈负相关,表明农民工平时可支配的时间与其参与集体行动有一定关联。农民工为经济收益而愿意承受高强度工作,很多都一周工作七天;另一方面,企业中农民工集体行动发生的场所主要是在企业内,也即工作时间,因此,如果是休息时间,也就脱离了企业这个集体行动发生的场域,使得集体行动难以发生。
Logistic回归结果拒绝了第三个假设,即企业性质和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参与情况对农民工集体行动没有影响,表明如果仅仅考虑企业性质和组织的参与状况,那么农民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并无显著差别。也许更有意义的是考察不同性质的企业里集体行动发生的类型差异。另外,导致政治机会对集体行动发生的影响不显著的一个原因可能是文中所选取的测量指标不够精确,“企业性质”“组织参与状况”没有很好地反映出政治机会的涵义,农民工组织参与率较低也是其中的一个可能因素。
目前农民工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依然薄弱,在本次调查中,在打工过程中遭遇权益侵害后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180人,占有过被侵权经历者总数的29.1%,没有投诉的则高达70.2%。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投诉并不表示积极的姿态,其中“根本不受理”和“受理了,却没有下文”的占57.2%,这种现实使得农民工对投诉处理结果的预期非常低。农民工对相关部门投诉结果的处理评价度不高,统计调查结果见表7。
在投诉的农民工中,对处理结果感到“很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共占61.8%。询问农民工在权益受侵后“为何没有向有关部门投诉”时,大多数人认为这种投诉“反正也没有用”。投诉的受理率低下,并且即使受理了,结果也很难让人接受,这是大多数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损时选择不表达的原因。也就是说,合法的表达、倾诉的渠道已经失去了它所应该发挥的功能。
在企业中,农民工集体行动的矛头主要是针对所在企业,而不会越级指向地方或中央政府。在本次调查中,曾经参与过集体行动的有330人,占总样本的12.6%。在这些参与集体行动的样本中,集体行动的最终处理结果情况见表8,其中,以“企业内部解决”为最终处理结果的比“政府出面解决”的处理结果多出近50%,说明农民工大多数的集体行动最终在企业内部得到解决。
五、结语
无论是比较温和的集体行动还是比较极端的集体行动,都可能对社会的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也因为如此,人们常常把它与“破坏”“闹事”“扰乱安定”等话语联系起来。在西方社会,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已经合法化、制度化,是一个社会中的正常现象,有人甚至称现代西欧社会是“社会运动社会”,其行动的范畴已经超越区域和国界,成为人们表达意愿、期望、情绪和要求的常规化手段。集体行动应该在任何一个社会得到合法性的存在。
我国现阶段集体行动频频发生,次数和参与者人数也有上升的趋势,这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有关。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高速增长,人们在收入增加的同时对生活也有了更高的期待,相对剥夺理论认为,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在经济繁荣时更容易发生,因为人们普遍的期待在这一时期往往容易落空而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与此相应的是,通常国际上的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也就进入了社会转型期的危机高发期,而我国目前就正处于这一阶段,所以现阶段集体行动的频繁发生也就不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它不是社会的整体危机或失范,而是转型期必然会出现的客观现象。
西方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有助于降低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因为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下,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一种类似市场交易的手段来解决,市场经济产生了一种“碎片化怨恨和不满”的分层系统和结构。[10]我国的市场经济尚未发育完全,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解决利益冲突的一种有效路径,即市场。
注释:
①陈映芳认为“农民工”的身份认同直接影响农民工的权利意识,他们基本以农村、农民的生活原则、生活方式为参照,以“我们是农民嘛”作为解释自己的现实状况以及不表达、不行动的理由。她认为这种自觉自愿的外来者、边缘人的身份认同“一方面构成现有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也成为制度维持的重要机制”。
②国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集体行动也可以表现为不顺从、冷漠和悲观情绪。周雪光称这种现象为“集体无行动”(Collective Inactive),集体无行动可以表现为多种方式:对国家倡导的政治运动缺乏参与热情,工作场所的缺席或无效率,公共责任的规避和反对官方意识形态的亚文化。其中一些行为是可以看到的,它们更像是“行动”而不是“无行动”,但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试图逃避国家控制而不是公然反抗的个体行为方式(见文献[9])。
③该理论认为当代利益群体运动或专业的/正式的运动特征与社会经济问题相关,组织/企业家理论(OEP)关注外部资源问题,不像政治过程理论依赖内在成员关系和领袖才能,而是认为现代的专业集体行动能“逐渐寻找外在于关注个人困苦的自我利益成员关系的资源”,因此现代集体行动所必需的资源可以从控制更大资源库的精英那里获得。对OEP而言,现代社会运动的效率和成功依赖于由企业家领导的小规模的专业组织,而不是参与者抱有的怨恨强度。一般认为,OEP更适合于解释缺乏资源的、需要一位解放者的赤贫群体的集体行动(见文献[4])。
④此外还有大众社会理论(Mass Society Theory)、扩散理论等,犯罪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也可以借鉴来解释集体行动。赵鼎新用变迁、结构和话语三个因素来解释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的产生和发展(见文献[5])。
⑤Youngjae Jin认为每一种集体行动的理论视角都有它的缺陷,一种理论为了克服其他理论的薄弱点,它必须突出强调集体行动的某一个维度,如分析层次、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参与者的特性(理性与非理性,利己与利他)等等(见文献[4])。
⑥由于原问卷中涉及调查对象在职业流动过程中的多个企业,因此这里采用最后一次,即目前调查对象所在企业的性质。在数据的重新赋值过程中,为简化统计分析模型,凡是回答“不适用”、“其他”的,均作为缺失值处理。另外,问卷中“企业性质”的选项包括:(1)国有企业;(2)城乡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欧美外资或合资企业;(5)日韩外资或合资企业;(6)港澳台外资或合资企业;(7)其他外资或合资企业。在统计分析过程中,将4~7合并为“外资或合资企业”一项,重新赋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