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主体地位与权利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员论文,主体论文,权利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在这一重要讲话的指导下,如何进一步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需要我们作更多的思考和探索。
一、营造促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思想氛围
营造党内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需要在党内加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宣传教育。
(一)加强对以党章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宣传教育
政党要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强大的力量,必须依靠党章来指导和统一全党的行动。一方面,党章凝聚和表达了全体党员的共同意志,是全党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党章阐明了全体党员依党章规定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内权力的权利,党员权利一律平等。只有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宣传,牢固确立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意识,才能依据党章规定,保障党员权利,防止和纠正党内权力对党员权利的侵犯。
革命战争年代,由于严酷的斗争需要,党员为党的事业随时准备牺牲一切,包括放弃一些党员权利。这在当时是有历史合理性的。执政以后,由于数千年中国专制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保障和实现党员权利的思想在党内也还没有牢固确立。因而,以往我们对遵守党章维护党纪的宣传教育,强调党员义务较多而宣传党员权利相对较少,以党内制度约束党员较多而依据党内制度保障党员权利相对较少。此外,还存在着空洞宣传党员权利的问题,往往在抽象原则层面上谈论党员权利,而对党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实现途径、实现方式的宣传教育较少,不自觉地淡化了保障党员权利的观念。
有鉴于此,依据党章保障党员权利,应该是今后党内宣传教育的一个着力点。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真正懂得党员权利与党员义务的辩证关系,清楚认识保障党员权利是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必需基础和基本条件;使全党真正懂得维护党员权利是事关维护党内正常的同志关系、有利于党内生活健康开展、制约党内权力、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增强全党团结统一的根本性大问题。
(二)加强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宣传教育
我们党有着7000多万党员。由于规模的巨大和实际活动的要求,需要在党内建立严密有序的组织系统,这就必然产生党内复杂的权力体制与机制,由此构成了党内纵向、横向的复杂关系。在纵向上这些关系主要是: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党的中央组织与全党各级组织之间的层级体系与层级关系;在横向上这些关系主要是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之间、党内少数与多数之间、党内各级组织中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党的执行机关与工作职能机构之间、党员个体与党内工作职能机构之间、党内各工作职能机构之间关系。
然而,无论党内组织关系如何复杂,党内权力来源于全体党员的授权、党内权力的运行必须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制约之下,这个基本认识丝毫不能含混。由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关系,特别是正确认识各级领导干部与党组织的关系,是正确处理党内其他关系、推进党内民主的基础。
党员个人与党内组织的关系,应当理解为党员个人意志服从以党内多数党员的“同意”为表现的组织整体意志,而党内多数党员的“同意”必须在遵守和实行党内民主制度化、程序化的基础上形成。因此,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教育,首先需要正确厘清党内关系的基本概念,为尊重和保护党员权利构建必要的认识前提。
(三)加强维护党内民主制度权威性的宣传教育
加强维护党内民主制度权威性的宣传教育,首先要求党内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规定,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建立和执行党内民主制度,既是为实现党员权利创造条件,也是保障党员自身权利的具体途径。能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切实施行,关键在于主要领导干部。党内领导干部首先需要加强教育。全面进行制度教育,需要指出,党章不仅是约束普通党员行为的,更是保障党员权利以约束党内权力活动的。
确立党的制度具有个人意志不可逆抗和僭越的权威性,是加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有的党组织内,领导干部个人权威高于制度权威,存在着不执行制度规定或执行不严格的现象,阻碍着党员权利的保障与实现。必须明确,党章的权威性来源于全党党员共同意志的权威,党章权威的至上性,本质上是全党意志的不可违抗性。只要是党的成员,无论个人有多大权力,都无权凌驾于制度之上而随意行事。舍此,无以体现党员权利一律平等,也就难以用党员权利制约党内权力活动。
二、努力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人。党内“同志”关系在本质上是以“志同道合”为内涵、以权利一律平等为基础的合作奋斗关系,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是党内合作奋斗关系的基本形态。只有切实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党的创造性、主动性、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智慧而共同奋斗。
从党内生活的实践看,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最基本的是要保障党员的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保障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党员的选择权是以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充分运用为体现的。党内权力为全体党员所共有,党内民主选举是党员委托授予权力的法理途径。党章明确规定,党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经选举而产生,党员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实践表明,改革党内干部用人制度与探索党内民主选举紧密相连。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基层民主选举的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有一些地方、单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究其原因,很重要的是有关制度规定中没能充分体现党员的民主权利。
落实党员的选举权,需要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在候选人提名、组织考察、党员评议、选举操作程序等环节上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把候选人提名交给党员和群众,提升党员群众的评议意见在决定干部任用中的权重,保护党员独立表达选举意志,并对已有制度中的含混语言作出明晰规定,使党内民主选举的结果具有充分的权威性。
(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党的事业是全体党员的事业,要依靠全体党员的同心同德、精诚奋斗。为此,党组织有责任高度重视党务公开,使党员充分了解情况。如果党员不能很好实现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则会削弱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难以充分激发。
知情权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实现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如果有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党员主体地位、权利就可能会被虚置,党员也就难以发挥作用。党的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现在需要尽快制定党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事项、公开方式与途径、公开时限等,以杜绝党务公开中的随意性,逐步做到事关全党的重大问题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向全党公开,给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党组织凝聚党员智慧与力量,充分激发党员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最基本途径。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权利的重要体现之一是在党内充分地发表意见。恩格斯在1890年指出:“党已经很大,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列宁曾经强调过决策酝酿时党内要有“讨论自由”,决议形成后全党必须“行动一致”。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推进党内民主,实现党员的参与权,需要在多方面作出努力。其中最重要的是,重大问题在党内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营造党内畅所欲言的民主讨论氛围。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前半年,就把党的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做的工作报告草稿下发到基层支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有的政党在党章修改中用两年时间在全党各个基层组织进行反复讨论,最终在充分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全党对党章修改的一致。
党内花相当气力搞教育,把全党思想统一到决议上来,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但从更好地加强全党团结统一、提高全党的执行力这个角度讲,尊重和实现党员的参与权,对重大问题在党内进行广泛而充分的讨论,通过讨论促进上下沟通、达到相互理解,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的智慧,减少决策的失误,而且可以使全党在讨论中获得思想共识,从而为全党执行决议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有利于全党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四)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党员的主体地位还必须在充分行使监督权方面体现出来。党内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工作职权是由党员委托授予的,党内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实践证明,党员能否在党内充分自由地发表意见、党内是否具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是判断党内民主状况、衡量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健康的主要标志。
从党章和党内有关制度看,尽管阐明了党员对党内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拥有监督权,尽管有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但是还缺乏具体而明确的操作性规定,党员难以切实行使监督权。比如,党员要实现及时有效的监督就必须知情,当知情权无法保障时就谈不上有效监督;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虽然写进了党内质询、审计、罢免、撤换等条文,但目前还缺乏一系列具体操作程序,实际上限制了党员的权利;比如,有的党组织往往以工作安排等名目,虚化或淡化质询、审计、罢免等制度规定,造成党员事实上难以有效制约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比如,党员在因行使监督权而遭受打击报复时,难以得到强力有效的党内权利救济。
要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还需要厘清党内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由于封建专制文化传统的深厚影响和武装革命时期的战争烙印,一些党组织内客观上存在着权力本位、权力主导倾向,重视权力意愿而轻视党员权利。虽然这可能不直接损害党员个人的切身利益,但是,不利于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保障党员权利,体现党员主体地位,更需要以党章为依据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把党内民主原则贯彻到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中。这还需要全党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探索制度创新,以党内民主制度的逐步完善,给党员实现权利、制约权力、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更好的制度空间与条件。